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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管理

尾矿库管理
尾矿库管理

尾矿库的管理

班级:矿加13-4班

姓名:岳铭

学号:06132404

尾矿库的管理

【摘要】针对了我国尾矿库的现状,尾矿库事故的趋势,尾矿库造成的危害,介绍了尾矿库的基本设施及作用,影响尾矿库安全性的主要因素,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对各设施的管理要求及办法措施,对尾矿库的管理提出了技术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尾矿库;现状;危害;尾矿设施;安全管理

1.前言

尾矿是指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具有数量大、成分复杂等特点,如果随意排放,会造成资源流失、污染环境。尾矿库是矿业开发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也是矿山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尾矿库现状

我查阅了我国尾矿库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尾矿库约12000座以上,其中危库613座,险库1265座,正常库7745座;已领许可证的为5199座,申请许可证的为1746座,在建的有1907座,应停用的有1853座,已闭库的有1905座;尾矿库超过500座的省份有8个,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辽宁、河南、湖南、广西及云南,其中以河北省居首位,尾矿库数量最多,达到2888座。当我查阅有关尾矿库的资料时,因为我的专业是矿物加工工程(主要是洗煤),所以我先入为主的认为尾矿库大部分都是煤矿的,但听课时听到老师说我国很少有煤矿的尾矿库,经查询才发现实际上尾矿库主要分布于有色、冶金、化工、核工业、黄金、建材等6大行业,确实没有煤矿这一行业。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每年产出尾矿约3亿t,基本上堆存在约1万1946座尾矿库中。这些库中最大设计坝高260m,超过100m的有26座,库容大于1亿m3的有10座。坝高小于30m的小库占80%左右,但20%的大、中型库中堆积的尾矿占全国尾矿总量的80%。由于尾矿库的建设标准低,筑坝、维护、管理技

术水平较差,缺乏监测措施,大量的尾矿库带病运行,而且得不到有效的诊断与治理,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在世界上的各种重大灾害中,尾矿库灾害仅次于地震、霍乱、洪水等而居于第18 位。自2001年以来,全国共发生73起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500余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态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如2007 年辽宁海城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造成13 人死亡,3 人失踪;2008 年山西襄汾“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6 人死亡。由此可见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3.安全隐患

(1)尾矿库大都采用上游法筑坝。尾矿坝筑坝方式一般有上游法筑坝、下游法筑坝及中线法筑坝。由于上游法筑坝建设费用和运营费低、管理方便、适用性强且工艺简单,绝大数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但采用上游法筑坝的坝体,其沉积密度偏低、浸润线高、渗流难控制、稳定性不足,导致了许多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2)尾矿库安全设计标准低,多数尾矿库未经过正规设计。根据调研,目前全国有2787座(占总数的36.19%)尾矿库是由企业建造,未经设计单位设计。它们极不规范,在关系尾矿库的整体安全的坝体稳定性、排渗设计及防洪能力方面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民营中小型矿山的尾矿库大部分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而我国尾矿库小型库居多。

总的来说,尾矿库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溃坝和尾矿泄漏。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中,直接导致尾矿库事故的危险因素主要有:尾矿堆积坝边坡过陡,浸润线逸出,裂缝,渗漏,滑坡,坝外坡裸露拉沟,排洪构筑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构筑物堵塞,排洪构筑物错动、断裂、垮塌,干滩长度不够,安全超高不足,抗震能力不足,库区渗漏、崩岸和泥石流,地震,淹溺,雷击等。

4.尾矿库管理要求

针对以上尾矿库的事故及危害,我想先从尾矿库的基本构成设施对尾矿库进行管理要求,具体要求方法如下:

(1)放矿系统

对于放矿系统有三个要求,分别是分段放矿、坝面均匀分撒放矿和放矿支管必须确保足够的长度。分段放矿指放矿分段交替作业进行,这样会使坝体均匀上升,从而避免了滩面出现测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砂大量集中沉积于一段或一侧。坝面均匀分撒放矿就是在放矿主管道上间隔一定数量同管径同长度的放矿支管,各放矿支管均安装阀门进行流量控制,实现各放矿支管流量均匀稳定。放矿支管必须确保足够的长度,其长度视子坝的高低及内坡比而定,一般以支管放矿浆体不直接冲击子坝坡脚为宜。坡比是坡的垂直高度与水平宽度的比值,比值越小越安全。

(2)堆存系统

堆存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这里主要要求初期坝和后期坝。

初期坝的管理主要是在基建期进行,施工中选用的土、石等材料都要符合施工技术要求,而对初期坝基础、岸坡要按要求进行技术处理,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并做好初期坝的维护工作。同时初期坝应具有良好的渗透性,便于库内水的排出。

堆筑后期坝子坝前,要对岸坡进行处理、严格按尾矿坝设计坡比要求确定子坝堆筑位置。在子坝堆筑过程中,要选用尽可能粗的尾砂进行堆筑,并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子坝堆筑完工后,要对下一级自拔的坝顶进行平整,设计足够排洪能力的浆砌块石截洪沟,降低坝体浸润线。

浸润线是指水从土坝(或土堤)迎水面,经过坝体向下游渗透所形成的自由水面和坝体横剖面的相交线,如图1。

图1 浸润线

(3)排洪系统

排洪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施工工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坝体高程的安全、排洪设施畅通,控制

蓄水排洪泄流量。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常规子坝进行拦洪,安全库容和调洪库容都不允许被尾矿和水侵占。调洪库容用以拦蓄洪水,在满足水库下游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大坝安全。当汛期各时段分别拟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时,这一库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同时平时要认真做好汛前、讯后及日常的排洪设施检查。

(4)回水系统

回水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回水系统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库中水的位能,以节约能源,还要确保尾矿库回水取水点位置正确和回水泵站泵的型号、管道。尾矿回水水池容量对中小型选厂不宜小于6~8h的回水水量,大型选厂不宜小于3~4h的回水水量。回水采用回水井塔回水,如采用多级井塔回水,相邻两井塔高度应有1m左右重叠高度,以确保连续回水。

除了从基本构成规定管理要求,根据查阅资料及自己总结,我认为加强尾矿库管理,改善环境,改善设计和运行中的环境问题,还可以有以下几种措施:(一)尾矿库加高,减少占地

在国内外尾矿坝的工程中,其尾矿库的初期坝、副坝,通常以堆石坝、土坝、废石坝、浆砌石坝和其组合坝等为主要坝型。由于工程中常常受地形、征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而给矿山生产带来很大麻烦,甚至造成停产。近年来,针对尾矿库的现状,有一种参照加筋挡土墙理论而提出并建成了一种加筋土坝新坝型。该坝是以锌板、塑料网络、土工织布物等为加筋材料,以土、砂、砾石等为骨架材料组合的复合坝体,简称为加筋土坝。1999 年7月该工程顺利的通过了国家经贸委组织的专家组的鉴定和验收,认为工程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选用正确合理,设计优秀,施工质量的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了优良,达到和超过了设计标准。个别尾矿库开始实践,其加筋土坝自投入运行以来,坝体运行正常,这足以说明,应用加筋土坝结构加高坝体是成功的。它不但解决了因征地难而造成停产的困境局面,同时还为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植被绿化,减少粉尘

从大的方面讲,这是环保问题,而目前我国的环境较差,雾霾覆盖面积大,

粉尘又是导致雾霾的原因之一,所以植被绿化、减少粉尘是十分必要的。针对矿区水土流失特点,其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为: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采取“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土地整治,复垦绿化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配置各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对策,加强预防保护,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以彻底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具体举例以下三种措施:

(1)水土保持生物措施

废石场(排土场)复垦:废石场(排土场)是采矿过程中排出的岩石堆存场所,是人工堆积起来的废石山,表面岩石裸露,无覆土,无法直接复垦。故采取平整、覆土、栽植的办法,以固氮、保土、速生的当地适生乔木、灌木树种为主,辅以必要的工程整地措施,迅速覆盖地表,固土保水,培肥地力,复垦应主要布设在废石场平台及坡面、采矿场,并把采矿生产与排土场复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在采矿过程中,将采矿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以备复垦利用,待排土场停止使用后,利用推土机对排土场进行平整,按“小平大不平”的方式操作,平台四周做出0. 5m 的挡土,以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在平整的基础上将存放的表土覆在排土场上部,覆土厚度以0. 5m 为宜;三是栽植以紫穗槐、刺槐为主的水土保持林。

(2)尾矿库坝面生物工程

尾矿库是选矿生产排出的尾矿砂堆积起来的沙丘。在坝面种植以紫穗槐为主的水土保持林,设专人管护,十几年或几十年后,尾矿库绿树成荫,茂密的林带构成了天然的绿色屏障,不仅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还会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水厂新水尾矿库按照传统的覆土植被方法,投资大,工期长,且需大量覆土资源。经过充分考察论证,确定了抗旱性强、耐瘠薄、具有强根瘤菌、固氨能力很强的沙棘作为主栽品种在尾矿库上直接栽植。不过几年,昔日的荒沙滩就变成了一片片茂密的沙棘林,不仅起到了防尘固沙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而且,密集饱满的沙棘果林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新的参观景点,通过复垦,营造水保防护林,增加地表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切实改善了生态环境。

(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拦渣工程、挡渣工程、截排水工程和削坡工程。

拦渣工程:布设在废石场下游直接危害区域内,拦截废渣泥沙,拦渣坝型为重力坝,材料为浆砌石或干砌石,设置排水孔。

挡渣工程:根据废石场坡脚部位的实际地形条件和可能危害程度大小布设。一是沿废石场坡脚修建挡渣墙;二是在废石场坡脚靠近河岸处修建挡渣堤;三是废石场坡脚靠近主要交通道路以及位于不便筑坝的宽浅沟道内,在道路一侧或两侧和沟道内修建挡渣墙。

截排水工程:挡水埂应布设在废石场平台及采矿场下盘零星弃土场平台的外侧周围,以防止平台降雨径流冲刷坡面。排水沟的布设,应结合拦渣墙修建墙外排水沟,防止地表径流冲刷下游;废石场位于沟道内且上游汇水较多的,应结合拦渣坝修。

(三)采坑做尾矿库

利用废弃露天大采坑堆存尾矿, 一般存在二大问题, 即压矿问题和边坡稳定问题。目前继续采用大露天开采, 剥采比偏大, 经济上明显不合理, 且大采坑围岩及矿体的渗透性较低, 外界补充水量较小, 但可通过推迟坑采的时间, 提高尾矿的固结度, 并根据下部矿床的形态分布, 分期进行必要的工程措施, 将尾矿堆积体内的水进行疏干, 甚至固化处理, 保留一定厚度的顶板和矿壁, 以尽可能经济合理的增加矿石回采量。尾矿库中、后期所需修建的排洪设施从尾矿库来讲可用宽浅式溢洪道安全泄洪,但采用排洪井隧洞泄洪系统, 以利于后期深部坑采时尽量减少库内蓄水量。

查阅了其它资料,我还发现了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还有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大棚薄膜在尾矿坝体的应用:

防洪防汛是尾矿库的重点工作,每年汛期坝面总有拉沟、拉槽等不良现象,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尾矿子坝坝体进行维护。新一期子坝推筑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沉降,坝体较稳定,汛前对新筑坝体铺设薄膜,有助于坝体的维护。如图1所示,聚氯乙烯薄膜铺设中,于子坝坝顶约700 mm 处挖一条细沟,将薄膜一端埋入坝顶约300 mm,并用尾砂回填、夯实,利于坝顶积水从薄膜中排出,且防止薄膜端口被风刮走或被外界损毁; 薄膜另一端位于上期坝坝面培土上,用黏土压实即可,间隔15 m 于培土表层滤出一条小沟,利用雨水及时排除,降低雨水对新坝体的渗透、冲刷,避免新坝体拉沟、拉槽等不良现象的出现。薄膜铺设

以来,减少汛期抢险的次数及物资等费用,避免野外作业被雷电击伤的危险,确保坝体的安全稳定运行。

图2.子坝塑料薄膜铺设(单位:mm)

实际上,我最注重的还是尾矿库管理的环保问题,除了植被绿化还应该有其他工作,比如选址、污染治理和无尾工艺等。

尾矿库的选址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尾矿库投资成本的大小和环保效益的高低。通常尾矿库需要避开人口密集区与生态敏感区,应在设计阶段先选择多个地址,经过认真勘察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在选址时,需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尾矿库库容力需要满足矿山企业实际生产尾矿量和年限的需求,服务年限必须保持在5a以上;第二,尾矿库与选矿厂距离要近,尽量在选矿厂下游,以便于尾矿输送和选矿厂的生产;第三,尾矿库尽量远离居民区、名胜古迹、水源地等处,并处于这些地方的下游方向;第四,尾矿库选址尽量不占农田,避免迁移村庄;第五,尾矿库选址尽量不在可开采矿床和不良地质上部,必要情况下需经过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第六,库区纵深应尽量长、口部要小、纵坡要缓、库容要大、汇水面积要小、排洪系统要小。

污染治理是尾矿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重点处理污染严重的遗留问题,加大治理整顿力度,通过生态环境履约金等机制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来营造一个环境保护与矿业生产协调发展的局面。

无尾工艺是矿山企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需要针对实际问题研究合理的处理措施和利用方案,进行有计划的加工再利用,并加大“三废”的综合回收利用投入力度,依靠高新技术将废弃物转换为建筑材料等有用之物,推广高效率、低成本的工艺技术,尽量减少尾矿生成量与堆放量。

5.结论

综上所述,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尾矿库的运行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矿山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下游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尾矿库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最大程度的杜绝和减少尾矿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参考文献

[1]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2]王涛;尾矿库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及预防[J];矿业快报;2008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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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杰,李淑英;尾矿坝浸润线控制[J];西部探矿工程;200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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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兴凯,王启明,相桂生.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安全现状及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2(2):60-63

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

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

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 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 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 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 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业有限公司

一、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

受矿浆冲刷。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2、库内水位应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要求范围内,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当尾矿库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4、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库内应设置清晰的水位标尺,在溢洪井外壁上通过测量刻画刻度,标明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或设置专门的水位标尺标注。 6、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尾矿库输送管道管理制度

尾水治理与尾矿管道 管 理 制 度 南阳丰瑞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总则 为规范选矿厂尾矿浓缩治理与输送管道岗位的工作环境、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 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尾水管道安全治理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 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尾水车间及尾水输送管道治理岗位。 第一章尾矿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第一条 加强尾矿管路巡查,专职管道安全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上级,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尾矿输送管道的安全 运行。 白班:接班后每一小时近距离巡查一次。 夜班:接班后每二小时近距离巡查一次。 第二条 加强尾矿输送管道设备起、始点路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设备无带病过夜,对于小跑、小渗的现象,立即向生产科汇报情况,调换到备用管道,一担发生 崩管事故,不必向领导请示,立即通知各生产车间停机,第一时间关闭所有输送管 道阀门。

第三条 巡查人员对管路巡查时需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及情况,应提交当天的巡查、报告记录, 生产科负责检查其记录情况并责令整改。 第四条 生产科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 第五条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清楚自己巡查管道区域,巡查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 第六条 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管道巡查时,发现在管道周围有施工危害 管道安全时,应及时与施工人员沟通、协调,尾矿输送管道5米内禁止有任何施工项目及建筑物,保护好管道,禁止管道有被压、砸、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组织每周一次对备用管道进行大检查,每月一次对备用输送管道进行测试,确保备用管道完好率100%,按计划巡查零漏洞100%,按计划检修实现率100%,按 计划检修质量要求100%。 第八条 严格执行尾矿输送管道管理制度,坚决落实尾矿输送管道专项管理小组责任制。 1、分班由管路巡检工认真进行巡视检查,当发现有磨损、渗漏、管墩深陷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对排出的矿浆及时清理,污水抽到水隔离泵房,再输送到尾 矿库,以减少危害。 2、备用管道必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便检修或出事故时能立即轮换使用。 3、经常查看管路墩座和固定墩及支架的情况,发现墩座变形、开裂及扭曲时,应及 时用混凝土进行加固,以防管路变形,影响正常输送。 4、经常查看钢管外壁及回水管支架情况,应定期涂刷漆和防腐剂,并认真做好记录。

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 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铁矿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实施管理办法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实施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规范我矿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石城铁矿尾矿库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所有作业环节。 二、安全运行管理机构 石城铁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尾矿库安全运行,特别是防洪防汛、应急救援等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单位: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计划科、地质测量科、工程管理科、调度中心、选矿车间、工农关系办公室。 矿和选矿车间均设专职技术人员,并配备足够的生产作业班组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组长职责 1.1 对尾矿库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防洪度汛等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2 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为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尾矿库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批准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副组长职责 2.1 尾矿库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贯彻国家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布置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安全。 2.2 确保尾矿库安全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2.3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尾矿工)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 安全管理科职责 3.1在组长、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尾矿库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尾矿库安全检查、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以及尾矿库安全评价等。 3.2 组织制定尾矿库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负责监督实施。 3.3 组织对尾矿库的定期巡查、汛期安全检查以及浸润线观测等记录的抽查。 3.4 负责尾矿库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与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3.5 负责涉及尾矿库安全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4 生产技术计划科职责 4.1 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对尾矿库的筑坝方法、防洪工程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4.2 参与制定尾矿库操作规程、职工培训等工作。 4.3 负责编制尾矿库年(季度)作业计划。 4.4 负责制定或审核尾矿库主要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及项目验收等。 4.5 负责尾矿库工程技术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5 地质测量科职责 5.1 负责尾矿库现状图的测量、坝体位移观测、浸润线观测井水位观测复核、滩顶高程、干滩长度及坡度的测定。 5.2 负责筑坝、排水沟等工程的测量和验收。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尾矿库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央在甘和省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 1 - / 11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新建、改扩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建、改扩建的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使用。 (一)尾矿库的设立,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中须明确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对下游的安全影响;地质、水文及周边环境对尾矿库的安全影响;预防和控制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等。尾矿库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结论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尾矿库建设项目须进行设计,其安全专篇须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尾矿库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进行明确设计;对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安全专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和方可施工。无设计或者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尾矿库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设计负终身责任。 (三)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四)尾矿库的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 - 2 - / 11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

安全管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2018年5月 中国·湖南·沅陵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1页 目录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3)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8) 尾矿库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1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15) 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18) 尾矿库筑坝、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23)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29) 1.1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5页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切实加强对公司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尾矿库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 4术语(无) 5职责分工 5.1 总经理 全面负责尾矿库建设的管理工作。 5.2 分管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尾矿库建设各阶段的安全管理。 5.3 基建部 负责尾矿库建设期的工程管理,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5.4 生产技术部 负责尾矿库相关技术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工作。 5.5 安环部 负责组织编制尾矿库建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2页共5页 6工作程序 6.1 尾矿库建设三同时的要求 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公司成立尾矿库项目建设专门机构,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均应委托资质单位承担。 6.2 尾矿库勘察的要求 6.2.1 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 康的要求。 6.2.2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 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6.2.3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 6.3 尾矿库设计的要求 6.3.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6.3.1.1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6.3.1.2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6.3.1.3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6.3.1.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 库长。 6.3.1.5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6.3.1.6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6.3.1.7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总则 编制季度作业计划和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筑坝、排放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 1、尾矿输送、筑坝、排放人员属于尾矿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尾矿输送、筑坝、排放人员应熟悉输送、排放操作规程及技术要领并能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 三、输送

1、班前应对输送泵检查,设备运转正常、管路无泄漏方可开机作业。 2、班中应检查输送管路的线路是否有损坏,是否存在堵、漏、跑、冒等现象,如有应即处理,处理不了应即向班长汇报,找修理工立即维修。 四、筑坝 1、筑坝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实施。 2、每期子坝堆筑前进行坝肩、岸坡检查,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3、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5、尾矿坝滩顶高程应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6、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7、坝外坡面维护工作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8、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排放 1、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2、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4、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 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 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 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 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 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

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根本好转的迫切要求。近年来,为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进和加强,尾矿库建设发展水平有了较大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07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

尾矿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示范文本

尾矿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 责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尾矿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党的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 二、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巡管、巡坝人员对坝首执行 24小时监控,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 三、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检查、监测运作台帐和月 报表。 四、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预案,签订尾矿库安全消防 救援合同。雨季做到当日检查当日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定期对库区周边巡逻,保持库区安全。严格库内 放矿制度,保持尾砂自然坡度。 六、尽量延长库内干滩长度,保持库内尾水达标排

放。 七、参与库区的新建、扩建、堆筑子坝、封井等工程的督促实施和验收工作。 八、协助科领导和其他科员处理好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问题。 九、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十、做好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6号总局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尾矿设施是指公司尾矿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二、尾矿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组织安全检查、验收、评估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方可投入使用。尾矿库闭库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由公司组织。 三、尾矿设施运行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定认真做好输送、放矿、筑坝、回水及坝体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四、负责尾矿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 六、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尾矿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6-9月主汛期进行班检查和10-5月进行日检查);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6-9月实施周检查,10-5月实施月检查);公司安环部安全抽查(不定期)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6-9月)公司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

七、所有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八、任何人发现尾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都必须及时报告安环部,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安环部和公司领导。 九、对发现的尾矿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予以研究、整改。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环办负责。 2.防汛办公室作为尾矿库汛期安全运行的主要监管部门。 3.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完善尾矿库看坝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4.所有看坝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每年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5.每年制定生产计划时必须有尾矿排砂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同时保证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尾矿库相关设施构筑及排放方案由质检部负责,经公司审定后实施,并送安全环保部存档。 6.公司建立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 7.安全环保部健全尾矿库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日常检查记录、测量记录、隐患处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安全环保部、综合部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 二.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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