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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

作者:张志勤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节能减排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

“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公共机构节能具有重要示范和指导作用。但是许多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面临节能改造资金不足问题。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不增加投入但又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解决方案。那么,当前国家关于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如何实现零投资节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如何控制项目风险就成为公共机构关心的问题。本文在疏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一、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法律依据

1、公共机构的节能义务

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该法将公共机构节能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并列,对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下发财建[2011]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

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为突出改造效果及政策整体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选择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改造任务明确的地区,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

2、公共机构采取合同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法律依据

《节能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又明文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这不仅是一项授权性的规定,也包含了提示和引导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节能服务之意。

3、支持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政策

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全社会节能的一个重要部分,更重要的是,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示范作用,为此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

中央政策。2010年4月2日,由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制订的,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国办发[2010]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特别是在会计制度中明确:“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为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扫除了会计制度上的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下发财建[2011]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将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助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对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享的领域,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在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2001年

3月召开的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指出要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获得社会融资,争取早改造、早节能。2011年,每个省区市公共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0个。

地方政策。在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后,各地方也纷纷出台鼓励政策。以北京市为例,2011年11月30日公布的《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行政机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市财政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诊断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同时规定:“在项目合同期内,市财政批复单位部门预算时,公用经费按照能源消耗下降后的经费下达;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节约分享收益,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中予以安排,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合同约定留存单位的能源节约分享收益,在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在项目合同期满后,单位的能源节约收益,在3年内全部留存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统筹使用”。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基本原理

法律明确了公共机构承担的节能义务,而且随着法律的实施,能源消耗和节能指标已作为约束性的指标下达到各机关。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支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那么,合同能源管理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机制,是如何实现不增加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又能降低能源消耗的呢?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项目融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直到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并通过与用能单位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获得利润。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不但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技术、设备

升级改造所需资金、设备运行与维护保养服务,而且保障实现所承诺的节能效益,承担节能改造风险,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和实现收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能单位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二是节能量保证型;三是能源托管型。

公共机构采取合同管理进行节能改造的主要优势:(1)投资优势。EPC项目不需用能单位投资,公共机构不需增加预算,所有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完成;(2)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只有在实际取得预期的节能效果和节能收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身的收益,从机制上保证了节能效果的实现;(3)项目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改造的一条龙服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共机构只需要与节能服务公司一家公司打交道,大大简化了项目管理。

三、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操作要点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操作一般为分为六阶段:一是提出项目;二是组建项目组;三是选择ESCO签订合同;四是方案设计与确定;五是安装与验收;六是测量与验证。

第一阶段,项目提出。在实施EPC项目之前,需要对实施EPC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只有用能设备或设施存在较大节能潜力和降低运行成本潜力时,EPC机制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拟采用EPC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应该具有相对较高的能耗。节能潜力的主要指标有能效,现有机械设备、光源、供水设备、配电系统的使用时间,以及供热、通风、空调、照明等主要系统近期升级或改造情况。EPC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确保项目实施后取得预期效果至关重要。在评估确定具有实施EPC项目的节能潜力后,就要明确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

第二阶段,建立项目组。EPC项目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成功的项目需要用能单位提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在提出项目后,首先是成立项目组,以便评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项目组的任务是对项目的流程进行管理,从项目提出、项目意向、项目目标到确保预期目标实施。项目组由一名项目负责人领导,由财务、商务、工程、设备和法律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阶段,选择ESCO签订项目合同。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公共机构起草项目

方案邀请书并对外发布,邀请ESCO提交项目建议方案,组织现场踏勘,由项目组组织专家对ESCO提交的项目建议方案进行评审,与ESCO进行沟通,选定ESCO并与之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阶段,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共机构向ESCO提供用能设备和用能场所的相关资料,明确工程范围,由ESCO进行能源审计和现场调查,提出具体技术方案,交公共机构审核确认后实施。

第五阶段,由ESCO按照双方确定的技术方案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根据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阶段,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项目范围内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计量,从而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计算节能量,按约定结算服务费。

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一般流程如下图: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现实意义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浏览次数:28日期:2011年4月29日 11:51 2010年8月9日,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迎来全面推广的大好时机下,《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做哪些准备才能更好的运用并实施《通则》?《通则》的发布和实施将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年份,这一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与此同时,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通过多年的飞速发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了一支强大的产业大军。据统计,节能服务公司已由最初的三家示范公司增长至2010年经备案的500家,与此同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可谓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但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想在我国合理推广使用,仍然需要不断消化吸收和进行本地化改造。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这一现实也决定了社会急需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专业的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了专业的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了依据。 《通则》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适用与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适用与解读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 - 2011-6-8 14:55:18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EPC)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节能服务企业(ESCO) 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已于2010年8月9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其发布和实施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如何适用《通则》,需要做怎样的准备可以更好的实施《通则》。本文拟围绕这些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通则》的实施和适用对通则进行解读。 一、《通则》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展节能工作。1998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的大型节能合作项目正式将“合同能源管理”引进我国。为实施该项目,先后成立了三家示范节能服务企业。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由三家示范企业起步,至2010年经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超过500家。已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4000项。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是一项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泊来品,

虽然已在我国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过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术语、运作模式等技术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行业发展角度,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技术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已通过立法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励和推广的节能措施范围,需要向社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通则》的指南意义,从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这一作法中可见一斑。另外,国家相关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要把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需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界定,因此制订统一规范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则》从技术上统一了合同能源管理术语和技术要求,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运作模式的指南,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施效果提供技术依据。因此,《通则》作为国家标准除具有技术规范的特征外,还为政策实施提供依据。 二、《通则》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就适用范围而言,《通则》是国家标准,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全国各地,行业上的适用范围是各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是否具有强制性而言,《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企业可根据

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目一览

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目一览 1.法律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通过,200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2009年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法规、政策性文件部分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0年10月19日)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10年8月9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 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6月29 日)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 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4月2日);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 筑节能检查的通报(2010年3月30日);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 知(2010年3月18日); 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10年3 月14日);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 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2月10日);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2 日);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12月1日);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 建设技术导则》及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15日); 14)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 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的通知(2009年10月9日); 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半导 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9月19日);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2009年7月 19日); 18)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 方案》的通知(2009年7月6日);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 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2008年12月4日);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 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2008年11月7日); 2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2008年 09月23日);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2008年9月16日); 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9月5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 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 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 24915-2010 4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 及相关标准执行。 4.3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 2589、GB/T 13234 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 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 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 4.6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 13234 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7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5含同文本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附录A:参考合同样本: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合同协议书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终审稿)

合同协议书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 B T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GB/T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4-22 15:09:3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 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能耗基准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项目节能量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24915-2010 4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 2587、GB/T 3484、GB/T 15316、GB/T 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doc

财政部: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新华社、财政部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2011-02-18 09:16:34 | 字号:大中小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 理技术通则 能源管理分为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能源的开发,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的社会职能是能源宏观管理;企业对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是能源微观管理。以下是我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一、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

萧山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定稿)[001]

萧山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公共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获得收益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等类型。

第四条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在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鼓励公共机构新建建筑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管理服务。 第六条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区公共机构中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 第二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在我区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和省、市发改或经信部门审核备案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 第八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本办法统一制定规划,指导本系统内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集中办公或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采用由其中一家单位牵头或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模式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学习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包括: 1、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要享受1和2的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doc

编号:_________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石家庄律师张峰 GB/T2491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scompany:ESCO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4 能耗基准energyconsumption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5 项目节能量projectenergy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GB/T24915-2010 4技术要求 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

2020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及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及措施 通常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 内部风险两大类。下面是为大家分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及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风险和类型 节能服务公司应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各种类型风险。通常 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两大类。 (一)外部风险 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风险。 1、政治与法律风险 国家政局的稳定、政策的连续性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的 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也会极大地影响合同能源管理,凡与规划方向相一致的创新活动往往容易得到国家财政、信贷、税收等支持。同样,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税法、产品责任法、劳动法等的发布实施及政策的调整,可能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带来风险。 2、经济环境风险 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货币供给、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 会给企业带来经济环境风险。国家经济形势的好坏会影响企业的绩效,

反映在市场需求和购买力状况,企业融资成本、融资方式,能源价格波动(如电价波动)等方面,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回收。 3、社会与文化环境风险 泛指一切社会和文化因素,如教育水平、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引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风险。 (二)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按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能具有的风险根据不同可再分为客户风险和项目自身风险两大类。 1、客户风险 客户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风险,因为它比技术风险更难以把握。根据国内的经验,许多项目的可行性评价为优良,实际运行中的节能效益也很显著,但节能服务公司却最终难以实现预期的收益,其中很大程度是由于客户原因所致。因此,我们对这种风险要引起足够重视。通常,客户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客户的信用风险 客户信用状况好坏,是否会按合同如期付款,在与客户合作之前,必须注重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考察。 (2)客户的生产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本身依附于原有生产线,如果客户的生产线出现停产等重大变故,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将是致命。或者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预计的节能量及效益将会下降,从而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下降。另外,客户还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2010]9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7 【实施日期】2010.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0〕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加快我市节能工作管理方式的转变,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投资主体通过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系列节能服务,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三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机构主要包括: (一)市级或各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二)市级或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 (三)市级或各区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四)其他公共机构。 第三章投资主体的基本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条件的解读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5-5 16:47:35 作者:张志勤盈科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在税收方面提出四项具体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办发[2010]25号通知中明确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四项税收扶持政策的 具体实施办法做出具体规定。本文从法律角度对《通知》规定的适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的条件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充分理解并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高节能服务公司竞争力。 税收优惠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认定应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为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3.3条,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定义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服务公司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通知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这里的注册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对于服务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版)

编号:JY-HT-01916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2020版)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2020版)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石家庄律师张峰 GB/T2491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 蚁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scompany:ESCO提供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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