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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办篮球赛的通知

公司举办篮球赛的通知
公司举办篮球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常林杯”篮球赛的通知为弘扬“干部有锐气、队伍有志气、公司有名气”三气精神,激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扭亏脱困”攻坚克难的勇气,营造团结协作的氛围,公司工会、团委拟组织“常林杯”篮球赛,并在比赛中选出10人组成公司篮球队进行集训,参加集团公司篮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三对三篮球赛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30日(如遇天气原因,赛事可向后延迟或调整时间。)

2、地点:公司篮球场

三、参赛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组队,由分工会统一报名,每队报名人数为3至5人。人数不足可组联合队,报名前提前与工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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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队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代表两支或以上的队伍参赛,否则取消这名队员所代表的球队成绩和参赛资格。

3、每队设一名队长。队长是球场上可向裁判提出疑义的唯一发言人。

4、为便于组织安排,参赛队伍控制在8支队伍以内。

5、每分工会推荐一名裁判人选,最终将择优选出4名裁判。

6、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四、比赛赛程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赛,4月23日-24日,各球队在赛前抽签分组排序,分AB组,分别进行小组循环赛,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按积分排出小组各队的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同,先比较相互间胜负关系,后比较得失分率。第二阶段为半决赛、决赛,4月29日,小组赛每组前两名打半决赛,4月30日,争夺冠亚季军。

五、比赛名次设置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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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各一名。

冠军队获奖金1000元,亚军队获奖金600元,季军队获奖金300元。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希望各部门积极组队参赛,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运动员准时参赛,做到比赛、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2、比赛后将从中选出10人,在5-6月份进行集训,代表公司参加集团公司6月份举办的篮球赛。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团支部积极配合,于4月16日前将报名表OA至工会。

联系人:施丹琳裴志琴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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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工会团委

2015年4月3日

附件1:

“常林杯”篮球赛报名表

分工会主席: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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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林杯”篮球赛赛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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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林杯”篮球赛比赛规则

1、工作人员及职责

每场比赛设主裁判员1名和边裁判员1名、记录员1名、监督员1名。

边裁判员配合裁判做好判决,以主裁判的判决为准,主管记录20秒,并与裁判沟通好。

记录员兼管计时、记分。记录两队累计的分数(包括个人投篮和罚球的得分)、全队及个人犯规次数以及比赛时间,并按规则要求宣布比赛进行的时间、比分。

监督员监督记录员计时、记分。

2、规则

(1)所有规则及指引均由现场当值裁判执行,所有不礼貌、不文明、缺乏运动精神之行为,均可判取消其参赛资格。请求暂停,换人等任何问题只能由领队向裁判沟通,如有双方队员、观众向记分台监督员询问,质疑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应给予技术犯规处理。

(2)比赛双方报名为5人,上场队员为3人,2名候补队员。

(3)比赛时间: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小组赛每个半场时间为10分钟,半场及加时赛前的休息各为5分钟;半决赛每个半场时间为12分钟,半场及加

时赛前的休息各为6分钟;决赛每个半场时间各为15分钟,半场及加时赛前的休息各为10分钟。比赛时间终了时,若得分相同,加时3分钟。比赛时间除罚球、暂停、球员受伤外一律不停表。

(4)比赛时,球队超过15分钟未到场或因判罚导致不足3人时,应判弃权,对方获胜。

(5)比赛中,每队上下半场、加时赛期间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间为1分钟,暂停次数不可累积使用。

(6)比赛开始,加时赛开始及比赛中双方争球均采取跳球制。跳球在罚球区内进行,跳球队员在罚球线两侧站立,某队得到球后必须传或运至三分线外再可进攻(双脚和球均要出三分线),在此期间防守方可以实施抢断。

(7)得分判定方法为:三分线内投中算一分,三分线外投中算两分,罚球算一分。

(8)每队依次进攻时间为20秒,进攻方有3秒判罚。

(9)比赛开始和投篮命中后,均在发球区(中圈)掷球入场算做发球。

(10)每次投篮命中后,由对方发球。所有犯规、违例及界外球均在发球区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将球传给队友,不能直接投篮或运球,否则处以违例。

(11)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迅速将球运(传)出3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方可组织反攻,否则判违例。

(12)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4次犯规,第5次犯规罚出场。

(13)团队半场犯规数累积达6次以上(即从第6次开始)的任何犯规,加时赛团体犯规次数累计2次以上(即从第2次开始)的任何犯规或对进攻球员投篮动作实施犯规时, 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

球,如罚中得1分,转由守方发球,如罚不中,双方抢篮板确定球权,攻方抢到篮板可直接进攻,守方抢到篮板,则将球运(传)出3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方可组织反攻,否则判违例。

(14)替补队员在死球情况下(如罚球,界外球,交换球权等情况)换人。

(15)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16)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按照一罚一掷判罚(即罚球一次,无论是否罚中,均由原进攻方中圈发球)。

(17)队员个人技术犯规累计2次或违反体育道德犯规1次或个人犯规累计4次即被罚下场。

(18)进攻方非投篮犯规或违例,则交换发球权.发球必须在指定区域发球。

(19)所有发球均不得超过5秒,发球时需由裁判先触球后方可发出.进攻方不得直接在发球时投篮,否则丧失控球权。

(20)进攻方被抢断或投篮不进(包括未接触篮圈,篮网,篮板的情况)时,防守球员得球,均需传或运到三分线外后组织进攻,20秒进攻时间从防守球员得球时起算;进攻方投篮不进或进攻方在进攻时被抢断后,在对方还未组织进攻实行反抢断时,原进攻球员得球,可在三分线内继续进攻.(反复抢断的混乱情况由裁判视当时情况而定)。

(21)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比赛时间终了,双方打成平局,则加赛3分钟,发球权仍以跳球制的形式决定。如果加时赛仍打成平局,则以全部场上队员依次罚球的形式决胜,如仍为平局则以一对一的形式决胜,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22)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决定。

公司工会拥有本规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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