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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品在儲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1961年国务院第十二号文件的规定;

2、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或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罐要有专人负责,管道和阀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1、对使用液化气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要设储气室,罐与灶应保持1m以上的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一起使用;

3、气罐在运输使用过程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调压器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用明火试验或照明;

4、施工现场一般不准使用石油液化气从事生产,其他单位使用时要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变电室的防火要求

1、除电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配、变电室;

2、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或配电箱柜内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物品;

3、定期对电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四、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1.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仓库竣工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存分垛存放时,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6.高压线下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7.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所有人员都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9.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验。

五、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5.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重庆市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黔蒙天河时代广场项目部

201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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