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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

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

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

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

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

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

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

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

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

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

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

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

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

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

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

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

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

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

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

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

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

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

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 2.00㎡;

合用前室不应少于 3.00㎡;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 2.00㎡;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

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 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

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

系统负担层数加压送风量m3/h

〈20层25000~30000

20层~32层35000~40000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送风部位加压送风量m3/h

〈20层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

〈20层合用前室12000~16000

20层~32层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

20层~32层合用前室18000~22000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加压送风量m3/h

〈20层22000~27000

20层~32层28000~32000

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

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 m/s。

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

(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

调节装置。

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间为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 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

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

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 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

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

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

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

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

14、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

(1)应设在栅顶上或靠近顶棚的墙体上。

(2)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少于 1.00 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 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持

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15、送风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

通风设备。

(2)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置防火阀的要求

下列部位必须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6)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除高规要求外《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对防、排烟也有明确的要求:

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

2.隧道内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能向事故地点迎着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风;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风。

(2)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

(3)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排烟,并防止烟气向出入口和站台蔓延。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4、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或顶棚下突出不少于500㎜的梁体实现。

5、车站站台和站厅排烟量,应按每分钟每平米建筑面积 1 m3计算,排烟设备应按同时排除二个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

6、区间隧道排烟量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的排烟流速不少于2m/s计算,但排烟流速不得大于11m/s。

7、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的送风量,按区间隧道断面风速不少于2m/s计算,但风速不得大于11 m/s。

8、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辅助设备如风阀及消声器等,应保证在150℃时能连续有效工作1h。

9、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0、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大于20m/s,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11、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棚的风速不宜大于4m/s;站台站厅的风速宜采用1~5m/s。

12、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任何建筑物距通风亭的口部的

直线距离不应少于5m。

13、当进、排风亭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m。

14、地下铁道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距离控制,远程控制的三级控

制。

上述规范要求都是排烟系统的设计依据,也是消防排烟的验收依据,

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实施防排烟系统的验收规范,只能参照

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三、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原理和要求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

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如图所示)

下面讲一下防排烟系统几个重要部件的设置原理和要求,因为它关系

到防排烟系统的性能、功能作用,关系到整个系统的质量问题:

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

出500㎜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空间。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

口垂直送风管合用前室正压送

口楼层送风管调节阀天面送风管天面风管安全阀天面送风风机

排烟系统的设置形式

垂直排烟风井天面排烟风管天面排烟安全阀天面排烟风机

楼层风管防火

阀楼层排烟风

管楼

挡烟捶壁:挡烟隔墙是最好的防烟分隔物。但这种设计常给使用和建

筑功能带来不便,实际应用不多。常用的是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是指用不

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少于500㎜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他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

垂壁。设计时可采用吊顶下表面的突出物或钢筋混凝土梁做挡烟垂壁,也

有采用吊顶内排烟口的盖板与火灾探测器连锁的形式。活动挡烟垂壁在火

灾发生时在控制器的驱动下动作,自动打开排烟口的盖板,形成悬垂的挡

烟板,直接把烟排除。

防火阀:防火阀是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上,平时处于开

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度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开启——关闭)

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

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其组成和形

状与防火阀相似,不同的是,排烟防火阀平时关闭,发生火灾时,通过火

警信号自动开启或人工开启进行排烟。当排烟管道内的温度达到或超过

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阻止烟火扩散。(关闭——开启——关闭)

排烟口:建筑物的门窗可作为自然排烟口,但排烟口的门窗扇应用不

燃材料制作。排烟口可在由挡烟垂壁或各防烟分区的顶棚上或墙壁上开设。

专用排烟口一般应根据室内的空气调节需要,处于保持关闭的状态。排烟

口上除应安装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或远距离操纵自动开启装置外,

还应设手动开启装置,便于应急情况手动及时打开排烟口。

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排烟管道、排烟风机

和开关设备组成。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计算确定。排烟时,启动排烟风

机应与开启某一区排烟口同时进行。为保证排烟风机在起火后仍能正常运转,需考虑设事故电源和耐高温排烟风机。建筑物内排烟设备的启停运行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和显示。

四、防排烟系统设置的功能作用

设计安装防排烟系统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阀门开启关闭灵活好用,管道送风、排烟畅通无阻,正压送风至最不利点,能保证风力和风压需要,任何需要用风防护部位都能把烟挡住进不去;任何需要排烟的保护部位都能及时把烟排除出去,防止烟的危害。功能作用概括起来就这么几句话,做起来就不容易,竣工验收通过就更不容易。投入使用后常年保证其功能作用就更不容易。

五、目前已装防排烟系统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防排烟机械缺乏维护保养,性能不良或设备失灵;

2、泄压孔洞多,送风、排烟能力不强;

3、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固死,不能开关动作;

4、天面风机、阀门日晒雨淋锈蚀严重;

5、风管、风井设置位置不当,影响疏散安全;

6、风管转弯多,压损大,压力风量不足;

7、安全阀门启、闭、故障没有信号反映到控制中心,对阀门状况不掌

握;

8、安装在天花吊顶内的各种管道阀门长期没有得到检查维护;

9、排烟口与送风口相距太近,排出烟有倒灌现象;

10、选用的产品型号落后,容易损坏。

六、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1、防排系统的设计必须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要吸取过往存

在的设计问题和教训,要设计出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防排烟系统。

2、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改变风管线路的走

向和选用落后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控制器等机电产品,更不能选用劣

质不合格的产品设备。应选用含油轴承的带有信号反应的防火阀、排烟防

火阀。

3、严密套护好整个系统的电源控制线路,不能有一点电线外露的现象

存在。

4、隐闭工程要严格把关,认真测试,经常需要检查的阀门设备的隐闭

部位要预留检查观察口,以便日后检查维护。

5、风管、风井沿线穿越的孔洞要密封好,风井内壁要光滑,风管应尽

量减少转弯次数和角度。

6、正压送风防烟区部位的常闭防火门必须要常闭和密封,门缝空隙不

能超出规范的要求。

7、天面排烟出口和鲜风吸气口两者相隔距离不应少于8米,如达不到8米距离的,应在两者之间设置阻挡烟气互动的设施,防止排出的烟气倒灌

回建筑内。鲜风口必须高出排烟口5m的高度。错开设置高度。

8、设置在天面的送、排风机、阀门不能日晒雨淋,应当设置避档防护

设施。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 章和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 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 号,邮政编码: 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防排烟系统安装技术要求0709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风管支、吊架制作安装 1、矩形风管粱、楼板吊架型的材料选配 横梁、吊杆应平直,不得扭曲,吊杆上的螺纹完整、光洁。 2、吊架根部材料的选配 采用/ 50*5角钢和吊杆尺寸相匹配的膨胀螺栓。 3、支、吊架上的安装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等热加工开孔。 4、吊杆与根部角钢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吊杆与横梁采用螺纹方式连接,各部件做好防锈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5、风管吊架的吊杆露出部位应不大于 30mm 6支、吊架不得设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7、风管支、吊架的间距,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风管:当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寸,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寸,不应大于3m并应在适当位置设固定卡。 2)垂直风管:间距不得大于 4m当建筑物层高在4m以上时,每层的风管固定件不得少于2个。室外风管的支、托架应直接托于法兰下。

3)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功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8、支、吊、托架安装应进行放线,确定位置、标高及坡度。 二、风管与部件的安装 1、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按下表执行 2、密封垫料应为不燃材料。 3、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 1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防排烟系统按高压系统执行)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表1 金属矩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 风道法兰螺栓安装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等热加工开孔,法兰上距 风道边缘的安装孔中心距风道边缘不得大于 50mm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汇总

说明:本目录收集载有暖通空调制冷专业内容(章、节)和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GB、国家标准建筑系列GB50×××、GBJ、建设部标准CJJ、CJ、JJ、ZBP、ZBJ等的目录,有些标准规范虽用于公共建筑和专门工程建筑,但并无暖通空调内容章节故不收录。 一、基础类 1.1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应用 1.2GB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1.3GBJ1-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4GBJ144-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1.5GBJ155-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1.6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1.7CJJ65-95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1.8GB140-59输送液体与气体管道的规定代号 1.9GB4270-84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 1.10GB4457-84至GB4640-84机械制图 1.11GB11943-89锅炉制图 1.12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1.13JGJ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 1.14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15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1.16GB/T16732-97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 1.17GB/T16803-97采暖、通风、空调、净化术语 二、暖通空调一般设计规范 2.1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2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3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共设计规范 2.4GB50189-93旅游宾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2.5GB50264-97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2.6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2.7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2.8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2.9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 2.10GB11790-89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三、住宅及公共建筑类 3.1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2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1 总 则 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固定窗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 4 .14条?第4. 4. 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 4 .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 4 . 14按本标准第4. 1. 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疋: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 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 4 . 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 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 1 /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 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4 . 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4. 2. 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 4. 2 . 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 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

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 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 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 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 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 利的条件。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 年 ◆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6 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 -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 /s 。 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 -0.5m /s, 当室内温度高于30 ℃时,可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 2.2.2 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 2.2.3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 2.2.4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 2.2.5 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 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 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min () n w o y n a t t R t a (4.1.8-1) 或,min () n w o n y a t t R R t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 ?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 本规范表4.1.8-2 采用; 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 用; 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2.0.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5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6 加臭剂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2.0.7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 2.0.8 自由膨胀序数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 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指标。 2.0.9 葛金指数 Gray—King 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2.O.10 罗加指数 Roga 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指标。 2.O.11 煤的化学反应性 chemical reactivity of coal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还原成一氧化碳的反应能力的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 2.O.12 煤的热稳定性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其中:2.2.1A(第1款)、2.2.3 、2.2.、1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 (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气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 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庆按本规范执行; 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说明]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公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一) 4.。3 散热器采暖 4.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4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 4.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 4.3.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5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20片 细柱型25片

长翼型7片 4.3.6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4.3.8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4.3.9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3.10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4.3.11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3.12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采暖与通风设计规范(二) 4.4 热水辐射采暖 4.4.1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 4.4.2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完整版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及图文解析

新防排烟规范标准条文总结 针对2018防排烟新规范的出台,现对排烟规范重点部分做如下梳理, 重重点。今年防排烟部分的考试分值肯定会有增加的趋势。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 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款分布表 首先,有必要明确的是: 两个系统的总称。 防排烟系统并不是单一系统,而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 红色部分是

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 1、防烟分区 老规,防烟分区<500m2 新规,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恆边的要求净高<3m T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 亦净高<6m r防烟分区<1000m2,长边幻6m 净高>6m,防烟分区<2000m2,长边w60nn 走道宽度<2.5m?长边MOm 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规,净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

2. 挡烟垂壁 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 新规,强调储烟仓厚度 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 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 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 净高s3m,净咼1/2以上 净咼>3m, 1.6m+0.1 / 争咼 ZL 3. 房间排烟 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跟净高有关 净高<6m ,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 60CMH/m2,且不小于15000CMH 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

4、走道排烟 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①仅走道排烟 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 机械排烟,不小于13000CMH ②走道和房间都排烟 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3且不小于13000CMH 5. 中庭排* 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 次/h 或6次/h 新规,根据周围场所排烟情况 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 周围场所最大防烟分区120CMH/m2 ,且不小 T107000CMH 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 ②周围场所仅回廊排烟 排烟量不小于40000CMH 白铁裔而玉□未曰士侄州吐田□玉口呵彳圭G 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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