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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有利于提升余杭街道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木材市场,南至南渠河-南湖路,西至石门塘,北至西险大塘(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三)《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五)《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

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直街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确定

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三)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由余杭街道按照《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规定认定后,以认定的结果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源:期房安置,安置地点:余杭街道南湖酒厂地块、余杭街道中南区块。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3、安置用房的选房应在规定安置房源内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就近靠原则选定。

(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费

1、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30元/㎡·月,搬家费为30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30元/㎡·月,搬家费为30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止。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四)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2000元/㎡。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不足10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10万元计算。

(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余杭街道依法认定为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8㎡(不含48㎡,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保底给予货币补偿。已享受过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不再给予保底安置。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

(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5)被征收人按余杭街道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在签约期限内,余杭街道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

(1)可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低于5㎡的按5㎡计算)+优惠扩面部分;

(2)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余杭街道依法认定为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8㎡(不含48㎡,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保底给予货币补偿。已享受过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不再给予保底安置。给予保底安置的,

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

(3)安置房为高层可增加10%的面积部分及按48㎡保底安置内增加面积部分按照1200元/㎡结算。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属于困难家庭的(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无需结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按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不足5㎡的补足5㎡,增加面积超过5㎡的,不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4)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含20㎡),优惠扩面价格0—10㎡(含1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40%,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优惠扩面价格10—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60%,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超出安置房优惠扩面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安置房优惠扩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5)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源最大面积,不能满足安置的:

A、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具有购房资格的,可以选择两套安置房,安置总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可以优惠扩面20㎡就近靠原则配比,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超出安置房优惠扩面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B、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原有面积和安

置房扩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货币补偿。

属于上述A类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B类型方式进行安置。

(6)如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新旧房屋差价的75%作为奖励,即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25%;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

(7)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为计量单位(未登记建筑合并计算),一次性补助物业管理费8000元;被征收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合并计算,一次性补助物业管理费8000元。被征收人入住后应向安置房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

(8)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9)被征收人按余杭街道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在签约期限内,余杭街道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3、其它

(1)对被征收房屋自行车库(或称原有的储物间)、下架空层(净高度在1.8米以上)等,按房屋按重置价的3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2000元/㎡。

(2)未登记建筑按照《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规定经余杭街道认定、公示结果无异议后,进行补偿。

(3)对房屋结构中原有的阁楼,并有永久性上人楼梯且无产权的,净高度在2.1米(含2.1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2.1米以下但在1.2米(含1.2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的50%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1.2米以下部分按重置价的25%进行货币补偿。

(4)被征收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的,按以下细则实施:

A.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产权人需提供连续缴税证明),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

B.如无法达到上述第A条中规定的要求,除按照住宅房屋实施补偿安置外,需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征收人补助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C.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

(5)被征收人本人和配偶或连续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满1年及以上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居住时间需经所在社区证明并由余杭街道办事处公示),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2条“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补助一次性3万元/人;属于70周岁以上(含)的高龄老人补助一次性1万元/人;持有《城乡居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补助一次性1万元/人;被补助人如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二个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一。

(6)直管公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单位的住宅不享受本方案所述的补助、奖励政策。直管公房按余杭区有关政策执行。

(7)单独征收自行车库、储物间、下架空层和搭建构筑物的不享受本方案所述的补助、奖励政策。

七、个人非住宅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原则上为货币补偿方式。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50%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二)临时安置费

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商业40元/㎡·月,综合为20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三)补助、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能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币补偿签约、搬迁,对项目推进无实质影响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被征收人按余杭街道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在签约期限内,余杭街道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2、一次性搬迁补贴。一次性搬迁费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产和经街道认定视同权证登记的未登记建筑面积之和。房屋建筑面积内的堆积物(机器设备除外)不再另行补偿。

营业用房按被征收的建筑面积补助一次性搬迁费: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一次性补助10000元;被征

收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的,一次性补助15000元。商业超过100㎡的、综合超过500㎡的,可按余杭区相关补助标准执行,分别为商业用房50元/平方米,综合用房30元/平方米。

3、货币补偿的非住宅,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值上浮不超过20%的奖励;

(四)其他

1、停产停业损失费按下述两种方式就高选择一种进行货币补偿。

(1)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地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6%(商业用房)和5%(综合用房)。

(2)按照被征收房屋征收时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补偿标准为20个月(商业用房)和15个月(综合用房)。

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产和经余杭街道认定视同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之和。

2、违法建筑的处置。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八、企业的征收补偿按照区里最新公布的政策执行。

九、征收实施单位

余杭街道办事处

十、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5天。

搬迁期限为签约之日起15天。

十一、超过签约期限的处理方法

(一)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奖励政策。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告知事项

(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施踏勘,调查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二)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前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交清费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如有抵押等情况,应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前注销抵押等相关事宜。

(五)被征收人腾空并移交房屋时,应提交所涉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水电费用结清等缴费凭证。征收实施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时需向被征收人出具收缴回执书面凭证。

十三、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如在征收期间遇余杭区内类似征收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不包括评估价部分)。

针对余杭镇发展前景及价位延展调研

针对余杭镇发展前景及价位延展调研 争锋撰写 2008年6月引言 余杭历史悠久,5000多年前孕育出的“浪渚文化”,堪称中华文明的曙光。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余杭设县。1994年4月,余杭撤县设市。2001年10月,余杭撤市设区,成建制划入杭州市。 千年老余杭,原汁原味的江南古镇,积淀的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相互渗透交融,在自身周边齐全的配套之外,还尽享杭州城西近距辐射的配套资源,商贸文教、医卫体娱一应俱全,可谓是人文活力生活的至佳场所。众人瞩目的文一西路延伸段正式开通后,向来有“住在城西”买房习惯的杭州人,更是借助了交通的便捷,在短时间内,大量的居住楼盘和居住人口“西进”,由此,老余杭也成就为杭州市区居住的后花园。 目录

余杭区整体房地产大势发展分析…………………………………………P3~P20 老余杭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P21~P35 老余杭发展前景及价位延展调研总结……………………………………P36~P40 一、余杭区整体房地产大势发展分析 (一)余杭区房地产市场综述 通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余杭房地产行业在近几年得到了迅速壮大。至2007年底,该区具备资质等级的开发企业有176家,房地产中介企业189家,物业管理企业68家。一些房产开发企业规模不断 扩大,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展现了余杭房产的良好形象。 2007年,该区房地产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市场走向平和理性,企业开发经营秩序得到逐步规范,供求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房价小幅增长,市场基本稳定。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1、市场需求旺盛,供求基本平衡 2006年该区共成交商品房面积万平方米,成交金额亿元;2007年1-12月该区共成交商品房21013套,商品房交易面积万平方米,同比增长%,而06年全年为万平方米。特别在2007年第三

余杭区区域总体规划概要

余杭区区域总体规划概要 余杭城市规划结构图(一副三组团) 一、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1、功能定位 把余杭区打造成为杭州现代服务业副中心、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创新科教基地、文化休闲旅游中心、区域综合交通物流中心,杭州大都市区北部集“经济强区、生态城区、文化名区”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活品质都市新区。 2、发展目标 2010年(近期)发展目标: 从2008-2010年的三年左右时间,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区域融合进一步加深、创新能力和区域协调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10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中心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 2020年(远期)发展目标:

到2020年左右,人均GDP总体达到当时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较高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科教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消耗水平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建成经济体系完备、创新能力强、高度国际化、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体化城市区域。 二、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与城市化水平 余杭区域2010年末常住人口规模为135.3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城镇人口9万人。 2020年末常住人口规模为16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城镇人口1万人。 2、用地规模 余杭区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控制弹性增长空间14.16平方公里。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44.79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平方公里,控制弹性增长空间29.36平方公里。

余杭城市规划结构图(一副三组团) 三、总体发展框架:一副*(临平副城)三组团(余杭组团良渚组团瓶窑组团)三带四廊 综合杭州城市总体规划中杭州大都市“一主三副三组团”的空间布局要求,基于杭州大都市区反磁力体系构建和余杭区域结构的重组要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调整完善城市空间布局,以副城为重点,做大做强临平副城,积极融入杭州主城;以组团为基础,推动组团格局重组,做优做美三大组团;以中心城镇为依托,以西部生态区为保障,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网络化都市新区。规划余杭区形成“一副、三组团、三带、四廊”的城乡空间组织框架。 1、“一副”是临平副城,包括临平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钱江经济开发区、运河镇、乔司镇以及塘栖镇、崇贤镇的京杭大运河以东区域,规划形成杭州大都市区的“反磁力”新城与长三角国际城市地区核心区块中的重要功能区块,强化在杭州网络化大都市中的副中心职能。将临平副城建设成为“山水生态新城,运河文化名城,综合发展副城”。 2、“三组团”是余杭组团、良渚组团和瓶窑组团

余杭区2018年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经费资助明细表

余杭区2018年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工作经费资助明细表 序号片区 评估 镇街项目名称实施地社会组织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 话 申报 金额 (元) 区级 补助 资金 (元 ) 镇街 补助 资金 (元) 自筹 资金 (元) 1 南 苑 片 联系 人: 骆燕乔司 街道 益起同行共 筑邻里情 汀兰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悦城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何华琴 1804230 0611 30000 1500 15000 / 2 南苑 街道 美满家庭幸 福新安--社区 营造项目 新安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元培社会工作 发展中心 孙林 1807287 1746 32350 1500 15000 2350 3 助力“三安” 建设营造和 谐新红联 红联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小红帽社会工 作服务中心 黄佳 1358832 2800 30280 1500 15000 280 4 引导居民自治 营造美丽东湖 东湖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七色光社会工 作服务中心 符翠平 1592416 7808 30000 1500 15000 / 5 提升居民安全河南埭社杭州市余杭区姚玲芬137358331115 150015000 1115 —1—

意识共建平安品质河南埭区牵手公益服务 中心 2735 0 6 “炫酷银发 情系高地”为 老服务项目 高地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阳光公益服务 社 俞连文 1598843 3307 30000 1500 15000 / 7 美化社区环境 营造和谐新联 胜 联胜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彩云社会工作 室 王文俊 1396809 0204 30000 1500 15000 / 8 “光辉岁月 老兵传奇”拥 军优抚项目 联盟社区 杭州市余杭区 红星拥军优属 服务中心 李章涛 1385819 3328 30000 1500 15000 优抚 专项 经费 支出 9 星桥 街道和火灾说No 星桥街道 杭州市余杭区 满天星社会工 作服务中心 潜项坚 1530581 1717 30000 1500 15000 / 10 关爱老人、行 动先行 星桥街道 杭州市余杭区 星灵公益服务 中心 王薇 1396807 7993 30000 1500 15000 / 11 社会组织财务 管理能力提升 星桥街道 杭州市余杭区 全道社会组织 付大庆 1539583 8883 30000 1500 15000 / — 2 —

闲林街道何母桥农民高层公寓二期建设工程地质勘察

闲林街道何母桥农民高层公寓二期建设工 程地质勘察 招标编号:余建勘察18015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机关:﹙盖章﹚ 日期:二〇一八年9月 备案机关:(盖章)

目录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闲林街道何母桥农民高层公寓二期建设工程地质勘察 2 建设地点余杭区闲林街道 3 建设内容及规模闲林街道何母桥农民高层公寓二期建设工程位于闲林街道华丰村范围内,和睦水乡湿地东侧,常睦路南侧,华丰路西侧,规划丰翠路北侧,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为104260㎡,总用地面积约326140亩(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032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5464㎡,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486 4 ㎡),地下建筑面积75812㎡,可安置564户;(最终以选址意见书为准)。 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 容 本项目规划地块内的地质勘察工作(包括详勘阶段),根 据本项目的设计总平面图、布孔图和工程概况等基础资 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 审查和设计要求。包括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 关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 作。 5 地质勘察工期要求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30个日历天内完工(包括提交书面勘查报告),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6 招标人、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 心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9 代理机构:浙江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佳波 联系方式:2 7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浙江省外的企业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 9 投标预备会议不举行,如有疑问请在2018年9月20日16时00分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

余杭区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一览表

余杭区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一览表 (截至年月) 序号公布编号门类项目名称保护责任地公布时间、文号国家级(项) Ⅲ—民间舞蹈余杭滚灯余杭区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中心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名录(国务院年 月国发〔〕号公布,共项) Ⅹ民俗端午节(五常龙舟胜会)五常街道 闲林镇 仓前镇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国务 院年月国发〔〕号公布, 共项) 1 / 17

2 / 17 序号 公布编号 门类 项目名称 保护责任地 公布时间、文号 Ⅷ 传统手工技艺 蚕丝织造技艺 (余杭清水丝绵制作技艺) 塘栖镇 余杭镇 运河镇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务院年月国发〔〕号公布,共项) Ⅹ 民俗 径山茶宴 径山镇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务院年月(国发〔〕号) Ⅵ 传统体育、游艺 与杂技 十八般武艺 五常街道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务院年月(国发〔〕号) 省级(项) 民间文学 杨乃武与小白菜传说 余杭镇 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 民间舞蹈 余杭滚灯 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序号公布编号门类项目名称保护责任地公布时间、文号 鸬鸟鳌鱼灯鸬鸟镇遗产名录(浙江省政府年 月[]号公布,共项) 杂技与竞技五常十八般武艺五常街道 传统手工技艺余杭清水丝绵制作技艺 塘栖镇 余杭镇 运河镇余杭纸伞制作技艺 瓶窑镇 余杭镇 民俗 龙舟胜会 五常街道 闲林镇 仓前镇 杭州运河船民习俗 中国江南水乡 文化博物馆 传统舞蹈仁和高头竹马仁和镇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浙江省政府年月[]号公布) 3 / 17

2017年余杭区城化管理区域范围汇总表

2017年余杭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汇总表 序号单位 城市化管理区域“四至”范围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东南西北现城市化管 理面积 拟确认城市化 管理面积 1 余杭经济开发 区(东湖街道) 新颜港(红丰路以西、东 湖路以东、超峰路以南、 星光街以北区块除外;红 丰路以西、东湖路以东、 北沙路以北、320国道以 南区块除外) 星光街(星光街以北、振 兴路以南、禾丰港以西、 荷禹路以东区块除外) 兴国路 320国道(北沙路以北、 320国道以南、东湖路以 西、塘宁路以东区块除 外) 6.52 6.52 2 临平街道临东路(星光街至赞成檀 府南围墙) 临东路至赞成檀府南围墙 至藕花洲东延至东大街至 西大街至星丁路至望梅路 望梅路(上塘河至宝幢 路) 星光街(临东路至荷花路 至振兴西路(不含)至汀 州路至新月花园围墙) 5.287 4.67 3 南苑街道临东路临东路、望梅路望梅路上塘河10 10 12.9 东湖南路杭甬高速迎宾路临东路及海宁界 1.4 杭乔路(其中包括朗诗未 来街区东园-天万路与洋 头坝河交界) 鑫业路迎宾路杭浦高速 1.5 4 星桥街道星星路→星瀚路→星桥大 道→藕花洲大街→九九河(接东)临丁路→星桥南 路延伸→远展街(天元路) →星都路南延 (接南)欢乐大道→天韵 路→天禧路→天祥路→ 欢西路→天鹤路(不过 桥)→星都路 (接西)星发街 3 6.335 5 塘栖镇塘栖路运溪路(不含)圆满路京杭大运河(不含运河综 保景区) 7 8.1 6 崇贤街道崇杭街(大花桥)宣杭铁路丽水路绕城高速 1.96 6.55

7 仁和街道 葛墩路三星路(不含三星路)獐山路(老良塘公路)启航路(不含启航路) 2 2 獐山路(老良塘公路)奉欣路武獐线獐山港启航路(不含启航路) 8 瓶窑镇凤都路、华兴路前程路堤塘路、大桥北路祥彭线(大桥路至西中路 口段保洁不含序化) 2.3 4.5 9 余杭街道东西大道(上文山、沈家 店社区重点区域)天目山西路(庭院深深重 点区域) 南湖东路、城西路及老 015省道 临余公路 4.8 12 10 良渚新城植保路、良博路、莫干山 路、疏港公路 104国道东西大道(南北向段)东西大道(东西向段)0.129 1.62 5.27 莫干山路董家路(不含) 古墩路金昌路 1.61 通益路拱墅区界杭行路通运街0.75 霓虹路博园路仁和大道储运路 1.29 11 乔司街道乔司港外翁线与01省道交叉处博卡路永玄路(区域延升段:永 玄路,西安路) 1.12 1.7 12 运河街道 亭五线旺盛路东延东湖北路运溪路 5.85 3.55 6.56 禾丰港(东明桥)运溪路万寿路京杭运河 1.3 1.43 金锁桥博陆小学东湖北路京杭运河 1.58 13 闲林街道翡翠城马通港桥留和路闲林西路杭州鸿运实业 有限公司 春城路 3.8 5.85 14 中泰街道 蒋家潭港石横溪中泰路新西湖小镇、罗兰 小镇 中泰工业园区环园北路 1.25 1.55 跳头桥中泰幼儿园杭徽高架涵洞02省道

闲林街道2017年村社区美丽余杭

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美丽余杭” 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 为确保2017年度我街道“美丽余杭”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闲林街道“美丽余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年)》(闲街委〔2017〕29号)及《关于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村干部(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闲街委〔2017〕97号)文件精神,围绕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考评结合、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评对象 闲林街道各村(社区)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70分,其中65分为专项行动考核,5分为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和分值根据各村(社区)在“清洁家园”、“无违建创建”等9个专项行动中的推进任务和 - 1 -

所占比重分别确定考核项目及考核分值。各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由各专项组制定,由各专项组负责实施,并计算得分后提交美丽办进行汇总统计。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由美丽办负责实施。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分配详见《闲林街道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差异化考核分值表》(附件1)。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考核详见《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闲“五水共治”指办〔2017〕7号),其它8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及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四、结果运用 1.“美丽余杭”建设工作纳入2017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村干部(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体系,考核结果计入综合考评。 2.对“美丽余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党工委、办事处予以通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纪工委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办法由“美丽余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闲林街道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差异化考核分值表 2.各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及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办法 - 2 -

余杭组团分区规划

余杭组团分区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余杭组团分区规划的范围包括余杭、仓前、闲林、中泰四个镇乡和五常街道的行政区划范围共平方公里,同时为保证余杭创新基地的完整性,将杭长高速南侧良渚镇平方公里作为规划研究范围。 二、规划期限和规模 规划期限近期为2008年—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20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以后。规划远期城市化水平为80%,城镇居住人口规模为万,其中户籍人口万、暂住人口万、第二居住地人口15万。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占%、公共服务设施占%、工业用地%、道路交通占、绿地占%。 三、功能定位和规划目标 余杭组团的功能定位于余杭区区域副中心和反磁力组团、杭州市西部的创新极核、杭州市组团一体化建设的示范区。规划目标是努力把余杭组团建设成资源配置合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以“创新极核、居住新城、湿地水乡”为特色的杭州大都市西部的现代化生态新城区。 四、空间布局结构 结合余杭组团现有的资源条件,规划形成“一主、三副、八片”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一主”指和睦水乡北、夹文一路而设的公共主中心;“三副”是指南湖旅游服务中心、东南部商贸旅游服务中心和宣杭铁路北片的远景片区中心;“八片”是指创新产业区、高教原区、东西部两片高尚居住区、南湖休闲度假区、和睦水乡湿地公园和宣杭铁路北侧的两个远景发展片区。规划沿02省道、文一路形成两条东西向发展轴,沿公共主中心向北延伸形成一条南北向发展轴。 五、道路网络骨架体系 规划以“三横一纵”的快速路网体系和“四横四纵”的主干道路网体系共同构成组团的道路骨 架系统。“三横一纵” 快速路网分别由留祥路延伸线、文一西路、02省道和东西大道构成。“四横四纵” 八条主干道路指墩余路、苏嘉路、余杭塘路延伸段、常余路四条东西向道路和春城路、良睦路、高教路、荆长大道四条南北向道路。

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

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 及搬家补贴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规范我区征迁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进一步维护被补偿人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现就我区范围内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私有住宅用房临时过渡费标准 (一)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以镇街为单位,各镇街临时过渡费标准见附表。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最多不超过36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 (二)由补偿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明确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1倍计发。 (三)临时过渡人数按被补偿人家庭符合安置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不得发放过渡费。 二、私有住宅用房的临时过渡时间 (一)属迁建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人腾交被征迁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月止。 (二)属调产安置(含代建房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

从被补偿人腾交被征迁房屋之月起计算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临时过渡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 (三)属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发放临时过渡费12个月。 三、私有住宅用房搬家补贴费标准 私有住宅用房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3000元。因涉及临时过渡需要二次搬家的,按两次发给搬家补贴费。 四、过渡费补助标准 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发放过渡费补助4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与临时过渡费标准相同。 五、政策衔接 本标准施行前征迁的私有住宅用房住户现仍在外过渡的,自施行之月起临时过渡费和第二次搬家补贴费按本标准执行,过渡费补助自本标准施行之月起开始发放,可在安置时一并调整结算。 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执行,逾期后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征迁集体土地房屋住宅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动态调整机制,区政府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每2—3年公布一次相关费用标准。 本意见自发文后30日起施行,施行后《关于征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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