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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申请表

产品认证申请表
产品认证申请表

电子产品认证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部门经理核准:日期:日期:日期:

DIN EN10204 2005 (含3.1合格证)-金属产品——检验证类型

是摘要形式均要得到DIN(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的许可。www.din.de 标准由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独家销售。www.beuth.de

国家标准前言 欧洲标准EN 10204的修订工作在材料检验(NMP)和钢铁(FES)标准化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在“技术供货条件和质量保证”(秘书处:比利时)技术委员会EC ISS / TC9内进行。 主管的德国标准化委员会是材料检验标准化委员会(NMP)的“取样;验收”工作委员会NMP 892。 对于该标准的应用工作委员会NMP 892做出以下说明: 对该标准使用的详细说明在一篇题为“Beuth——备注——检验证书——对DIN EN 10204的备注”的Beuth备注中给出。 该版的重点是: ——检验证书概述,使用该标准的基本原则; ——从厂家的立场看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法律地位; ——检验证书的联机数据交换。 通过Beuth出版有限公司(柏林10772)购买(通讯地址:Burggrafenstraβe 6, 10787 Berlin)ISBN 3-410-15905-3。 更改 对DIN EN 10204:1995-08进行了如下更改: a) 引入“生产厂”,“供货商”和“产品规范”等新概念; b) 减少了检验证书的数量; ——删除以前版本中的工厂证书2.3; ——以前版本的3.1B由验收检验证3.1代替; ——以前版本的3.1A、3.1c和3.2由验收检验证3.2所取代; c) 将德文名称“Sachverst?ndiger”(专家)更改为“Abnahmebeauftragter”(验收代表)。 以前的版本 DIN 50049:1951-12,1955-04,1960-04,1972-07,1982-07,1986-08,1991-11,1992-04 DIN EN 10204:1995-08

3C认证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3C认证管理制度 (2007A版定稿) 编制:品管部 审批: 生效时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 3C认证的实施经办 (3) 第四章 3C认证的日常管理 (4) 第五章附则 (5)

3C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品3C认证是有关产品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它不但是产品市场销售所必须的通行证,而且是产品品质和公司实力的标志,与公司形象及客户、消费者对公司的 信心密切相关。 第二条为加强本公司产品3C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产品3C认证的经办程序和获证后的应用,以便把产品3C认证中所取得的信息和特殊要求,应用到产品的开发、生产等 方面,提升公司产品品质,确保产品3C认证在促进产品销售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品管部负责3C认证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 负责产品3C认证的具体经办,包括申报、测试和取证等过程的实施; (二) 负责向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3C认证法规、政策咨询,把最新的政策、通知等及时 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证法规和认证产品知识的培训; (四) 负责“3C”标志使用规范的备案和实施; (五) 负责认证执行情况和“3C”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 负责认证事务的日常管理和证书、获证产品有效性维护; (七) 负责认证变更的实施和备案; 负责认证过程中不合格项目、整改项等信息的反馈。 第四条其它部门责任 (一)开发部负责3C认证的立项申请,样机制作、样机整改和资料准备等; (二)开发部负责“3C”标志使用方案的确认; (三)生产部对产品生产与认证要求的一致性负责; (四)采购部负责相关零部件3C证书的管理;

c认证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3C认证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关键词:3C认证,质量管理体系 导语:“3C”是“中国强制认证”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这些认证背后究竟有怎样的区别? 3C认证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强制认证的标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于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一些日常用品上的“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关注力也越来越大。今天,笔者就以经常接触到的3C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例,详细讲述两者之间的区别。 “3C”是“中国强制认证”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

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 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 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 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

产品认证基础-产品认证方案类型试题

1. 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1分)[单选题] 1. 监督不是必需的 2. 每次监督活动,通常不必完全重复初始评定的所有行动 3. 监督为了确保认证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4. 监督是确定符合性证明有效性的基础 2. GB/T27028中给出了一种常用的且被证明有效的产品认证方案模式,对应于()的产品认证方案。(1分)[单选题] 1. 方案类型3 2. 方案类型4 3. 方案类型5 4. 方案类型6 3. 产品认证确定阶段的审核,主要是指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1分)[单选题] 1. 生产者 2. 生产厂 3. 受审核 4. 委托方方 4. 方案类型4,是根据需要,()抽样进行监督检验和对产品生产过程运作的评审,适用于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复杂和认证风险高的产品。(1分)[单选题] 1. 从公开市场上 2. 从工厂生产线 3. 从生产线或市场 4. 从生产线和/或/市场 5. 确定阶段中,审核是为了获得证据对()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序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1分)[单选题] 1. 管理体系 2. 质量管理体系 3. 产品质量 4. 产品技术要求 6. 确定阶段中,设计评价一般适用于产品的()设计。(1分)[单选题] 1. 质量、性能、安全、环保 2. 性能、安全、环保 3. 质量、性能、安全 4. 质量、性能 7. 以下哪种方法不是产品认证方案类型中监督可采取的方法()。(1分)[单选题] 1. 从公开市场上抽样检验或检查 2. 从工厂抽样检验或检查 3. 依据GB/T19001的审核 4. 对生产、服务提供或过程作业的评价 8. 方案类型5是一种典型认证方案,其包括的功能和活动有取样、检测、()、复核、认证决定、许可和监督等。(1分)[单选题] 1. 生产过程评审 2.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3. A+B

有机认证怎么办理

https://www.docsj.com/doc/c017513884.html, 目前有机认证机构众多,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花钱就能有机认证资格证书,其实不然,这类认证的办理有着严格的流程。那么,有机认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https://www.docsj.com/doc/c017513884.html,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实地检查评估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https://www.docsj.com/doc/c017513884.html,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价格合理、效率保障、条目清晰的优势,专解各类疑难问题。公司汇聚了多个领域的技术人员、管理咨询人员,把行业先进的管理理论、咨询和实践与企业管理实际进行有力结合,坚持与客户、合作伙伴双赢的路线,爱客户之所爱,帮客户之所需,用负责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优良的技术与服务,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案如图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01年总局5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

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 (三)制定和发布《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四)确定《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 (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 (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 (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认证活动中的检测、检查工作; (八)公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的名录及其工作范

产品认证合同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974-35 产品认证合同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产品认证合同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项目编号: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 签定地点: 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____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总则 本合同适用于____产品认证的初次,扩大范围和复评认证。

对于扩大范围认证,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为: 初次认证合同□ 扩大范围认证合同□ 复评合同□ 注:扩大范围认证指扩大产品种类,制造(加工)厂范围的认证,扩大范围认证需补充签定合同;已认证的产品种类,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 3.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4.乙方通过审查甲方提交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甲方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ccec/t03-XX《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抽样检验产品是否符合ccec/g 《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 二、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合同号: 认证委托人名称:(加盖公章)初次申请■ 再认证申请□第次 有效证书号码: 申请认证类型:有机产品认证■有机转换认证□申请日期:年月日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ICAS) 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请填写申请书、相应的申请类别表; 2请按照相应申请类别附件中的“需要随申请书一同提交本中心的文件材料清单”提交文件,实现追溯需要的加工记录文件是现场检查时需要核验的文件; 3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 4 如无某项目内容时应划斜线表示,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5 申请方应在封面明示本次认证是初次认证或是第几次再次认证; 6 有关表格若不够,可自行复制/复印后填写。 附件1:植物生产附表 附件2:野生植物采集附表 附件3:食用菌栽培附表 附件4:畜禽养殖附表 附件5:水产养殖附表 附件6:加工附表 ICAS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农业生产(植物生产、野生植物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在生产场所的简单处理(清洁、分拣、脱粒、脱壳、 切割、保鲜、干燥); 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纺织品加工); 包装;标识;贮藏;运输;销售;其他: 种养加 种养加 种养加 无;有,机构名称为:; 有机产品证书编号为:;证书有效至:; 如无,是否曾获得过有机认证证书,但证书已经被撤销:是否。如证书 曾经被撤销,请描述证书被撤销的时间和撤销原因: 否;是,非有机生产(含平行生产)产品名称和生产面积(适用时)分别为:并提供有机转换计划(适用 时)。是否能够避免非有机产品对有机产品的污染:是;否。 否;是,二次分装/分割场所名称、地址为:; 二次分装/分割全过程描述:; 是否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是;否,采取措施:; 是否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否;是,采取措施。

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013年第2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 国家认监委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编号: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13-09-24发布 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 (5) 1.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 2.2基本认证模式 (6) 2.3认证模式 (6) 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 3.1基本原则 (7) 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 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 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 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 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 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 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 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 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 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 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 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

产品认证申请书

产品认证申请书 编号: □初次认证□认证变更□认证复评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法律地位文件; 2、依据DB31/T 1048《“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填写的自评报告。 (注:1.填写申请书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上海品牌”认证申请须知; 2.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sca@https://www.docsj.com/doc/c017513884.html,,纸质版请寄至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9号2201室, 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收。)

委托人承诺 1、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承诺提供拟申请认证产品所需的任何信息。 2、有义务为进行认证、监督和申诉、投诉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检测产品、进入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调阅有关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成员认证机构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 4、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5、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测试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做出宣传,不得损害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及认证机构的声誉。 7、当获证产品的更改对产品设计或产品规范产生严重影响时,或供方所有权、组织结构、管理者发生变化,或有其它信息表明产品可能不再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获证企业应通知发证机构。 8、当发生一般性顾客投诉时,要保留好有关记录;当发生重大顾客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告。 9、保存已知的对有关其产品与相应标准要求符合性的所有投诉记录,必须支持认证联盟及发证机构正当调阅投诉记录的义务,重要投诉应报告认证机构,同时将采取的措施施予记录; 10、对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对符合认证要求有影响的任何缺陷,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予记录。 11、遵守认证规则及程序;支付认证所需申请、试验、工厂审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妥善保管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和认证变更确认等认证的相关资料,以备监督检查使用;认证机构将不承担获得产品合格认证的生产商(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授权签字: 年月日(盖章)

日本PSE认证产品分类标准

日本P S E认证产品分类 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日本PSE认证菱形和圆形产品分类 日本的DENTORL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认证。其中,165种A类产品应取得菱形的PSE标志,333种B类产品应取得圆形PSE标志。 从2001年4月1日起“电气产品控制法(DENTORL)” 已正式更名为“电气产品安全法(DENAN)”。有别于以往的法规体系的协定性规定的控制,新的体系将由非官方的机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覆盖产品范围 A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PSE认证目录 [Rubber Insulated Cables and Cords] Rubber insulated cables Cables (having a conductor nominal crosssectional area of 22 mm2 or less) Single-core rubber cords Twisted rubber cords Textile braided rubber cords Round braided rubber cords Other rubber cords Sheathed flexible cords Rubber sheathed flexible cables

PVC sheathed flexible cables [Synthetic Resin Insulated Cables and Cords] Plastic insulated cables Cables (having a conductor nominal cross-sectional area of 22 mm2 or less) Single-core PVC cords Single-core polyethylene cords (newly added item) Twisted PVC insulated cords Textile braided PVC cords Round braided PVC cords Other PVC cords Other polyethylene cords (newly added item) Sheathed flexible cords Tinsel cords PVC sheathed flexible cables Fuses Thermal links Link fuses Cartridge fuses Other enclosed fuses

有机食品认证要点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 1986年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由在国家注册并认可的组织机构去担任这样的第三方,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注册认证机构”。 为促进食品案例,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申请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实施规定程序的系统评估,并颁发证书,该过程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认证以规范化的检查为基础,包括实地检查、可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 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和加工的全过程。有机食品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生产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和提交符合有机生产加工的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检查后批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

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产品认证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号: 产品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认证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 理委员会(CCEC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总则:本合同适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认证的初次,扩大范围和复评认证。对于扩大范围认证,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为:()初次认证合同()扩大范围认证合同()复评合同 注:扩大范围认证指扩大产品种类,制造(加工)厂范围的认证,扩大范围认证需补充签定合同 已认证的产品种类,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 3、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商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通过审查甲方提交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甲方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CCEC/T03-2002《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抽样检验产品是否符合CCEC/《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 二、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 1、正式质量体系审核时间拟定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 月份进行,最终商定的审 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能超过一个月。(甲方如需预审核,希望审核时间 在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 日,预审核时间至少比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 月。) 2、甲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注册资格后,在_________________ 年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自获证之日 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有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检 查频次。 3、用于产品认证检验用的样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样或由质量体系审核组抽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

泰尔认证初次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指南一、企业在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注:如申请企业没有获得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证书范围不包含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时,可同时向泰尔认证中心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我中心将把GB/T19001-2008认证的现场检查和产品认证的工厂检查合并进行,做到一次审核,多张证书。 二、对申请材料准备的总要求 1、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 2、需要填写或签字的部分应用钢笔、签字笔。除签字部分外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 3、所有申请材料应认真准备、一律不得涂改,应保证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中凡需加盖公章的,均应提供加盖公章后的原件。 5、申请材料中需要法人签字的,应由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但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 6、当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 三、对申请表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材料代号相对应) A、申请表 1、申请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采用打印方式,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对申请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表中“□”处需要划“√”加以确认的内容)均应填写完整并保证真实有效。 2.申请表首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第二页右下角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二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应是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要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在授权书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被授权人才可以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表中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3.1“申请单位名称”即申请单位必须是境内的企业或境外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单位。 3.2“企业性质”:填写的企业类型对于境内企业应按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境外企业直接选勾“境外企业”。 3.3“产地”:应填写申请产品认证产品的最终产地并注明省市。生产单位在境外的只需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3.4“依据标准”:应填写生产该型号产品认证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若采用多个标准,均需逐一列出。 3.5 “注册地址”:应按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地址填写。 3.6 “商标”:应填写已经国家注册的商标,尚未取得正式注册或无商标应在此栏填“无”。 3.7“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应符合“认证实施规则”附件1中“产品名称、单元划分”的要求。不同的认证单元应分别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 3.8 “选择的检测分包机构”:请根据“TLC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及签约检测机构一览表”中各检测分包机构的检测范围,选择并填写承担认证产品检测的机构名称。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全文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

产品认证申请书

产品认证申请书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第二次修订年月日实施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委托人:

提交认证申请须知: .认证申请资料应按单元提交;每份认证单元申请书委托人均需加盖印章;超过一个单元时,认证委托人可按照需要汇总说明,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应按照相应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进行; . 认证委托信息填报每单元必须提交一份,相同时可复印; .认证委托人应遵守的认证规则、细则和程序;支付认证所需的申请、实验、工厂审查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妥善保管型式实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和认证变更确认等认证的相关资 料,以备监督检查使用; .本申请所涉及的产品符合申请认证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认证委托人对此次声明完全负责; .选择“厂贴牌申请”项时应符合相关公开文件的要求; . 若从其他认证机构转入我机构,《认证单元申请表》中认证类别请勾选其他选项; .附表《关键元器件、部件或原材料明细表》按相应认证产品实施规则及细则附件中对于产品关键元器件、部件或原材料的要求进行填写; .附表《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型号、内外部结构照片》需按型号列全,对于网络安全产品还需提交软件版本截屏,所有图片应清晰完整,并标注出关键元器件或部 件的所在位置和电路板外型尺寸(不包含保险柜(箱)类产品); .对申请单元中内含有两个及以上型号的,须提供附表《单元内典型产品型号的功能及主要技术参数》及附表《单元覆盖产品差异对比表》; .相关表格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或调整表格大小; .获证后,请仔细核对证书信息,如有疑义,请在获证后个工作日内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诉。 . 如需更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站: 的公开文件目录或向我中心相关受理人员索取:简介及联络 信息、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收费标准、认证申请方和获证方的权利义务、申请 方和获证组织向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渠道等。 .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邮箱: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7450 更新时间:2011-01-06 14:43:37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3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 推荐阅读: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及调整范围详解 ??国家质监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农业部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问题答记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 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3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 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我国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两种: (1)安全认证标志:依据安全标准(例如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和产吊标准中的安全性等项目进行认证。经批准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2)合格认证标志:以产品标准为依据,要求实行认证的产品质量符令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已经批准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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