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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与均衡分析

第二章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与均衡分析
第二章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与均衡分析

第二章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与均衡分析

第一节关于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公共产品

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是萨缪尔森给出的,他于1954年11月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其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认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该定义表明,公共产品是不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的,如草原、石油等。

Public Goods 有多种译法,“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公共品、共用品”。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那种提供给全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而且不具有消费竞争性和受益排他性的产品或服务。相比较之下,纯粹的私人产品,是指那种只提供给为其付款的个人或厂商享用的,并且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在受益上把未付款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的产品或服务。

二、公共产品的基本特性

(一)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萨缪尔森的描述

对私人产品:X=∑Xi ;对公共产品:X=Xi

说明了相较于私人产品而言,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non-divisibility):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共同收益和联合消费的,其效用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同,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或厂商使用。

(二)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

虽然萨缪尔森在这里没有明确提出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通过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这一概念包含了这两个特征

首先,公共产品定义的数学等式说明了定义中的这种产品只要被提供,则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等于该产品的供给总量,既然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等于其总量,说明各人的消费互不影响,增加消费者对这一产品的消费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从而对该种产品的消费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

其次,从公共产品定义的数学等式也能逻辑地推导出公共产品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受益的非排他性。从其数学等式可以看出,既然每个人都能消费整个的这种产品,说明只要愿意(有时甚至就算消费者不愿意也必须消费总量的这种产品,例如国防),每个人都有权不被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某一公共产品一旦被提供,则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同时享受同样质量和数量的公共产品,一部分人对该公共产品的享受不能将其他人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排除其他人对该产品的享受或者技术上不可行,或者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排他成本非常高。

1.受益的非排他性

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给某个人,就不可能阻止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或者要想禁止其他人消费这种产品至少要付出高昂代价,如国防。也可以说,公共产品或服务不能因为拒绝付款的个人或厂商而停止,任何人也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来把自己所不喜欢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

纯粹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一是纯粹公共产品大都是那种在技术上不易排斥众多受益者的产品,如国防等。二是某些公共产品在技术上虽然排他,但派他的成本十分昂贵,以致经济上不可行。

2.消费的非竞争性

指这类产品可以联合消费,而且在其效用覆盖区域内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影响他人的利益,也不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包括两种含义:

1.边际生产成本为零:指原有的消费者在已有的公共产品数量下,新增加消费者引起该公共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如灯塔,国防。

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在拥挤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成本的时候,若在一定的消费量已下,并不存在任何拥挤现象,即可认为边际拥挤成本为0。如不拥挤的桥梁。

需要说明的是:公共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为零也就是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

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这种产品或服务不但是共同消费的,而且也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但事实上,因消费者增加但带给供给方的生产成本为零并不能说明其边际社会成本为零。比如高速公路,对于高速公路的生产者(建造者)来说,只要在公路不需要拓宽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引起其生产成本的增加。但对消费者而言,高速公路快捷方便,消费者都愿意走高速公路这样就导致大量的车辆涌入高速公路,这时的道路拥挤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成本。

三、判别公共产品的步骤

第一步:要先看这种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中是否具有竞争性,如果具有竞争性,则这种产品肯定不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

第二步:对产品或服务的进一步识别要看该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如果不能排他,则该产品有可能是公共产品或者是需要限制使用的公共所有的资源(竞争性);

第三步:如果该种产品或服务的受益既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非排他性,那么该产品必然是公共产品。如果在技术上具有排他性,这时要进一步分析该产品在排他时的成本问题。如果该产品的排他成本很高,那么该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的范围。

通过上述的识别步骤,我们可以大体分为以下四种不同类型的产品:(1)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粹的公共产品;(2)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纯粹的私人产品;(3)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4)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

四、公共产品的类别

(一)从公共产品的特性,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混合公共产品

1.对萨缪尔森定义的质疑

萨缪尔森这一公共产品概念一经提出,马上就受到了质疑。许多学者认为萨缪尔森提出的概念虽然非常精炼,但是太脱离现实,很少有产品是由社会所有成员等量消费的。政府提供的大多数产品不符合这个定义,例如高速公路、公立医院、公共图书馆、警察、消防等等。所以从理论回到现实就不难发现,在不计其数的各种产品或服务中,能够完全满足萨缪尔森定义的产品是极其少见的,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即使是国防这一“标准性”的纯公共产品,也有学者对它的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提出了质疑。史蒂文斯认为,“大概现实中没有哪种物品会满足纯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甚至国防和制止犯罪也不是谁都可以同等得到的(公共产品)。边远的阿拉斯加村民并不能得到华盛顿特区或奥马哈、尼布卡斯卡同等的防务”。迈尔斯也认为,“实践中难以找到完全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条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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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质疑,萨缪尔森在1955年《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一文中辩解说,一件事物不在南极,在逻辑上并非意味着它就在北极,他所定义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只是定义了所有产品的两极,在两极中间,还存在大量的其他产品。后来布坎南等人对公共产品概念进行了连续性处理。

2.纯公共产品和混合公共产品

(1)纯公共产品:同时满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2)混合公共产品:经济学中,将同时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特性的产品称为“混合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从考察混合产品的性质角度,我们可以将混合产品分为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公共池塘资源)和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俱乐部物品)两大类。

布坎南(1965)[8]所提出的俱乐部产品是一种非纯公共产品(impure public goods),它是具有局部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的产品。

(二)从公共产品的消费属性上看可以分为满足物质消费需求和满足教师消费需求的公共产品

(三)从公共产品与社会经济的具体联系上看,公共产品可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四)从公共产品消费的空间范围上看,可以把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种

(五)从公共产品的提供上看,可分为国有公共产品和私有公共产品

第二节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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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产品的生产

目前政府垄断公共产品生产的地位被打破,公共产品的生产呈现出了政府与市场双重机制并存的局面。

(一)政府生产

1.政府间接生产公共产品:政府利用预算安排和政策安排形成经济刺激,引导私人企业参与和公共产品生产。即在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引进市场和私人的力量。

方式包括: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生产合同,授权经营,政府经济资助,政府参股。

2.政府直接生产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一般由政府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而政府直接生产就必须依托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公共企业”的特殊功能。

缺陷:效率损失。分析见生产可能性边界和公营生产的挤占效应。

(二)政府利用民间资本或外资生产公共产品的主要方式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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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 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公私协作方式

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民间资本通过购买股票证券方式进行间接投资

4.民营和个人投资兴建基础设施

5.国营企业和私人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的效率条件

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的条件:配置在产品上的社会边际收益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MSR=MSC

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效率”是衡量社会资源配置状况的标准。

“帕雷托效率”准则: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状况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具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况,既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而使得某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又不使任何一人的境况变坏,那就说明资源配置的状况不是最佳的,也就是缺乏效率的。

只要一种产品的净边际效益是正数,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上,便会获得追加的效益。为了使某种产品的效益最大化,该种产品的产量的增加应当持续到这样一点上,即其社会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或其净边际效益为O,此时净收益达到最大化。如果该种产品的产量超过了这一点,其社会边际成本就会大于社会边际效益,从而其净边际效益就会为负数。即用于该种产品生产的资源的追加,反而减少了该种产品的效益。

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即“帕累托效率”的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产品或劳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公式表示:MSR=MSC

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的社会边际收益是所有消费者获得的个人边际收益之和。MSR=∑MR=MSC |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边际成本可以边际转换率,边际收益可以转换为边际替代率,所以在一般均衡条件下,公共产品的效率条件:所有消费公共产品的人对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加总等等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边际转换率是达到有效产出的必要条件。

公共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私人产品的边际转换率,即社会为增加一单位公共产品(私人产品)而必须放弃的生产私人产品(公共产品)的数量。是生产可能曲线的斜率。

边际替代率:是指减少一单位的某种产品的消费,要增加多少其他产品能维持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不变。是消费者无差异曲线的斜率。

第三节公共产品的均衡分析――林达尔均衡模型

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Erik Lindahl)从另一角度进行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的研究,他认为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资金费用,则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这公共部门经济学中被称为“林达尔均衡”(Lindahl Equilibrium)。同时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Knut Wicksell)也做过类似的经济研究,所以也有人称这一现象称之为公共产品供给的维——林模型。维林模型是规范性的,他们试图找出民主国家选定公共产品产出的合理水平,和决定人们之间税负合理分布所需的原则和决策章程。

林达尔均衡(图P56)(Lindahl Equilibrium)的实现,是以两个假设前提为条件的。其一:每个社会成员都愿意准确地披露自己可以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益,而不存在隐瞒或低估其边际效益从而逃避自己应分担的成本费用的动机;其二:每个社会成员都清楚地了解其他社会成员的嗜好以及收入状况,甚至清楚地掌握任何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可以给彼此带来的真实的边际效益,从而不存在隐瞒个人边际效益的可能。

林达尔均衡的假设条件的局限性:(1)社会的成员有成千上万。对他人不了解。低报边际收益的同时,不会减少获得的效益;(2)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是一种理性选择。消费者有隐瞒或低报自己真实效用水平的动机,从而较少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本。

结论:林达尔均衡讨论的是公共产品生产中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偏好显示问题,当人们彼此间不就公共产品的生产采取合作态度时,均衡就会受到破坏,或达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按照其获得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收益的大小,捐献增加应当分担的公共产品的费用,则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水平。

第四节公共产品均衡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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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费搭车引发的悲剧

(一)免费搭车

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的性质,搭便车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所谓搭便车,也可称为免费搭车(free rider),是对那些试图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得到利益的行为的一种形象比喻。它是指某些人享受了公共产品的消费,但却逃避支付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的一种行为。

搭便车行为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它的存在总体上是因为:公共产品自己本身存在受益的非排他性,每个人都相信无论他付费与否都可以享受到公共产品的好处,在自利主义机制下,他就有不愿付费的动机。

(二)公共的悲剧

大卫·休谟(David Hume)早在1740年提出过所谓的“公共的悲剧”(Public Tragedy)。“公共的悲剧”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存在,免费搭车者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而如果社会所有的成员都成为免费搭车者的话,结果最终是任何人无法享受到公共产品的好处。

(三)公地悲剧

主要针对公共资源过度使用问题提出。公共资源问题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外部效应现象。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某些资源并不是属于某个人的,而天然具有“公共所有”属性的资源。像渔业资源、石油资源等都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有两个基本特征:资源的稀缺性(竞争性)和资源使用的不受限制。

公地悲剧: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公地悲剧(公共资源问题Tragedy of the commons):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

公地悲剧是用来说明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

二、纳什均衡点与囚犯困境博弈

纳什均衡点,又称为非合作博弈均衡点,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以约翰·纳什命名。如果某情况下无一参与者可以独自行动而增加收益,则此策略组合被称为纳什均衡点。

经典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大意是:一个案子的两个嫌疑犯被分开审讯,警官分别告诉两个囚犯,如果你招供,而对方不招供,则你将被判刑一年,而对方将被判刑十年;如果两人均招供,将均被判刑五年。于是,两人同时陷入招供还是不招供的两难处境。如果两人均不招供,将最有利,只被判刑三年。但两人无法沟通,于是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都依据各自的理性而选择了招供,这种情况就称为纳氏均衡点。这时,个体的理性利益选择是与整体的理性利益选择不一致的。

结论:公共事务需要相关当事人精诚合作,但由于在完成过程中,存在个体成本和个体收益的对称性问题,在这种利益格局下,有关当事人的博弈结果就是大家都不精诚合作,最后导致公共事务无法解决。

三、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集体利益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奥尔森认为,“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都是以理性经济人作为前提预设的。

“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推导出利维坦这个逻辑。

利维坦: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传说,在上帝造人之后,人请求上帝:“上帝啊,我们太弱小了。请你再创造一个英雄吧,让他保护我们”。上帝说:“英雄在保护你们的同时,也会欺压你们,吃你们”。后来人们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自己创造了一个利维坦,创造了一个能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庞然大物----政府,但政府这个利维坦(Leviathan)有双面的性格。它由人组成,也由人来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它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一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四、埃利森﹒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

奥斯特罗姆(又是她)教授对遍及全球的许多公共资源案例进行了研究,这些案例涉及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资源、土耳其的渔场和加利福尼亚的自然水资源等等,这些案例中历史最长的已经超过了1000年。其中一半的案例以上公共资源在没有外来干预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完好。拿水资源来说,世界上成千上万需要灌溉用水的农民已经自己组织起来兴建和维护自己的灌溉系统。许多地方性的灌溉系统已经经历了好几个世纪,例如在西班牙和菲律宾,这应该归功于当地农民进行设计制度以克服诸多诱惑的技巧。

埃利森﹒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的序言中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概括如下:当不允许占用者互相沟通时,他们倾向于过分占有,其总的占有水平逼近所预料的水平,当允许占有者相互沟通时,他们所得到的共同回报显著高于其不能相互沟通之时,当占有者公开讨论并就其自己

的占有水平和惩罚体制达成协议时,违背协议的水平就非常低,其结果接近最优结果。”

她的总结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面临共用地两难处境的人们,可以确定他们自己的体制安排,来改变他们所处的情况的结构。……打破公用地产生灾难的逻辑。”也就是说,在实践生活中,许多地方和人的表现同哈丁和奥尔森的预测对不上号。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说明市场、政府、自治组织都可成为公共产品搭便车的解决之道,也不一定非要需要一个利维坦才能解决合作问题,问题也在于,在这些条件中,创设制度的成本很高,所以需要一个外部权威。但是一旦制度得以运转成熟,那么维持一个合作制度的成本就相对较低,利维坦进行主导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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