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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5000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50吨--200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控制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余热回收:燃烧后产生1000-1200度高温气体。回收其中热能,是企业节能减排获取经济利益,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喷淋急冷装置:喷淋式急冷装置,烟气1秒由800℃降至150℃。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烟气处理:

SNCR 装置向焚烧炉、烟气燃烧室喷氨脱除氮氧化物

经余热锅炉回收热能后烟气温度大幅降低。

活性炭、消石灰喷射装置:向烟气管道喷射活性炭、消石灰,吸收烟气中的二噁英及

重金属。

布袋除尘:清除烟气中的颗粒物。

氧传感器

除酸塔:25%氢氧化钠溶液,脱除二氧化硫及酸性物质。

引风机:变频调速风机,克服布袋除尘风阻,使焚烧系统工作于微负压状态。

等离子火炬焚烧装置技术优势:

等离子火炬热效率高于90%,使用寿命长达5000小时,远高于国内外同行水平。

低运营成本:

直接焚烧生活垃圾,无需添加辅助燃料,设备及厂房投资低。

标准化:

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以统一的质量及检验标准,流水化的作业方式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以日处理100吨生活垃圾设备为例的方案比较:

生活垃圾热值低,以流化床处理必需掺煤助燃,烟气排放量很大,运营成本居高不下。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可以直接处理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

设备处理能力:每天50吨到200吨。

等离子体火炬焚烧炉通入过量空气,生活垃圾充分焚烧,生成CO2、H2O等单质物质,其中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以氧化物形式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后处理。

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JB/T5339-91)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质[1996]111号)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法》(GB/T16157-1996)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余热回收:

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200吨的焚烧设备可以考虑,将焚烧产生的热能用于发电,或以供暖方式回收余热。

工艺方案:

1、等离子火炬焚烧。

2、向焚烧炉、烟气燃烧室喷氨脱除氮氧化物。

3、烟气净化: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

4、除尘飞灰经鳌和剂和水泥固化处理后填埋,垃圾渗滤液喷入炉内焚烧,垃圾焚烧产生的蒸汽用于发电或以其他方式回收利用。

主要技术特征:

采用等离子火炬焚烧工艺

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尾气达标排放。

环保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全厂污水除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外,无其它污水排放;焚烧飞灰进行固化后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物的处置:

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焚烧后的残渣约占垃圾焚烧前质量的10%~20%,可以制砖或作其他用途。

焚烧产生的烟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入大气,垃圾渗滤液喷入炉内,在高温条件下焚烧。飞灰采取固化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处理后应达到国家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指标如下(单位: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I 级

烟尘≤80

一氧化碳(CO) ≤150

二氧化硫(SO2)≤160

氯化氢(HCL) ≤75

氮氧化物(NO2) ≤200

汞及其化合物(Hg) 0.2

镉及其化合物(以Cd 计) 0.1

铅及其化合物(以Pb 计) 1.6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 计) 4.0

二噁英类0.4 ng/m3

设监测系统、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并安装防爆装置。使用寿命:30 年

垃圾前处理:

生活垃圾在入炉之前装置磁分选设备,能够满足垃圾焚烧炉的使用要求,在本设计没有设置复杂的垃圾前处理装置以节约投资。

垃圾储池:

储存进厂垃圾,起到对垃圾数量的调节作用,对垃圾进行搅拌、混合、脱水处理,起到对垃圾性质的调节作用,

收集垃圾渗滤液。储池的大小一般为最大处理量的4倍。

为防止储池内的臭气外漏,焚烧炉助燃用空气从储池的上方抽取,在储池内造成负压。垃圾池中的渗滤液汇集到污水井。在垃圾池设一台风机和一套除臭装置,在焚烧炉停运时排出垃圾池内的气体。

垃圾储池防渗措施:

为防止垃圾储池渗滤液发生渗漏污染环境,本项目在垃圾储池的设计中采用了多层混凝土和多层土工的建筑方式,充分保证储池内不出现任何渗漏。

垃圾进料系统:

焚烧炉前的进料系统包括:垃圾输送机、炉前垃圾斗(带密封闸门)、摄像机。

输送机把垃圾输送到炉前垃圾斗,此过程是密封的,其料位的监视由炉前垃圾斗侧面的摄像机实现。

一定高度的料位可防止炉内烟气窜出。

停炉时,关闭炉前垃圾斗内的闸门防止炉内烟气窜出。炉前垃圾斗内的垃圾通过垃圾落料管进入焚烧炉内燃烧,垃圾落料管内设有密封风,防止烟气反窜。

生产线工艺流程与设备选择:

拟建工程的生活垃圾焚烧量为***t/d,按300 天计,年处理规模**万t。考虑设备检修等因素,每条生产线年工作时间为7600h。

工艺过程:

生活垃圾卸入垃圾卸料大厅,由抓吊送至锅炉焚烧;垃圾储存过程产生的渗滤液喷至焚烧炉内焚烧,从垃圾池上方抽气作为焚烧助燃空气以保持垃圾池处于负压状态。

焚烧产生的热量生产蒸汽用于发电或以其他方式回收。

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净化工艺,满足烟气排放要求。

飞灰采用螯合剂和水泥固化处理,整个生产过程由中央控制室集中控制。

主要技术性能

表3—3 生产系统主要技术性能表

垃圾焚烧系统主要参数:

垃圾焚烧量50---200t/d,炉膛出口烟气温度>850℃,烟气在炉膛内停留时间>3s,烟气处理是指对垃圾焚烧后产生烟气的净化处理。烟气处理内容包括HCl、SO2、NOX、粉尘、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有害物的脱除。

烟气治理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净化工艺。

工艺流程:

焚烧炉烟气,进入反应塔,CaO 经喷嘴喷入反应塔内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反应,脱除掉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烟气从反应塔的顶部排出。

在出口的烟道中加入活性碳粉末,进一步脱除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经过引风机排入烟囱。

酸性组分的脱除烟气中有害的酸性组分NOx、HCl、HF、SO2。焚烧烟气中的NOx含量低于200mg/m3。

对于HCl、HF、SO2的脱除在本设计中采用等离子火炬半干法脱除,其原理为:从焚烧炉烟气进入反应塔,CaO粉经喷嘴喷入反应塔内,在CaO粉喷嘴上部设水喷嘴,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反应,脱除掉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烟气从反应塔顶部排出,

在出口的烟道中加入活性碳粉末,进一步脱除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烟气再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去大部分细灰(飞灰也具有一定的吸附二噁英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功能),干净烟气经过引风机排入烟囱。

送入石灰仓的石灰,纯度90%,粒度<1mm。

二噁英的生成:

在垃圾焚烧及以后的烟气处理过程中,含氯有机物氧化生成二噁英类物质。

控制措施:

二噁英在700℃以上基本分解,设计炉温高于850℃,保证烟气在焚烧炉二燃室的停留时间大于3秒。

在焚烧炉二燃室设置二次空气喷嘴,使得烟气中未完全燃烧的物质与空气充分接触燃烧,避免二噁英类物质的生成。

过剩空气:

太多的过剩空气会导致焚烧温度的降低,过低的过剩空气将导致焚烧不完全,不利于二噁英分解、燃烧。根据垃圾特性确定过剩空气系数为 1.6 左右,合理地综合了以上两种因素。

活性炭吸附:

燃烧烟气进入除尘器前喷入活性炭,吸附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再经过除尘器滤除,烟气中的二噁英排放值小于0.4ng/m3,汞、镉、铅重金属排放值分别小于0.2 mg/m3、0.1 mg/m3、1.6mg/m3。

恶臭污染物的控制:

将焚烧炉前垃圾贮坑封闭设计,采用抽风机抽风,使垃圾贮坑保持微负压,抽出风送垃圾焚烧炉作助燃空气。

除尘:

本设计选用布袋除尘。

重金属及二噁英处理:

焚烧过程遵循3T原则,绝大部分二噁英被分解,少量残留的二噁英采用喷活性炭粉吸附处理和除尘处理降至0.4ngNEQ/m3以下。

重金属熔点低于1200℃,部分随烟气排出,在除酸性、除尘过程中被脱除。

CO含量控制:

烟气中的CO 含量反映了焚烧炉的燃烧状况,其燃烧愈完全CO 含量愈低,否则CO 含量高。燃烧状况好坏与炉型有关,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焚烧完全,空气过剩系数控制适中,故CO 含量完全可以满足有关法规(GB18485-2001)的要求。

主要设备:

等离子火炬垃圾焚烧炉 1 台

引风机1 台供料装置 1 台

螺旋出灰机 1 台

风机 1 台

二次风机 1 台

垃圾供料装置 1 台

烟囱高50m,出口直径2m,出口流速10m/s

烟气处理设备:

氨储存及喷射装置1套

吸收塔 1 台

石灰仓 1 个

活性炭注入装置 1 套

布袋除尘器 1 台

引风机 1 台

烟气脱污塔的特点:

反应塔内固体颗粒均匀,内循环强烈,气固混合接触良好,气固间传热、传质十分理想。在反应塔内石灰粉、飞灰、水均匀混合,生成一定大小的带有一定水份的颗粒,这样在反应塔内由于颗粒的水份蒸发与水份吸附、固体颗粒之间的强烈接触摩擦,造成反应塔中气、固、液三相之间极大的反应活性和反应表面积,对于塔中有害物质的去除,达到理想效果。

通过向反应塔内喷水,使烟气温度降到接近水蒸汽分压力下的饱和温度,提高脱硫效率。反应塔不易腐蚀、磨损。

渗滤液处理:

焚烧炉前垃圾储坑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其毒性很大,COD 大于8000mg/l,BOD 大于5000mg/l,采用回喷入炉焚烧方法处理,用作炉内温度过高时的降温介质,投资低,无害化彻底。

渗滤液回喷系统:

垃圾渗滤液收集池的渗滤液经过潜水泵提升后进入渗滤液箱,渗滤液经过加压泵加压后输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沉淀于储水箱内的固体物质定期人工排放至垃圾储坑。

垃圾焚烧灰中有部分属于危险废弃物,需要固化、储存、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部门处理。

环境监测:

本设计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测排烟中烟尘、SO2、NOx、HCL 和CO 的排放浓度及烟气温度、流量、O2 含量、压力和湿度等技术参数,留有远程输送的接口,符合《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的要求。

处理工艺和设备选择:

采用先进的焚烧法工艺和技术,能够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效果,而且还具有外供能源及回收废金属等效益。

本设计在工艺流程及设备选择上吸收了国际、国内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生产经验,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成熟、可靠、合理的技术,达到国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水平。

本设计自动化水平较高,从焚烧到灰渣贮运、热能回收均采用机械化操作,减少操作过程中的物料损失,减少污染物质排放。

水污染治理:

垃圾贮坑排出的渗滤液回喷到焚烧炉中,与垃圾一同进行焚烧。

固体废弃物治理:

垃圾焚烧后的灰渣中不含有机物质,可制砖,或以其他方式再次利用,袋式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为危险废物,以水泥固化后填埋处理。

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教学文案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5000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50吨--200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控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附件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依法查处超标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主体责任】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四条【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发

现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表1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表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日均值限值(mg/m3) 1颗粒物20 2氮氧化物(NOx)250 )80 3二氧化硫(SO 2 4氯化氢(HCl)50 5一氧化碳(CO)80 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 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的计算执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量值溯源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第五条【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第六条【数据缺失】垃圾焚烧厂应当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因维护出现数据缺失的,应当1小时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标记。本规定第十二条“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豁免情形范围外的数据缺失均可以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1总说明 1.1工程概况及基本特征 1)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基本特征,工程建设背景中含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2)工程位置简介中含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3)业主介绍,含组织机构、业绩、资金、管理、人材、设备等技术实力、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简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与使用年限;项目所在地垃圾清运现状、处理现状及近期或远期规划概况。 5)项目的定性设计,含全厂设计使用寿命、防洪、防风、防火、防震等的定性设计。 1.2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结合项目特点,阐明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等,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3)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4)采用或参考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5)其它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项目业主提供的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汇总说明初步设计得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分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使用年限,劳动定员,单位能耗物耗指标、工程投资、财务指标等; 2 ?处理厂工艺总体设计 2.1垃圾产生量及理化特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定的工程服务范围与期限,调查说明垃圾现状产量、成份及理化特性,并对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作出合理预测,计算确

定其设计点低位热值。 2.2工程规模及厂址选择 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工程规模及其分期建设规模;论证确定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数量,进一步论证确定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机炉配置方案。 场址选择需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场址的原则性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场址的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道路交通,占地面积,水源、电力供应情况,卫生防护距离与城镇布局关系、污水排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说明拟建场址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以及需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等内容。 2.3垃圾的接收、贮存与输送 根据垃圾接收量及生产线布置状况: 1)合理确定并说明进厂垃圾检视设施、计量设施布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 2)进厂垃圾卸料门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 3)垃圾贮坑的容量、垃圾贮坑构造应具有的防渗、防撞、防腐措施。防垃圾臭气 外泄的负压状态的保持措施。 4)垃圾贮坑设置的渗沥液收集设施。 5)根据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并说明垃圾起重抓斗的布 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重点描述抓斗防碰撞、及称量等功能。 2.4垃圾处理工艺系统 1)描述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系统。 2)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配置的每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焚烧炉炉型、技术规格及参数。 3)垃圾进料斗、给料溜槽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说明在溜槽内垃圾检测装置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防火、防堵塞、防搭桥的措施。 4)垃圾推料器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5)垃圾焚烧炉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垃圾焚烧工况图,同时说明料层调节 装置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6)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 7)燃烧空气系统构成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8)辅助燃烧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拉树房至土革路。项目总占地面积7.62万m2,建筑物占地面积21960m2,绿化系数30%。采用3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炉,总焚烧量可适应在1050~1650t/d范围,工程内容参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内容 全厂职工共64人,其中:焚烧发电生产技术人员54人,管理人员10人。焚烧发电为连续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333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辅助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采用间断或连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 工程拟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1日竣工投产,2011年底投入商业运营。发电量预计可达17206.8×104kWh/a。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采取引用历史数据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项目周边近三年内无新增污染源,故本次引用了周边区域6个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历史监测数据,该数据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3月(采

暖期)监测;同时,本次环评又在上述6个点位中选取了位于项目评价区域内的4个典型点位进行了大气现状监测。 通过引用历史数据和本次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采暖期,评价区域所有点位SO2、NO2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日均值除5#点位未超标外,其余各点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分析其超标原因,由大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中PM10季(月)变化曲线可看出,春季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最高,尤以3月份(引用数据监测月份)月均值最高,主要受沙尘影响。故在本项目区域采暖期的历史监测数据中PM10日均值偏高,出现超标现象。 非采暖期,评价区域内所有点位的常规污染物任何一次值均无超标现象,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中,HCL的检出率为40.6%,NH3的检出率为18.75%,Hg的检出率为100%,Pb和H2S均未检出,所有点位除HCL日均值出现一次超标外,其余各污染物测值均未超标。 分析HCL超标原因:该超标值出现在1#点位(拉树房居民区),此点位邻近项目北侧海域,受大连地区三面环海的地理特征和海洋气候的影响,使得环境空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氯离子,促使了该监测点位处空气本底中的HCL浓度偏高。 2.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评价区域的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本次评价在项目东、南两个厂界和拉树房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3个噪声监测点。 从声环境监测结果看,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超过1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声环境本底质量一般。分析原因,本项目南侧毗邻土革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噪声有一定的贡献值,同时,因土羊高速施工作业,使得土革路来往的大型载重车辆较多,造成2#点位(南厂界)噪声显著超标。1#(东厂界)和3#点位(拉树房居民区)噪声略有超标,其影响因素主要为自然和社会噪声。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下水现状监测设置1个采样点,选取了项目附近拉树房村中的一口民用水井,坐标为N39o04′05.9″,E121o36′32.0″。 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的监测项目为:pH、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方案 1.1.1 进料系统 生活垃圾经给料斗、料槽、给料器进入焚烧炉排,垃圾进料装置包括垃圾料斗、料槽和给料器,如图5-2所示。 垃圾给料斗用于将垃圾吊车投入的垃圾暂时贮存,再连续送入焚烧炉处理,给料斗为漏斗形状,能够贮存约1个小时焚烧量的垃圾,由可更换的加厚防磨板组成,为了观察给料斗和溜槽内的垃圾料位,给料斗安装了摄像头和垃圾料位感应装置,并与吊车控制室 内的电脑屏幕相联。料斗内 设有避免垃圾搭桥的装置。 给料溜槽设计上垂直于 给料炉排,这样能够防止垃 圾的堵塞,能够有效的防止 火焰回窜和外界空气的漏 入,也可以存储一定量的垃 图5-2料斗与落料槽

圾,溜槽顶部设有盖板,停炉时将盖板关闭,使焚烧炉与垃圾贮坑相隔绝。 给料炉排位于给料溜槽的底部,保证垃圾均匀、可控制的进入焚烧炉排上。给料炉排由液压杆推动垃圾通过进料平台进入炉膛。炉排可通过控制系统调节,运动的速度和间隔时间能够通过控制系统测量和设置。 1.1.2 焚烧炉 图5-3 垃圾焚烧炉燃烧图 1. 炉排

焚烧炉是垃圾焚烧发电厂极其重要的核心设备,它决定着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路线与工程造价,为了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从长远考虑,本工程应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的炉排炉焚烧方式。 炉排面由独立的多个炉瓦连接而成,炉排片上下重叠,一排固定,另一排运动,通过调整驱动机构,使炉排片交替运动,从而使垃圾得到充分的搅拌和翻滚,达到完全燃烧的目的,垃圾通过自身重力和炉排的推动力向前前进,直至排入渣斗。 炉排分为干燥段、燃烧段和燃烬段三部分,燃烧空气从炉排下方通过炉排之间的空隙进入炉膛内,起到助燃和清洁炉排的作用。 根据垃圾低位热值设计参数以及焚烧炉的技术特点,本方案将本项目焚烧炉的相关性能参数确定为表5-3: 表5-3 焚烧炉性能参数表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 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xxx—xxxx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工艺运行 (2) 5.1 垃圾接收 (2) 5.2 垃圾焚烧 (3) 5.3 烟气净化 (3) 5.4 余热利用 (4) 5.5 炉渣处理 (4) 5.6 飞灰处置 (4) 5.7 污水处理 (4) 5.8 臭气控制 (5) 5.9 工艺调整 (5) 5.10 其它 (5) 6 设备车辆 (5) 6.1 运行 (5) 6.2 维护修理 (5) 7 计量信息 (5) 7.1 计量 (5) 7.2 信息 (6) 8 在线监管 (6) 9 环境保护 (6) 10 安全运行 (7) 10.1 生产安全 (7) 10.2 消防安全 (7) 10.3 交通安全 (7) 11 节能减排 (7) 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9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 , J184- )进行了较大修订: 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 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 总则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临海市邵家渡街道钓鱼亭村松山; 4、建设规模:日焚烧生活垃圾700吨; 5、服务范围:临海市域范围内的5个街道、14个镇范围; 6、建设内容:建设2台350t/d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和QF-12发电机组; 7、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238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5万元。 8、立项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投资联系单。 二、工程分析 经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见表1。 表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 削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气SO2 485.36 364 121.36 烟尘31536 31488 47.28 NOX 178.88 0 178.88 HCl 249.6 212.16 37.44 二?英/ / 1.04×10-4 Hg / / 0.08 Pb / / 0.24 Cd / / 0.005 废水废水量 56960 0 56960 CODCr 28.48 25.06 3.42

NH3-N 1.99 1.53 0.46 固体 废弃物灰渣71928 71928 0 污泥360 360 0 生活垃圾273 273 0 三、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见表2。 表2项目拟建地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敏感点名称方位距厂界距离m 人口人 1 许安村 N 1600 417 2 石年村 NNW 1500 629 3 吕公岙村NNE 1900 400 4 钩鱼亭村西山NW 1300 300 5 钩鱼亭村松山新村W 700 828 6 钓鱼亭村WSW 480 7 岙蒋村项家W 2300 300 8 中台村 W 850 811 9 章后洋村SSW 1000 450 10 浦口村 S 1550 450 11 下洋峙村WSW 1150 1109 12 岙蒋村岙蒋WNW 1850 1039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 1.1 总平面布置 根据厂址比选的结果,选择老荒山厂址作为本工程建设厂址,并提出规划方案设想。 1.1.1 总体方案设计的原则 总图分区明确,管理方便; 人员路线和运输车辆路线分流,运输出入通畅,厂区内道路畅通,形成环形通道,符合消防要求; 主厂房之烟气排放处于下风向,办公等生活区处于上风向; 充分绿化美化环境,尽可能不留裸地; 1.1.2 厂区面积 厂区红线占地总面积为66000m2(99亩)。 1.1.3 总平面布置 1.1.3.1 功能分区

根据工艺流程、功能、风向,将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分为四个功能分区: ●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运动场地,该区是 厂区内比较洁净的分区,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布置 时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且位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主要生产区:包括主厂房和栈桥,焚烧主厂房是厂 区的主体建筑,在满足各种防护间距的前提下可以 靠近各辅助生产区及办公楼。 ●辅助生产区:包括水泵房、冷却塔、水处理装置、 清水池、油泵房、地下油罐,分区的建构筑物都是 为主厂房服务,布置时靠近主厂房,集中与分散相 结合。为保证安全,将油泵房、地下油罐用围墙单 独围起来,布置在厂区边缘,距离厂区围墙有5米 的安全距离; ●污水处理区:包括渗沥液处理站、调节池。

为便于管理人员工作及外来联系业务的便利,将综合办公楼布置在靠近厂区大门一侧,而且位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办公楼与主厂房之间的空地集中布置绿化,作为防护隔离带。 1.1.3.2 主要项目 (1) 垃圾焚烧发电主厂房,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考虑到远期发展的需要,主厂房将一次建成,能够容纳三条焚烧线,包括下列内容: ●2×350吨/日垃圾焚烧炉及与其配套的余热锅炉; ●垃圾运输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 ●垃圾焚烧炉上料系统; ●除渣、除灰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补给水系统; ●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汽、冷凝系统; ●中央控制和监测系统;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_最新修正版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方)及其运营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方)。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特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并监督、指导特区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宝安区、龙岗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方向运营方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派出监管小组,代表监管方行使监管权力。 第五条运营方只能接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非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接收处理其他垃圾。 第六条运营方应保证垃圾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作,如实记录每辆垃圾运输车的进厂日期、时间、车号、垃圾来源、单位、重量等数据,并将上述数据每日报送监管小组。垃圾称重计量的结果,应由监管小组组长和运营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垃圾称重计量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垃圾称重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运营方应保证整个卸料大厅的地面干净、整洁,保持垃圾料坑处于负压状态,保证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正常、有序、安全地出入卸料

大厅。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焚烧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油、石灰、活性炭等耗材按国家规定添加。 第九条运营方必须对烟气、污水(含渗滤液)、恶臭污染物等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同时做好排放记录。 第十条运营方应保证飞灰在整个厂区的所有环节内保持密封状态,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运营方自行清运炉渣的,应确保炉渣在运输全程处于密闭状态,并运送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处理或采取其它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运营方应制订对烟气、污水、恶臭污染物、噪声等的监测计划,除自行对以上项目进行例行监测外,至少每半年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给监管小组。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上述项目进行监测,运营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方的监测工作。运营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一次校准检查。监管方有权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运营方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营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运营方应指派人员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环卫保洁和厂区绿化,并落实防四害措施。 第十三条运营方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2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

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 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2.0.6 连续焚烧方式continuous incineration 通过送料器连续运动,将垃圾投入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的作业方式。 2.0.7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对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经过焚烧变成炉渣排出和垃圾热能的转换,以及产生烟气的净化等垃圾处理过程所需要的全部工程设施的总称。 2.0.8 燃烧室 combustion chamber 垃圾焚烧锅炉内的垃圾燃烧空间。包括垃圾在炉床上干燥、燃烧、燃尽过程和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可燃气体与可燃颗粒物燃烧过程所占据的全部空间。 2.0.9 飞灰稳定化flyash stabilization 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 2.0.10 飞灰固化 flyash solidific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飞灰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2.0.11 垃圾焚烧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of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 垃圾焚烧锅炉输出的热量与输入的总热量之比。 2.0.12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n 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保持3h条件下,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烘干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 2.0.13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ng system 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 2.0.14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一对一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 2.0.15 渗沥液 leach ate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 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 11-12 发布2002-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GWKB3-2000),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模板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213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 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保护环境, 推动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 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 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 合理确定,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统筹规划, 近、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 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下简称”焚烧厂”) , 焚烧厂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中小城市集中的地区宜进行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 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 CJJ90—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 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 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垃圾处理量 垃圾特性分析 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垃圾焚烧厂规模 厂址选择 全厂总图设计 总平面布置 厂区道路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 环保面前,没有旁观者“在垃圾焚烧被广泛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同时,其潜在的二次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由此引发的“邻避运动”屡屡发生,垃圾焚烧项目陷入“一闹就停”的尴尬境地。 但是,在当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式下,建设垃圾焚烧厂几乎是不可避免。那么,垃圾焚烧过程中究竟会释放出哪些污染物?垃圾焚烧厂如何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所谓“世纪之毒”二噁英的排放是否可控? 1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危害物质分析 城市生话垃圾焚烧处理的目的是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局限,多数焚烧厂只偏重于垃圾焚烧,未配套热能利用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净化设施,从而形成二次污染,这包括垃圾焚烧后排放的废气、燃烧后的灰渣、飞灰、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及恶臭、噪声污染等,尤其是烟气排放的污染。“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以气态或固态形式存在,一般分为四类:酸性气态污染物、不完全燃烧的产物、颗粒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以处理能力500t/d的大型垃圾焚烧炉为例,额定工况下正常运行,其配套的余热锅炉出口处烟气流量约(80000~100000)Nm3/h,温度约190~240℃,烟气中污染物典型成份及浓度如表1。表1

烟气污染物的浓度(单位:mg/Nm3) 1.1酸性气体焚烧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主要由 SOx、NOx、HCl、HF组成,均来源于相应垃圾组分的燃烧。SOx由含硫化合物焚烧时氧化所致,大部分为SO2。 NOx包括NO、NO2、N2O3等,主要由垃圾中含氮化合物 分解转换或由空气中的氮在燃烧过程中高温氧化生成。HF 由含氟塑料燃烧产生。 HCl来源于垃圾中的有机氯化物和无机氯化物:(1)含氯有机物如PVC塑料、橡胶、皮革等高温燃烧时分解生成HCl; (2)大量的无机氯化物NaCl、MgCl2等与其它物质反应也会产 生HCl, 如:H2O+2NaCl+SO2+0.5O2→-Na2SO4+2HCl, 这是垃圾焚烧炉烟气中HCl的主要来源。各类酸性气体中,以HCl的生成量最多,危害最大。常温下,HCl为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气味,极易溶于水而形成盐酸。HCl对人体的危害很大,能腐蚀皮肤和粘膜,致使声音嘶哑,鼻粘膜溃疡,眼角膜混浊,咳嗽直至咯血,严重者出现肺水肿以至死亡。对于植物,HCl会导致叶子褪绿,进而出现变黄、棕、红至黑色的坏死现象。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除污染环境外,还会对焚烧炉膛及其配套的热能回收锅炉造成过热器高温腐蚀和尾部受热面的低温腐蚀。1.2微量有机化合物主要是垃圾中的氯、碳水化合物等在特殊温度场和特殊触媒作用下

生活垃圾焚烧的十个主要问题

1、技术的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用地省。同样的量,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二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三是减容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容30%,通过堆肥约可减容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容90%; 四是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五是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2、垃圾分类是否垃圾焚烧的前提 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有做到也没有必要做到垃圾完全分类。 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对于高标准垃圾焚烧厂来说,不但应该在合理的成本下安全和有效地处理垃圾,而且应该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排放,所以它理应同时满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3、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要求 一是每条焚烧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5年。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渗滤液处理站技术方案

大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渗滤液处理站 技术方案 水环境设计研究所 2017.07 目录 1、项目概述. (1)

1.1项目概况. (1) 1.2主要设计资料 (1) 1.3设计依据 (1) 1.4设计原则 (1) 2、工艺设计方案. (3) 2.1设计规模. (3) 2.2设计进出水水质. (3) 2.2.1设计进水水质. (3) 2.2.2设计出水水质. (4) 2.3渗滤液处理工艺的论证 (5) 2.3.1好氧生化处理工艺. (5) 2.2.2曝气形式的选择 (8) 2.3.3厌氧处理工艺. (8) 2.3.4MBR 膜处理工艺 (10) 2.3.5深度处理系统(TMF+RO+DTR工O艺) (11) 2.3.6填埋场RO浓缩液处理部分.........................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3.7污泥处理工艺 (18) 2.4电厂渗滤液处理工艺路线 (21) 2.5工艺流程简述 (22) 2.6技术方案特点 (22) 2.7主要处理单元预计处理率 (23) 2.8渗滤液处理水量平衡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9深度处理单元水量平衡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初沉池 (24) 3.2调节池(含事故池) (25) 3.3高效厌氧反应器. (25) 3.4硝化/ 反硝化系统 (26) 3.5MBR 膜系统 (26) 3.6深度处理单元及填埋场浓缩液处理单元的设备清单. (28) 3.6.1 渗滤液处理深度处理单元. (28)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办法

生活垃圾焚烧管理办法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

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x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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