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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Q/CDT

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2011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1总则┅┅┅┅┅┅┅┅┅┅┅┅┅┅┅┅┅┅┅┅┅┅┅┅┅┅┅┅┅┅┅┅┅┅1

2火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1

2.1 火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1

2.2 火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2

3 风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7

3.1 风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7

3.2 风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7

4 水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8

4.1 水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8

4.2 水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9

5 附则┅┅┅┅┅┅┅┅┅┅┅┅┅┅┅┅┅┅┅┅┅┅┅┅┅┅┅┅┅┅┅┅┅┅10

附录一主辅设备、主要保护和仪表┅┅┅┅┅┅┅┅┅┅┅┅┅┅┅┅┅┅┅┅┅┅┅12

附录二障碍分析报告格式┅┅┅┅┅┅┅┅┅┅┅┅┅┅┅┅┅┅┅┅┅┅┅┅┅┅┅13

附录三设备障碍明细表┅┅┅┅┅┅┅┅┅┅┅┅┅┅┅┅┅┅┅┅┅┅┅┅┅┅┅┅14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泽光、张文祥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刘银顺、王博

本标准批准人:金耀华

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

1 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虽未构成事故但性质或程度已对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但达到本标准条件之一者均应认定为设备障碍。

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标准或降低标准,对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1.4本标准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5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2 火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

2.1 火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2.1.1 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2.1.2发电机组、35~220 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尚未构成事故者。

2.1.3 供热发电机组对用户供汽参数(如流量、压力、温度等)低于最低规定值,时间超过72小时。

2.1.4 汽轮机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汽轮机启停过程中,调速汽门误动或拒动。

(2)汽轮机危机保安器拒动或误动。

2.1.5 电气一次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到零。

(2)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无功出力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一台调相机机组(包括调相运行的发电机组)的无功出力下降到零。

(3)发电机异步运行超过规定的允许时间。

(4)变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任一段母线被迫停止运行。

(5)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2.1.6 电气二次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电机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

(2)110kV及以上线路瞬间故障,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不成功。

(3)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4)PT二次回路短路或CT二次回路开路,造成主设备损坏。

(5)计算机监视和操作系统失灵,造成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6)发变组保护装置或线路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发电机组和线路跳闸。

(7)快切或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失灵,造成高压厂用母线失电。

(8)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造成机组和线路被迫停止运行。

(9)发电机组或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主保护全部因故障退出运行。

(10)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由于通讯失灵造成延误送电或扩大事故。

2.1.7 热工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机组运行中重要水位监视(如汽包水位、除氧器水位等)全部失去。

(2)机组运行中热工DCS系统失灵,时间超过1小时。

(4)热工所有测量仪表全部失灵。

2.1.8 化学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酸、碱、氨水等液体大量向外泄漏,已构成环境污染事件。

(2)水、汽质量劣化到三级处理值,时间超过4小时。

(1)输煤皮带因撕裂、着火等,造成皮带报费。

(2)燃油大量泄漏,超过5吨。

(3)污油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超过1吨。

(4)燃油系统着火。

2.1.10 环保设施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间超过48小时。

(2)运行中锅炉烟气旁路挡板应开未开,造成MFT动作停炉。(3)脱硫CEMS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4)环保设施控制系统失灵,被迫退出运行,时间超过168小时。

(6)环保设施未能与机组同步投入运行,时间超过168小时。

2.2 火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二类障碍:

2.2.1 主要辅助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检修、退出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3)主要辅助设备检修启动后,需要重新停运返修。

(4)主要辅助设备发生故障后,需要申请低谷或系统调峰停运处理。

(5)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2.2 锅炉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锅炉灭火。

(2)运行中锅炉参数(如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或压力等)异常,影响机组降出力10%及以上,时间超过6小时。

(3)制粉系统爆燃,造成设备损坏或防爆门动作;或制粉系统堵塞,影响机组出力。

(4)锅炉粉仓粉温达100℃,时间超过4小时。

(5)捞渣机单台故障停用,时间超过6小时。

(6)碎渣机单台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7)灰渣泵全停,时间超过2小时或造成前池溢流者。

(8)电除尘器任一通道全部停用,或任一通道发生二分之一电场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

(9)任一除灰管线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10)石子煤冲洗系统故障停运,磨煤机干排石子煤,时间超过24小时。

(11)运行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

(12)锅炉四管泄漏,汽包水位无法维持,影响机组出力。

(13)运行中的减温减压器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6小时。

(14)工业锅炉、生活用锅炉、气瓶以及非生产用压力容器爆炸。

2.2.3 汽轮机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汽轮机调速保安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10%及以上,时间超过6小时。

(2)机组参数(如振动、瓦温、真空等)异常,影响机组降出力10%及以上,时间超过6小时。

(3)汽轮机轴瓦及其油系统漏油引起冒烟者,或轴瓦磨损、未构成事故者。

(4)汽轮发电机组轴振超过报警值,机组降出力运行。

(5)汽轮机启停过程中,高、中压缸上、下温差超过规程规定允许值。

(6)未及时调整汽封,造成汽轮机油中含水超标。

(7)汽轮机停运中汽缸进水、进汽未造成严重后果。

(8)氢(空)气冷却器冷却水中断,造成氢(空)气冷却器温度升高。

(9)冷油器、补水箱、凝汽器等设备及主要汽水、油管路发生故障或损坏被迫停止运行,未构成事故者。

(10)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射水泵(真空泵)、内冷水泵、盘车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11)汽机高压加热器泄漏或全部停用。

(12)凝汽器铜管泄漏造成凝结水质严重污染。

(13)机外管泄漏,影响机组出力。

(14)水源管线泄漏停运。

2.2.4 电气一次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电机、调相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以上。

(2)水内冷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氢冷发电机冷却器断水,引起热氢信号动作;发电机、调相机静子温度超过规定(具体数值由各企业自定)。

(3)氢气管路或发电机漏氢,导致机组降负荷或补氢量24小时超过100立方米。

(4)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20公斤。

(5)主变压器全部冷却装置被迫停用;由于部分冷却装置停运造成变压器降低出

力20%以上,时间超过24小时。

(6)远方控制有载调压变压器调分头失灵。

(7)6~10kV小区配电室、箱式变压器、公用配变的变压器烧毁。

(8)10kV及以上消弧线圈、电抗器、避雷器、电容器组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9)6~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10)误(漏)拉合断路器(如误解、合环;误停、送电等),误拉合400V及以下刀闸。

(11)3kV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

(12)3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中失灵,影响了正常操作。

(13)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14)开关液压(气动)操作机构频繁打压或严重漏油(气),造成机构闭锁,时间超过4小时。

(15)3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16)3kV及以上母线产生电压谐振,造成设备损坏。

(17)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单相接地。

(18)事故照明自投不成功或照度达不到要求,影响运行处理。

(19)不停电电源(UPS)故障停运,影响机组出力。

(20)保安电源不能正常备用,时间超过4小时。

(21)40kW及以上电动机损坏,时间超过48小时未能修复。

(22)3kV及以上电气设备由于试验错误,导致绝缘击穿。

(23)3kV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

(24)6~10kV架空线路倒(断)杆塔。

(25)电缆夹层或电缆沟起火。

2.2.5 电气二次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电机、调相机瞬间失磁,影响机组出力;

(2)工作励磁机故障被迫改用备用励磁机。

(3)发电机转子回路一点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4)一台励磁整流柜故障,影响机组强励功能,时间超过12小时。

(5)励磁调节装置一台故障,影响励磁调节功能,时间超过12小时。

(6)主要电气保护和自动装置拒动、误动(含由于人员误动、误碰造成);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漏)停(包括压板)。

(7)发变组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

(8)110kV及以下线路、母线主保护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9)220kV及以上线路安全自动装置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6小时。

(10)10kV及以上线路重合闸装置应投未投、应退未退,被及时发现。

(11)主要电气仪表(含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影响运行人员监视、调整,时间超过24小时。

(12)运行中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快切)装置失灵。

(13)直流系统任一母线失压,时间超过30分钟。

(14)直流系统永久性一点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

(15)直流控制、保护回路总熔断器熔件越级熔断或其备用电源(UPS)退出运行,失去备用。

(16)通讯、自动化或远动设备故障,影响了发电设备的运行操作、电力系统正常调度或事故处理。

(17)载波和无线通讯设备(含微波)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 8小时;通讯电缆(含光缆)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18)调度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失灵,时间超过10分钟;生产系统电话故障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

(19)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30小时。

(20)远动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21)由于计算机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单机系统时间超过36小时,

双机系统时间超过2小时。

(22)由于通讯电(线)路(通讯)和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拒动或误动。

(23)雷击造成通讯中断。

2.2.6 热工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主要热机保护和自动装置拒动、误动(含由于人员误动、误碰造成);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漏)停(包括压板)。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热机保护及自动装置。

(2)主要热工自动调节装置故障停用;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或调整。

(3)热工BMS、DEH保护系统显示器CRT死机,时间超过4小时。

(4)热工DCS系统机柜死机,时间超过2小时。

(5)热工DCS系统单台CRT死机,时间超过24小时。

(6)主机轴系检测系统失灵。

(7)辅机热工主要保护退出运行,时间超过6小时。

(8)炉膛火焰监视装置全部失灵;任一火焰监视没有显示,时间超过24小时。

(9)锅炉汽包工业水位电视单侧失灵,时间超过6小时。

(10)机炉各风机或水泵联动装置、机炉各阀门电动调节装置失灵,时间超过4小时。

(11)主要热工仪表(含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

(12)热工的过程报警、事故记录或操作记录等不全,影响了事故分析。(13)AGC退出运行24小时及以上者。

2.2.7 化学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水处理设备(含凝结水处理)故障停运,影响机组降出力运行。(2)制氢设备故障,影响机组降出力运行。

(3)发电机氢气纯度、湿度超过规程允许值24小时。

(4)汽、水质量出现异常,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

a) 水内冷发电机的内冷水电导率不合格,时间超过24小时。

b) 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不合格,时间超过24小时。

c) 循环水达不到控制指标(包括浓缩倍率),时间超过24小时。

d) 蒸汽的钠或二氧化硅含量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

e) 凝结水、给水、炉水质量劣化到二级处理值,时间超过24小时。

氢中氧量表、氢纯度表等因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5)氢气供应不足或氢气系统漏氢(含发电机本体),使发电机氢压降低超过20%或使氢气纯度下降低于96%。

(6)酸、碱、氨水泄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者。

(7)储存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

2.2.8 燃煤贮运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任一条输煤皮带故障失去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输煤皮带损坏纵向撕裂超过20米或横向断裂。

(3)大型输煤、卸煤机械设备(如龙门吊、桥吊、码头吊、翻车机、波轮机、轮斗机、机车等)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4)原煤仓空仓或蓬煤,造成磨煤机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5)煤场、筒仓、煤粉仓、原煤斗等处煤粉自燃,时间超过2小时。

(6)输煤程控系统全部死机或失控,时间超过2小时。

2.2.9 燃油贮运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2)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时。

(3)储油罐油温超过规定。

(4)燃油压力低至锅炉OFT动作值。

(5)锅炉来油总速断阀拒动、误动。

(6)污油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不足1吨。

(7)燃油泄漏,超过1吨,不足5吨。

2.2.10 环保设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间超过24小时。

(2)运行中锅炉烟气旁路挡板打开,时间超过4小时。

(3)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环评”规定值。

(4)出口SO2不能满足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5)吸收塔两套在线pH计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6)脱硫CEMS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7)脱硫废水系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2.2.11 其它

(1)消防水系统故障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

(2)氧气瓶、乙炔瓶、压油槽、储气罐等各种压力容器发生爆裂。

(3)油、水、风阀门或管路等破裂损坏,造成机组降出力运行。

(4)各种油类、油脂串入蒸汽系统或生活用汽系统。

(5)冬季由于人员过失发生设备管道冻结或损坏者。

(6)MIS系统故障停用,影响生产或管理正常使用,时间超过24小时。

(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设备或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8)由于生产用油等化学用品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9)由于人为责任造成车辆、运输工具等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10)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千元及以上,不足7千元。

3 风力发电设备障碍标准

3.1 风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

3.1.1 风力发电设备未构成事故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30天。

(2)风电场单元汇集线路或整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

(3)由于人员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4)多台风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时间超过3天。

(5)风机变压器故障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6)35kV线路故障引起风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自然灾害除外)。

(7)风电场异常运行,引起全场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的值低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

(8)变电所(站)异常运行,引起全场无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的值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

(9)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10)主变压器非全相运行。

(11)15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2)35~22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电厂二类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二类障碍和异常认定标准

设备二类障碍分级标准 1、通用部分: 1.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2一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 1.3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有些大型设备计划检修有可能超过48小时建议延长为72小时),超过48小时。 1.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重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1.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 1.6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 1.7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 1.8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 1.9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 1.10主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1重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空预器、电除尘、给水泵、凝结泵、炉水循环泵、高低加、辅机冷却水泵、浆液循环泵;厂高变、380V厂用变、启备变;10KV及以上母线、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直流蓄电池;厂用380V母线;消防泵;脱硫脱硝装置等非计划停运-是否有时间限定。 1.1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2.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1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2.2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 2.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2小时的; 2.4 电除尘器发生三个及以上电场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者; 2.5 制粉系统防爆门因超压动作者; 2.6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发电厂事故、障碍认定细则

CG/CS-AX-1.1.8-2012《发电厂事故、障碍认定细则》 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 发电厂事故、障碍认定细则 文件编号:CG/CS-AX-1.1.8-2012 Array文件版本:A0 首发日期:2012-08-01 编制部门:综合管理部 编制人员:陈福亮 审核:陈忠勤 批准:杨茂生

前言 (3)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4) 3. 事故等级划分 (4) 4. 事故认定 (5) 5. 一类障碍 (8) 6. 二类障碍 (9)

本标准依据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事故暂行规定》及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而制定。 本标准对一般设备事故、障碍的认定标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满足电厂安全生产的要求。 本标准由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发电厂事故、障碍认定细则(定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各发电厂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划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发电厂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认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非计划检修 指计划检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修)。 2.2 非计划检修停用时间 指设备停止运行起,至设备修复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报备用的时间。 2.3 被迫停止运行 指设备停运前,未得到所属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公司领导部门批准)或在调度批准的时间以前停运(公司领导部门批准以前停运)。 2.4 直接经济损失 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指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2.5 职工 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3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正式版)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 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 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 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 (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 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 (二)6KV 以上电气设备损坏; (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 小时; (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 (七)厂用母线故障; (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 致使锅炉超压; (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 (十_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障碍和异常管理办法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障碍和异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抓小防大”,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目的,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2年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2011年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是规定了设备障碍、异常和未遂的控制、调查、分析、确定、统计和考核管理。一般及以上事故和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的划分确定应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2年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外委项目部。 第二章控制、调查、分析、统计、考核管理 第四条障碍、异常分析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第五条障碍、异常、未遂情况分析由发电部部长、副部长、高级主管、安全员、值长、设备工程部部长、副部长、

点检长、安全员主要负责,由安全监察部部长、高级主管、主管主要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控制、调查、分析 (一)一类障碍由公司控制发生率。 (二)二类障碍由公司各部门、外委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控制发生率,由发生部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专业技术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协助进行原因分析;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二类障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障碍发生涉及部门进行调查分析,由责任部门写出分析报告。 (三)一类异常由各班组(运行值)负责人控制发生率,由发生部门专业主管(点检长)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工作,部门安全员协助进行原因分析。 (四)二类异常由各班组(机组)负责人控制发生率,由责任班组(值)负责调查分析。 (五)由于设备原因造成机组或主要辅机停运,在处理过程中又发生其他不安全情况的,发电部和设备工程部相关专业要分别写出分析报告。 (六)一、二类障碍发生后48小时内,一类异常、未遂发生后24小时内,责任部门应填写《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障碍(异常、未遂)分析报告》(见附录1)上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核实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类异常发生后18小时内,责任值(班组)应填写《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障碍(异常)分析报告》(见附录1)上报本部门。由于问题复杂,一时无法弄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标准版)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1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标准版)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 (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 (二)6KV以上电气设备损坏; (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小时; (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 (七)厂用母线故障; (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 (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 (十)机组辅机发生故障,引起减负荷; (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 (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 (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故障,引起调节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 (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 (十五)回热系统发生故障,使高加退出运行; (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 (十七)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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