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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金发煤矿井下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为夯实支护改革力度,把支护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牢,杜绝代用材料的浪费现象。充分发挥支护用品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让代用材料的使用管理逐步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过渡,全矿干部职工要认真对待材料管理工作,让代用材料的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提高材料的支护效率,降低材料成本消耗,减少背帮背顶材料耗量,减少职工劳动强度,努力把代用材料的丢失率、损耗率和万吨消耗率,控制在指标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支护管理

1、各队要根据施工点面编制规程措施,必须明确主要支护形式,避免造成双重支护,连队在施工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支护材料支护,造成双重支护的,按成本价给予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

2、连队要通过强化三铁管理措施的实施,让代用材料的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造成使用率和循环利用率过低而成本失控的,每次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五。

二、背木管理:

1、各连队使用的背木数量,由公司根据当月实际情况下达指标考核,超指标的按奖惩办法处罚。

2、背木直径超过10cm的必须在地面从中间加工成两块在进行使用,如不加工方背上的,发现给予当班的工作人员100元每根的罚款。

3、各连队使用的背木不得积存过多,避免时间过长造成腐烂浪费,否则,给予责任100元每棵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4、各连队的背木要堆码整齐并挂牌管理,堆码不整齐乱堆乱放影响大巷的畅通和文明卫生, 每次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5、不合理使用背木的,泡在水沟里的,每次按每根背木100元罚款,并进入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6、在装车口装车时,若发现背木进入矿车不捡出的,按每根背木100元罚款,并进入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7、各大巷属于本队文明卫生区域的,大巷两边腐烂的背木必须收走,如不处理按100元每棵进行罚款。

三、竹篱笆管理

1、竹篱笆运到工作面,必须整齐堆放,乱丢乱放的,按5至10元每块进行罚款。

2、各采掘连队的竹篱笆严禁拿去人员垫坐,发现垫坐竹篱笆人员,给予罚款10元。

3、工作面损坏的竹篱笆必须背在帮顶上,严禁丢在巷道或工作面影响文明生产,发现在丢在工作面或巷道内的,按10元每块进行罚款。

4、各采掘连队区域巷道内,发现竹篱笆的,按10元块进行罚款。

四、铁柱、π型钢梁的管理:

1、各采煤队必须派专人对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必须正确的使用好支护材料,如果人为的把支护材料丢在空顶区或损坏的,给予连队700元每棵罚款,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2、支护材料堆放要整齐,乱丢乱放的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3、采面有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收到材料堆码点堆放整齐,如被查获每棵支柱罚款700元。

4、单体支柱在装卸运送时要轻拿轻放,人为损坏铁柱,责任队按损坏的铁柱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其它队管人员各罚款100元。

5、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时,不能用铁器敲打支柱,每查出一次给予罚款500元,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6、支护材料在运送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的,由运输队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

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7、不能私自在井下更换三用阀,否则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8、每月对各采煤队支护材料盘点一次,盘点后进行确认,超出丢失率的,(丢失率为千分之三;)按基价表考核并进入本队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五。

9、失效支柱必须运出地面检修,发现失效支护丢在巷道内,按700元每棵进行罚款。

10、各队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四、金属材料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队加工的金属箱按要求加工合格,不合格的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必须按计划及时制作加工金属箱,因制作不及时造成影响,机电运输队承担一切损失。

2、机电运输队在加工金属箱时要合理的计算后在下料,避免造成原材料浪费,如造成浪费的,责任队按成本价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3、机电运输队要加强金属箱的回收复用工作,能再次校正,焊接使用的金属箱,坚决修复使用,巷道内的弯箱要集中堆码,收出地面修复使用,如不集中堆码乱丢乱放按照成本价罚款,并进入材

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4、采煤工作面及掘进迎头,回撤出的金属箱要搬到指定点堆码整齐,由机电运输队回收修复,通知不回收的每次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5、采煤工作面回撤出的金属箱要搬到大巷堆码整齐,由机电运输队收出地面修复使用。

6、金属箱严禁用来背帮,否则按每棵成本价的2倍进行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队长、书记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其它队管人员各承担百分之十。

7、各连队领出的新抱箍、拉杆月底所剩的必须报到技术组(月大25日月小24日),如不报,查出一律按照丢失处理,每棵罚款50元。

8、改扩所换下的旧抱箍、拉杆月底必须回收到地面,月底没有回收到地面的按50元每棵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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