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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

通知

财税[20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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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附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31日附件: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以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

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应税服务的营业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

应税服务的营业额,是指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营业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四、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五、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六、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七、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八、总机构以及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其他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九、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目前常见发票种类相关规定

国税目前常见发票种类和相关规定 虽然“营改增”已经两年多了,但常常有人来问,现在国税还保留哪些发票种类?收到的发票总担心是不合规票据,不知道是否可以入账。现在我就来整理一下国税目前常见的发票种类以及相关规定。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以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不同发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所有增值税业务均可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 ? 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购买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消费者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答:可以。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一般纳税人要缴纳的税种及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要缴纳的税种及计算方法 国税要交增值税, 地税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城建税=增值税(或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营业税)*3% 企业所得税要看企业成立的时间,来确定交给国税局或地税局。 年中或年末,按销售总额*0.13%交堤围防护费 目前中国开征的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以外,企业如发生应税业务都会涉及.如: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上缴的几个基本税种: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比例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还有土地税等小规模增值税率

3%;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7%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7%教育税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地方教育税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印花税销售收入*1.2*0.03%账簿资金每个5元注册资金*0.05%一次性租赁合同*0.1% 企业所得税营业利润*25%中小企业可优惠5%或10%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2%残疾人保证金职工人数*0.015*年社平工资每年一次土地使用税使用面积*3、5、8、12/平米,每季度一次,在每年的3、6、9、12月缴纳房产税租赁合同*12%租赁合同*5.6%开票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租赁合同*0.1%出租方负担的印花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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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标 签】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全国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发﹝2008﹞126号 【发文日期】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国税办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专业队伍业务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检验税务稽查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并作为选拔稽查人才、建立稽查等级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要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检验培训质量和效果与选拔专业人才相结合,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税务总局成立稽查业务考试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任组长,稽查局局长马毅民、监察局局长郝一心、教育中心副主任魏仲瑜、人事司副巡视员蔡连山为副组长,教育中心、稽查局、监察局、人事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中心,魏仲瑜任办公室主任。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系统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考试范围 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在职稽查人员,其中50周岁以上、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参加。 五、考试教材 此次考试以《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为教材,同时以《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为参考。 六、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分为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总分为150分,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分别占70分和80分,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改错、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认真组织好稽查人员的学习、辅导和培训,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确保考试与工作两不误。 (二)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由总局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税务总局不指定任何人进行辅导,各地也不要邀请税务总局人员及教材编写人员进行辅导,凡购买或参加除此之外社会上任何考试教材、大纲、考试辅导班等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增值税发票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防伪税控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再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只需携带税控IC卡即可。 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又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开具完税凭证交纳税人。 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 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完毕后,采取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方式购领发票,对使用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交旧、验旧。 (一)验旧购新 纳税人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额进行验旧审核,无误后发售发票。 (二)交旧购新 纳税人实行“交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前期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额进行验旧审核,无误后,对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查验封存,重新发售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的流程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初次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二)第二次及以后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需验审的发票。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需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要按规定交纳发票工本费。 对发现的发票违章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范例

HENANSHENGZENGZHISHUI NASHUISHENBAOCAOZUOANLI 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案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简要说明 (4)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6)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基本业务) (6) (二)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7) (三)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9) (四)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12) (五)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14) (六)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 (16) (七)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8) 四、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19) (一)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务(基本服务) (19) (二)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21) (三)基本服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23) (四)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25) (五)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27) (六)融资租赁 (29) 五、混业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30) (一)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30) (二)混业经营(期初有留抵) (32) (三)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35)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分类图 混业经营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基本业务 2、基本业务+进项转出+纳税检查 3、基本业务+简易计税+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4、基本业务+免税货物 5、基本业务+即征即退 6、基本业务+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 7、基本业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基本服务+广告业务文化 事业建设费 9、基本服务+进项转出+纳 税检查 10、基本服务+简易计税+ 纳税检查+应纳税额抵减 11、基本服务+免税服务 12、基本服务+即征即退 13、融资租赁 14、混业经营(期初无留抵) 15、混业经营(期初有留 抵) 16、混业经营(进项转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非常实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流程

非常实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账务处理流程 初做会计看到一堆的票据往往无从下手,是大部分学员遇到的问题,其实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在学习会计基础时,学过三种账务处理程序:经济业务发生时,我们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最后根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实际上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需要核算的无非就几大类型即:购销业务的核算、税费的核算、期间费用的核算、职工薪酬的核算。当然核算时是需要一定的载体,那么: 首先,需要建账,即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总分类账、明细账;由于我给大家讲解的是手工账,所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我们要采用订本式的,请大家看这就是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明细账采用的是活页式的账页,请看。 现金日记账图示如下: 银行存款日记账图示如下:总分类账图示如下: 对总账加以说明的明细账图示如下:

明细账是活页,明细账随时可以增添或减少如图示: 总分类账的账户目录如图: 总账的账户目录第一页一般为库存现金:第一页的科目名称写上库存现金: 如果要预留账页时,例如:库存现金留3页: 跨2个页码的账页: 银行存款总账占账页4-5页,如图例所示: 明细账是活页账,贴口取纸以便于随时查找到所需的账户,活页账图例如图示:

其次,在账簿上要设置与企业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写在什么地方呢?总分类账写在账户目录及每一账页上,同时要对每个账账户预留账页;明细账写在每一账页上且为了便于准确迅速找到所需账户,我们要在每一页上贴上口取纸,口取纸上要写上科目名称,即这样贴。 在明细账上贴上口取纸,如图所示: 在明细账上贴上口取纸的方法,如下演示: 再次,启用账簿时,还要贴印花税票并注销,由于我给大家讲解的企业是03年就成立的,所以,在四本账上分别贴5元的印花税即可。 印花税票如图示: 明细账贴印花税票位置(第一页的右上角):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开具、使用的12点提示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位于深圳南山科技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在线学员超过200万人次。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获得腾讯课堂“2013、2014年度最佳会计培训机构”荣誉。 平台介绍: 教学特色:会计学堂脱离了纯理论方式,坚持学会就可以上岗的教学理念,所有讲课老师都是第一线的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学堂拒绝大学理论派,以实操为主导。 全真全套帐实操系统:会计学堂斥资300万打造的真账实操系统,是唯一一家采用金蝶K3及用友T3结合企业真实业务单据实操的培训机构。学习的内容就是实际工作上岗的内容,学员在动手实操中轻松学会。 随时更新的课程:实时更新的课程,会计学堂所有课程均采用最新会准则和政策更新,每个月都会更新课程内容,让学员的学习不会落伍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开具、使用的12点提示 1.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及核定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二)核定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6)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纳税人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应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 (7)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即时办理规定。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为行政许可事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一)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

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 一、增值税发票用量申请及核定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 (一)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二)核定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纳税人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5)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核定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6)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纳税人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应设定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 (7)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 ——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项即时办理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2018年增值税计算题

1.南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以纳关税1 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厂2009年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20万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95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10万公斤,价款70000元,取得收购凭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开局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00元;销售挂面,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000元;销售食用植物油,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 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行车,2009年9月购销情况 如下: (1)外购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进项税 额20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3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3)向当地百货商场销售8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百货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4)向一特约经销店销售6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8000元,受到运费发票; (5)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100000元,增值税187000元,款项已 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300元,款项已存银行。

一般纳税人建账

在国税机关同企业之间的业务交往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税金明细账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我们往往对纳税人的账簿和申报报表感到头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多数由于未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对税金的多缴、未缴、欠税、留抵、计提、缴纳等,全部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来体现,对我们来说完全是一本糊涂账,其中的来龙去脉只能由企业会计自圆其说。 纳税申报表也是如此,起码的勾稽关系难以保证,并导致纳税申报的失败。究其原因,一是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二是纳税人没能弄清申报表与增值税税金账之间的关系。按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做到账表相符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为税务人员,掌握申报表与会计账簿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要求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操作操作流程

一般纳税人操作操作流程 常识 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原理 1. 工作流程 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到开票系统 填开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填开打印发票 抄税报税:在开票系统中抄税后,持IC卡及报表到税务机关报税 2.防伪与计税 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税号、销方税号、金额、税额)加密生成84位密文;并在打印发票的同时将主要信息逐票存入金税卡黑匣子中 3. 识伪 认证发票的过程为用扫描仪将整张票面(明文与密文)扫入计算机,认证系统将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明文比较,有一项不符即为假票。 (大厅认证、网上认证) 专用发票须先认证相符后才能抵扣,普票不能抵扣,可自愿验证 4. 抄报税 第三部分一机多票系统组成和操作流程 一、系统组成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开票软件 1.通用设备: 1) 计算机: WIN98第二版及以上版本,最低配置要符合:以上,硬盘40G以上,内存128M 以上,光驱,两个以上PCI插槽,建议您最好使用防伪税控专用机 2)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建议您最好使用平推式票据打印机) 2.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税控IC卡) 3) 金税卡:是防伪税控系统的核心部件 4) 读卡器:用于读写IC卡上的信息,连接在金税卡上。 5) IC卡:是进入本系统的“钥匙”,进入系统前必须插入IC卡读卡器内,分为32K、64K 或者更大容量。由于受到IC卡的容量限制32K最多存放630张发票,64K为1350张发票。注:专用设备必须经所属税务机关发行后才可安装。发行后金税卡和IC卡就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2.开票软件 二、系统操作流程 初次使用流程:登录--初始化(开始、结束、设置)--发票管理--报税处理 日常使用流程为:登录--发票管理--报税处理 第四部分系统登录和初次使用 一、系统启动、登录、退出: 1、打开计算机,插入IC卡 2、双击“防伪开票”图标 3、单击“进入系统”--选择(管理员)--确认 说明:初次使用入时,需做“初始化”、“操作员管理”等操作必须选“管理员”,平时无要求,但要注意以谁的名字进入,打印在发票上开票人的名字就是谁。 4、退出系统 单击“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其差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是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实际上是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式中的“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对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按6%(小型零售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应交增值税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增值税的计算及缴纳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供应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者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企业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进项税额,销售货物就会有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都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所以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企业销售一批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假设适用税率为17%,那么销项增值税就是=100*17%=17万,货款收到,同时本月企业用银行存款购进一批价值50万的原材料,进项增值税额为50*17%=8.5万 销售100万产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购进50万原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 贷:银行存款58.5万 结论:应交增值税额=17万-8.5万=8.5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1、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税收宣传理 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 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为了深入探索税收宣传的规律,更好地总结税收宣传的经验,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工作思路,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在此基础上,拟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全国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邀请部分优秀征文作者参会。 为更好地反映活动主题,特推荐一些选题,供作者参考。 ?当前税收宣传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与挑战? ?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有哪些合理需求和期待? ?如何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何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 ?税务部门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 ?在新形势下如何善用善待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如何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化解涉税舆情的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如何处理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何做好税收宣传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外税收宣传有哪些特点?给我们哪些启示?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放宽视野,自拟题目,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谈思考,谈体会,谈启示,提供高质量的征文和研讨作品。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征文、研讨活动面向全国各级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思想深度、有实践经验、有意见建议的原创稿件。 2.欢迎省、市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稿件,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稿件质量。 二、文章要求 1.作品要围绕“税收宣传”这一主题展开,体现时代性、现实性、前沿性,突出实践性。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探讨、热点评论、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 2.各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合实际,论理充分,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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