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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总公司

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对二级单位

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有效跟踪,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企

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XX总公司党委

决定,建立XX总公司党建工作督察制度。1.2通过党建工作督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组

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负责

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3设立专职督察员,受XX总公司党委委派,履行党建工作

督察职能。

2督察的对象

2.1XX总公司党委实行党建工作督察的对象为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

3督察的主要内容

3.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指导思想和“围绕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的情况;

3.2贯彻XX总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

定开展工作的情况;

3.3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抓好领导人员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3.4推进实施人力资源(人才)发展战略,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3.5推进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

3.7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的情况;

3.8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9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

3.10XX总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

况。

4督察员管理

4.1任职资格

4.1.1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1.2具有较长时间在二级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任职经历;

4.1.3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营管理工作;

4.1.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1.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2工作方式

4.2.1每名督察员一般督察2-3个二级党委;

4.2.2督察员在履行督察职能的过程中,主要采用调研、检查、督促、建议、反映和报告等方式;

4.2.3督察员要紧密依靠被督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

4.2.4XX总公司党委领导(必要时可委托党委组织处处长)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听取督察员工作汇报,党委组织处负责汇总督察情况;

4.2.5督察员发现重要或紧急情况随时向XX总公司党委或党

委领导报告;

4.2.6督察员在每年7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

上半年党建工作评估报告,次年元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

察单位上年度党建工作评估报告。

4.3工作条件

4.3.1督察员的待遇,原则上按其任督察员前岗位的相关待遇执行;

4.3.2各单位要支持督察员的工作,为督察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4.4日常管理与评价

4.4.1督察员工作分工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4.4.2督察员任职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特别情况的可挂靠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

4.4.3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工作,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问题研讨或经验交流等活动;

4.4.4结合督察员的工作特点,建立督察员绩效评价体系,对督察员进行绩效评价。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_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有关制度 一、定期交流党组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党组领导机关党建(含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下同)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和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的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阶段性做法体会。 2.机关党建专项工作做法经验。 3.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 4.试点单位的做法经验。 5.机关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二)交流的方式 1.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主要是由兼任市直党工委书记的市委领导直接听取有关单位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2.每年召开一次情况交流会。分为若干片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的做法,研讨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分类指导。 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4.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开展1-2次调研,适时召集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党组领导座谈,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二、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制度 为有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本单位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决策,使机关党的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的会议。 2.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会议。 3.讨论研究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季、月工作安排的会议。 4.讨论研究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党组(党委)认为需要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的会议。 (二)注意事项 1.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2.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要向党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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