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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往试题案例题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往试题案例题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往试题案例题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往届试题案例题复习题

1.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理由是商标虽然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问题: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

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

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

2.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0914号“娃哈哈”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提出理由为,本厂“娃哈哈”商标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娃哈哈”商标属同一地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本厂的系列产品。“娃哈哈”注册商标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儿童营养液,同时具有美容效果,原则上说,杭州云峰化妆品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我厂利益,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厂签辩理由为,我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与属于第32类的营养食品品与化妆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一问题。同时,两商标中一个为文字商标,一

个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直观上区别也十分明显。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

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问题: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裁定的理由?

答(1)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当时在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商标进行注册,两商标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来看,会使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晶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

撤销。

3.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

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答: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

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8分)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8分)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

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8分)

4. 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全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答:1.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邢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刮,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陈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让沾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分)

5. 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取得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专有出版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 日至2002年2月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2002年3月10 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报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报社称其行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许可,而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

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说明原告知悉此事并认可同意的,被告不存在侵

权事实。

试分析该案中被告是否侵权?为什么?本案如何判决?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5分)

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许可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5分)

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定,而且要注意查明对方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利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

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利。(5分)

4.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

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亭宜时就应当意识到著作权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与作者协商,其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分)

5.法院应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4分)

6.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

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本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

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僵

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插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

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

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2分)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浸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仅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8分)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分)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0分)

7.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

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

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

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

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

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8分)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权。(8分)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

知识产权法历年考试题2(2002—2003第一学期)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的注册商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两种.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创作是一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标志有A责令其限期改正D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有A与“红新月”相同文字B 同外国军旗近似的图形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最重要的包括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书B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C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A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B科学发现C动物新品种5、发明专利申请日起.(D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6、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A制造专利产品B销售专利产品D进口专利产品7、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包括A文字作品B产品设计图纸C地图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A 个人学习使用C新闻报道使用D公务使用1.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话的行为.(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论述题:知识产权的范围,并论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知识产权的范围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各国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立场和观点,平衡彼此的利益,对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2.有助于吸收尚未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家加入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从而促使它们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修订或制定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3. 有助于已经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根据其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时的承诺保护彼此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1.通过双边协定保护2.根据互惠原则保护3.根据

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彼此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历年考试题1(2001-2002第一学期)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

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4、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5、侵犯商业称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

密的行为.

1、中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和

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的是自愿注册资金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4、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5、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

设计.

7、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8、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

者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9、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选择题

1、根据商标使用对象不同,可将其分为A.商品商标B.服务商标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

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B.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B.标明“注册商标”字样C.标明注册标记注D.标明注册标记?

4、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A.植物新品种B.教学方法D.疾病治疗方法

5、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A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

产品

6、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D.时事新闻

7、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D.不受限制

8、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C.公开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1.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或者初步审高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

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有益性.

3.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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