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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1)

民爆物品管理机构 (2)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2)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3)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4)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5)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5)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6)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6)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7)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9)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9)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1)

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责任制 (12)

安全员岗位职责制 (13)

爆破段、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3)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4)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4)

民爆器材库房看守员岗位责任制 (15)

拉运民爆器材汽车驾驶员责任制 (16)

民爆器材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6)

民爆物品管理机构

组长:毛德庆

副组长:温建国

成员:郭军张富祥吉志强王宏波

值班人名单

周亮孟飞飞付自阳王博文夏雨国白月成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中央政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

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

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

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

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

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民用爆炸物品

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4、负责本单位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爆破安全、业务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人员、爆破器材仓库管理人员,严防民爆器材的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的发生,

安全员岗位职责制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受公安机关委托,对生产、储存、使用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2、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瞎炮,按规定时间和安全情况解除警戒。

3、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4、对领取的爆破物品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接受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爆破段、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与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和民爆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搬运制度。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5、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现场的遗留物剩余的民爆器材,及时清退入库情况。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细则,确保安全爆破。

3、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当班清退,严防丢失、被盗、并严禁私自存放、赠送他人和炸鱼炸兽等。

5、爆破后要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在一起。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清和帐目清、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6、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校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民爆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民爆器材库房看守员岗位责任制

1、要严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和容留外人在库内住宿。对因公入库的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填好入库登记簿。

3、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动向,晚上不准睡觉,在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切实做好检查、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4、对进入库区内的送货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库内严禁烟火。

5、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做到安全设施齐全,性能有效。如有损坏失修,及时报告解决。

拉运民爆器材汽车驾驶员责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拉运爆炸物品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精力充沛。

3、拉运爆炸物品时,须持有公安机关批准和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安全拉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抵触的爆炸物品拒绝同车载运,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要配合押送员、保管员清点核对数量。

6、不准使用拖拉机、柴油机、电瓶车、翻斗车和畜力车拉运爆炸物品。

民爆器材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民爆器材的押运工作。

2、购运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安全运输。不准

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3、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要上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4、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装卸民爆器材,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进行。

山西华润煤业银宇矿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汇编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2) 二、爆破员职责 (3) 三、安全员职责 (3) 四、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3) 五、爆破器材押运员责 (4) 六、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 (4) 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5) 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6) 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7)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9)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0)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1)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2)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5)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6)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23)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24) 二十二、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 (25) 二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27) 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28)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29)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 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 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021版)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2021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021版)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

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如有需要该处可填写单位名称) Please fill in the name of the unit if necessary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 负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 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帐物相符, 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 及时调整放炮地区, 合理安排, 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 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 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 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55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西宁南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办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物品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西宁南绕成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施工沿线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破器物品,包括: (一)、工程施工所用的各类炸药: (二)、工程施工所用的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击发枪等爆破物品和器材。 (三)、公安机关认为的需要管理的其他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破物品(一下简称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各施工单位对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采购、押运、保管、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所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严禁无证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干部、职工、民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办对管辖内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采购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证》和《爆破物品购买证》,应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购买必须应持证购买,经有关部门审核颁发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运输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需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到所在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持证运输;在有效期内,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运输。 第十条运输爆破物品的单位及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并必须派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专人负责押运。 第十一条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不应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装卸车辆应电气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运输爆破物品时,炸药和雷管不准同车装运,不准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运输途中到加油站加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爆破物品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清点,确认所提数据准确无误后才能启运,运输中要注意行车安全和爆破物品的安全,不得在城镇、村庄、交叉路口停留,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车,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该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了解爆破器材的安全知识、持证上岗;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实施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在装卸时不应穿戴易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406-89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 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

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处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6.未经过保卫处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的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控录象和偷看监控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实行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监控,录像资料应保持30天。确定记录保存时间,对于过期记录监控室管理员及时删除,以释放空间。 8、主管部门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反馈情况。 9、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不得漏岗、空岗,巡视时带好自卫工具。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探头是否有移动,是否存在有盲区,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好。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 制度

龙永高速公路第十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3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4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 4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运输 5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 5第六章爆破员职责 6 第七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 6第八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 6第九章附则 8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特别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安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设施、电源照明、报警装置及库房管理应进行不定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编号:SM-ZD-79606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

民爆库房管理制度

民爆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库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并与每位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1、库房监控室每天二十四小时必须有专职人员看守并随时监控库房及爆破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2、保安人员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坚持不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同时要马上与监控室联系,向公司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3、外来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内,必须问清来历并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凭出入库证进入,再由门卫保安登记方能入库。入库人员必须将打火机、手机、易燃物品等存放在门卫值班室,严禁在库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4、库房保管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并登记,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由公司按规定统一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库房主管及时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追查。

5、必须执行双人管库,双人管锁,双人发药制度,收发完药后应立即做账,并且两人互相检查,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上级主管。 6、爆破器材应堆放整齐、稳固,并符合相关规定。库房储存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规定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混放存储,库内不得存放除爆破器材以外的其他物品。 7、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处理。 8、严格执行对民爆器材的入库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发放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手续的办理,并做到手续不完备不入、出库。每天出药后,非本人休假日不得擅自休假及离开工作区域。 9、工作人员定期打扫库房内外的卫生,随时保持库区内外和办公室卫生,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库区范围内及四周不得丛生杂草。 10、公司安监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交回办公室存档,发现有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1、必须建立完善考勤、请销假制度,仓库负责人休假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库管员休假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批准同意,否则按公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38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为了防止在装卸民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或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有效票据,经保管人员审查核对无误方可进行装卸; 第二条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条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 第四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装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手机和带电设备,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23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major hazard sources in civil explosives warehouse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2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

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

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5、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领导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项目部第一管理者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完善,全

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大全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汇编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总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机构见附图)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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