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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处理

1、预交当期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上月欠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增值税月末处理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若当期应交增值税<=0,当期不缴增值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A、若当期有预交增值税,转出当期多交的增值税(预交数),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留在下月抵扣。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B、若当期未预交,则不作账务处理

(2)若当期应交增值税>0,当期要缴增值税

A、若当期有预交增值税,当期预交增值税>当期应交增值税, 转出当期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若当期有预交增值税,当期预交增值税<当期应交增值税, 转出当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当期有预交增值税,当期预交增值税=当期应交增值税,不作账务处理。

B、若当期未预交增值税,转出当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月末和年末应交增值税如何结转

末和年末应交增值税如何结转 、科目设置 1、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个明细科目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置如下专栏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多个专栏,包括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 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9 个专 栏。 其中: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 ”是设在 借方的 五个栏目,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二、月份终了 1.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 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 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6、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 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未交增 值税”专栏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多交 增值 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过程并不涉及“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 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 结转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0 ;如果有留底税 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留底税额。进项税转出是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的一个“进项税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 作为: “进项税额” 专栏的备抵, 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 ①、若本月 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01 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 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 l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当月交 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 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 120 万元,已交税金 30 万元,则月 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30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 :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 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 30 万元,而 不是 50 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 20 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四、年度终了 “应交增值税 ”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 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结转进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 结转销项税 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三、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 核算月末 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 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大全---转中华网校葛甲紫紫 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进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是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月末增值税如何结转

:每月月末应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各项三级科目明细怎样结转? 答: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总说明: 一般情况下,月末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在月末处理时的思路是: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反映的是“留抵”数,即留待以后月份抵顶销项的数额,不能用来抵扣以前月份未交的增值税,该明细科目期末无贷方余额,因为如果有贷方余额要借记“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该明细科目如果月末是借方余额,则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即表示留待以后月份抵扣销项的数额。 ②“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反映的是企业“欠交、多交”的数额,期末可能有借方、贷方余额,也可能是0。期末借方为多交的,贷方为欠交的,该科目一般是在缴税时或期末结转时才用。③“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当分别核算,不能混淆。 具体作如下详细分析: 月末结转,主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核算。月末结转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①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比如,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发生额为0,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80万元,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为100万元,则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20万元为企业的留抵数,即留待以后月份抵扣的数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C.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E.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解读 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增值税相关操作及月底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操作及月底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 1、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分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只能对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且服务内容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范围内的,其他(开具给绝大部分业主)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3、每月月底前必须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金认证,进项税金认证期限为180天,超期不得抵扣。一般进项税额要抵扣需满足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合一。 4、企业要减轻税负,应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商和供应商,这样企业才可以通过进项抵税,降低税负,提升效益。 二、账务处理方面: 1、企业所开具和取得的发票不同,涉及的凭证处理,例如: 收入: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6.98 (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2 (按发票上的税额)

支出(取得专用发票的按每笔费用分别编制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上的税额)贷:银行存款 支出:取得一些普通费用类发票入账:账务处理与以往一致。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类费用可以取得普通发票) 大致涉及内容:集体福利性支出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对于此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月末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主成本/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主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企业购金税盘凭证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取得专票情况下)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普票时为发票上价税合计总金额,专票时为发票上的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及实例 2010-04-21 22:40:10| 分类:会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账户设置 增值税的月末结转,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感到麻烦的环节,它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或多交)增值税款(以前月份)和待抵扣增值税(以后月份)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采用多栏式:一是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二是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贷方没有余额,借方可能有余额,表 示下月可留抵的进项税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其中,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二、账户处理 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正常交:即本月增值税在下月10日前交;二是预交:即本月预交一次,下月10日前结清。预交增值税通过“已交税金”核算,正常交纳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核算:“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应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的结转,不同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应区分“是否发生当月 交当月增值税金”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企业未发生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金,即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没有发生 额的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的,月末不作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为企业的留抵数;如果当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的,应将贷方余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此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余额为0,反映企业没有留抵数;同时,“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欠交数。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 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工资25100 贷: 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

月末和年末应交增值税如何结转

月末和年末应交增值税如何结转 一、科目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1、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和“应 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2、“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设置如下明细科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 等。其中:“进项税额、己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销项 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是设在贷 方的四个栏目。 二、月份终了 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二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将木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喺斗目转入“应交税 费一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 3、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己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6、“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木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稅费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过程并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岀'‘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抵税额的话,结转后,“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0,如果有留抵税额,“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岀''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一个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作为“进项税额"专栏的备抵,不足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足转到“己交税金眛斗目,月末余额应为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己交税金 三、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会计举例

最全增值税科目设置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文艺暖男

会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税务系统认证处理后 借:成本、费用、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年)可抵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等 次年可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境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借:成本、费用、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 贷: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月末和年末应交增值税如何结转

月末和年末应交增值税如何结转 袁海明 一、科目设置 1、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个明细科目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置如下专栏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多个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9个专栏。 其中:“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二、月份终了 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6、“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过程并不涉及“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0 ;如果有留底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留底税额。进项税转出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一个“进项税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作为:“进项税额”专栏的备抵,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完整篇: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财税处理逐步趋同 相较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为增设科目,此设置基本参照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总括了“营改增”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会计核算一目了然,纳税申报简单快捷,财报列示信息对称,“营改增”会计处理豁然开朗,账务处理简单明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附加税费微调变动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目前我国税种有18个,基本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对于增值税以外的价内税,此前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房产税”

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1-6-8 16:22: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无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中。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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