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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用机场的分类

2020年通用机场的分类
2020年通用机场的分类

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

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

设施体系的机场。

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

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

机场。

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

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

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

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

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通用机场的定义

关于通用机场的定义方式,主要有通过列举所保障的飞行活动进行界定、通过排除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两类。

采用列举法的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令,2009年颁布)规定“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主要强调传统的工农作业活动。

在中南、西北地区管理局颁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除保留上述表述外,为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的新特点,还增加了“和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华北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特点,在中南局表述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用于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和短途运输等飞行活动。”

采用排除法的如《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中规定“通用机场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东北、西南、**地区管理局出台的通用航空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或全部采纳了此表述。

又如《民航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与使用许可管理执行办法》规定的通用机场“是指除运输机场外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有固定设施的

机场,不包括野外作业临时起降点以及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所使用的固定场地。”

2.通用机场的分类

机场体系总体上可分为民用机场与军用机场两大类。其中民用机场又分为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两类,军用机场分为永备机场与野战机场两类。通用机场建设中涉及到的临时起降点即对应于军用机场中的野战机场。结合总参作战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军方对通用机场的区分为通用机场与临时起降点两类,其中临时起降点又进一步细分为连续使用2年以上、需建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与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需建设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两类。

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13)按照跑道长度与翼展等指标可将民用机场分为若干等级,如下表所示。其中,民航运输机场一般都在4D以上,公务飞行一般使用3C、3D以上的机场,2B、2C级别机场可用于农林作业,小于800米跑道的机场只适于使用小型飞机进行飞行培育、飞行体验等。其中4C级别以上的机场建设需要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4C以下通用机场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或以下机构审批。

表1 民用机场飞行区等级

2012年发布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根据所使用航空器座级与月最高起降量,将通用机场分为一、二、三共计三类。华北、东北、中南、西北和**五个管理局在其发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民航西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暂行程序》根据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将其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与三类通用机场的以是否临时开放、有无固定设施区别,一、二类通用机场则以是否作为基地机场、能否仪表飞行区别。此外,要求航空器生产组装厂家的试飞场为一类通用机场,水上平台、高架直升机场为二类通用机场。

《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和使用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则根据建设规模、起降类别和使用频率将通用机场分为A、B、C三类。其中A 类机场强调供固定翼飞机使用,跑道一般在500米以上,多数是基地机场;B类机场强调共直升机或水上飞机,定义中的“驻地性”和“常年进行飞行活动”决定了此类机场一般也是基地机场;C类机场定义中的“季节性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决定了此类机场一般为非基地机场。

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的特点与需求,对通用机场分类做了细化分类,与《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分类并不矛盾,两者同时适用。

表2 通用机场分类

航空器等级分类

飞机是怎么划分等级的,怎么确定每个机场可以起降哪些飞机?” 简单说,什么级别的飞机就匹配什么级别的机场。以下是“航空器等级分类表”,其原理是按照航空器在跑道入口时的速度,以及设定航空器在最大允许着陆重量时,着陆状态中失速速度的倍而划分的。根据航空器降落时的主要特性,可以将飞机分为五个大类: 分类跑道入口速 度 起始进近速 度 最后进近速 度 最大盘旋速 度 目视机动最大盘旋速 度 复飞最大速 度 A < 91 90-150(110 *) 70-100 90 100 100 110 B 91-120 120-180(14 0*) 85-130 120 135 130 150 C 121-140 160-240 115-160 140 180 160 240 1

D 141-165 185-250 130-185 165 205 185 265 E 166-210 185-250 155-230 240 230 275 注解:跑道入口速度:设定为航空器在最大允许着陆重量时,着陆状态中失速速度的倍; *表示反向和直角程序的最大速度。 为让读者有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以下列举从A到E这五类飞机的一些常见机型: A类,比如直升机、塞斯纳等。 B类,比如环球快车、挑战者、庞巴迪等。 C类,比如波音737、空客319、320、321系列等。 D类,比如波音757、767、空客300、330等。 E类,比如波音747、空客340等。 2

然后,就机场飞行区的划分及主要技术参数,如跑道的长度、宽度、道面的材料、停机位的大小以及停机位的多少等,做进一步的综合分析。 3

中美通用机场分类技术标准差异分析

2014.2 (Vol. 171 )37 通用航空具有安全、高效、便捷、服务多样化的特点,长期以来,在支持工农业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预防和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世界其他航空大国相比,我国通用机场数量偏少,通用航空功能单一,通用机场定义及分类标准简单、笼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通用机场分类技术标准是机场建设与规划设计重要的技术指标,通过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不仅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定机场建设的内容和规模,充分发挥建设资金效率,而且有助于全国通用机场的布局规划,构建和完善高效的全国民用机场体系。一、中美通用机场现状 1. 中国通用机场现状 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通用机场及临时起降点286个,其中通用机场70个,临时起降点216个。2012年底,我国通用航空企业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1342架,其中教学训练用飞机328架,持证飞行的驾驶员有1700多名。2012年,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作业飞行51.7万小时,其中工业航空作业完成7.71万小时,农林业航空作业完成3.19万小时,其他通用航空作业完成40.81万小时。作业时间量排在前三位的通用航空项目分别为石油服务、中美通用机场分类技术标准差异分析文/曹学明 刘海迅(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Differential analysis of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of Sino-US general aviation airports 通用机场分类技术标准是机场建设与规划设计重要的技术指标。对通用机场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合理确定机场建 设的内容和规模。本文在阐述中美通用机场现状基础上,对中美两国通用机场最新分类标准中通用机场定义、分类的原则、分类标准等进行了深入比对分析,总结和梳理出两国通用机场分类方法的差异和特征。对比研究中美两国通用机场分类标准的差异,对我国通用机场建设与设计建立具有可操作的技术标准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层面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通用机场建设资助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等具有现实意义。 农林化飞行、航空摄影,这与美国通航机场提供的航空服务功能有较大的差别。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开放政策的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将驶入快车道。民航局《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指出,通用航空作为民航发展的支柱之一,要根据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与布局要求,结合地域特点,加快通用航空机场(起降场)的规划布局与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适度超前、 量力而行的原则规划和建设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构建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为骨干,支线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国内航空网络。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深入,我国通用机场必将迎来新的建设高潮。目前,民航华东、华北、东北、西南、中南地区管理局均已出台了地区性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预计2014年民航局将在总结各地区管理局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实施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这将有力地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 美国通用机场现状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机场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现有19000多个陆地机场、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以及其他起降设施。其中,3330个机场包含在FAA 国家综合机场系统计划中,向公众开放,并有资格获得美国联邦资金资助。政府出资修建通用机场主要出于服务社会的公益目的。美国国家综合机 场系统中,有2952个机场提供空中医疗、空中灭火、执法、抢险救灾等通用航空服务,并为偏远社区提供航空出行服务,在FAA 新的通用机场分类中将这些机场归为通用机场。这2952个通用机场构成了一个广泛的机场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多样化的通用机场网络。 二、中国通用机场分类标准 按照通用机场建设规模、使用频次、使用的航空器类型、机场所在位置等因素为分类原则,可以确立不同的通用机场分类体系。 2012年版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简 称《规范》)是目前我国关于通用机场建设 的最新标准。鉴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民航局)在执行行业管理过程中代表公众利益,《规范》以“机场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为通用机场分类原则,将我国通用机场分为三个类别: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是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上述分类方法参照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特别重大事故” G E N E R A L A V I A T I O N 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14、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15、邻近机场。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16、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第三章机场设施 第一节飞行场地

机场飞行区等级划分

机场飞行区等级划分 跑道的性能及相应的设施决定了什么等级的飞机可以使用这个机场,机场按这种能力分类,称为飞行区等级。 飞行区等级用两个部分组成的编码来表示,第一部分是数字,表示飞机性能所相应的跑道性能和障碍物的限制。第二部分是字母,表示飞机的尺寸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宽度,因而对于跑道来说飞行区等级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所需要的飞行场地长度,第二位的字母表示相应飞机的最大翼展(跑道)和最大轮距(滑行道)宽度,它们相应数据据见下表: 第一位数字 数字飞行场地xx 1——小于800米 2——800米至1200米 3——1200米至1800米 4——1800米以上 第二位字母 字母翼展轮距 A——小于5米小于 4."5米 B——5米至24米 4."5米至6米 C——24米至36米至9米 D——36米至52米9米至14米

E——52米至60米9米至14米 目前我国大部分开放机场飞行区等级均在4D以上,厦门高崎、福州长乐、北京首都、沈阳桃仙、大连周水子、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南京禄口、杭州萧山、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武汉天河、三亚凤凰、重庆江北、成都双流、昆明巫家坝、拉萨贡嘎、西安咸阳、乌鲁木齐地窝铺等机场拥有目前最高飞行区等级4E。 跑道的基本参数: 常听新闻报道某机场几号跑道,可不要认为它有很多条跑道哦,也不要以为它是按顺序或随意编号的,实际上它是有规定的。方向和跑道号: 主跑道的方向一般和当地的主风向一致,跑道号按照跑道中心线的磁方向以10度为单位;四舍五入用两位数表示。以台北桃园中正机场为例,磁方向为233度的跑道号为23,跑道号以大号字标在跑道的进近端,而这条跑道的另一端的磁方向为53度,跑道号为05,因此一条跑道的两个方向有两个编号,磁方向二者相差180度;跑道号相差 18。" 另外,如果机场有两条平行跑道则用左和右区分。如台北桃园中正机场编号则分别为5L,5R5号左、5号右),有三条时,中间跑道编号加上字母C。(

航空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执笔人:吴开龙 审核人:林彦 编撰日期:2009年6月 第一部分概述 一、课程地位、性质和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1、本课程文字教材有主教材《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主编崔祥建吴青成宏峰)全国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它全面、系统阐述国内、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学生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2、采用授课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进行辅助课堂教学。 四、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40学时;学分: 2学分; 教学内容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五、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表现、作业等。 七、推荐参考教材、参考书目和收看节目: 1、《航空法学》贺富永著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 2、《民用航空法教程》邢爱芬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 3、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 4、实时收看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节目;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 发布2012-06-01 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 )直升机场(卷II)?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岀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MH/T 5026 —2012? 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b)? 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c)? 建设规模及设施设备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d)?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6场址? 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民用机场等级划分方法 (1)

机场的等级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18:06 为了合理地配备机场的人员和相应设施,以保障飞机安全、有序和正点起降,促进优质服务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给机场划分等级。可按不同要求来划分机场的等级: 1.飞行区等级 跑道的性能及相应的设施决定了什么等级的飞机可以使用这个机场,机场按这种能力的分类,称为飞行区等级。飞行区等级用两个部分组成的编码来表示,第一部分是数字,表示飞机性能所相应的跑道性能和障碍物的限制。第二部分是字母,表示飞机的尺寸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宽度,因而对于跑道来说飞行区等级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所需要的飞行场地长度,第二位的字母表示相应飞机的最大翼展和最大轮距宽度。ICAO规定,飞行区等级由第一要素代码(即根据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而确定的代码,等级指标I)和第二要素代字(即根据飞机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间距而确定的代字,等级指标II)的基准代号划分。基准代号的意图是提供一个简单的方法,将有关机场特性的许多规范相互联系起来,为打算在该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提供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机场设施。即根据机场所需用起降机型的种类来确定跑道长度或所需道面强度。表7—1中的代码表示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它是指某型飞机以最大批准起飞质量,在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15℃、1个大气压)、无风、无坡度情况下起飞所需的最小飞行场地长度。飞行场地长度也表示在飞机中止起飞时所要求的跑道长度,因而也称为平衡跑道长度,飞

行场地长度是对飞机的要求来说的,与机场跑道的实际距离没有直接的关系。表7-1中的代字应选择翼展或主起落架外轮外侧之间距两者中要求较高者。 表7—1 飞行区基准代号表 第一要素第二要素 代码 飞机基准飞行场地 长度(m)代字 翼展 (m) 主起落架外 轮外侧之间 距(m) 1 2 3 4<800 [800,1200) [1200,1800) ≥1800 A B C D E <15 [15,24) [24,36) [36,52) [52,65) <4.5 [4.5,6) [6,9) [9,14) [9,14) 我国的各国际空港的飞行区等级都是4E级,这意味着在这些空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波音747客机可以满载起降。 2.跑道导航设施等级 跑道导航设施等级按配置的导航设施能提供飞机以何种进近程序飞

通用机场的分类

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通用机场的定义 关于通用机场的定义方式,主要有通过列举所保障的飞行活动进行界定、通过排除其他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两类。 采用列举法的如《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令,2009年颁布)规定“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主要强调传统的工农作业活动。

在中南、西北地区管理局颁布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除保留上述表述外,为适应通用航空发展的新特点,还增加了“和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的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等30座以下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华北地区管理局根据辖区内通航活动特点,在中南局表述基础上增加了“主要用于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进行通用航空作业和短途运输等飞行活动。” 采用排除法的如《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7836-1999)中规定“通用机场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东北、西南、**地区管理局出台的通用航空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或全部采纳了此表述。 又如《民航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与使用许可管理执行办法》规定的通用机场“是指除运输机场外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有固定设施的机场,不包括野外作业临时起降点以及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所使用的固定场地。” 2.通用机场的分类 机场体系总体上可分为民用机场与军用机场两大类。其中民用机场又分为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两类,军用机场分为永备机场与野战机场两类。通用机场建设中涉及到的临时起降点即对应于军用机场中的野战机场。结合总参作战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军方对通用机场的区分为通用机场与临时起降点两类,其中临时起降点又进一步细分为连续使用2年以上、需建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与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需建设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两类。

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

目录 目录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1) (一)取得的成绩 (1) (二)存在的问题 (3)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分析 (5) 三、发展思路与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发展原则 (7) (三)发展目标 (7)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8) (一)加强法律规章标准建设 (9) (二)加快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0) (三)积极推进市场管理改革 (11) (四)促进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11) 五、夯实基础保障能力 (13) (一)推进通用机场建设 (13) (二)提升飞行服务能力 (16) (三)提升油料保障能力 (17) (四)着力培养人力资源 (18) 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9) (一)加快发展公益性服务 (19) (二)积极培育消费型服务 (21) (三)巩固发展工农林航空 (22) (四)着力发展飞行培训 (23)

(五)大力培育低空经济 (23) 七、保障措施 (24) (一)加强组织协调 (24) (二)加大资金支持 (24) (三)推动科研创新 (25) (四)推广航空文化 (25) (五)加强实施保障 (25)

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为指导,围绕民航强国战略目标,阐明发展思路,明确主要目标,确定重点任务,引导市场主体,指导政府行为,是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促进我国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为重点,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通用航空规模、完善规章标准,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过五年发展,我国通用航空保障能力逐步夯实、管理能力较快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快速增强,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取得的成绩 1.发展规模较快增长 “十二五”以来,我国通用航空作业总量、在册航空器、通航企业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8%、17.2%、17.9%,2015年分别达到77.9万小时、2235架和281家,通用航空从业人员达到12970人。其中,工农林作业保持稳步增长,航空培训维持主要地位,公务航空企业数量、机队规模、飞行总量均年均增幅20%以上;医疗救护快速发展,全国多个重点旅游城市和著名旅游景区开展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

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14、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15、邻近机场。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16、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第三章机场设施 第一节飞行场地 第七条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机场的等级标准

机场的等级标准 1.运输机场:指主要为定期航班运输服务的机场。 按航线类别分为国内航线定期航班机场和国际航线定期航班机场。 按飞行区等级分类,技术标准采用飞行区等级指标Ⅰ(数字代号)和等级指标Ⅱ(字母代号)的方式。 飞行区等级指标Ⅰ: 根据机场飞行区使用的最大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 飞行区等级指标Ⅱ: 根据机场飞行区使用的最大飞机的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的距离,从小到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4E级机场,指在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52-〈60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9-〈14米。 4D级机场,指在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36-〈52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9-〈14米。 4C级机场,指在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24-〈36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6-〈9米。 3C级机场,指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200--<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24-〈36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6-〈9米。 2.通用航空机场:指专用于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即专门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作业飞行以及文化体育运动、教学校验、游览等作业飞行的机场。 3.停航保管机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暂停营运(使用)但尚未报废的机场。 干线机场一般都达到4D级以上飞行等级,4D级可满足除波音747、空客340、300以下的其它主要机型飞行,4E级机场目前除了最新的空客380不是每个机场都可以降落外,其它大飞机都可以起降。4C级只能最多满足波音737飞行,所以4C级以下一般就是支线机场,4D以上是干线机场。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发布2012-06-01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直升机场(卷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 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2.适用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

编 号:CTSO-C100c 日 期: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 规定了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 3. 要求 在本CTSO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 标记进行标识的儿童航空安全装置(ASCD)应满足SAE AS5276/1运输类飞机

的儿童约束系统性能标准(2000年11月)中的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记录要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飞机环境和所有飞行阶段为儿童提供适当约束的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应按本CTSO附录1中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华东地区通用机场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指南

华东地区通用机场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指南 1 总则 1.1 为规范华东地区通用机场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指导通用机场的设计与建设,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中的通用机场设施设备和人员是指飞行场地、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安全保卫、消防救援等民航专用设施设备及其相关的民航专业人员。 1.3 本指南在梳理研究民航现行标准和规范基础上,结合通用机场运行实际编制,尽可能明确各类通用机场民航专用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 1.4 当本指南与民航局新出台的标准和规范不一致时,应当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5 本指南可供局方监察员、通用机场建设单位、通用机场设计人员使用。 2 飞行场地 2.1 固定翼飞机使用的通用机场(A类) 2.1.1 飞行场地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防吹坪、升降带、端安全区、道面标志、标记牌、标志物、助航灯光及供电、净空等。 2.1.2 飞行场地的设计与建设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2.2 直升机场(B、C类)

2.2.1 飞行场地包括进近起飞区(FATO)、接地离地区(TLOF)、安全区、直升机机位、风向标、标志和标志物、助航灯光、净空等。 2.2.2 飞行场地的设计与建设应当符合《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14)。 2.3 水上机场(B、C类) 2.3.1 水上运行区包括水上起降区、转弯掉头区、水上滑行道、斜坡道、风向标、水上机场标志、机场灯标和泛光照明等,其设计与建设应当符合《水上机场》(FAA AC No.:150/5395-1A)。 2.3.2 陆上停机坪的设计与建设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2.3.3 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设计,其中:水上起降航道等同于升降带,运行类别一般采用非仪表跑道。 2.3.4 码头的设计与建设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游艇码头设计规范》(JTS165-7-2014)。 2.4 人员配置要求(A、B类通用机场) 2.4.1 应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飞行场地巡查维护人员。 设置助航灯光的通用机场,还应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持有电工证的助航灯光巡查维护人员。 飞行场地、助航灯光巡查维护人员可以兼职,但在工作时间安排上不能发生冲突。 2.4.2 飞行场地巡查维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飞行场地技术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维护技术指南》(AC-140-CA-2010-3)、

《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https://www.docsj.com/doc/d34246679.html, 1《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民航局 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通用机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创新了通用机场行业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促进通用机场健康发展。 《办法》按照通用机场是否对公众开放分为A 、B 两类。A 类为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允许公众进入以获取飞行服务或自行开展飞行活动;B 类则为不对公众开放的通用机场。另外,基于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办法》又将A 类通用机场分为三级。其中,含有使用乘客座位数在10座以上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1级通用机场,使用座位数在5~9座之间的航空器开展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为A2级通用机场,其余均为A3级通用机场。今后,我国所有通用机场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都将遵循此《办法》。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经多年管理实践,我国运输机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在涉及通用机场时,则采取套用或简化执行运输机场规章制度的做法,造成了业内普遍反映的标准偏高、要求不适用等问题。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对通用机场提出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此次民航局发布的《办法》,正是贯彻落实该《意见》要求的具体体现。 民航局机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通航企业和各级各类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各方对制度设计达成了广泛共识。在《办法》规定的分类分级体系下,民航行政管理部门将针对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施行差异化管理,既贯彻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又实现了“放管结合”,将为通用机场发展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支持通用航空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中国机场飞行区等级的划分

中国机场飞行区等级的划分 概述 飞行区等级常用来指称机场等级。机场飞行区为飞机地面活动及停放提供适应飞机特性要求和保证运行安全的构筑物的统称,包括:跑道及升降带、滑行道、停机坪、地面标志、灯光助航设施及排水系统。 机场飞行区为飞机地面活动及停放提供适应飞机特性要求和保证运行安全的构筑物的统称,包括:跑道及升降带、滑行道、停机坪、地面标志、灯光助航设施及排水系统等。常直接使用机场飞行区等级指称机场等级。飞行区等级并不直接与机场跑道长度宽度等同,而还与道面强度、道面摩擦力等相关,这些具体用道面等级序号PCN与飞机等级序号ACN指称。 飞行区等级可以向下兼容,例如我国机场最常见的4E级飞行区常常用来起降国内航班最常见的4C级飞机(如空中客车A320、波音737等),飞机一般使用跑道长度一半以下(约1500米)即可离地起飞或使用联络道快速脱离跑道。在天气与跑道长度允许的情况下偶尔可在低等级飞行区起降高等级飞机,例如我国大部分4E级机场均可以减载起降4F级的空中客车A380飞机,但这会造成跑道寿命降低,并需要在起降后人工检查跑道道面。 增加跑道长度有利于在降落时气象条件不佳、刹车反推失效或错过最佳接地点的情况下避免冲出跑道,亦有利于在紧急中断起飞的情况下利用剩余跑道长度减速刹车。增加跑道宽度有利于在滑跑偏离跑道中心线的情况下有较大修正余地,避免飞机冲出跑道。 分级办法 飞行区各项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和飞机的特性有关,我国采用航空民航标准-MH 5001-2000《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加以规范。国际民航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用飞行区等级指标Ⅰ和Ⅱ将有关飞行区机场特性的许多规定和飞机特性联系起来,从而对在该飞机场运行的飞机提供适合的设施。飞行区等级指标Ⅰ根据使用该飞行区的最大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确定,共分4个等级;飞行区等级指标Ⅱ根据使用该飞行区的最大飞机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确定,共分6个等级。

2017年民航工作亮点

2017年民航工作亮点 2017年,民航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和空防事故;运输飞行首次突破千万小时,预计全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83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5.49亿人次、货邮运输量71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2.5%、12.6%、6.6%。新增通航机场5个、新增通航企业56家、通用航空器2272架,完成通用航空生产飞行73.5万小时。 防患治理功到效成 始终坚守飞行安全底线,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全面实施安全绩效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工具箱,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50家航空公司建成运行风险管控系统,民航飞行品质监控系统实现对全行业运输机队的总体覆盖;持续开展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和大型机场运行保障能力评价,再国际民航组织持续航空安保审计中获得高度评价。在坚持持续安全监管的同时,集中开展三次行业安全大督查和无人机专项整治,紧盯隐患不放隐患整改率达到93%,对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安全问题突出的6家航空公司实施运行限制。以班组建设为抓手、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开展机务维修、管制情报、机场安检、飞机加油等岗位技能大赛,召开第二届全国民航航班组建设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全行业200个

先进班组受到表彰,有力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和作风建设。 结构调整发力精准 以枢纽建设为龙头、打造基于功能定位的机场网和航线网,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民航发展论坛,积极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建设,编织和实施乌鲁木齐、昆明、成都、哈尔滨以及郑州货运等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北京首都、上海浦东、广州白云等机场国际枢纽功能增强,国际航班量同比分别提高4.7%、5.5和16.9%;随着各机场功能定位逐步清晰,三大枢纽周边机场承接分流航班效果明显,京津冀机场群中天津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2000万人次,石家庄机场突破800万人次;区域枢纽机场发展迅猛,全国千万级机场达到32个。调控东部繁忙地区航班里,适当放宽西北、东北、内蒙和新疆地区增量,落实中小机场和直线航空补贴26亿元,直线机场旅客吞吐两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11.4%个百分点。航空货运增长强劲,货邮周转量同比增长9.6%,特别是国际航线货邮周转量和运输量同比分别增长13.3%、14.3%。1~11月份全行业实现利润692.8亿元,同比增长16.4%。 延误整治猛药去疴

机场飞行区等级

机场飞行区等级 跑道的性能及相应的设施决定了什么等级的飞机可以使用这个机场,机场按这种能力分类,称为飞行区等级。飞行区等级用两个部分组成的编码来表示,第一部分是数字,表示飞机性能所相应的跑道性能和障碍物的限制。第二部分是字母,表示飞机的尺寸所要求的跑道和滑行道的宽度,因而对于跑道来说飞行区等级的第一个数字表示所需要的飞行场地长度,第二位的字母表示相应飞机的最大翼展和最大轮距宽度,它们相应数据据如下: 第一位数字 数字飞行场地长度 1-----小于800米 2-----800米至1200米 3-----1200米至1800米 4-----1800米以上 第二位字母 字母--翼展---------轮距 A----小于5米------小于米 B----5米至24米米至6米 C----24米至36米---6米至9米 D--- 36米至52米---9米至14米 E---52米至60米----9米至14米 目前我国大部分开放机场飞行区等级均在4D以上,厦门高崎、福州长乐、北京首都、沈阳桃仙、大连周水子、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南京禄口、杭州萧山、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武汉天河、三亚凤凰、重庆江北、成都双流、昆明巫家坝、拉萨贡嘎、西安咸阳、乌鲁木齐地窝铺等机场拥有目前最高飞行区等级4E。 国际民航组织将机场(航空港)定义为:供航空器起飞、降落和地面活动而划定的一块地域或水域,包括域内的各种建筑物和设备装置。机场可分为军用机场和民用机场,民用机场主要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此外,还有供飞行培训、飞机研制试飞、航空俱乐部等使用的机场。运输机场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全,使用较频繁,知名度也较大。通用机场主要供专业飞行之用,使用场地较小,因此,一般规模较小,功能单一,对场地的要求不高,设备也相对简陋。 机场还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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