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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河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完整版)河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完整版)河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四、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

十六、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本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十七、本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八、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112+顺序号”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十九、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 A.1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二、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

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三、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四、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五、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六、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

二、根据实际情况,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座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乘以系数1.18。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再按湿土计算。机械土方子目以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划分,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大于40%时,另行处理。

四、定额子目中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平整场地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与实际不同时不能换算。计算挖土方时,也不扣除场地平整的厚度。

六、桩间挖土(不含空桩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表1的对应系数。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沟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深子目单价为基础,分别乘以系数:6m以内为1.1,8m以内为1.15,10m以内为1.2,10m以上为1.25,同时每100m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台班。人工挖地槽(坑)深度超过4m的湿土,其定额单价的换算公式为:相应的4m内挖土单价×超深系数+该子目单价中的人工费×超深系数×湿土系数0.18。

2.定额子目内未考虑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3.人工运土方执行双轮车运土方子目,运距超过400m者,执行机械运土子目。

4.人工运淤泥、流砂按运双轮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9计算。

5.回填土已经包括回运100m的费用,如运距不同者,可按运土子目进行换算。回填要求筛土者,回填土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86。

6.凿、截桩头已包括现场内的运输费用,不得再行计算。

八、机械土方:

1.本分部机械是按照通常采用的种类和规格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不得换算。

2.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渣定额。

3.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2的系数计算。

表2 坡度斜长系数表

4.机械挖土方深度按5m取定,如深度超过5m时,相应子目中的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9。

5.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土方量小于2000m3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6.机械挖土方子目,未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应增加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加工作面和放坡时,增加土方工程量可依据本分部计算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增加土方工程量的费用可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7.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

九、石方工程:

1.本分部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高度、坡石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2.石方爆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增加的风量损失不得另行计算,增加临时管路的材料、安拆费应另行计算。

3.施工现场如遇不允许放明炮而必须采用无声静力爆破、控制爆破者,其费用另行计算。

4.定额子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子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子目内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6.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7.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1.2中项目列项。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表3。

表3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续表3

续表3

续表3

续表3

续表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本章说明中的鉴别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表1。

表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表中的虚土是指未经填压自然堆成的土;天然密实土是指未经动的自然土(天然土);夯实土是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松填土是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填在槽坑中的土。

2.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土、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列项。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项目列项。竖向布置挖土和管道支架、下水道、化粪池、窨井等零星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围墙、地沟、水塔、烟囱按基坑垫层面积计算平整场地。

4.挖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面积和深度分别列项。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其中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垫层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管沟土方按挖沟槽单独列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的体积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设计规定沟底宽度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2规定的宽度计算。

注:①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②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6.挖土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证处理。

7.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设计要求碾压的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沟槽、地坑、土(石)方的区分:

凡图示基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为地坑。

凡图示基底宽在3m以内,且基底长大于基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底宽3m以上,基底面积20m2以上(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石方,为平基。

凡图示基底宽3m以上,基底面积20m2以上(不包括加宽工作面),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

者,均为挖土方。山区或丘陵地建设中一边挖土者属于山坡切土。

四、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的沟槽、地坑、土方挖土工作面和放坡工程量系数,可按表3、表4的规定计算。

表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4 放坡系数表

注:①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②计算放坡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开口所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规定计算土方

工程量。

五、槽、坑底打夯按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计算。

六、基底钎探,按设计图示基底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回填土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场地回填:场地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每米管长度按表5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表5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

续表5

5.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 回填土总体积

八、基坑换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换土体积计算。

九、土方运距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堆土、卸土、取土区,并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3.运土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或按夯实回填体积计算时,可按土方体积折算表所列数值换算。

4.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或土方开挖量较大,槽、坑边堆放不下,挖出的土方,是否全部运出待回填时再运回,或部分运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运距及运输工具计算。

5.凿、截桩头按实际凿、截的数量计算。

十、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十一、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不同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预裂爆破岩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允许的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超挖量时,沟槽、基坑增加的深度、每边增加的宽度均为: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2.人工开挖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人工开挖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沟中心线长度乘以截面面积的体积计算。

4.摊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运石方应按天然实体积计算,如运虚体积时,按运石方子目合计工日乘以系数0.65调整。"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桩制作、运输,打桩,送桩,管桩填充材料等。混凝土灌注桩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成孔、混凝土制作运输和灌注,空桩费,泥浆外运和入岩增加费等。

二、地下连续墙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的导墙挖土、运土、回填土、导墙制作安装应执行A.1、A.4分部的有关子目。

三、本分部所配备的打桩机械已综合考虑了导管安装和移机费用,子目内的打桩机械种类、规格和型号按合理的施工组织取定。

四、本分部除静力压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离心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桩的总长度套用打桩子目外,另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接桩子目。

五、灌注桩子目未考虑翻浆因素。灌注工程桩考虑翻浆因素时,沉管桩单桩的翻浆工程量可按翻浆高度0.25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钻孔桩单桩的翻浆工程量可按翻浆高度0.8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灌注工程桩执行相应子目时,可将翻浆因素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1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表1 小型桩基工程表

注:因工程工期要求,需用多台桩机施工的,每台桩机完成的工程量低于上表者,可与业主先行签证,按本条规定执行。

七、本分部已综合考虑不同的土质情况,除山区外,无论何种土质,均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

八、本分部未考虑桩的静载试验,如发生时,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列入税前造价。

九、岩层分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强胶结层不得作为入岩计算,若实际发生,由各市定额站酌情处理。

十、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表2。

表2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十一、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泥浆池、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泥浆运输子目内。

十二、本分部按平地打桩考虑(坡度小于15°)。如在斜坡上打桩(坡度大于15°),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打桩(基坑深度大于1.5m),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十三、本分部按打直桩考虑,如打斜度在1∶6以内的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调整;如斜度大于1∶6的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调整。

十四、定额子目中各种机械灌注桩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表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已综合考虑土壤类别)。人工挖孔桩已综合考虑护壁和桩芯的混凝土,并包括了材料损耗。

表3

十五、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子目含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但原桩位打试验桩,不另增加费用。

十六、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七、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十八、打预制桩和机械打孔灌注桩,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九、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较定额子目含量差异在±1%以上者,可按设计用量调整。

二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子目按长螺旋钻孔、管内泵压混凝土灌注成桩考虑。

二十一、地基强夯:

1.夯击能=夯锤重×起吊高度。

2.夯击点有梅花形和方块形等,本定额已综合取定各类布点形式,使用时不允许换算。

二十二、锚杆支护:

1.锚杆子目中注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自由段的防腐隔离要求可另行计算。

2.锚杆子目中的钢筋和铁件可按施工图设计用量调整。土钉定额中的锚杆长度系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3.锚杆间的连梁可另行计算费用。

4.基坑深度大于6m时,人工乘以系数1.3。

二十三、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和喷射混凝土中的钢筋制作、桩顶或桩内预埋铁件,应按A.4分部的规定列项计算。

二十四、地下连续墙的模板和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以管桩空心部分计算体积,套用离心管桩灌混凝土子目或按该子目进行换算。

二、各类预制桩均按商品桩考虑,其施工损耗率分别为:预制静力压桩0,预制方桩1%,预制板、管桩1%。该损耗已计入相应的子目内。

三、接桩:除静力压桩和离心管桩外,均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个)计算。如管桩需要接桩,其接桩螺栓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并入制作项目内。

四、送桩:按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五、沉管灌注桩(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尺寸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多次复打桩按设计要求的扩大直径计算。

六、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和CFG桩,按设计图示尺寸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七、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

八、当打桩属于本分部说明第9、10条的情况时,可计算入岩增加费。入岩增加费以设计桩截面积乘以入岩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人工挖孔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喷粉桩、深层搅拌桩、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一、因设计要求现场灌注桩的空桩,其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去超灌(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二、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体积计算。导墙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及深度以体积计算。

2.机械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以体积计算。成槽深度按自然地坪至连续墙底面的垂直距离另加0.5m计算。泥浆外运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以体积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三、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以建筑物基础外边线外延5m计算。区分夯击能量,每夯点击数以每平方米计算。

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横,如大于8m,且面积又在64m2以上的应予扣除,不足64m2的不予扣除。

十四、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喷射的坡面面积计算。锚杆和土钉支护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计算。锚杆的制作、安装按照设计要求的杆径和长度以质量计算。

十五、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板桩质量计算

十六、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的水平长度计算。"

"A.3 砌筑工程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中所包括的基础垫层、钢筋混凝土构件、防潮层、抹灰分别列在本定额的相关分部中。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的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相关分部项目编码下的子目组成。

如:砖基础清单项目组成子目为基础混凝土垫层、砖基础、防潮层等。

二、本分部中粘土实心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其规格为240mm×115mm×53mm。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标准砖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三、本分部中采用的砂浆系按常用种类、规格、强度等级编制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基础与墙(筒)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烟囱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以第一道闸门为界。

3.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4.石基础与石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石勒脚与石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五、空斗墙定额,已综合了各种不同的因素,在执行本定额时,不论几斗几卧,均采用空斗墙定额,不得换算。

六、本分部砌体内加筋的制作、安装,应按A.4相关项目列项。

七、砌砖墙已综合考虑了腰线、窗台线、挑檐等部分艺术形式砌体及构造柱马牙岔、先立门窗框等增加用工因素,使用时不作调整。

砖(围)墙不分清水、混水均执行砖(围)墙定额,不得换算。砖围墙的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围墙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要求围墙加浆勾缝或抹灰者,可以另行计算,原浆勾缝工料亦不扣除。厚度在一砖以上的砖围墙执行相应的砖墙子目。

八、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九、零星项目系指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砖部分,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小便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以内孔洞填塞等。砌砖的零星项目按零星砌砖列项。

十、砌块墙已包括砌体内砌实心砖的工料费用。

十一、填充墙子目采用炉渣、泡沫混凝土填充,如实际使用材料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十二、砌筑圆弧形砌体基础、墙,可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砖烟囱是按方形、圆形和一般规格的砖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石,按砖加工定额子目列项。

十四、砖烟道拱顶设计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执行烟道砖拱子目时,应取消模板料、圆钉、螺栓、载重汽车、圆锯机及定额人工工日10.62个,盖板另套用A.4分部相应子目。

十五、楔形砖加工子目是按楔形整砖考虑的,如加工半砖时,相应子目应乘以系数0.5。

十六、毛石护坡垂直高度超过4m时,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七、毛石台阶套用毛石基础子目。

十八、毛石护坡分一般护坡及河床护坡,应分别套用。

十九、石梯膀应按石挡土墙列项。

二十、方整石加工子目中的人工工日均系累计数量。即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錾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二、砖、石、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身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的高度。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体积计算(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B.2分部中相关项目列项。

5.多孔砖、空心砌块砌体不扣除其孔洞体积;如空心砌块内填充轻质材料时,计算空心部分的体积并套用或换算孔内灌混凝土子目。砌块墙内的镶嵌砖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另列入零星砌砖项目。

三、框架间块料砌体,以框架间的净面积乘以墙厚以体积计算。框架外表面的镶贴实心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体积,列入零星砌砖项目。

四、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应按零星砌砖计算。

五、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六、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八、砖平拱、砖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240mm计算。砖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过梁中的钢筋另按A.4分部列项计算。

九、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勾缝按墙面设计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和腰线等零星抹灰及门窗洞口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

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外形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砖烟囱、水塔:

1.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的体积。砖烟囱体积也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

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

D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2.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可以另行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A.4分部有关项目。

4.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烟囱内壁隔热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内衬定额已包括填料所需的人工,如设计要求烟囱内填充隔热材料时,每10m3各种填料用量为:矿渣15m3,石棉灰500kg,硅藻土7300kg,可择取一种计入。

为增强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而设置的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混凝土筒身间,而设置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6.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执行水槽壁定额子目。

十二、砖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砖窨井、检查井、砖水池、化粪池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四、砖砌地沟(暖气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五、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浆砌、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执行本分部检查井子目,其深度包括干砌部分的高度。

十六、砖(石)涵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子目内已包括勾缝费用。如设计要求抹灰,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另执行装饰分册相应子目,勾缝费用亦不扣除。

十七、石地沟、石明沟、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八、石材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后的成材体积计算。

表1

注:①本表折算墙基高度均以标准砖双面放脚为准。每层大放脚高为两皮砖,每层放出1/4砖(单面)。

②折算高度(m)=大放脚断面积(m2)/墙厚(m)。

表2 不等高式粘土标准砖墙基大放脚折为墙高和断面积表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1、适用范围及作用 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 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具有以下特点: (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2008建筑定额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二、主要调整内容

河南08定额问题汇总

2012年定额解释问题汇总 1.总说明中关于检测费的解释中“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实际施工中,有出厂合格证且必须进行复试检验的材料,该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答: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复试检验且结果合格,应由业主承担。 2.总说明第十四条“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此处的“其他费用”是否指该综合单价子目内的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造价费用表4”及“清单表5”中以综合工日为基数计取的措施费、规费等各项应随着综合工日数量的变化而调整?(计价软件程序默认此处综合工日数为没换算前的数量、换算增加的综合工日量不能计取措施费、规费等),人工费调价差的工日数量按哪个为准? 答:执行总说明十四条。 3.建筑垃圾外运无对应子目,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计取,没有约定的这部分费用如何计取?。 答:建筑垃圾如外运应办理签证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08综合解释》建筑中编号1-37、1-44、1-47、1-49等运距增加子目,超出部分如何计价? 答:超出部分运距按一个增加运距计算。 5.机械挖淤泥、流沙时是否适用08定额第5页第八条第7项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的规定? 答:不适用。 6.凿(截)灰土挤密桩执行什么子目? 答:参照1-61子目执行。 7.第75页第二十条:“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如果混凝土配合比不同时是否换算? 答:按设计要求可换算配比,其他不变。 8.编号2-41、2-42、2-46等子目的工作内容中有“安放钢筋笼”的程序,与编号4-182子目的工作内容中的“吊装入孔、对接”是否重复? 答:执行《08综合解释》勘误表23条。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南省16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 主编:徐佩莹赵忠爱 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 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 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 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 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 张蒞弘 —1 —

总说明部分 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2 —

重庆市08定额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 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3. 4.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0.3 1:0.25 1:0.67 1.5 注:(1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 11. 建筑工程 构筑物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m ) 砖 0.20 0.4 0.6 浆砌条石、块(片)石 0.15 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0.3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河南省2016定额相关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

08定额计算规则

一、定额总说明 1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怎样按差价处理?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况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分按差价计算。” 怎样计算? 答:因赶工期等特殊原因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模板、脚手架 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实际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根据定额含量确定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分,按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3 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等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 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 损耗。零量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 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主要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以及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 编制补充定额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规范、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 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 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 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管理和解释; (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

河南省08定额解释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2008年定额综合解释

二○○八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二) 1、某工程为剪力墙结构,无地下室,首层剪力墙生根于筏板基础上,整浇到一层板底,回填1.6米至±0.00,剪力墙高4.5米,层高2.9米,问能否计算墙的层高超高增加费? 答:可以计算。 2、某装饰工程,按照图纸设计墙面和天棚是在石膏板上刷乳胶漆二遍,问能否套用11-699或按综合解释“木材面刷乳胶漆按抹灰面刷乳胶漆相应子目,综合基价乘以系数0.8”? 答: 套用11-699。 3、遮阳板、空调机板是执行2002版定额第五分部计算规则第8.2条,还是执行2002版综合解释第五分部19条? 答:执行2002版定额第五分部计算规则第8.2条。 4、某工程,檐高80米,在计算泵送增加费垂直泵送时,是否分三部分套用5-234(30米以内)子目:先套用5-234(30米以内);接下来套用5-234,其中输送泵台班用量×1.10(30米以上50米以下);最后套用5-234,其中输送泵台班用量×1.25(50米以上)? 答:不是。直接套用5-234,其中输送泵台班用量×1.25(50米以上)。 5、某工程,结合定额综合解释第19页3条,地下室承台侧面、基础梁立面部位贴油毡,是套用8-46干铺油毡子目,还是套用11-294墙面防潮干铺油毡一层子目? 答:套用墙面干铺子目11-294。 6、某高层住宅,层数为33层,檐高99.45米, 在套用2002版定额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费时, 檐高20米(6层)以上住宅类定额中最高只有14-37(100米,29-31层)子目。问能否套用14-37子目或参照14-58(教学及办公用房)套用或参照14-37子目按教学及办公用房同样楼层递增系数套用。答: 不能参照14-58子目套用。可参照14-36与14-37子目综合基价之间的系数增加。 7、某工程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其中一幢层数为12层,檐高为37米,另一幢层数为18层,檐高为55米,设计为同一地下室,用一台自升式塔吊,问以哪个高度计算自升式塔吊安拆费。答:以檐高55米计算。 2008版土建定额问题汇总 1、08土建定额7-36至7-43“屋面高聚合物改性沥青卷材(厚3MM冷贴)定额子目中,设计为两层沥青卷材时未说明,是否按照02版定额中对原子目的备注说明“扣除上层卷材基层处理剂”执行? 答:在2008土建定额补充解释中另补充子目。 2、08土建定额“预制混凝土板”中的外购板价格中是否包括运输费用,是否含板内钢筋费用? 答:外购板价格中包括运输费用和钢筋费用。 3、08土建定额中是否应增加非外购的“现场预制平板”的子目? 答:08土建定额子目4-93勘误为“沟盖板、平板”。 4、08土建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注解没有说明“装饰工程”的费率是否只适用于单独的装饰工程?如果是采用清单报价的工程,是否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单独承包安装、装饰的都按照清单报价的费率计取?答:是。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河南定额章节说明

在平台上作围护用的铁栏杆制作安装套第七分部还是十三分部? 答:第七分部铁栏杆是用于楼梯、走廊、阳台,按延长米计算。第十三分部钢栏杆用于平台边缘围护及铁栅围墙按重量计算,一般工业厂房混凝土平台或钢平台边缘围护用铁栏杆,应套用十三分部相应子目(制作13-22~13-25、安装13-52)。 柱子四角包角钢,套用何子目? 答:套5-156。 铁栅门安装,套哪个子目? 答:套13-52。 某建筑物共六层,六层的檐高为24m,其第六层的建筑面积能否计算超高费? 答:可计算第六层的超高费。 如何理解综合解释(十五)超高费第2条中“按统计完成工作量比例来划分”? 答:此工作量是指超高部分工作量。 修建工程中的装饰部分是否可以执行装饰分册定额? 答:局部和整体的二次装饰工程都可以执行装饰分册定额。 如何区分—般装饰与高级装饰? 答:土建定额中子目为—般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不能协商调差。执行装饰分册时,对于装饰标准高、工艺复杂的高档装修,在取费基数及取费费率不变的原则下,人工单价建施双方可以在施工合同中协商定价,并明确人工单价调价的范围。协商—致的人工单价与定额人工单价之差视作差价列入税前造价。 一九九四年《河南省装饰工程单位估价表》是否停止使用? 答:—九九九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中的高级装饰工程、二次高级装饰工程均执行装饰分册,不再使用一九九四年《河南省装饰工程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均按原合同办理。 装饰分册的缺项定额是否可套用《九四装饰工程单位估价表》? 答:装饰分册定额缺项,可以参考《九四装饰工程单位估价表》,但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应按装饰分册的取定价进入基价。例如:抹灰面做假木纹,可以参考《九四装饰单位估价表》5-280。 花岗岩等石质块料,如果实际材料单价比定额取定价低很多,是否可以换算基价? 答:材差是可以正负调差的,但定额基价不变。 主体施工单位已完成墙面、地面的水泥砂浆找平层,由装饰施工单位进行镶贴块料装饰面层,如何套用定额? 答:可按装饰施工单位进行镶贴块料装饰面层的工作内容,编制补充定额,报定额站批准后执行。 新建办公楼,其中土建和部分内粉刷由一家施工单位承包,外装修和部分楼层的内装修由建设单位另行直接发包给装饰工程公司施工时,土建施工单位是否能收取配合费? 答:实行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与主体工程交叉施工时,建设单位向主体施工单位支付配合费,配合费—般不应超过发包装饰工程的工程直接费的5%(工程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配合费率应在发包工程前具体约定。主体施工单位收取配合费后,应提供装饰工程施工用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补洞、收头等配合工作。配合费列入税前造价。 如不发生交叉施工(主体施工方已退场),主体施工方不再计取配合费。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单位如需使用主体施工单位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其费用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报往当地定额主管部门仲裁。 临街商住楼底层为营业用房,当营业用房进行再次高级装饰及部分拆除工程时,是否应该扣除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答:不再扣除。 二次装修高级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系数怎样计取? 答:主体与装饰一家施工时,执行主体结构工程的地区基价系数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单独发包或由建筑装饰施

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河南 定额计算规则

河南2016定额计算规则 专业说明 (2)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7) 第三章桩基工程 (10) 第四章砌筑工程 (12)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6)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24)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26) 第八章门窗工程 (27)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29)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31)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32)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34)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35)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37)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39) 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41)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43)

专业说明 -------------------------------------------------------------------------------- 一、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按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定额计算规则word版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08清单综合解释(续)

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综合解释汇编 一、引用定额的简称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为《08综合单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09版)为《08综合解释》。 二、总说明 1.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由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公司自行协商。 2.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如何计算? 答: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建设现场内的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外运费用办理签证由建设单位负担。 三、建筑面积 1.有栏板或栏杆楼层的外走廊以及首层的外走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执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3.0.11条“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剪刀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执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3.0.15条“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落地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落地飘窗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5条和3.0.11落地橱窗的规定,即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各分部工程 A.1土(石)方工程 1.《08综合解释》中的“1-B4回填土夯填”与《08综合解释》中的“1-127回填土夯填”之间有什么不同?答:取消1-127定额子目 2.《08综合解释》第4页第5条:有关工作面和放坡工程量可以另列措施清单项目计算,也可计入挖土方的综合单价内,能否进行统一规定? 答:工作面和放坡的挖填量统一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3.基础大面积采用3:7灰土进行换填,如何套定额? 答:厚0.7m以内的基础换填执行第221页第17条之规定;厚0.7m以上的基础换填执行1-58定额子目。 4.地下室外墙外侧回填3:7灰土,是否可以套用1-58定额子目? 答:地下室外墙外侧回填3:7灰土,是用作结构的辅助抗渗层,可以执行1-58定额子目。 5.复合地基中的砂石褥垫层(不足0.7m厚)如何套用定额? 答:执行第221页第17条之规定。 6.第14页第二.3条:“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如建筑物带地下室,能否按地下室面积计算? 答:可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场地平整。 7.机械挖淤泥、流沙时能否计取10%人工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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