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20000TTYM-P08-2020金属面夹芯板用岩棉板
2020-01-02发布2020-01-08实施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发布
Q/320000TTYM-P08-202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鑫、赵艳娟、贾忠朋、李亚龙。
本标准于2020年01月02日首次发布。
金属面夹芯板用岩棉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面夹芯板用岩棉板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与物理量、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5480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T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10299绝热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11835—2007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7794—2008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GB/T18696.1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1部分:驻波比法
GB/T18696.2声学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2部分:传逆函数法
GB/T20247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GB/T30801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透湿性能的测定箱式法
GB/T30805建筑材料及制品部分浸入法测定短期吸水量
GB/T30807建筑材料及制品浸泡法测定长期吸水性
GB/T32379矿物棉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GB/T41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标记
4.1产品标记
产品标己由产品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技术特征三部分组成。
产品名称应包括产品用途。
产品技术特征包括:
a)密度,单位为kg/m3;
b)尺寸,长度×宽度×厚度,长度、宽度和厚度的单位均为mm;
c)其他标记,放在尺寸后而的括号内,如标称导热系数、制造商标记、外覆层等。
4.2标记示例
示例1:密度为120kg/m3,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为1200mm、600mm、50mm,金属面夹芯板用岩棉板标记为:金属面夹芯板用岩棉板GB/T19686120-1200×600×50。
5要求
5.1总则
以下所有要求(除外观和燃烧性能外)仅适用于基材。
5.2通用要求
5.2.1外观要求:树脂分布均匀,表面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若存在外覆层,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应平整牢固。
5.2.2所有制品的基本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基本物理性能要求
5.3选做性能
5.3.1有要求时,湿阻因子应不大于10。
5.3.2有要求时,长期吸水量应不大于1.5kg/m3。
5.3.3有要求时,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应不大于0.10%,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应不大于0.25%。
5.3.4有要求时,应满足降噪系数不小于0.45(驻波管法)或0.70(混响室法)。
5.3.5有要求时,应通过对所覆盖金属的腐蚀性实验。
5.4短期吸水量(部分浸入)
应不大于0.5kg/m2。
5.5水萃取液pH值
应在7.0~9.5。
5.6尺寸允许偏差与密度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和密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金属面夹芯板用岩棉板尺寸允许偏差和密度允许偏差
6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光照明亮的条件下,距试样1.0m处目测检查。
6.2尺寸和密度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3纤维平均直径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显微镜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6.4渣球含量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5酸度系数
按GB/T5480的规定进行。
6.6导热系数
按GB/T10294或GB/T10295的规定进行,以GB/T10294为仲裁试验方法。6.7质量吸湿率
按GB/T5480的规定。
6.8燃烧性能
按GB8624—2012的规定。
6.9憎水率
按GB/T10299的规定进行。
6.10降噪系数
按GB/T18696.1、GB/T18696.2或GB/T20247的规定。驻波管法试验时,安装条件为刚性壁;混响室法试验时,安装条件为铺地安装。
6.11对金属的腐蚀性
按GB/T11835—2007附录GB/T19686的规定。
6.12湿阻因子
按GB/T30801的规定,计算湿阻因子按GB/T17794—2008。
6.13放射性核素
按GB/T6566的规定进行。
6.14吸水性能
短期吸水量的测定按GB/T30805的规定,长期吸水量的测定按GB/T30807部分浸入的规定。
6.15水萃取液pH值、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和水溶性硫酸盐含量
按GB/T19686—2015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7.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1.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外观、尺寸、密度、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憎水率、短期吸水量;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检项目有外观、尺寸、密度、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酸度系数、导热系数、燃烧性能、质量吸湿率、憎水率、放射性核素、短期吸水量、pH值;选做项目有长期吸水量、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和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吸声系数、阻湿因子、对金属的腐蚀性。
7.2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査批,同一批被检产品的生产时限不得超过15天。
7.3抽样与判定
7.3.1总则
单位产品应从检査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单位产品构成。所有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所需要的试样可随机地从单位产品中切取。
7.3.2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3。
表3二次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批量大小样本大小批量大小样本大小
条/m2第一样本总样本条/m2第一样本总样本≤150024≤300024
250036500036
500051010000510
900081618000816
150001326>180001326
280002040
>280003264
7.3.3判定规则
7.3.3.1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产品品质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3.3.2外观、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偏离度和平整度偏差等性能采用计数判定,一项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计一个缺陷。其判定规则见表4。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
表4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
7.2.3.3纤维平均直径、渣球含量、酸度系数、导热系数、燃烧性能、质量吸湿率、憎水率、放射性核素、短期吸水量、长期吸水量、pH值、水溶性氯化物和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吸声系数、湿阻因子、对金属的腐蚀性等性能的样品按一次抽样方案抽取,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满足试验方法要求的样本量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符合第6章的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不合格。
7.3.3.4合格批的所有品质指标,应同时符合7.3.3.2和7.3.3.3的规定,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
在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
a)产品标记和商标;
b)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名称、详细地址;
c)产品的净重或数量;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按GB/T191的规定,标明“怕雨”等标志;
f)注明产品使用的范围、不适用的场合等指导安全使用的警语。
9包装、运输、贮存
9.1运输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每一包装中应放入同一规格的产品,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9.2运输
应用干燥防雨的工具运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伤。
9.3贮存
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里贮存,并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避免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