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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2018

消毒管理办法2018
消毒管理办法2018

消毒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

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

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十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新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第三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审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第四十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消毒产品的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消毒技术规范考题1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清洁是指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消毒是指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消毒、再清洁,再消毒或灭菌。(×) 5、环境与物体表面,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6、快速灭菌程序可作为物品的常规灭菌程序。(×) 7、耐高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也可采取浸泡灭菌。(×) 8、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9、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是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10、普通病室空气净化最优选的方式为通风。(√)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2.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称为清洗,其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斯伯尔丁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和低度危险性物品)。 4.高水平消毒指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6.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7.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 8.医院内使用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9.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

最新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版资料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5-04-05发布 2015-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返回]拼音 WS/T 367-2012 yī liáo jī gòu xiāo dú jì shù guī fàn [返回]英文参考 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l9258紫外线杀蔫灯 GB/T l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标准 WS/T 31 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7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 为10-6 。件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

2017最新消毒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第3章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 第4章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 第5章储水容器的消毒 第6章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 第7章娱乐场所的消毒 第8章幼托机构的消毒 第9章学校的消毒 第10章银行及其他货币流通单位的消毒 第11章会馆的消毒 第12章图书馆、书店和阅览室的消毒 第13章社区活动室的消毒

第14章浴业(浴室、足浴)的消毒 第15章体育场所的消毒 第16章美容美发店的消毒 第17章空调的消毒。 第18章殡仪馆的消毒 第19章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毒 第20章消毒效果的检测 附录A 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检验常用培养基和液体(规范性附录) 附录B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规范性附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附件2 消毒管理办法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1章总则 1.1引言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传播染病,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简称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检测和监督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1.3 名词术语 1.3.1 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的,人民大众都可进入活动或接受服务的场所。是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 1.3.2 公共用品向公众提供,为公众服务,众人均可使用的物品。例如:健身器材、娱乐器材、茶具、餐具、二次供水水箱等。 1.3.3 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过程。消毒是个相对的概念,只要求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不是所有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程度,而不是全部杀灭。 1.3.4 消毒剂用于杀灭和去除外环境中污染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它有害毒素的化学和生物制剂。 1.3.5 消毒器以物理或化学因子作为消毒因子,配以发射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而制成的用于消毒的机器。例如:干热消毒器、压力蒸汽消毒器、空气消毒器等。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 2016-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 臭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臭氧推荐给您的朋友 日期:2004-10-12 13:53:13作者:臭氧技术网点击:1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臭氧(2002 年版) 臭氧又名三子氧,分子式为O3,分子量为48.0。 一、理化特性: 臭氧在常温下为淡蓝色的爆炸性气体,有特臭,为已知最强的氧化剂,密度为 1.658( 空气= 1) 。臭氧气体经冷处理后可呈液状,其液体密度为1.71 ,沸点为-112.3℃, 在水中溶解度比氧高,但因分压较低,故在平时使用温度与压力下,只能得到每升数毫克的溶液,含臭氧的溶液,温热时会爆炸。臭氧的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在270℃高温下可立即转化为氧。1% 水溶液在常温大气中半衰期为16 分钟,所以臭氧不能像其它工业气体一样可以用瓶贮存,一般为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二、杀菌作用: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孢、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臭氧在水中杀菌迅速较氯快。 三、影响杀菌作用的因素: 1.PH :用臭氧水溶液消毒时,若PH 增高,则所需浓度必须增加。 2. 湿度:用臭氧熏蒸消毒时,相对湿度高则效果好,低则效果差,对干燥菌体几乎无杀菌作用。 3. 温度:温度降低有利于臭氧的溶解,可增强其消毒作用,甚至在0℃亦能保持较好的杀菌效果,如水温为 4 -6℃时,臭氧杀菌用量为100 ,水温10 -21℃时为160 ,水温 36 -38℃时则为320 ,有机物可降低其杀菌作用。 四、毒性: 空气中臭氧浓度达0.01-0.02mg/L 时即可嗅知:浓度达到1mg/L 时,可引起呼吸加速、变、胸闷等症状,在2.5-5mg/L 时,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停留1小时可发生肺气肿,以至死亡,作业现场空气中容许的阀限值为0.2mg/m3. 五、腐蚀性: 臭氧为强氧化剂, 可损坏多种物品, 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 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 特别是使橡胶老化, 色变暗, 弹性降低, 以致变脆, 断裂, 使织物漂白褪色. 六、稳定性: 臭氧稳定性极差,常温下即可自行分解为氧,停止发生后,通风30 -60 分钟后,其浓度与大气水平一样. 七、使用范围: 在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种: 1、液体消毒:饮用水、工业生活污水和饮料水的净化消毒. 2、物体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钱币、票券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3、防腐保存:蔬菜水果蛋类鱼肉类干鲜土特产,水产品加工,贮存和冷藏等. 八、使用方法: 1、液体消毒:臭氧消毒饮用水时,其用量取决于水质,应由实验确定精确值,比较清洁的水,一般应加臭氧0.5-1mg/L,作用5-10分钟后,水中保持臭氧浓度为0.1-0.5mg/L;对于污染比较严重的饮用水,臭氧用量可增至3-6 mg/L。对污水处理,污水中使用的臭氧浓度为100-200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Medical and Health Structures 1 消毒与灭菌方法 1.1 压力蒸汽灭菌 1.1.1 适用范围:用于耐高温、耐高湿的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不能用于凡士林等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1.2 干热灭菌 1.2.1适用范围:用于高温下不损坏、不变质、不蒸发物品的灭菌;用于不耐湿热的器械的灭菌;用于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和金属等制品的消毒灭菌。 1.3 去污 去污就是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将被洗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尽可能地降低到比较安全的水平。清洗彻底是保证消毒或灭菌成功的关键。 1.4 紫外线消毒 1.4.1 适用范围: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1.5 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 1.5.1 概述:甲醛是一种灭菌剂,对所有的微生物都有杀灭作用,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真菌和病毒。甲醛气体灭菌效果可靠,使用方便,对消毒、灭菌物品无损害。 1.5.2 适用范围:可用于对湿、热敏感、易腐蚀的医疗用品的灭菌。 1.6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 1.6.1 概述:环氧乙烷又名氧化乙烯,在低温下为无色液体,具有芳香醚味,佛点为10.8℃,溴阈值为760mg/m3 ~1064mg/m3,密度为1.52;环氧乙烷易燃易爆,其最低燃烧浓度为3%。环氧乙烷气体穿透力强。 环氧乙烷气体杀菌力强、杀菌谱广,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属灭菌剂。 1.6.2 适用范围:环氧乙烷不损害灭菌的物品且穿透力很强,故多数不宜用一般方法灭菌的物品均可用环氧乙玩消毒和灭菌。例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医疗器械、书籍、文件、皮毛、棉、化纤、塑料制品、木制品、陶瓷及金属制品、内镜、透析器和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等。环氧乙烷是目前最主要的低温灭菌方法之一。 1.7 臭氧 1.7.1 概述:臭氧在常温下为强氧化性气体,其密度为1.68

新版《消毒技术规范》考试题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考试题 医院名称:姓名:分数: 一、名词解释: (1)清洁: (2)清洗: (3)消毒: (4)灭菌: (5)斯波尔丁分类法: (6)D值: (7)终末消毒: (8)暴露时间: 二、填空: (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于2012年月日起实施 (2)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再进行()或()。 (3)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后()再()。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再();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 (5)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布巾或()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 (6)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后再清洗。 (7)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 (8)被感染朊病毒患者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 )溶液内作用()min,然后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134℃()min;或132℃()min;或121℃()min。 (9)气性坏疽伤口的消毒,采用3%()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0)被气性坏疽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应先()mg/L含氯消毒剂浸泡()min;环境表面采用()mg/L含氯消毒剂擦拭。(11)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有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2次,消毒皮肤面积大于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规定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其目的在于统一我国医院消毒、灭菌的方法和消毒、灭菌的监测技术,以提高医院消毒、灭菌的质量,减少医院感染。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包括医院、诊所、门诊部、卫生院、妇幼保健院、产院、结核病防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疗养院、康复医院、保健站、血站、医务室等。 1.2 名词术语 1.2.1 医院消毒(&Sinf6CtdriinhOSpiul):杀灭或清除医院环境中和媒介物上污染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1.2.2 媒介物(vectors):指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中污染了病原微生物的固体、气体和液体物质,也包括污染的人体体表和表浅体腔。 1.2.3 消毒合格(disinfestdri gualified):在医院消毒中消毒后媒介物携带的微生物等于或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若能使人工污染的微生物减少99.9%或使消毒对象上污染的自然微生物减少90%,则为消毒合格。 1.2.4 疫源地消毒(disidectdri Ofepiderl)lcli:)cui):本规范中是指对医院内存在着或曾经存在着感染性疾病传染源的场所进行的消毒。其目的是杀灭或清除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 1.2.5 随时消毒(concurTent disilllect。):本规范是指对医院存在的疫源地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目的是及时杀灭或清除病人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感染症病人住院期间进行的病室或床边消毒即为随时消毒。 1.2.6 终末消毒(temnnal disil7lechonh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例如医院内的感染症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其住过的病室及污染物品进行的消毒。 1.2.7 预防性消毒(onive dislillechon):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例如医院的医疗器械灭菌,诊疗用品的消毒,餐具的消毒和一般病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进行的消毒等,均为预防性消毒。 1.2.8 消毒剂(sinfeCtw):能杀灭外环境中感染性的或有害的微生物的化学因子称为消毒剂。 1.2,9 消毒器(isinfechon instrUmnt):能杀灭外环境中感染性的或有害的微生物的消毒器械. 1.2.10 灭菌(serilizahon):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媒介物携带的一切微生物的过程。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抱子。灭菌是个绝对的概念,灭菌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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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每题6分,共30分): 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消毒、再清洁,再消毒或灭菌。() 2、环境与物体表面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3、耐高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也可采取浸泡灭菌。() 4、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5、普通病室空气净化最优选的方式为通风。()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于2012年月日起实施。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不应采用浸泡灭菌。 4、医院内使用各种擦拭布巾、拖把及保洁手套应分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5、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去除可见的污染物, 再和。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6分,共30分):

1、最可靠的灭菌方法是:() A.日光暴晒法 B.焚烧法 C.煮沸消毒法 D.压力蒸汽灭菌法 E.辐射灭菌法 2、特殊感染是指:() A.阮病毒 B.气性坏疽 C.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D.HIV E.HBV 3、下列哪些属高度危险性物品() A.手术器械 B.穿刺针 C.腹腔镜 D.活检钳 E.喉镜 4、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净化方法() A.紫外线照射 B.三氧机 C.紫外线空气动态消毒机 D.化学消毒法 E.自然通风 5、下列哪些是感染高风险的部门:() A.手术室和检验科 B.产房和口腔科 C.重症监护病房 D.新生儿室 E.血透室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一) 灭菌管理 1、已灭菌物品从灭菌器中取出,应仔细检点放置,以免再污染。 2、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3、手术包应干燥,否则应列为湿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有明显水渍的包亦不可作为无菌包; 4、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或其中放有化学指示剂的包,在灭菌后或开包使用前 应检查是否达到已灭菌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或有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茵包使用; 5、取出的包,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淹,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6、已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7、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合格标志。 8、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在无菌区的柜橱内(或架子上、推车内)。无菌物品储存架、柜,每日用含250-500mg/L 有效氯的消毒液擦拭一次。 9、分类放置,顺序发放取用。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医院 消毒技术规范(二)紫外线1、适用范围:用于室内空 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2、紫外线灯强度不得低于7ouW/cm2普通30W直管紫外线灯在距灯管1米处测定)。 3、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Uw/cm2的时间(功率》30w)的灯,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归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 4、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每周用9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2)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于燥,减少尘埃和水雾。 (3)用紫外线消毒物品表面时,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 (4)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三) 1[、、 戊二醛 1 、灭菌处理:常用浸泡法。将清洗、晾干待灭菌处理的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 有2%戊二酸的容器中, 加盖,浸泡10h 后,无菌操作取出,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并无菌擦干后使用。 2、消毒:将清洗、晾干的待消毒处理医疗器械及物品浸没于装有2%戊二醛的容器中,加盖,一般细菌繁殖体消毒浸泡10mini 。,肝炎病毒消毒浸泡30min,取出后用灭菌水冲洗干净并擦干。 3、戊二醛对手术刀片等碳钢制品有腐蚀性,使用前应先加人%亚硝酸钠防锈。

消毒技术规范2002完整版word版

1.1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含总则、消毒检验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四个部分。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消毒产品的组织,医疗卫 生机构以及传染病疫源地和其他一切需要消毒的场所。 1.3 术语 1.3.1 消毒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1.3.2 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1.3.3 化学指示物chemical indicator 利用某些化学物质对某一杀菌因子的敏感性,使其发生颜色或形态改变,以指示杀菌因 子的强度(或浓度)和/或作用时间是否符合消毒或灭菌处理要求的制品。 1.3.4 生物指示物biological indicator 将适当载体染以一定量的特定微生物,用于指示消毒或灭菌效果的制品。 1.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1.3.6 灭菌剂sterilant 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1.3.7 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致病性芽孢菌)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 1.3.8 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1.3.9 低效消毒剂low-efficacy disinfectant 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1.3.10 有效氯available chlorine 有效氯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是指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非指 消毒剂所含氯量),其含量用mg/L 或%浓度表示。(有效碘及有效溴的定义和表示法与有效氯对应)。 1.3.11 中和剂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 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1.3.12 中和产物product of neutralization 食品伙伴网https://www.docsj.com/doc/b217679667.html,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杀灭或消除医院环境中和媒介物上污染病源微生物的过程。 消毒:杀灭或消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灭菌:杀灭或消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随时消毒: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预防性消毒: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比如:医院的医疗器械灭菌、治疗用品的消毒、餐具的消毒、一般 病人住院期间和出院之后进行的消毒,均为预防性消毒。 消毒剂: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之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灭菌剂: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高效消毒剂: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致病性芽孢菌)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 中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低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抗菌: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活性的过程。抑菌: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活性的过程。 消毒作用水平 根据消毒因子适当剂量(浓度)或强度和作用时间、种类以及对微生物杀灭能力,可分为四个作用水平级。 灭菌:可杀灭外环境中一切微生物的化学和物理方法。属于此类的有:热力灭菌、电离辐射灭菌、微波灭菌等物理方法和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过氢等化学消毒方法。

高水平消毒法: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对细菌芽孢杀灭达到消毒效果的方法。这类消毒方法应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电力辐射、微波和紫外线等,以及用含氯、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乙氢、含溴消毒剂、臭氧和一些复配的消毒剂等消毒因子进行消毒的方法。中水平消毒法:是可以杀灭和去除细菌芽孢以外各种致病微生物的消毒方法。包括:超声波、碘类消毒剂(碘伏、碘酊、洗必泰碘等)、醇类、酚类消毒剂等。 低水平消毒法: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剂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低效消毒剂有新洁尔灭等。 医院用品的危险性分类 高度危险性物品:这类物品是穿过皮肤或粘膜而进入无菌的组织或器官内部的器材,或与破损的组织、皮肤、粘膜密切接触的器材和用 品。例如:手术器械和用品、穿刺针、输血器材、输液器材、注射的药物和液体、透析器、血液和血液制品、导尿管、膀胱镜、腹腔镜、脏器移植物和活性组织检查钳等。 中度危险性用品:这类物品仅和皮肤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组织之内。 例如:体温表、呼吸机管道、胃肠道内窥镜、气管镜、麻醉机管道、压舌板、喉镜、避孕环、口罩等。 低度危险性用品:虽有微生物污染,但一般情况下无害,当受到一定量致病菌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物品。例如:生活卫生用品和病人、医 护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物品,如钟表、痰盂、面盆、地面、桌面、床面、被褥、治疗用品(听诊器、听筒、血压计)等。 医院消毒中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一.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名词术语 (一).医院消毒:杀灭或消除医院环境中和媒介物上污染病源微生物的过程。 (二).消毒:杀灭或消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三).灭菌:杀灭或消除传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四)随时消毒: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五).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六).预防性消毒: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比如:医院的医疗器械灭菌、治疗用品的消毒、餐具的消毒、一般病人住院期间和出院之后进行的消毒,均为预防性消毒。 (七).消毒剂: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之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八).灭菌剂:可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使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九).高效消毒剂: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致病性芽孢菌)也有一定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制剂。(十).中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十一).低效消毒剂:指仅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十二).抗菌: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活性的过程。 (十三).抑菌: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活性的过程。 二.消毒作用水平: 根据消毒因子适当剂量(浓度)或强度和作用时间、种类以及对微生物杀灭能力,可分为四个作用水平级。 (一)灭菌:可杀灭外环境中一切微生物的化学和物理方法。属于此类的有:热 力灭菌、电离辐射灭菌、微波灭菌等物理方法和甲醛、戊二醛、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过氢等化学消毒方法。 (二)高水平消毒法: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对细菌芽孢杀灭达到消毒效果的方法。这类消毒方法应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属于此类的方法有:热力、电力辐射、微波和紫外线等,以及用含氯、二氧化氯、过氧乙酸、过氧乙氢、含溴消毒剂、臭氧和一些复配的消毒剂等消毒因子进行消毒的方法。 (三)中水平消毒法:是可以杀灭和去除细菌芽孢以外各种致病微生物的消毒方法。包括:超声波、碘类消毒剂(碘伏、碘酊、洗必泰碘等)、醇类、酚类消毒剂等。 (四)低水平消毒法: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剂和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低效消毒剂有新洁尔灭等。 三.医院用品的危险性分类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WS/T 367-2012)附录C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节选) C.8.1. 戊二醛 C.8.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C.8.1.2 使用方法 C.8.1.2.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消毒与灭菌将洗净、干燥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放入2%的碱性戊二醛溶液中完全浸没,并应去除器械表面的气泡,容器加盖,温度20℃~25℃,消毒作用到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时间,灭菌作用10h。无菌方式取出后用无菌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等擦干后使用。其他戊二醛制剂的用法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C.8.1.2.2 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国家有关要求。 C.8.1.3 注意事项 C.8.1.3.1 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消毒前应彻底清洗、干燥。新启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先除去油污及保护膜,再用清洁剂清洗去除油脂,干燥后及时消毒或灭菌。 C.8.1.3.2 戊二醛对人有毒性,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干净,必要时就医。

C.8.1.3.3 戊二醛不应用于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和皮肤黏膜的消毒。 C.8.1.3.4 强化酸性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pH调节剂(碳酸氢钠),再加防锈剂(亚硝酸钠)充分混匀。 C.8.1.3.5 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应先经灭菌处理。 C.8.1.3.6 在20℃~25℃温度条件下,加入pH调节剂和亚硝酸钠后的戊二醛溶液连续使用时间应≤14d。 C.8.1.3.7 应确保使用中戊二醛浓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 C.8.1.3.8 戊二醛应密封,避光,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保存。 C.10 含氯消毒剂 C.1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C.10.2 使用方法 C.10.2.1 消毒液配制 根据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0.2.2 消毒方法 C.10.2.2.1 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4-05发布 -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件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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