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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总的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总的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

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

项目实施分包,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30%进行加分或扣分。

项目检查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各地可采取差别化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4、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质量)

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下同)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闽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告手续。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外单位在承接任务前办理备案、报告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中,不得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省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承诺。 二、省外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3、工程承包合同 4、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还应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招标代理合同 3、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应提交资质证书副本 4、在闽设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省外单位在闽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质证书副本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省外单位应当登记造册,并

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doc

附件1: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序 号 企业名称 一、优秀等级6家 1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 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良好等级138家 1 大庆福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4 大庆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大庆市国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5 大庆鸿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大庆世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6 肇州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大庆市强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7 大庆市庆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5 大庆龙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8 肇源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大庆新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9 肇湖县隆盛预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7 大庆盛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40 大庆万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8 大庆奥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1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大庆石化仪表安装有限公司42 大庆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 黑龙江宝创股份有限公司43 林甸县天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金桥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4 林甸县三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2 大庆市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 大庆市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大庆市建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6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 大庆市龙凤区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7 杜尔伯特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15 大庆市龙凤区华驰建筑有限公司48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6 大庆市万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9 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 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 大庆市力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8 大庆中油红祥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51 大庆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 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2 大庆富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 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1 大庆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54 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22 大庆市文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5 大庆华联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3 大庆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6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 大庆市大同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7 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 大庆市首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8 大庆市五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6 大庆市鼎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59 黑龙江泓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 大庆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 大庆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8 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 大庆市滨海拆除有限公司 29 肇州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62 大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0 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63 大庆市墨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 肇州县预制构件厂64 大庆市瑞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32 肇州县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5 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信用等级的评定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协会与资质优良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业务机构,负责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技术研究部门、工作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拟定等工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 (1)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客观,数据真实,实事求是。 (2)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公正、公开,采集数据合法,不弄虚作假。 (3)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全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及时,注重数据的时效性。 (5)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有监督机制,信管委审议后最终确定。 二.信用等级的划分 释义说明: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五级(如下表),即:A(AAA、AA、A)、B、C,其中A级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 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页脚内容1

注:AAA和C级等级符号外,其他等级可以用“+”或“-”进行调整。例如:AA﹢、AA-对AA级别进行微调, AA﹢高于AA级,AA-低于AA级。 各级别定义如下: A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很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 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A: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B: 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 页脚内容2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2016年版)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两部分,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中建立“项目监管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项目监管部门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记分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记

分周期期满,其记分值自动归零。 4.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容和本评价标准,制定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和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除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外,遇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进行动态监管与评价记分: (1)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开展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与评价记分的; (3)依据项目监管部门文件开展的差异化监管、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的。 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需中止施工的,施工企业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并上传加盖建设和施工企业电子印章的《项目中止评价(暂停)申请报告》和《中止合同协议》;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核实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上一级监管部门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中止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项目复工后,施工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监管部门即恢复该项目监管和评价工作。中止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不变,但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分值;恢复施工后,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即纳入信用评价分值。 6. 施工企业已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且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终止考核评价即完工登记申请: (1)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 (2)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的。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篇一:福建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操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信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1 2系统简介.................................................................................................................. .................1系统运行环境.................................................................................................................. . (1) 2.1服务端配置环

境.................................................................................................................. . (1) 2.1.1数据库服务器环境 (1) 2.1.1.1硬件环境.................................................................................................................. .. (1) 2.1.1.2软件环境.................................................................................................................. .. (2) 2.1.2应用服务器环境.................................................................................................................. (2) 2.1.2.1硬件环境.................................................................................................................. .. (2) 2.1.2.2软件环境.................................................................................................................. .. (3) 2.2客户端配置环境..................................................................................................................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类)得分、(P类)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 指标得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共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 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3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21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评价实施单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实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1)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项目监管系 - 1 -

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3)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1~18、20~21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六个月以上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办筑〔2016〕10号)的规定,提出暂不评价申请,并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暂不评价。 5.对于按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项目,施工企业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电子印章,经评价实施单位确认后,评价标准第1、11~18项事项予以免评,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如满足第20、21项加分情形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现场确认后予以加分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若发生欠薪行为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立即恢复评价,同时按评价标准第19项的扣分值加倍扣分并取消第20、21项加分(如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免评申请。 6.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实- 2 -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序 号 子序 号 项 目 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 评价(核 查)单位1 1-1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加 分 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 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 分支机构加10分 1年 证明材料(证 件、合同、营 业执照、参保 证明等) 市场科, 市建筑 业协会 配合1-2 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 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 加5分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加5分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加10分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加5分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 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1年 信用信息申 报表 市场科、 各区建 设行政 主管部 门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 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 同时加分) 加10分1年 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 每人加0.2分,上限5 分 1年 社保证明 市场科、 市建筑 业协会1-9 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 守合同单位 加10分证书1-10 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 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 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 不设上限 1年(从 统一调 整时间 开始计 算) 市、区税务部 门出具的税 票或税务年 度审计报告 2 2-1 工 程 获 奖 国 家 级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1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 证书(企业承 接的珠海市 工程项目或 本市企业在 市外承接的 工程项目。同 一事项各等 级奖项得分 可以累加。评 价标准未列 入的项目经 市场科、 建筑业 协会、市 建筑安 全协会2-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 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 加4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8分) 2-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 2-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 2-6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加30分(参建单位或 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 加6分) 2-7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 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将在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的基础上,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结算收入)、纳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队伍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考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予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良好”、“优秀”的评价。 第四条参加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五条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 三、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六条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先申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壹级企业4000万,总承包贰级企业3000万,专业承包企业700万。 二、企业纳税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的纳税额(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按在杭完成的建筑业总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完成规定结算收入的相应纳税额。 三、工程质量方面: 当年度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以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2、发生亡人事故率未超过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指标。 五、市场行为方面: 1、经工商局年检合格。 2、企业无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为。 3、年度内新开工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完备,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 六、队伍管理方面: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计划外生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 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 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 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 AA 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级:信用较好。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较高,各项指标较先进,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B级:信用一般。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一般,各项指标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商务信用评价规范标准

商务信用评价规范标准 企业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也是信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模型,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坚持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 信用评价应具备独立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保密性原则。 (二)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坚持基础指标和专项指标相结合。通过对企业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情况。内容包括了能影响企业信用的主要因素,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独立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一般而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以下五个部分:一是管理者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二是企业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三是财务状况评价指标;四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五是企业成长和发展能力评价指标。 (三)建立信用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标准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判断的尺度。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不同行业或不同方法,一般分为基础标准、历史标准、客观标准和经验数据标准。 (四)采用信用评价方法企业信用评价方法突出的特点是注重外部因素与内

部因素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对被评估对象的信用进行综合的评价。企业信用评价方法有传统的要素分析法和现代的模型分析。信用要素分析法主要针对企业的信用风险分析时采用的专家分析反之一。主要包括有5C 要素分析法、4F 要素分析法、5P 要素分析法、CAMPARI 要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主要有z 计分模型、KMV 模型、信用矩阵模型等。 (五)完善和创新信用评价技术信用评价技术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信用标准核心(专利)技术、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透明度核心技术、现场审核信用模型技术、动态信用行为监控扫描技术、大数据舆情监控信用预警技术等方面。必须加强信用机构在信用评价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六)规范信用评价流程依据《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标准GB/T 22119-2008 参考,可统一信用评价程序为以下内容:1、申请。企业准备和提交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信用评价机构可提供申报对象评前咨询指导,提高评价对象的信用管理水平。 2 、征信。对采集信息核实和交叉比对(如采取现场核实准确性更高),归集整理到企业信息数据库备案。 3、初审。有专业的信用管理师,依据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数值指标,对企业信息评价评分,给予初审的等级结果。 4、终审。由信用评审委员会基于行业经验数据、历史情况和发展预期等分析对初审结果作复审确定,最终确定评价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反馈,有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评价依据扣分分值一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1 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 分;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2 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 的,扣10 分; 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阅施工合同文 本。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 4 分;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4 分; 5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4 分; 6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 分; 7 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 度情况的,扣10 分。 经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或评价实施单 位督促,仍未按时报送信息,予以扣分。 二合同履约情况 8 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 分;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 9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质量、工期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30 分; 10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出 现一个检验批的,扣20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定材料(质量监督报 告) 11 项目中止施工后,施工企业未在恢复施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 价实施单位,恢复现场信用信息采集的,扣10 分; 施工企业未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的,扣 管理部门项目监管记录。 - 1 -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

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圆满完成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基础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拟在全行业会员企业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如下:(一)信用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信用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以不盈利、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基本原则。 (二)信用评价的目标 1、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行业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等。 2、通过宣传与教育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会员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塑造良好的行业信用形象。 3、初步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初步实现公开、便利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者、国际组织、会员单位等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

(三)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负责对现有会员企业实施评估,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作为实施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和信用评价的推广。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研究开发评估所需的指标、申报材料、评价体系等。信用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评价、分类公示。 (四)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 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含传统评级涉及的内容外,还结合医药流通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信用管理的特点,确定了一些新的评价内容,总体包括以下4方面: 1、企业身份信用信息状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企业取得的专项许可;企业的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情况;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消的内容。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关联企业的信用资产管理水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用资产流失情况。主要是指因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因违法违规受到的各种行政和法规处分、处罚、处理。 3、企业基础信用状况。包括基本信用情况、财务情况、盈利情况、发展能力、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纳税情况、偿债履约情况及社会贡献等。 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信用管理体系中涉及到合同管理、管理职责、资源配置、信用管理政策、客户资信

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

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篇一: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闽建[20XX]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XX〕81号)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中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子系统自动采集,并实时进入评价系统生效。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额,由省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统一提供,并由省住建厅委托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站”)负责在每年第一季度录入评价系统生效。 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将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纳入评价系统公示。 省级及以下的其他监督部门在监督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前,应当将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抄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同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1)评级对象。凡向我公司申请担保授信的客户,如已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期财务报表,均应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评级的企业类型。我司考虑到不同行业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标准不同,主要参考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方法,将评级对象分为工业、商贸、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综合等五种类型,分别设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用事业企业、综合类企业等类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3)评级指标体系。我司信用评级指标按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共五个方面设置。根据评级对象所属行业的差异及其资金运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特点,按上述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分别设置若干量化或非量化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评级指标体系。评级采用百分制。见下表。

遍存在着在不良比率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经营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客户信用评级中还按不同评级企业类型设立信用等级限定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履约指标、客户规模指标、同业竞争力及报表真实性等6项。见下表。 表6-10 我司对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4)信用等级的设置和评级标准。 参照国际惯例,授信对象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和D级共10个等级。评级对象所获评级总分与信用等级和信用度的关系见下表。 (5)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针对客户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我司必须对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如发生重大变动因素,须酌情调整有关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这些不利因素可包括: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导致评级分数降低10分或10分以上。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客户在业务往来中有重大违约行为。客户弄虚作假提供有关评级材料。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

福建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操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1系统简介 (1) 2系统运行环境 (1) 2.1服务端配置环境 (1) 2.1.1数据库服务器环境 (1) 2.1.1.1硬件环境 (1) 2.1.1.2软件环境 (2) 2.1.2应用服务器环境 (2) 2.1.2.1硬件环境 (2) 2.1.2.2软件环境 (3) 2.2客户端配置环境 (3) 2.2.1硬件环境 (3) 2.2.2软件环境 (3) 2.3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设置 (3) 2.3.1浏览器设置 (3) 2.3.2安装控件 (6) 3公共单元操作方式 (7) 3.1系统支持的录入方式 (7) 3.1.1单行文本框输入 (7) 3.1.2多行文本框输入 (8) 3.1.3下拉列表输入 (8) 3.1.4弹出窗口选择输入 (8) 3.2系统公共操作说明 (8) 3.2.1日期选择框的使用 (8) 3.2.2查询操作说明 (9) 4系统基本操作介绍 (10) 4.1系统登录 (10) 4.2建筑施工企业入口操作介绍 (10) 4.2.1企业基本信息 (11) 4.2.2系统自行采集信息 (13) 4.2.2.1合同额(房建、市政) (13) 4.2.2.2合同额(房建) (14) 4.2.2.3合同额(市政) (14) 4.2.2.4纳税信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5) 4.2.3信用信息申报 (16) 4.2.3.1施工产值 (16) 4.2.3.2奖励信息 (18) 4.2.3.3不良(处罚)信息 (21) 4.2.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24) 4.3主管部门管理机构操作介绍 (26) 4.3.1首页27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企业信誉及形象,加强企业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经营与施工兼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内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省外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包括奖励信息、不良信息、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等内容;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包含在内)。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掌控公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司为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技术科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监督主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科负责省内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维护,对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年度产值、奖励信息等)及时填报;定期登录建设通等网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尤其处罚信息),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做好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工作。 综合科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证件管理(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技工证等证件),及时通报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条施工技术科作为信用评价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及相关信息填报,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部管理该系统。 第八条施工技术科应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省外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全面考核检查。 第九条经营科负责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收集归档;定期对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协助施工技术科对“项目监管系统”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工程,及时收集结算资料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资金流向,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数据应及时收集汇总,便于查询;同时做好工程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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