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文档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文档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文档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文档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3分, 共6分)

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2.涉外代理

二、填空题( 每题1分, 共10分)

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是( __________________) 调整, 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但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 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 ) 。

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 _________________) , 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 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 它起源于( _________________) 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 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 _________________) 提出申请。

6.解决国籍积极冲突时, 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 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 _________________) 优先。

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国际上一般以( _________________) 为准据法。

8.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的规范称为( _________________) 。

9.新颖性是一项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 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中国采用的是( 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10.中国法律规定, 合同当事人能够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 不得违背中国的( _________________) 。

三、判断题( 每小题1分, 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

2.19世纪以前,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 也能够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 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 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 继承适用当事人

本国法,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 这构成反致。( )

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 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 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管辖权问题, 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 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能够加入。( )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

四、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 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 。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

平等

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果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 法院能够( ) 。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4.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 。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 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 由法官负责查明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 由法官查明, 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该企业( ) 。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 。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 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 这一价格条件是( ) 。

A. FOB

B. CIF

C. CFR

D. FCA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 适用( ) 。

A.船旗国法

B.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 。

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1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 由( ) 决定。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五、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 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 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在中国, 国际私法的渊源能够表现为( ) 。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2.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 。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194条规定: "当事人规避中国( ) 法律规范的行为, 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4.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 )

A.法人成立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E.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

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 。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主张事实国有化

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 。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7.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 ) 作出保留。

A.第1条第( 1) 款( A) 项

B.第1条第( 1) 款( B) 项

C.第11条

D.第12条

8.中国法律把( )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9.中国法律禁止中国( ) 与外国人结婚。

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10.中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 反对采用( ) 方式在中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六、简答题( 每小题8分, 共24分)

1.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2.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七、论述题( 每题18分, 共18分)

论系属公式。

八、案例题( 每题12分, 共12分)

[案情]

1986年, 19岁的法国人贝比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签订一份纺织品原料购销合同, 贝比特向中国某纺织品进出

口公司出售纺织品原料。合同签订后, 这种纺织品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贝比特是一个商人, 并不生产这种产品, 只是经过贸易方式赚取利润。国际市场纺织品原料价格大涨, 使贝比特左右为难。履行合同, 她要赔钱, 不履行合同, 要承担违约责任, 也要赔钱。在这种情况下, 贝比特选择了不履行合同。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贝比特承担违约责任。

贝比特进行了答辩, 认为她不是合同的适格主体。签订合同时我19岁, 而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 签合同时我是未成年人, 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

1.贝比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贝比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 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涉外代理: 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 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 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 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

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二、填空题

1.冲突法

2.商事关系

3.法律关系本座说

4.场所支配行为

5.中级人民法院

6.内国国籍

7.属人法

8.冲突规范

9.有限世界新颖性

社会公共利益

三、判断题

1. 错

2.对

3.对

4.对

5. 错

6.对

7. 对

8.对

9.错 10. 错

四、单项选择题

1.C 2 .A 3 .D 4 .B 5. C 6 .D 7 .B 8. D 9. A 10 .A

五、多项选择题

1.A、 B、 C、 D

2. A、 B、 C、 D

3.B D

4.A B C D E

5. A

B C D

6. A B C D

7. B C

8. A B

9.A B D 10. B C D

六、简答题

1.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 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 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 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 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 经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 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 从而确定准据法, 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 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 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 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 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

( 2) 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 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 3) 当事人是经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 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

( 4) 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

( 5) 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 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 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 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 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 便发给执行证, 或作出承认的裁定, 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 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 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 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 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 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七、论述题

论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见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 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见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 1) 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 主要用于

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 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 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 2) 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

法律, 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它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公认的物权法则, 这一法则起源于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则, 现已广泛适用于解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

( 3) 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涉外民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 因此行为地法能够分解为若干个系属公式, 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等等。

( 4) 法院地法

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

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

( 5) 旗国法

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 主要用于解决

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 6)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

律, 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 主要用于

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 7)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的起源能够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但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70年代。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适用的指导原则, 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 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

八、案例题

贝比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人的行为能力的认定, 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根据法国法律, 贝比特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各国在承认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的同时, 还承认这样一种例外: 依当事人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 应认定具有行为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贝比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签订的, 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 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贝比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 18岁为成年人, 贝比特签约时已19岁, 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1.咨询顾问最核心的能力是其( D ) A.专业水平B.策划力C.技术能力D.影响力 2.在设备结构优化战略实施过程中,为实行大批量生产,企业应提高比重的设备是(D) A.服役期短的设备B.技术水平高的设备C.通用型设备D.专用型设备 3.一般来讲,新兴产业的收入弹性系数( C ) A.小于 1 B.等于 1 C.大于 l D.不确定 4.一般来讲,标准产品的适宜推销方式是( D ) A.人员推销B.展示会C.关系营销D.广告 5.企业战略涉及期限较长,一般认为应( C ) A.至少 3 年B.3~5 年C.至少 5 年D.至少 10 年 6.财务管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 C ) A.企业经营活动B.企业生产活动C.企业资本活动D.商品流通活动 7.为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而把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下的谋划与方略,属于 ( D ) A.成本结构优化战略B.成本控制战略C.节约成本战略D.目标成本战略 8.山东水泥厂张才奎同志身先士卒,不图报酬,参加全厂最苦的“打窑皮”,带领全厂职工一举扭转十年亏损的局面。张才奎实施的方案属于( B ) A.企业员工共同信念战略方案B.企业凝聚力方案C.企业整体战略方案D.企业职工形象方案 9.企业行为识别系统的简称是( B ) A.MI B.BI C.VI D.CIS 10.咨询机构在具体职位的设计中,首先应考虑( A ) A.工作的需要B.咨询人员的素质C.人际关系D.心理结构 11.企业使命和战略目标的咨询属于组织结构内( A) A.最高层次的咨询B.中间层次的咨询C.第二层次的咨询D.第三层次的咨询 12.企业成长第三阶段有可能发生的危机是( B ) A.专制危机B.控制危机C.领导危机D.丧失活力危机 13.新产品一般是指在以下哪一范围内第一次试制鉴定确认的产品?( C ) A.企业内B.企业所在地区C.一个省、市、自治区D.全国

国际私法案列分析可以.doc

(一)案例某中国公民的遗产涉外继承案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 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分析:上述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是否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案例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先决问题 李伯康于1938年在家乡广东台山与范素贤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女。1943年李伯康前往美国定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1967年李伯康与周乐蒂女士在美国内华达州结婚。1981年李伯康在美国洛杉矶去世。在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处位于广州的四层楼房。1986年5月,已离开台山到香港定居多年的范素贤得知李伯康去世的消息后,到广州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的证明,同年7月领取房产证。周乐蒂女士得知后,委托代理人在广州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夫李伯康的上述房产。法院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判决李伯康与周乐蒂在美国的结婚属于重婚,无效,因此驳回原告周乐蒂的继承请求。 问题 1、本案的主要问题(本问题)是什么? 2、本案中存在先决问题吗? 3、假设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笔存款位于广州,此案是否存在先决问题? 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先决问题是指在法院在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时,要以首先解决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为前提。前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是主要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应满足三个条件: (1)先决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问题提出,并有自己独立的冲突规范可以引用; (2)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如果主要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先决问题虽然也存在,但关于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就不会存在争议了,只能按照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引; (3)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都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果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结果都一样,先法律//教育网决问题也就失去了意义。 参考答案 1、主要问题是对李伯康位于广州的不动产的继承。 2、本案并不存在先决问题,因为主要问题——不动产的继承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本案主要问题应适用的准据法为法院地法,不符合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即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 3、此时本案存在先决问题,因为主要问题——动产继承问题,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此时为美国法,符合先决问题构成的三个要件。

国际私法案例答案

第一套 七、案例分析题 1、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2)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第二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和涉外遗产继承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两个先决问题:一是李信在美国与原告周蒂的结婚是否有效问题;二是李信在广州于1938年与被告范素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他们二人分居38年之久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问题。对前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美国加州的法律;对后一个先决问题所确定的准据法是1938年的广州法律和分居后的香港法律。 (3)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判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它在忽视“先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适用有关准据法来解决这些先决问题,就武断地适用中国现行法律作出李信在美国缔结婚姻为重婚,确认其无效,原告无继承权,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第三套 七、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中国籍男子甲与A国籍女子乙在北京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丙,丙具有中国国籍。后乙独自回国从此未归。甲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住所地北京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甲要求抚养丙而乙要求丙由她带去A国抚养。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2)对于本案涉及的涉外婚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丙的抚养权应判给谁?为什么? 答:(1)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属于离婚案件,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及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2018电大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1.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国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 1.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二、填空题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2.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 3.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大学人工智能期末考试题库

《人工智能与专家系统》试卷(1)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问答题(每题5分,共50分) 1.人工智能是何时、何地、怎样诞生的?(5分) 答:人工智能于1956年夏季在美国达特茅斯(Dartmouth)大学诞生。(3分)1956年夏季,美国的一些从事数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信息论和神经学研究的年轻学者,汇聚在Dartmouth大学,举办了一次长达两个月的学术讨论会,认真而热烈地讨论了用机器模拟人类智能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第一次使用了“人工智能”这一术语,以代表有关机器智能这一研究方向。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人工智能研讨会,标志着人工智能学科的诞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分) 2.行为主义是人工智能的主要学派之一,它的基本观点是什么?(5分) 答:行为主义,又称进化主义或控制论学派。这种观点认为智能取决于感知和行动(所以被称为行为主义),它不需要知识、不需要表示、不需要推理。其原理是控制论和感知——动作型控制系统。 3.什么是知识表示?在选择知识表示方法时,应该考虑哪几个因素?(5分)答:知识表示是研究用机器表示知识的可行性、有效性的般方法,是一种数据结构与控制结构的统一体,既考虑知识的存储又考虑知识的使用。知识表示实际上就是对人类知识的一种描述,以把人类知识表示成计算机能够处理的数据结构。对知识进行表示的过程就是把知识编码成某种数据结构的过程。(3分)在选择知识表示方法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能否充分表示相关的领域知识;(2)是否有利于对知识的利用;(3)是否便于知识的组织、维护和管理;(4)是否便于理解和实现。(2分) 4.框架表示法有什么特点?(5分) 答:框架表示法有如下特点:结构性、继承性、自然性。(5分) 5.何谓产生式系统?它由哪几部分组成?(5分) 答:把一组产生式放在一起,让它们相互配合,协同作用,一个产生式生成的结论可以供另一个产生式作为已知事实使用,以求得问题的解,这样的系统称为产生式系统。(2分) 产生式系统一般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规则库、综合数据库和推理机。(3分) 6.产生式系统中,推理机的推理方式有哪几种?请分别解释说明。(5分)答:产生式系统推理机的推理方式有正向推理、反向推理和双向推理三种。 正向推理:正向推理是从己知事实出发,通过规则库求得结果。 反向推理:反向推理是从目标出发,反向使用规则,求证已知的事实。 双向推理:双向推理是既自顶向下又自底向上的推理。推理从两个方向进行, 直至在某个中间界面上两方向结果相符便成功结束;如两方衔接不上,则推理失败。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典型案例精选案例分析题21 假设25岁的中国公民甲和l9岁的8国公民乙于B国依8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所设在B国。l995年,甲回中国家乡D地探亲,途经中国c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地有个人财产l00万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 【提问】 1.中国何地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 E地的个人财产作了 分配,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嘱依8国法是无效的,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而依中国《民法通则》第l49条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而B国法规定只有妻子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甲的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丙则提出:8国是l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规定,该遗嘱方式是有效的。关于该录音遗嘱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l.由于甲未立遗嘱,故本案为涉外法定继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甲的财产包括位于8国的住所以及位于中国E地的l00万人民币,甲死亡时住所在B国,故动产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8国法院管辖,中国E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丙的主张成立。8国是l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根据 公约的规定,遗嘱处分方式凡符合公约所述各连结点所指向的内国法,均应视为有效。 该公约规定的可供选择的遗嘱方式准据法的多种连结点包括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死亡时的国籍所属国,甲是中国公民,因此,该录音遗嘱方式的准据法是中国的有关法律即《继承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公正遗嘱五种方式,从而肯定了录音遗嘱方式的有效性。因此,该录音遗嘱有效, 分析题22 美籍华人朱昂及其妻余杏芳,生前在广州置有坐落在南堤二马路六号的混凝土楼房一栋,另有座落在吉祥路20号的二层楼房一栋。朱昂及余杏芳先后在美国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其财产。朱、余在美生活时,还在美国旧金山购有住宅一套,、朱、余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库题库及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3、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A卷).doc

四川大学期末考试试题(A卷) (2013——2014 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号:303066030课序号:课程名称:计算机基础及C程序设计语言 任课教师:刘亚梅刘洋任瑞玲曾晓东余勤罗伟王茂宁王忠邓丽华成绩: 适用专业年级:2012级学生人数:印题份数:学号:姓名: 考试须知 四川大学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大学考场规则》。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四川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四川大学各级各类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四川大学考场规则》和《四川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45分)(注:本题及以下各题均以VC++6.0为软件编程平台) 1.一个C程序总是从_______开始执行的。 A)main函数B)程序的第一行 C)程序的第一个函数D)不固定位置 2.以下对C语言的描述正确的是。 A)函数允许嵌套定义B)编译时不检查语法 C)用户所定义的标识符必须以字母开头D)转义字符以“\”开头 3.下列C语言中运算对象必须是整型的运算符是。 A) %= B) && C) = D) *= 4.若有以下程序段:int c1, c2=3, c3=2; c1=(float)c2/c3;则执行后,c1、c2的值分别是。 A)0,3.0 B) 1,3.0 C) 0,3 D) 1,3 5.下列变量定义中合法的是。 A)short_a=0xda; B)double b=1+5e2.5; C)int a=‘A’; D)float 2_and=1-e-3; 6.若变量已正确定义并赋值,符合C语言语法的表达式是。 A)++(a+1) B)a=7+b/c=a++ C)a=a+7=c+b D)a=’\0’ 7.设int a=1,b=2,c=3,m=4,n=5,p=3;,则执行表达式(a=m10);,则a和b的值分别是。 A)10和1 B)10和0 C)11和0 D)11和1 11.以下4个选项中,不能 ..看作一条语句的是。 A)if (b= =0) m=1;n=2; B)a=0,b=0,c=0; C)if (b==0){m=1;n=2;} D)if (a>0); 注:1试题字迹务必清晰,书写工整。本题8 页,本页为第 1 页

国际私法案经典案例大全

案例一、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 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他们在英国按英国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得父母同意。而且,法国法视父母同意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然而,英国法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作为婚姻形式问题,受婚姻举行地法调整。1908 年,此案在英国法院起诉。 (一)问题 1.此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问题,依哪国法进行? 2.本案如何判决? (二)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由于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同一事实在各国法律上的定性不同,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对有关的人、物、行为进行识别。比如,是合同问题还是侵权问题,是实体法问题还是程序法问题,是结婚能力问题还是婚姻形式问题。只有先明确这一点,才能恰当地援引冲突规范去选择准据法。 本案中英国法院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这是援引有关婚姻形式冲突规范的前提。关于这个问题的做法有三种:婚姻举行地法、当事人本国法和当事人住所地法。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婚姻举行地法(英国法)来决定婚姻形式,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婚姻。 (三)参考答案 1.此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应依法院地法即英国法进行识别。 2.依英国法识别,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为婚姻形式问题,依“场所支配行为”这一规则,应由婚姻举行地法调整即由英国法调整。依英国法该婚姻是合法成立的,故判决确 认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婚姻。 案例二、福尔果案 福尔果是一个具有巴伐利亚国籍的非婚生子。从五岁开始随母生活在法国,在法国设有巴伐利亚法所认为的事实上的住所,但至死未取得法国法意义上的住所。68岁时,福尔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母亲,妻子先于他死亡,且无子女,但留有动产在法国。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要求根据巴伐利亚法律享有继承权,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按照法国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原始住所地法,因此,本案应适用巴伐利亚法,其旁系亲属可以继承福尔果留在法国的遗产。但是,巴伐利亚的冲突法则规定:无遗嘱的动产继承,应适用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且不分事实住所和法律住所)。于是法国法院便认为福尔果的住所已在法国,故应适用法国法。 (一)问题 1.分析本案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 2.该案如何判决? (二)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福尔果案是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著名案例,自此以后反致制度即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判决案件。反致问题的产生基于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某个外国法,既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又包括该国冲

国际私法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 7 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 1 份遗嘱和 6 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 2 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 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请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答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

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 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 4 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2006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 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 [分析] 1 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 146 条第 1 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说明:试卷号码:1020; 资料整理于2018年11月29日,收集了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B) A.国内立法 B.一般法律原则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2.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台湾(D)。 A.不承认反致 B.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D)。 A.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8.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C.法院地法 D.出发地法 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10.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大学C期末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 能作为C++程序的基本单位是( )。 A. 字符 B. 语句 C. 函数 D. 源程序文件 2. 程序中主函数的名字为( )。 A. main B. MAIN C. Main D. 任意标识符 3. 关于C++与C 语言的关系的描述中,( )是错误的。 A. C 语言是C++的一个子集; B. C 语言与C++是兼容的; C. C++对C 语言进行了一些改进; D. C++和C 语言都是面向对象的 4. 可用作C++语言用户标识符的一组标识符是( )。 A. void define +WORD B. a3_b3 _123 YN C. for -abc Case D. 2a DO sizeof 5. 存储以下数据,占用存储字节最多的是( )。 A. 0 B. ‘0’ C. “0” D. 0.0 6. 设int a=12;则执行完语句a+=a*a ;后,a 的值是( )。 A. 12 B. 144 C. 156 D. 288 7. 假设在程序中 a 、b 、c 均被定义成整型,所赋的值都大于1,则下列能正确表示代数式abc 1的表达式是( )。 A. 1.0/a*b*c B. 1/(a*b*c) C. 1/a/b/(float)c D. 1.0/a/b/c 8.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C++程序总是从第一个定义的函数开始执行 B. C++程序总是从main 函数开始执行 C. C++函数必须有返回值,否则不能使用函数 D. C++程序中有调用关系的所有函数必须放在同一个程序文件中 9. 下面有关构造函数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 构造函数可以带有返回值 B. 构造函数的名字与类名完全相同 C. 构造函数必须带有参数 D. 构造函数必须定义,不能缺省 10.在声明类时,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在类的声明中给数据成员赋初值 B. 数据成员的数据类型可以是register C. private ,public ,protected 可以按任意顺序出现 D. 没有用private ,public ,protected 定义的数据成员是公有成员 11.在下面有关析构函数特征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 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析构函数 B. 析构函数与类名完全相同 C. 析构函数不能指定返回类型 D. 析构函数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参数 12.构造函数是在( )时被执行的。 A. 程序编译 B. 创建对象 C. 创建类 D. 程序装入内存 13. 下面有关静态成员函数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 在静态成员函数中可以使用this 指针 B. 在建立对象前,就可以为静态数据成员赋值 C. 静态成员函数在类外定义是,要用static 前缀 D. 静态成员函数只能在类外定义 14.下面有关友员函数的描述中,真确的说法是( ) A. 友员函数是独立于当前类的外部函数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参考 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参考答案--邵海丰八、案例题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雷尔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托德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外国公民、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民的诉讼代理人? 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4分)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

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4分) 2、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

(2020年更新)电大本科《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和答案

最新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国际私法》形考共有5个任务,每个任务本人给出了两套题答案(任务试卷_0001、任务试卷_0002)。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试卷,直到出现这两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01任务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国旗国法是指()。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 国家的法律。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 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4.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电大资料精品

大学英语一期末考试题以与答案

大学英语(一) 行政班级分级班级学号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PartⅠListening Comprehension (15%) 听力题(共 15题,每题1分,共15分) Directions: This part is to test your listening ability. It consists of 3 sections. Section A Directions:There are 5 recorded questions in it. After each question, there is a pause. The question will be spoken only once. 1. A. A testing system. B. A monitor system. C. A measuring system. D. A control system. 2. A. Car prices. B. Car services. C. The company’s business. D. The company’s culture. 3. A. It’s easy to do. B. It’s challenging. C. He can get a high pay. D. He did the same job before. 4. A. She’ll meet a friend. B. She’ll take a flight. C. She’ll attend an interview at 5:00. D. She’ll see a doctor before 5:00. 5. A. She will report the complaint to the manager. B. The manager refused to talk to the man. C. The manager was on a business trip. D. She will deal with the complaint. Section B Directions:There are 2 recorded dialogues in it. After each dialogue, there are some recorded questions. Both the conversations and questions will be spoken two times. Conversation 1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