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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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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1、王权神授

2、天讨与天罚

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

2、明德慎罚

3、刑罚世轻世重

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是西周关于刑罚世轻世重的规定,也就是说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时,立法用刑当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至国家安定时,则应用刑平和,不偏轻亦不过重。保持宽严适中;当国家动乱不安时,则应重典治乱世,用严刑重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节立法活动

一、夏、商立法概况

1、禹刑

2、汤刑誓、诰、命

二、西周立法概况

1、周公制礼。

主要是亲亲、尊尊。亲亲君为首,尊尊父为首。

3、吕刑(西周时周穆王进行的司法改革,令当时吕国诸侯,兼周穆王司寇吕候制度,内容不可考,又称甫刑)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西周的刑罚“墨、劓、非、宫、大辟五刑和赎、鞭、扑、流”

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

1、郑国铸刑书。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的竹刑。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属私人著作。

3、晋国铸刑鼎。前513年,赵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一)夏、商的主要罪名

“昏、墨、贼,杀”夏朝商朝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

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按五过论罪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者;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

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

(一)五刑按从轻到重分为“墨、劓、非、宫、大辟”

(二)其他刑罚

1、圜土之制。以劳役为主要内容的刑罚,近似于后世的徒刑。

2、嘉石之制。西周时期把有过错但情节轻微的人犯束缚手脚放在朝门之左的大石上,令其思过,然后送到司空那里作短期劳役。类似后世拘役。

3、赎刑。与吕刑有关

三、刑罚适用原则。

1、老幼减免原则。三赦“幼弱、老耄、愚蠢”“明德慎刑”“亲亲”“尊尊”的礼的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过失-眚惯犯-终故意-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宁可偏宽不依长发,也不能错杀无辜。是明德慎罚的进一步体现。

4、宽严适中的原则。

四、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的一般关系:两者是西周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共同构成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积极的,刑是消极的,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两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强调的是平民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礼不下庶人,指的是庶人不可能按礼行事,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但庶人一定要遵守礼的关于等级的规定。刑不上大夫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为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第五节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与契约

主要是土地王有

(二)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债权人执右券。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

2、同姓不通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三、宗法继承

(一)西周的宗法制度

原则: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各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二)宗法制度下的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关

国王获天子是最高司法官,设专职司法官来辅佐天子行使司法权。商朝称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西周设大司寇或称司寇。

二、诉讼制度

(一)天罚与神判

(二)狱与讼。刑事案件是狱,民事案件是讼。审理民事案件叫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断狱。

(三)五听。西周时期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5种方式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比神判进步。司法心理首次应用于司法实践。

(四)读鞫、乞鞫。读鞫指审判结束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读鞫后,犯人不服判决可要求上诉再审叫乞鞫。

(五)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以德慎罚法制指导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三、监狱制度

(一)监狱名称

奴隶制社会监狱多称圜土,也有称囹圄(囹圉)春秋时期通称囹圉

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一)以法治国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二)商鞅变法

概述: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法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律更强调法律的普遍性。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

(1)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学习、宣传。

(2)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和障碍,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3)不赦不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4)鼓励告奸。(5)实行连坐。

二、秦朝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

1、诏令。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

3、廷行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4、法律答问。国家对法律术语、条文、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

5、式。国家机关工作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二)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出土秦律)

三、汉朝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

1、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有综合性法律的单行法律。

2、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是汉朝一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3、科。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

4、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上无正文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案例处分。

(二)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者及盗抵罪”

(三)汉律六十篇

1、九章律。刘邦建汉后,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既律3篇而成。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2、傍章律。礼仪制度方面的内容。

3、越宫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27篇。主要是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4、朝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又名朝贺律6篇,主要是关于朝贺方面的专门法律。

以上四部法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60篇

五、法律的儒家化

(一)三纲的法律化

(二)汉代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指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死刑案件责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三)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

八议:魏新律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前朝皇室宗亲)

官当: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准五服以制罪。指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凡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汉代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

1、左官罪:凡官吏违犯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命者构成左官罪。按左官律给予刑事处罚。

2、阿党附议

2、出界罪。指诸侯王私自越出封国疆界者构成出界罪,按出界律或耐为司寇,或被诛杀。

3、酎金罪。指诸侯王在参与宗庙祭祀时所贡醇酒和黄金以次充好,不够成色者构成酎金罪。按酎金律给予削地免除封国的处罚。

官员渎职方面的罪名

汉代主要有

沈命罪:指治安官员凡“群盗起而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构成沈命罪。依沈命法二千石以下的官吏皆处刑。

见知故纵罪:指治安官吏凡得知盗贼犯罪真情,不及时举告者,要与罪犯判

处同等刑罚。如抓到盗贼重犯而不及时严办者,照见知故纵法,判处死刑。

重罪十条

指危害地主阶级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反逆(造反的行为),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和宫殿的行为)、叛(叛变的行为)、降(投降敌国的行为)、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行为)、不道(凶残杀人的行为)、不敬(盗用皇帝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的行为)、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的行为)、不义(杀本府长官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秦代主要刑罚

死刑:戮、磔(碎尸)、弃市“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尸、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男子罚为守备,刑期二年)

耻辱刑;髡(剃头)、耐(剃须)、完()

汉朝文景帝改革

肉刑改为笞刑

三、刑罚适用原则

秦朝刑罚适用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凡属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免刑事处罚。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秦朝规定大约男高六尺五寸,女高六尺二寸。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5、累犯加重的原则。

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8、诬告反坐的原则。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

1、秦朝时期。廷尉中央司法长

2、汉朝时期。廷尉作为全国最高司法长官

在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还实行由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吏组成的共同审理制度。时称杂治。

汉朝御史大夫具有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双重职能。

司隶校尉:西汉在京师设立,凡京师与中央机关有关滞狱、淹狱、冤狱以及司法官执法违法行为,都有权力加以监督。轻者有权处罚,重大案件直接奏报皇帝裁决。

北齐设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负长官。由廷尉扩大而成。

3、魏晋南北朝设三公曹和二千石曹

汉朝地方设决曹掾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秦朝把杀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秦朝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资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坚持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汉朝时期起诉分两种形式。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称为告诉,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称为举劾。西汉武帝以后,法律开始儒家化,有在起诉中严格限制卑幼亲属的规定,同时严禁诬告,诬告实行反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是上诉直诉制度的改进设登闻鼓。

(二)审判

1、秦朝。明确区分讯问被告“讯狱”与庭审案件“治狱”强调犯人口供对于定案的重要性。

凡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要承担不直的责任;凡故意有罪不判或通过篡改案情逃避刑罚的要承担纵囚的责任。

(四)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

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归中央。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另一方面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精神。

三、春秋决狱

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春秋决狱的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第三章封建中期的法律制度(隋唐宋)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隋朝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令制定《开皇律》,同年十月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再次修订)

1、篇章体例定型化。以北齐律为基础

2、五刑法定化。把刑罚定为笞、杖、徒、流、死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判、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二、唐朝立法概况

法律形式。

1、律。唐朝基本法律。

2、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其涉及的范围较广。

3、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不同于前代格的含义,唐朝时把皇帝单行制敕加以汇编称为永格,永格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4、式。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在唐代经过汇编的式称为永式。永式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5、典。行政法的律的主要形式。

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他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唐律的特点

1、礼法合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3、用刑持平。

4、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唐律的历史地位

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三、宋朝立法概况

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与编例。

编敕: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编例;宋朝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宋刑统

宋太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在律下分213门

盗贼重法

神宗熙宁四年颁行《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这样,宋朝处刑更加严酷的盗贼重法代替了宋刑统中的盗贼律。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十恶:

七杀:谋杀、故杀、劫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处刑较重。

保辜制度(唐律):无论何种伤害,都要根据被伤害人的伤害程度的轻重,伤害人在10日至50日的辜期内,如被害人死亡,则伤害人要负杀人罪责,如在限外或虽在限内,因他故死亡者,仍以伤害罪论处。

贪墨、强劫盗罪、妖书妖言

二、刑罚

五刑

1、死刑。分绞斩两种。

2、流刑。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3、徒刑。徒一年至三年五等。级差半年

4、杖刑。六十至一百五等。级差10

5、笞刑。笞十至五十五等。级差10

宋代新增刑

折杖法、刺配刑、凌迟刑(至宋代被确立为法定刑)

三、刑罚适用原则

1、区分公罪私罪。

2、共同犯罪与合并犯罪。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合并犯罪以重者论罪。

3、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自首原罪,减免处罚但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原则。

4、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

5、累犯加重原则

6、特权原则。议、请、减、赎、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反映唐代立法者尊重外国习俗和维护国家主权的法律思想。唐代涉外诉讼,相同国籍者属人原则,不同国籍者属地原则。

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在唐代所有权主要内容是土地,土地权的形式有国有和私人所有。唐代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财产。严禁侵吞宿藏物(埋藏物);保护失主所有权;惩治损毁官私财物。

宋朝已有动产所有权(物主权)和不动产所有权(业主权)之分。宋刑统中对宿藏物、阑遗物(遗失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所有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债权

一般附带计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取,所形成的债务称息债,不计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便取;不计利息的借贷称为负债、欠负;债务人在成立契约时向债权人指定自己的财产为抵押的称指质;债务人在成立借贷契约的同时向债权人提交抵押品的称为收质、典质等。

宋代的债权分绝卖和赊卖

债的发生。契约强调双方的合意性。

(三)婚姻与继承

唐代婚姻:1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2、混熟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3对婚姻缔结有限制离婚有义绝和和离

宋代“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不下百性交婚”

绝户指家无男子继承。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具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在室女享受继承权的一半

二、经济法律制度

宋代实行盐、茶、酒、矾官营买卖。

第五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

设大理寺(最早见于北齐)、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三司使:对于地方上大案,如不便解送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

宋朝设立审刑院

2、地方司法机关

州县以上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二、诉讼制度

1、起诉一是举劾(由封建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向司法机关或政府提起诉讼)。二是告诉。

2、审判。唐朝司法官必须严格依照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实行司法官回避制度。

宋朝御笔断点。翻异别勘。规定审判期限。

唐太宗改死刑三复奏为五复奏。刑前一日两复奏,决日三复奏。死刑秋冬行刑

第四章封建制后期(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二、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刑乱国用重典。

2、重典治吏。明朝重典治国包括治吏和治民两个方面,而侧重点又在治吏。

三、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2、尚德缓刑。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元朝立法概况

1、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2、体例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典《大元通制》元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修订了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

3、地方政府纂辑的法令法规汇编:元典章

二、明朝立法概况

1、大明律。改唐宋旧律的传统,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2、明《大诰》四篇

3、编例。

4、会典。

三、清朝立法概况

1、大清律例。乾隆五年。篇目基本与大明律相同。共分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2、大清会典。先后有康---嘉,外加光绪五朝会典,合称大清会典。具体变更在则例中完成。

则例:乃是清政府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各部、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依据,可以视为清朝的行政法规。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1、奸党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与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二、刑罚

3、充军刑。枷号。创制于明代,

4、发遣刑。明代只限军官和军人,清代包括徒罪以上文武官。

三、刑罚适用原则

1、民族间的不平等和僧俗间的不平等。僧侣犯重罪由宣政院审理。一等,蒙古族;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清朝有专门司法机关审理满人犯罪。刑罚适用方面满汉不平等显得并不突出。

2、从重从新的原则。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明朝为推行重其所重原则,主要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明律明显加重了对政治犯罪的处罚。“大抵事关典礼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为突出重其所重,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处罚从轻。

清朝对重其所重表现的更充分。对十恶处罚更重,对强盗、窃盗处罚加重。还处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文字狱按大逆比附定案。

第四节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中人:在各种民间契约中附署的中间人。

保人:主要是借贷、租佃契约的附署人

二、婚姻家庭关系

明清

教令权:包括惩戒权和送惩权。

主婚权:明清时期家长主婚权才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

独子承祧:独子“以一人而为两家之后”俗称兼祧或一子继两房。兼祧的条件是一房无子,一房独子,两房为同父兄弟,双方同意,并通报族人书面见证。令一个较大变化是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二、经济法律制度

专门订立茶法盐法市场管理立法钱钞立法

明朝对茶、盐、矾实行专卖。

第五节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元朝设刑部取消宋朝大理寺,主持审判,但不能审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设大宗正府,专理蒙古王公贵族案件,但与刑部没有相互监督关系。御史台仍然保留,但无权监督大宗正府的司法工作。

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

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明清在中央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构成三法司。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

(二)地方司法机关

元朝分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分省、府、县三级。

清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

明朝实行军民分诉分辖厂卫干预司法(明宪宗)

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复审制度,廷杖制度:明朝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秋审后的四种情况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

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热审: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进行重审的制度,

第五章清末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

作为地方咨询机关的咨议局和作为中央咨询机关的资政院

钦定宪法大纲

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力义务”。

十九信条

第二节清末修律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律例基础上稍加删改

但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

1、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第三节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与领事裁判权

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审检和署

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

第四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总统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阁制

中华民国宪法

第五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刑法

暂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删改成的。

1928年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旧刑法,1935年1月1日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

第六节中华民国时期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 分编草拟公布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

第七节六法全书

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也是国民党法律的基本框架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类。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基本法典。2、关系法规。3、判例、解释例。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第二次大会修订。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

新的罪名: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破坏坚壁财物罪、

新设刑〃〃〃〃〃〃〃〃管制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法制史单选题(1)

1.将“法”改为“律”,是在()。C 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 D汉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D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 3.“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 扈式时发布的()。B 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 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 A昏B墨C贼D杀 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 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C A昏B墨C贼D杀 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 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D A囹圄B夏台C均台D圜土 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 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A A昏B墨C贼D杀 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 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B A昏B墨C贼D杀 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A夏台B均台C囹圄D圜土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 刑罚,这种制度叫做()。C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 动员令叫做(),它也是夏朝的法 律。B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D A舜B禹C有扈氏D启 14.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 A禅让制B世袭制C占卜制D天命制 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以()命名。 A A刑B法C律D法律 16.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法产生于(A) A. 夏朝 B.商朝 C.秦 D.汉 17.奴隶制国家最早的刑法(C) A. 吕刑 B.九刑 C.禹刑 D.汤刑 18.下列哪个含义是不正确的(A) A. 不吉不迪:不顺应天命,不去执行。 B. 颠越不恭:指狂妄放肆,不遵守法纪,不恭敬国王。 C. 暂遇奸宄:诈欺、奸邪、外乱、内乱。 D. 舍弃啬事:不事农业。 不吉不迪:为人不善,不行正道 19.夏朝的刑罚有(D) A.墨、劓、膑 B.劓、膑、宫 C.墨、劓、宫 D.劓、墨、膑、宫 20.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 告戒他的诸侯们,禁止(D)。 A舍弃啬事B不从誓言C不吉不迪D不有功于民 21.下列哪个为夏朝的法律形式(C) A.秘密刑法 B.誓 C.习惯法 D.王命 22.下列哪个不是夏朝的刑罚种类?(C) A.死刑 B.肉刑 C.徒刑 D.流刑 23.商朝的肉刑中哪一个与夏朝的执行方式 不同?(C) A.墨刑 B. 劓刑 C. 膑刑 D. 宫刑 刖刑:断足的刑罚 膑刑:去膝盖骨的刑罚 24.夏商时期地方与基层司法官叫什么? (D) A.司寇 B.正、史 C.大理 D.士、蒙士 25.在夏朝的死刑中,哪一个有两种解释? (D) A.诛 B. 杀 C.戮D孥戮.

1月全国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中国古代,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是() A.皇帝 B.九卿 C.廷尉 D.廷理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仿效的封建法典是()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3.西周时期,以“誓”、“诰”、“命”等形式发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刑书 B.礼制 C.王命 D.《吕刑》 4.据传说,西周初期,周公() A.制刑 B.制法 C.制律 D.制礼 5.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A.孔子的思想 B.墨子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老子的思想 6.在汉朝,“凡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 A.律 B.令 C.科 D.比 7.汉朝下诏废除肉刑、改革刑制,是在() A.汉高祖时 B.汉惠帝时 C.汉文帝时 D.汉武帝时 8.汉朝为了推行孝道,提倡不与祖父母、父母分居析财,此即() A.同居共财 B.分居共财 C.同居分财 D.分居分财 9.最早将律典的体例确立为十二篇的是() A.《新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大律》 10.隋唐至明清,封建法典中规定的“十恶”源于北齐的() A.大罪十条 B.八辟 C.杂抵罪 D.重罪十条 11.“八议”入律始于() 1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2.《开皇律》确立的封建五刑制度为死、流、徒、杖和() A.扑 B.鞭 C.赎 D.笞 13.在唐朝,凡是以和离方式离婚的,必须制作书面的() A.还聘书 B.“义绝”书 C.“出妻”书 D.“七出”书 14.在唐朝的科举科目中,要考律七条、令三条的是() A.进士科 B.秀才科 C.明经科 D.明法科 15.南宋时编纂而成的,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为() A.《宋刑统》 B.《洗冤集录》 C.《盗贼重法》 D.《窝藏重法》 16.宋朝关于犯人推翻原口供、司法机关重新派人审理的制度为() A.翻异别推制 B.上谳制 C.申诉制 D.录囚制 17.元朝诉讼审判制度大体用() A.唐代旧制 B.金代旧制 C.宋代旧制 D.漠北蒙古旧制 18.现存的《大明律》是指() A.“吴元年律” B.《洪武七年律》 C.《洪武二十二年律》 D.《洪武三十年律》 19.明初在各乡设申明亭,其主要作用是() A.征发徭役 B.征收丁银 C.主持调解息讼 D.考察基层官吏 20.清朝制定的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A.《回律》 B.《大诰》 C.《大清律例》 D.《大清律集解》 21.清朝将某一行政部门的单行法规汇编称为() A.则例 B.条例 C.事例 D.会典 22.1843年,英国首先取得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是通过() 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B.《中英南京条约》 C.《中英烟台条约》 D.《中英天津条约》 23.清朝政府在《宣示预备立宪谕》中提出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是() A.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 B.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C.清理财政,整顿武备 D.厘定官制,兴办教育 2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 A.1910年 B.1911年 C.1912年 D.1913年 2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作业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一、填空题 1、《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_________”,算是夏朝的监狱。 2、“己恶而掠美为__________”、“贪以败官为__________”、“杀人不忌为 __________”,这三种都要处死。 3、商朝,卜者也参与司法,实行所谓__________乃是常例。 4、周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_________, __________的原则。 5、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基本上是_________。在周朝,则是由__________继承王位。 6、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_________制作_________,从内容上看,其基本精神仍在于贯彻周礼法制的指导思想,在“_________”方面尤为突出。 7、________与_________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8、“礼不下______,刑不上________”一直被视为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 9、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体现刑法的主要原则。 10、西周刑罚基本上沿用以前的五刑,此外,还有_______刑、________刑、_________刑、________刑等,合称“九刑”。 11、西周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__________;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契券,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是市场的管理人员。 12、西周的借贷契约形式,___________及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__________。 13、西周婚姻实行_________制。 14、西周实行__________不婚的原则。 15、__________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16、“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亲迎。 17、在西周公婆和丈夫可以由七种理由休弃妇女,称为___________;但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__________。 18、西周是中央设___________辅佐周王全面行使司法权,下设_________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19、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以作区分,即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有别。 20、西周在审讯时要求法官通过五听,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核实证据,进行判决。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度fashuo.doc

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

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2)抽象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 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 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 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 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 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 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 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 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 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2.唐律首创疏议; 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 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 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 41.宋朝首创刺配刑; 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 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 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 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正确答案:1). 媒氏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正确答案:1). 刑名从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正确答案:1). 己恶而掠美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正确答案:1). 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正确答案:1). 启 6. 《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正确答案:1). 平之如水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正确答案:1). 质剂 正确答案:2). 傅别 8. 礼制的原则是()和()。 正确答案:1). 亲亲 正确答案:2). 尊尊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A. 墨刑 B. 劓刑 C. 刖刑 D. 宫刑 正确答案:D 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 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 D. 法网严密 正确答案:A 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 五百 B. 一千 C. 二千 D. 三千 正确答案:D 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 昏 B. 墨

D. 杀 正确答案:D 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正确答案:C 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正确答案:B 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上。 A. 竹简 B. 丝绢 C. 铜鼎 D. 龟骨 正确答案:C 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A. 《九刑》 B. 《汤诰》 C. 《汤刑》 D. 《周礼》 正确答案:D 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 A. 孔子 B. 叔向商鞅 C. D. 子产正确答案:D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10. A. 窃盗罪强盗罪 B. C. 大逆罪 D. 抢劫罪正确答案:B 分。) 10 三、多项选择题(共道试题,共 30 。 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 A. 亲亲 B. 尊尊 C.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D. 正确答案:AB 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 A. 刑 B. 命 C. 诏 D. 典 正确答案:ABCD 3. 商朝的监狱称作()。 A. 圜土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10

一、填空题(共 )。 ) ) )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矣。 )。 )和()。 )、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二、单项选择题(共 A. B. C. D. A.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3. 晋国的“常法”是()制定的 A. 邓析 B. 赵盾 C. 赵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4.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 A. 邓析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5.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夏台 B. 均台 C. 囹圄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6.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 遂士 B. 士师 C. 大司寇

D. 小司寇 满分:3 得分:3 7. 西周的拘役来于( )。 A. 女徒顾山 B. 龙凤合挥 C. 坐嘉石 D. 田里不鬻 满分:3 得分:3 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 A. 昏 B. 墨 C. 贼 D. 杀 满分:3 得分:3 9.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A. 囹圄 B. 夏台 C. 均台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10.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A. 诰 B. 礼 C. 遗训 D. 殷彝 满分:3 得分:3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 娶妻不娶同姓 C. 男子三十而娶 D. 女子二十而嫁 满分:3 得分:3 2.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 A. 仆区法 B. 刑书 C. 茆门之法 D. 竹刑 满分:3 得分:3 3. 西周的监狱叫做()。 A. 夏台 B. 均台 C. 圜土 D. 囹圄 满分:3 得分:3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 B. 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 C. 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 D. 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满分:3 得分:3 5. 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 A. 绞 B. 腰斩

中国法制史 (1)

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 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北宋初年与唐朝的法律形式相同,仍为律、令、格、式,北宋的律就是《宋刑统》,从宋神宗开始提高了编敕的法律地位,也就改变了法律形式的体系,变为敕、令、格、式 5、会审公廨。 答: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 1、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答: (一)刑事方面 1、“八议”、“官当”入律与“准五服以制罪” (1)“八议”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首次入律。这八类人指:皇帝宗室亲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人者(能),有大功勋者(功),高级官员贵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室及其后裔(宾)。“八议”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使礼律进一步融洽。 (2)“官当”入律 “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准五服以制罪”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法典创造期- 一、法史的概念 法制史:顾名思义,法律与制度的历史。 法史学的课题:研究过往、历史演变对法的持续影响,是法史学的课题。 法史学的方法:法史学运用历史学的方法。 法史学的意义:人的过往(个人经历、社会、社会参与)造成人的一部份,并具有持续性与可变性。 法史学研究的对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法史学虽说是从历史角度来观察法的规范,与现实彼此间尚有关联。 法史学家想了解过往的法秩序如何形成,固然必须解脱其所处时代的观念及法概念的限制,但也必须利用当身时代的经验去理解材料(史学素材,也是法学素材)。因此法史学重视的是经验,将过去的经验以今日的角度进行分析理解,作为现代法学工作者的借镜。 Holmes: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王夫之读资治通鉴: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 二、如何理解中国法制史? 中国有律学传统,但近代的“法制史”是清末民初中西合并的产物。日本首先开设了法制史的课程。 1903年,清颁行《大学堂章程》,规定在法政科法学门中开设“中国历代刑律考”和“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课程,1906年,京师法律学堂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 (一)断代分述的传统 断代史讲授的方式是便于有基础历史知识者理解。缺点是法律脉络容易被朝代的更替所遮掩,因此历来能够流畅、完整通讲主题的通常是大家。 (二)体现了儒家主导的法思想(礼法合一,或曰以礼为尊) 礼制:礼,源于祭祀。 禮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奉事神和人的器皿。奉神之 事,即祭祀。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祈福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含义越来越广。因祭祀时需有分工,部落首领的地位与权威也就因此得到确认。 《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刑起于兵:兵刑合一。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钻凿);

中国法制史第1阶段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以下不属于夏商时期法律形式的是() A.律B.誓C.训D.诰 2. 西周时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 A.田里不鬻 B.定立契券 C.封守 D.立质剂 3. 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称为()。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五过 4.《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表现了一项法律原则:“人有小罪,非眚,惟终自作不典┉┉乃不可不杀。”这里的“非眚”和“惟终”的含义分别是() A.故意,惯犯; B.过失,偶犯; C.惯犯,故意; D.偈犯,过失 5.秦代的“廷行事”是()。 A.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B.判案成例,是秦代的重要法律形式 C.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D.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 6. 秦代中央九卿中负责皇室警卫的机构是() A.郎中令 B.卫尉 C.廷尉 D.太仆 7.秦律规定,凡是被征发服役而逃亡不到的行为构成() A. 乏徭罪B. 逋事罪C.匿户罪D.不直罪 8. 将“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法原则是在()时期 A.汉宣帝B.汉文帝C.汉景帝D.汉武帝 9. 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A.《法经》 B.《九章律》 C.《新律》 D.《晋律》 10. 汉律六十篇中,张汤主持制定的《越宫律》共有() A.27篇B.30篇C.18篇D.9篇 11.汉惠帝时期规定,女子超过()岁还不出嫁者,要缴纳五倍的人口税。 A.15 B.18 C.20 D.22 12.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隋唐时期C.秦汉时期D.西周时期13. 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不包括以下罪名() A.大逆B.不睦C.恶逆D.反逆 14.我国最早的手工业生产标准化的规定出现在()。 A.西周B.秦代C.汉代D.春秋 15. 最早确立“八议”制度的封建法典为()。 A、《九章律》 B、《新律》 C、《北齐律》 D、《晋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 1.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包括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 B.具有礼治、德治、人治的宗法伦理道德特点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习题

第五章秦朝法律制度 一、选择题 1、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宗正府 2、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朝。 A秦 B汉 C南北朝 D隋 3、云梦秦简发现于()。 A1974年B1975年 C1976年D1977年 4、在秦国,改法为律的人是( )。 A韩非 B邓析 C赵鞅 D商鞅 5、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指的是()。 A文书程式 B法廷成例 C条文解释 D皇帝命令 6、秦朝以()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A14岁 B15岁 C16岁 D身高 7、"法令由一统"是()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A西周 B秦 C汉 D唐 8、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白天修筑长城。

A 罚作 B鬼薪 C 城旦 D复作 9、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A妄言罪 B非所宜言罪 C投书罪 D以古非今罪 10、秦朝的廷尉是最高()。 A司法行政机关 B司法监督机关 C司法审判机关 D行政长官 11、秦朝的( )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A定杀 B醢 C枭首 D具五刑 12、秦朝的( )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坑 13、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 )。A城旦 B司寇 C复作 D鬼薪 14、秦在战国时已设有( )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A大理寺 B廷尉 C刑部 D审刑院 15、秦律中的"司寇"是()岁刑。 A五 B四 C三 D二 16、诬告反坐的原则最早见于()。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隋律 17、以下属于秦朝的作刑(徒刑)的是()。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1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法令由一统 B一断于法 C 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19、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法网严密 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 C严刑重罚 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20、秦朝适用女犯的作刑有()。 A城旦 B鬼薪 C 白粲 D作如司寇 21、秦朝的刑名包括以下的()。 A作刑 B 充军 C赀 D谇 22、秦朝把审讯效果分为三类,分别是()。A好 B上 C下 D败 23、在秦朝的刑名中,适用男犯的徒刑有()。A城旦 B罚作 C白粲 D作如司寇 24、以下属于秦朝法律形式的有()。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复习题 1.名词解释 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编纂完成,1911年颁布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民国“六法全书”: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目前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爰书: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文书。秦汉时通行。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爰书,包括检举笔录、试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财产报告、追捕犯人报告等。“爰书”是在封建诉讼制

中国法制史-在线作业-1.2.3.4.5.6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3-05 19:47:45 一、单选题 1. (5分) ? A. 《大清律例》 ? B. 《大清现行刑律》 ? C. 《大清新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 5 知识点: 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C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父母 ? C. 兄弟姐妹 ? D. 所有儿子 得分: 5 知识点: 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商人通例》 ? C. 《大清商律草案》 ? D. 《破产法》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 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慎刑司 ? B. 理刑司 ? C. 宗人府

? D. 三法司 得分: 5 知识点: 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6. (5分) ? A. 新律 ? B. 晋律 ? C. 北齐律 ? D. 魏律 得分: 5 知识点: 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B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大明会典 ? C. 永徽律疏 ? D. 贞观政要 得分: 5 知识点: 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 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 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 历史时期的司法。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通过对比学习,提 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3、方法论(1)具体的 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 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 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2)抽象的方法辩 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幺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 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名:赎刑。适用于

中国法制史(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天罚思想 (二)明德慎刑 (三)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 (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 (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 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一)礼制 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中国法制史总论

第一讲、总论 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夫岂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见其独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论于一人之恩怨,一姓之兴亡。呜呼!树兹石于讲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节,诉真宰之茫茫,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 陈寅恪《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一)什么是中国? (二)什么是历史? (三)什么是法制史? (四)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价值 (一)知人知己,认识社会 (二)温故知新,鉴往知来 (三)疏通致远,推陈出新 “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

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 “窃疑中国自今日以后,即使能忠实输入北美或东欧之思想,其结局当亦等于玄奘唯识之学,在吾国思想史上,既不能居最高之地位,且亦终归于歇绝者。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未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此二种相反相适之态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而二千年吾民族与他民族思想接触史之所昭示者也。” ——陈寅恪《金明丛馆二编》 3、 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发展及其演变规律 (一)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近代法制的历史发展 (三)中国法制发展演变的规律: 礼——礼刑——刑——礼法结合——中西结合 四、中国法的特质——伦理法 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一)熟悉中国历史 (二)练就扎实的古汉语知识 (三)熟悉古代经典和法制典籍 (四)具备一定的科研研究思维 1、注意历史发展中的变与不变 2、注意思想与制度的结合 3、不盲从俗说,于平常处发现不平常的问题 4、善于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注意有与无 (五)研究进路 1、描述表象 2、探求根源 3、阐发意义 六、阅读书目 1、《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2005年版 2、《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著,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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