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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财政局文件

柳财会〔2009〕27号

柳州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大中型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继续发挥会计准则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要求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在3年左右执行。为了规范我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桂财会[2009]4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财政厅部署,做好我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现将以下具体实

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领导,共同做好会计准则工作。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柳州市财政局成立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各科室要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同时要加强与统计、经委、国资、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柳州市财政局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财政局总会计师潘云勉

副组长: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主任覃卫明

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长黄开文

财政局企业科科长黄日艳成员: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唐世佳

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黄毅强

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副科长陈佳

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宋涛

会计事务所副所长项亚南我市各县、区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成立联合工作组,要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开展新准则的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执行新准则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开展新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共同做好我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应当于2010年11月底前,向我局会计管理科上报本县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专题总结。

二、各大中型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成立新准则执行工作组;二是要扎实开展新准则培训;三是要修改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四是要做好会计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工作。五是要做好新旧账务衔接工作;六是做好上报各种附件报表工作:1、请于11月10日前,将《企业资产销售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上报我局会计管理科;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应当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我局会计管理科报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备案表》(见桂财会[2009]46号的附件2);3、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见桂财会[2009]46号的附件3),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我局会计管理科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会计管理科陈佳 2830077

企业科梁峰 2809137

附件:1.桂财会[2009]46号

2.企业资产销售从业人员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市经委、建委、统计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8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柳工商发〔2016〕84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工商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分局、柳东分局、双生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柳州市工商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

柳州市工商局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柳绩办发〔2016〕5号)要求,为做好柳州市工商局2015年度自治区公众评议群众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反馈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意见 (一)反馈问题整改 1.柳州市鱼峰区城中区工商局:服务态度差,建议:别一副自以为是的样子,上班时别跟大爷一样。(原序号:18) 2.柳州市工商局办证工作态度要提高,希望能耐心详细的解答办证人员所需问题。(原序号:67)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3.尽快出台扶持企业经济下行的压力的方案。(原序号:97) 4.建议政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多出措施,形成柳州发展新动力。(原序号:100) 5.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特别食品的制假贩假行为。(原序号:103) (三)政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6. 柳州市工商局:单单领企业名称表格也要排队,希望另设领表格窗口提高效率。(原序号:115)

7.办证上税最好能上门服务。(原序号:126) 8.柳州市柳南区的居民去柳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跑了几次才办好。(原序号:143) 9.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多,办理的时候不是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填写的格式也办事人员自己下载,有时候又下载不对,希望所需能够一次性告知并提供正确的格式模版。(原序号:184)10.柳州市鱼峰区:办营业执照速度快一点。(原序号:186)11.在柳州市工商局的官网投诉反馈不及时,希望能够及时反馈。(原序号:192) (四)企业人员意见建议 12.柳州的民营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在出台优惠政策时要快一点。(原序号:231) 13.到工商办理审批,递交材料希望办事效率能提高。(原序号:235) 14.在柳州城中区工商所办证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原序号:244) 15.希望能加快办理营业执照等办证速度,更人性化一点,不要老是要一些我爸是我爸的证明。(序号:248) 16.在去工商局办事的时候,希望工作人员能一次性告知需要什么证件和办理什么业务,避免来回跑的麻烦。(序号:254) 17.柳州市的民营企业:希望政府部门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销售方面多帮助搭桥牵线。(原序号:269) 18.希望政府多到一些实体企业去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原序号:271)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山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突出亮点,更好地为本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 (闽卫基层函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89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 (闽财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社〔2017〕16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福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加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加全面规范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卫计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简便高效。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要公示。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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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 二批)的通知 【标 签】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财税﹝2010﹞1183号 【发文日期】2011-05-26 【实施时间】2011-05-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 1、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北京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北京精瑞住宅科技基金会 6、凯风公益基金会 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9、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1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北京市希望公益基金会 12、中远慈善基金会 13、中国图书馆学会 14、北京和平发展基金会 15、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18、人保慈善基金会 19、北京SMC教育基金会 20、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21、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2、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 23、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4、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2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2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7、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28、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9、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 30、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31、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32、中国铸造协会 33、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34、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35、中国石油化工信息学会 36、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

广西2013卫生系列外科高级职称评公示名单

卫生系列西医外科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346人 正高:52人 晋升:52人 主任医师:52人 百色市人民医院: 韦文 北海市人民医院: 黄伟波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丁晓飞何睿林罗意革曾光薄占东赵会民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毕革文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范学政林宗汉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郑剑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王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陆永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蓝胜勇唐耘天邓洪强马利钟晓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广西骨伤医院: 冯江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杨华伟 贵港市人民医院: 覃俊仕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张战和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俸瑞发唐景峰曾繁余黄洁夫庾俊雄贝朝涌 桂平市人民医院: 何雪明 河池市人民医院: 卢长巍 贺州市中医医院: 宁锦龙 来宾市人民医院: 黄子团 柳州市工人医院: 王炜唐哲明向敏峰 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 许峰 柳州市人民医院: 莫军扬曾金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黄科 宁明县人民医院: 李坚 梧州市工人医院: 黄国武姜洪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黄志群黄勇平 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霍伟棠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周任庞桂建梁运宁唐培佳 玉林市骨科医院: 梁业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罗业春 副高:294人 晋升:294人 副主任医师:294人 百色市人民医院: 黄海常陈俊钟腾猛李明果陆双政华树良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赖铭春 北海市人民医院: 冯毅姚业轩李秀辉 北海市卫生学校: 伍胜 北流市人民医院: 潘大庆李新平罗林陈昭炎植华德李伯兴 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欧启宏 宾阳县人民医院: 何程祖黄滨 博白县人民医院: 周才尚秦博林山 岑溪市人民医院: 高宇平莫丕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山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突出亮点,更好地为本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89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16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33号)和《福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加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 2 - 2020年4月19日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经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加全面规范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经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卫计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简便高效。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要公示。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 3 - 2020年4月19日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安市财政局文件 瑞财法〔2009〕1号 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权,确保规范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财政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局各科室(中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经济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科室(中心)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各科室(中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并根

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对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破坏道路申请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破坏道路申请 篇一:修路申请报告 申请修路报告 宁德市财政局: 我是福安溪柄莤洋大队下辖的坑边自然村,现有人口百来多人口,今因村内的旧路年久 未修,加上山洪的冲刷,使原有不是很牢固的路基再次受创,迫使我们村民重修村中的部分 路基,也想借此修路之季也将路面用水泥硬化,给村民生活带来方便,但村中并无公有资产 和资金,所以所需资金都要村民自己承担,但这次修路预计资金在九到十万,我们村民自发 集资到2.6万,目前面对修路资金短短缺,十分范难,现恳请领导给予大力支持给我们村民 造福,也便我们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我村群众将不胜感激领导,致 礼 申请人:莤洋坑边村全体村民 11年10月9日申请人:消化内科201X、11、6篇二: 农村修路申请报告 关于修建宜所村纳拜组通组硬化路的申请报告 上关镇人民政府:

我纳拜组位于距上关镇政府1公里处的西面,全组72户,314个口人。进组路 全长1600 米。这条路,路面窄,堡坎高,只能通过马车或机动三轮车。每逢雨雪天气, 处处积水成池, 泥泞不堪,一直处于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状态,严重影响农作物的播种 与采收,制约 着农资、货物运输。近几年,我组青壮年劳力都外出务工,家中只留下老弱病残,看护子女 上学。每逢阴雨天,稍大点的孩子尚可深一脚浅一脚的踏着泥浆去上学,年龄 小的,只能由 自己年迈的爷爷奶奶搀扶着蹒跚而行?? 组里的房屋建设等用料,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也只能靠马车或机动三轮车运进,而且转 运费很高,建一幢普通住房,需要几千元的转运费。并且我组是上关优质六月 李的主产地, 是上关优质六月李特产的品牌形象。每年在6—7月,不少客商都慕名而来采购。同时,我组 还发展西红柿、生姜等种植。交通的不便,给组里的发展建设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然而这条 土路已经几十年了,每逢雨雪天,这条路泥泞到无法通行,车辆进不来,出不去,连摩托车 都没有办法骑。这条路的硬化,一直是我组群众的梦想。几经筹划,在去年正 月初一,通过 群众会议,我组群众自筹资金10余万元,自调土地,自请挖机,自投劳工,自买石料、砂子 和水泥,分工分段修建,投工1000多个。由于这条路堡坎高,方量大,村民 们再也伤不起了。老百姓自做的这点事,只是杯水车 薪。修路自古以来就是一种美德。我组群众生活水平还处于贫困状态,我们相信,泱泱华夏, 朗朗乾坤,党和政府肯定心怀天下,情系人民,一定了解我们的疾苦与迫切需要。望各级政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绩〔2017〕36号 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 再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 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价和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7〕10号)精神,2016年度苏州市级共有126个项目列入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范围,连同以前年度延期评价的59个项目,应评价项目共计185个。其中36个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评价效果无法体现,按规定不列入本次再评价范围;10个项目已列入重点评价;1个2015年度的延期项目因信息平台整合并入2016年度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因此列入本次再评价的项目为138个,其中包括

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18个县区联动项目。 在预算部门(单位)上报自评价的基础上,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局委托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10月16日~18日,我局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江苏省委党校、苏州市人大、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职业大学等部门绩效专家,以及我局预算处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上述13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再评价实行百分制,内容及权重分别为:投入28分、产出28分、结果16分、影响力8分、指标质量4分、报告质量12分、组织管理工作4分。结合指标属性和评价要求,在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客观的评分标准,并依此对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单位自评、委托第三方复核、绩效管理处的预评。专家组在此基础上结合报告和项目特征进行了综合评分,据此评定项目绩效管理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80 分(不含)以下为“一般”。现将本次绩效再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再评价结果 经绩效再评价,2016年度苏州市级138个财政支出项目中,20个项目获评“优秀”等级,占14.49%;108个项目获评“良好”等级,占78.26%;10个项目获评“一般”等级,占7.25%(各项目再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现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4]72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8 【实施日期】201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 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市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36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3个月内完成) 2.进一步摸清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全面核实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工作) 3.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公布调整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市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市设立、多数地市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提出取消意见,按程序实施) 5.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取消和下放后,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审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提出下放意见,按程序实施) 6.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省政府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整合配套下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省级投资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对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镇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

支教 2010 2011

宁德市教育局 文件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宁教人〔2011〕69号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提高福建省赴宁夏支教教师伙食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东侨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帮扶宁 夏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提高福建省赴 宁夏支教教师伙食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人〔2011〕 8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提高福建省赴宁夏支教教师伙食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人〔2011〕80号)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宁夏支教生活补助通知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闽教人〔2011〕80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帮扶宁夏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提高福建省赴宁夏支教教师伙食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省属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闽宁学校对口支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0〕159号)、省对口支援帮扶宁夏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选派对口支援宁夏贫困地区学校教师工作的意见》(闽教〔2001〕人105号)精神,自2000年以来,我省先后选派了十三批900名教师到宁夏支教一年。我省支教教师主要安排在宁夏南部山区9个贫困县的中学教学一线,参与当地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他们在宁夏努力克服气候不适、水土不服、生活不便、语言障碍等种种困难,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带到受援学校,积极在当地顶岗教学、培训教师、承担教研课题,推广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功经验,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帮扶贫困学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帮扶宁夏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文件 福建省公务员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 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现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2.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农发[2011]236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后,给予家政服务企业的补贴。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达市财政局文件 安财发[2011]88号 安达市财政局印发《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 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校要按照安达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达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的《安达市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年度部

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报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审查,不得虚报和漏报。 (二)对于不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单位要单独编报2012年部门预算以外其他各类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经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审核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三)未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的采购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采购,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属于自筹资金的,如预算单位擅自自行采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预算单位要与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沟通,先行办理追加预算指标,接到指标后,方可申报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二)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衔接,及时汇总部门(单位)内部的具体采购需求,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采购计划月报制,

红头文件

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2015)21号 ★ 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2015年榆林市兰炭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榆林市发改委: 府谷县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府谷县三道沟乡新庙村(庙沟门兰炭工业园区),2007年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2007】1542号文件批复,建设了年产60万吨兰炭,配套建设1× 6MW+1×15MW兰炭尾气发电项目,总投资4.6亿元。目前项目已全部投产,并已通过各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清洁生产项目(发改委气候【2010】172号)。2014年12月经国家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我公司成为陕北首家焦化行业准入企业(2014年第79号第九批公告)。公司现有员工210人,2014年实现产值1.1亿元,实现利税0.2亿元。 为切实做好兰炭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工作,三联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共同研发粉煤外热式连续低温热解工业示范装置,工程于2014年7月16日开工建设,2014年12月15日开始点火生产,投资1961.2万元,于2015年3月24日完成一期中试试验。二期工业化示范装置

追加投资850万元,工程于2015年6月19日开工,于2015年10月16日点火烘炉,计划12月16日开始生产。 一、项目提出背景及意义 针对目前兰炭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兰炭产业陷入了全行业亏损的境地。全力开拓兰炭应用市场,加快企业走出困境,是促进兰炭产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兰炭产业必须转型升级唯一出路。针对神府粉煤不能在直立炉干馏的现状,积极走科技创新之路,共同研发粉煤外热式连续低温干馏技术装置,实现粉煤资源的高效、清洁、综合利用,提升粉煤的附加值,为榆林地区兰炭产业和府谷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开辟新的发展之路。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粉煤外热式低温热解工业示范装置。主要建设2×3门连续外热式粉煤热解炉、蓄热室、煤气净化系统、干馏炉基础、DCS控制系统等。 三、项目投资资金 项目总投资2811.2万元。(第一期1961.2万元,第二期工程追加投资850万元) 四、外热式低温干馏结构 外热式低温热解工业试验示范装置炉体由炭化室、燃烧室、蓄热室、交换机等组成。炭化室与燃烧室占据炉体一侧,炭化室沿炉体纵

2017年侨务专项救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侨务专项救助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宁德市财政局: 按照《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预﹝2017﹞60号)要求,结合市外侨办工作职能,遵循重要性原则,我办侨务专项救助经费13万作为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市外侨办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工作成效进行了检查、核实,年度绩效目标顺利完成,项目自评98分,自评优秀等级。现将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1〕207号)精神,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归侨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2.机构人员:按照“三定”方案,市外侨办内设人事秘书、出国管理、国际交流、侨政经济、涉外安全等5个科室和市对外友协会秘书处,下设对外交流服务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末全办编制数(含友协秘书处参公编制1个、中心事业编制5个)共17人,目前在编干部职工17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侨办、财政部(国侨发〔2010〕10号)文:“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早期回国定居的困难老归侨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以及省侨办、省财政厅(闽侨侨政〔2011〕2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对享受低保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归难侨家庭和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的归难侨家庭,可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省、市两级财政适当安排侨务专项救助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预〔2009〕197号 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区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我区重新修订了?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新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财预〔2003〕203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财政预算项目支出通知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8月6日印发

附件: 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城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视当

红头通知公文范文

红头通知公文范文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红头通知公文范文,欢迎参阅。 红头通知公文范文1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xx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 日9-xx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 (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XXXXXXXX委员会宣传部 二0xx年九月四日 红头通知公文范文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 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xx年月2日上午xx:00时 二、会议地点:县党政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邀请县委书记彭国春、人大主任李仲佩、政协主席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 杭财库[2009]149号 关于杭州市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消费券兑付点: 为有序做好杭州市第一、第二阶段消费券财政资金的兑付和清算工作,根据《关于杭州市民消费券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通知》(杭财库[2009]2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兑付工作主协办单位及兑付点的设置 (一)主办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为第一、第二阶段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和清算工作主办单位,主要负责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商家)收进的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等五种消费券的审验、清点和清算兑付等工作。 (二)协办单位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为本次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和清算工作协办单位,主要负责消费券财政资金清算后对定点单位的财政资金转账兑付等工作。 (三)兑付点 本次消费券兑付点设在“中财发展大厦”(本市庆春路155号,庆春路与中河中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二、资金兑付及清算程序 (一)定点单位(商家)向市财政局兑付程序 1.做好消费券的清点工作。消费者在定点单位(商家)使用消费券时,定点单位(商家)收下消费券即撕下“存根联”,并由定点单位(商家)自行保管。消费券“结算联”经定点单位财务部门复核并在背面加盖单位印章(有单位名称字样的均可)后,以百张(张与张之间分开)为单位成把,以千张为单位成捆,并统计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和金额。不同种类消费券应分开捆扎,分别统计数量和金额。 2.报送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为确保资金安全到达定点单位,各定点单位(商家)应指定本单位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款收款账户,并将指定银行账户的有关信息(包括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报送市财政局消费券兑付点备案(见附件一)。 3.填报消费券兑付表。定点单位将收到的消费券统计信息填报《杭州市消费券财政资金送兑单》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同时携带清点后的消费券结算联到市财政局消费券财政资金兑付点,办理财政资金兑付事宜。 4.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5.现场办理兑付手续。市财政局消费券兑付点在办理财政资金兑付时,负责确认定点单位经办人身份及单位银行账号,负责识别并清点消费券结算联,计算消费券面值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 【发文字号】京财会[2014]1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实施日期】2014.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 (京财会〔2014〕125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文件要求,推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我市试点工作成果及实施经验,现就北京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内控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有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实施内控规范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检验群众路线活动的实际效果,关键是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将各相关制度梳理整合,统筹考虑,不断优化、固化、E化(信息化)的过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形成群众路线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控规范是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积极实践。为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客观要求财政工作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实施内控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必将对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内控规范的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实施内控规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应把握以下四项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控规范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保证控制范围的全面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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