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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20XX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20XX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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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

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建设在城市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应优先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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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改造、降雨量很小的城市应从实际出发,宜采用合流制,并合理确定截留倍数;在受纳水体环境要求较高时,可考虑将初期雨水纳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人下水道水质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工业废水排人城市污水管渠系统前,应注重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污量,并在排放口设置水质和水量检测设施。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优先考虑污水的资源化,并与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结合,同时宜配置污泥的资源化设施。

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的资金,具备上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相关条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维持正常运行与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类别和污水处理级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规模类别(以污水处理量计):

Ⅰ类:50~100万m/d;3Ⅱ类:20~50万m/d;3Ⅲ类:10~20万m/d;3Ⅳ类:5~10万m/d;3Ⅴ类:1~5万m/d。3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二、污水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第十三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城市规模、城市性质、排水规划等因素,在研究排放污水量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排水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当污水量资料不足时,可按城市用水量或者类似地区的城市污水量资料分析确定。

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的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及其他污水量。

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各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污水管渠系统:主要包括收集污水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二、泵站:主要包括泵房及设备、变配电、控制系统、通信及必要的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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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水厂: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配套设施、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

四、出水排放系统:包括排放管渠及附属设施、排放口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第十五条污水厂宜包括下列生产设施:

一、一级处理污水厂:包括污水一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污水一级处理一般包括除渣、污水提升、沉砂、沉淀、消毒及出水排放设施。强化一级处理时可增加投药等设施。污泥处理一般可包括污泥储存和提升、污泥浓缩、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污泥脱水和污泥处置等设施。

二、二级处理污水厂:包括污水二级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污水二级处理根据工艺的特点,可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所列项目及生物处理系统设施。污泥处理可与一级污水厂的内容相同,污泥的稳定可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堆肥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污水深度处理厂宜由以下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而成:

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电渗析、氨吹脱、臭氧氧化、消毒等。

四、其他。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小型污水厂,可设置调节水质(或)水量的设施。

污水厂可设置进厂水水质自动检测设施。

一、二级处理的污水厂有条件时,应设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工程设施。污水资源化应根据使用目的,采用适当的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主要是污泥消化产生的污泥气的利用,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污泥的综合利用。资源化工程设施的内容应根据其目标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污水厂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宜包括交配电、生产控制系统、计量、给排水、维修、交通运输(含车库)、化验及试验、仓库、照明、管配件堆棚、消防和通信等设施。

第十七条污水厂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可包括办公室、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绿化、安全保卫等设施。

第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生产需要和依托条件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

力。

第三章工艺与装备

第十九条污水管渠的系统设置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污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建设。

管渠的材质和最大理深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并应考虑施工条件和管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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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污水泵站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的地形、污水管渠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泵站的土建部分宜按远期规模建设,水泵机组可按近期水量配置,并应选择高效节能、管理方便的泵机。泵站前应设置事故排出口,其位置应根据水域环境规划和水体的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污水的水质预测应在收集污水服务区内主要排污口现状排水水质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城市污水的组成,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类型和发展目标确定。

第二十二条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污水水质与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与类别,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选用低能耗、低运行费、低投人及占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处理工艺。为使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实际的污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的要求,可在污水厂建设前进行小型试验,确定有关的工艺参数。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级别应根据污水水质、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以及水体的类别和使用功能等因素,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可根据对污水处理程度的不同要求,选择相适应的污水处理级别。当要求悬浮物和sd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分别达到40%~55%和20%~30%时,可选用污水一级处理;当要求悬浮物和5d 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不低于65%时,可选用污水二级处理;污染物的去除率介于污水一级处理

和二级处理之间时,应经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投加药剂的强化一级处理;对除磷要求较高,生物除磷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化学除磷;污水厂出水进行再利用时,应根据使用的目的进行适当的深度处理。

污水厂出水不允许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中规定的I、Ⅱ类水域和(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一类海域。

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中规定的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二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规定。

污水厂出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I)中规定的IV人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规定的三类海域的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水厂出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小于水体的环境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对排人封闭和半封闭水域、现已富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的水域,应选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

第二十四条污水一级处理常规工艺单元包括除渣、沉砂、沉淀和出水消毒;强化一级处理工艺单元包括一级处理工艺单元和投药系统等设施。污水二级处理可根据工艺特点,全部或部分包括污水一级处理的工艺单元以及生物处理设施和根据工艺要求配套的供氧、污泥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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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沉等工艺单元;当除磷要求较高时,可包括化学除磷的投药等设施。污水深度处理主要包括絮凝、沉淀、过滤等工艺单元。

第二十五条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妥善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泥量、污泥性质、最终处置方法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常规处理工艺宜为浓缩、消化、脱

水。污泥的处置方法应结合当地的条件,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可采用与城市垃圾一起处置、卫生填埋、焚烧以及作为农用或绿化用肥料等方法,处置的污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配置;应在满足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优质、低耗、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设备:主要设备宜从技术性能、造价、能耗、维护管理方面,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条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能力,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应注重设备类型的标准化以及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第二十七条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的生物处理工艺可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大类。

活性污泥法主要包括以下工艺:

一、传统法生物处理;

二、前置缺氧区(生物选择器)普通曝气生物处理;

三、缺氧、好氧法脱氮生物处理;

四、厌氧、好氧法除磷生物处理;

五、厌氧、缺氧、好氧法脱氮除磷生物处理;

六、序批式(SBR)生物处理;

七、氧化沟法生物处理;

八、AB法生物处理。

生物膜法主要包括生物滤池以及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工艺形式。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装备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渣。新建污水厂宜设置粗、细两道格栅。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格栅除渣可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栅渣量大于0.2m/d或有条件时,应采用机械清除、皮带输送或螺旋输送器及其3他小型运输工具运输,集中处置。

机械格栅除污机及配套的栅渣输送、压榨机等设备,应根据污水水质、工艺栅渣的处置方式等确定。

二、沉砂。污水厂应设置沉砂设施,井宜有除砂、贮砂设施,应注重对砂的处置。沉砂形式根据污水水质、工艺流程特点可选用平流式、旋流式、曝气沉砂工艺。当沉砂中含有较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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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物时,宜采用暖气沉砂工艺;当采用生物脱氮除磷工艺时,一般不宜采用暖气沉砂工艺;除砂宜采用机械除砂。

三、沉淀。污水厂应根据工艺流程和水质特点设置沉淀设施。沉淀可分为初次沉淀和次沉淀。沉淀形式应根据规模、工艺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可选用辐流式、平流式等工艺。

沉淀池宜采用机械排泥,并直有浮渣撇除设施。

四、生物处理。

1.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的供氧方式可分为机械曝气、鼓风曝气、射流曝气及联合曝气等。供氧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污水厂规模、能耗、污水水质、管理等技术经济条件,并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等因素、优先选用低能耗、易于管理、质量可靠的供氧设备。11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宜采用鼓风曝气,并应选用高效的鼓风机和配套的曝气设备。生物处理有厌氧、缺氧区时,可设置水下搅拌器或水下推进器。

鼓风曝气或机械曝气设备应能够根据污水水量与水质调节供氧量瓜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应能自动调节供氧量。

2.生物膜法。IV类及以下规模的二级污水厂;污水处理可采用生物膜法。生物膜法处理前应经除渣、沉砂、沉淀处理。

生物载体应价格适当,其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并应具有10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九条采用强化一级处理工艺和化学除磷的污水厂应根据污水水质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确定工艺参数,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试验研究。

第三十条污水回用的再生水水质应根据回用目的,符合国家有关的水质标准。再生水的处理工艺流程应通过试验或者参考已经鉴定过并投人实际使用的工艺,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再生水的深度处理一般宜采用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工艺流程,并按照简单可靠原则,进行单元优化组合,通常过滤是必需的。污水厂应设置再生水的水质检测设备,以保证用水的安全,必要时可设置水质自动检测设施。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荒地、闲地采用自然净化工艺。污水采用自然净化工艺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进人自然净化工艺的污水,应根据污水水质和工艺特点设置预处理设施,严禁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十二条沿海、沿江城市,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合理地利用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污水选择深海排放或排江时,必须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污水水质、水体功能、环境容量和水力条件及初始稀释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前应根据环境评价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污水厂应设置消毒设施。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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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出水消毒工艺应根据污水水质与受纳水体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宜采用加氯消毒或其他的有效措施。

第三十四条污泥浓缩可采用重力浓缩和机械浓缩。对比重接近1.0t/m的污泥,经技术3经济分析,可采用气浮浓缩。

重力浓缩可配置栅条式浓缩机。

机械浓缩可采用带式浓缩机或离心式浓缩机等浓缩设备。对除磷要求高的污水厂可采用机械浓缩。设备选择应综合能耗、药耗、环境卫生条件、管理以及与脱水设备的衔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也可采用浓缩脱水一体化机。

当湿污泥用作肥料时,污泥的浓缩与储存宜采用湿污泥池。

第三十五条污水厂宜根据污泥产量、污泥质量、环境要求设置污泥消化设施。消化方式应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可采用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Ⅲ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宜采用中温厌氧消化。第三十六条污泥脱水宜采用机械脱水。污泥机械脱水设备的类型有真空过滤、压滤脱水(板框压滤及带式压滤)、离心脱水等,应按污泥的性质和脱水污泥含水率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设备的类型。新建污水厂采用带式压滤机或离心脱水机等成熟可靠的脱水设备。

第三十七条污水厂的水、气、泥计量设备.应以满足生产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计量设备的选择与位置确定,应根据被测物质的性质、工艺要求等确定。

第三十八条污水厂、泵站的机械设备配置,应以节能、高效、方便操作与维护、保证全生产为原则,井应与生产控制系统相适应。

第三十九条污水厂的生产管理及控制的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级别、城市性质、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控制系统应在满足污水厂出水水质、节能、经济、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运行叮靠,便于维护和管理。

泵站的运行管理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实现自动控制。

第四十条新建的Ⅲ类及以上规模污水厂的生产管理与控制,宜采用集中管理和监视、分散控制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够监视主要设备的运行工况与工艺参数,提供实时数据传输、图形显示、控制设定调节、趋势显示、超限报警及制作报表等功能,并可配置模拟房或投影显示设备,对主要生产过程实现自动控制。

新建的Ⅳ、Ⅴ类规模污水厂的生产管理与控制,直采用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与仪表检测系统,在

重要工艺环节应设置检测仪表,对主要工艺单元可采用自动控制。

所有自动控制的设备与工艺单元,应具备手动操作条件。

第四章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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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配套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井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

第四十二条污水厂、泵站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当地供电条件困难或者负荷较小时,可由一回路10kV及以上专用线路供电。对重要的污水厂或者不能停电的工艺设备、泵站,当地供电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第四十三条污水厂的生活用水宜由城市给水管网供给;辅助生产、厂区绿化等低质用水,应优先采用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第四十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对易腐蚀的管渠及其附属设施、材料及设备等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应根据腐蚀的性质,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防腐蚀方法,并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耐腐蚀材料。

第四十五条污水厂维修、运输等设施的装备水平应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为原则治理配置不经常使用的维修设备和运输设备宜考虑专业化协作,不应全套设置。

第四十六条污水厂化验设备的配置应以满足生产正常需要为原则,根据常现化验项目、污水厂的规模类别和处理级别等确定。一座城市有多个污水厂时,应设一个中心化验室。承担工业废水水质监测及独立性较强的污水厂的中心化验,化验设备可增加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等。

污水厂化验设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配置,充分考虑专业化协作,不宜全套设置。

第四十七条Ⅱ类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可设置污水处理水质试验设施,试验应以保证污水厂出水水质、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污水净化和污泥资源化或无害化研究为主,试验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置。

第四十八条污水厂、泵站必须设置消防设施。构筑物、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污水厂、泵站的通信设施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现有的通信条件,通信宜采用有线或者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污水厂、泵站以及厂内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并能及时与城市排水管理、主要排水单位取得联系。

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五十条污水厂、泵站的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功能等区别对待,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五十一条污水厂、泵站的附属建筑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城市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建筑物应与附属建筑物的建筑标准相协调,生产构筑物不应进行特殊的装修。

第五十二条污水厂附属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可参照表1所列指标采用。

污水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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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化验、控制室、管配件难棚等。注:①辅助生产用房主要包括维修、仓库

②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以及传达室等。锅炉房、自行车棚、值班宿舍等③生活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浴室一段不应超过相适当增加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④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厂可根据污水回用规模和工艺特

点。%。5应规模二级污水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的%~15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第五十三条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征用应以近期为主,对远期发展用地严格控制,一般不得先征后用。污水厂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节约用地为原则,根据污水厂各建筑物、构筑物的第五十四条

功能和工艺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使总平面布置合理、经济、节约能. .

源,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生产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合理,并应与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分别集中布置。

第五十五条污水厂处理单位水量建设用地不应超过表2所列指标。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用地面积宜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8%~20%。

污水厂建设用地指标[m/(m·d)] 表2

32

注:①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觎模小的取上限。

②表中深度处理的用地指标是在污水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的用地;深度处理工艺按提升泵房、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送水泵房等常规流程考虑当二级污水厂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或仅需某几个净化单地时,深度处理用地

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第五十六条污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规模等条件确定,不应超过表3所列指标。

泵站建设用地指标(m)表3 2

注:①表中指标为泵站围墙以内,包括整个流程中的构建物和附属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用地面积。

②小于Ⅴ类规模的泵站用地面积按Ⅴ类规模的指标控制。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污水厂、泵站建设前应对厂(站)址、污水厂出水排放口位置、污泥处置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的主要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以及水体的使用功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十八条污水厂建设应充分注意环境的绿化与美化,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新建污水厂应充分利用厂区道路两侧的空地和其他空地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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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城市污水处理排出的臭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污水厂内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影响,其位置应处于厂内辅助生产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污水厂距厂外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能满足要求或有条件的,宜对臭气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六十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水泵、电机、鼓风机、锅炉房风机和其他机械产生的噪声的控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污水厂消化池、污泥气系统所属设施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的防爆以及电力设备的

选择和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防火、防爆和电力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污水管道、合流管道、污水厂、泵站的建(构)筑物,应根据需要设置通风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Ⅱ类及以上规模的二级污水厂宜设置危险品仓库,危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规模的污水厂的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十四条污水厂的加药、加氯、锅炉房等其他设施的建设与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七章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第六十五条污水厂、泵站和管渠的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的确定,应以有利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精简高效。

劳动定员应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和自动控制水平,并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第六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劳动定员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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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定员为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总和。②深度处理增加的定员按常规处理工艺考虑,当深度处理工艺有特殊要求或较简单时,应按实际情况适当增减。③泵站的定员指一座厂外泵站的生产人员,泵站数量较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泵站应实行自动控制,管理以巡视管理为主,也可采取其他有效的节约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人。2~

5④厂外污水管渠的定员中管理人员不应超过污水厂的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的第六十七条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解决。比例可参照表55

表污水厂各类人员比例(%)

工人和技术人员。②辅助生产人员包括从事维修、环卫与绿化、交通、材料与污泥的运输、物资储存与保管、安全保卫等人员。③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八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估第六十八条

或者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可参照本章所列指标,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以及价格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后使用。一级和二级污水厂、污水深度处理、污水泵站、污水于管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第六十九条

7选用。算指标可参照表6、表6

表(一)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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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二)表7

、7中指标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赔偿等费用。1、表6、表注:年人工、材料、机械预算价格计算,不同时间、地点、人工、中指标采用北京市1999、表6、表72 材料价格变动,可调整后使用。中指标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区、地震设防、永久性冻土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等因素的特殊、表73、表6 要求;厂站设备均按国产设备考虑。中管道埋深大的取指标上中污水厂建设规模大的取指标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指标上限;表74、表6 限,管道埋深小的取指标下限。;一级污水厂包括BOD20mg/L、污水水质按一般情况考虑,即进厂水的BOD150mg/L,出水厂的555 5m,无

地下水,土方按二、三、四类土平均计算。一级强化处理;污水干管平均埋深3~ 6、二级处理主体工艺按活性污泥法考虑。 8

选用。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各单位工程投资所占比例可参照表第七十条8

表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各单位工程投资比例(%)

9选用。第七十一条 污水厂建设工期定额可参照表9

污水厂建设工期定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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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 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建设前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先建配套的管渠和泵站或同步建设。二级污水厂宜根据当地环境、技术、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一、二级处理工程设施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环境质量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经过鉴定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符合国情和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加强和重视净化污水、污泥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建设,在城市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旧城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业废水的水质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应优先采用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方案。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前,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实行清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污量,并在排放口设置检测设施。 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前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及构成,以及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维持正常运行与更新改造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级别划分下列等级: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

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 关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和承办单位 ⒈项目名称: ⒉承办单位: 二、项目拟建地址 初步选址在 第二章项目背景和意义 一、项目背景 ⒈地理位置 八达岭镇位于延庆县南端,是北京市区和昌平区进入延庆县的南大门。距市区北二环的德胜门约60公里,距延庆县城约12公里。南与昌平区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怀来县交界,其西北部、北部、东部分别与延庆县的康庄镇、大榆树镇、井庄镇为邻。 ⒉地形地貌 八达岭镇地处延庆盆地西南部,镇域东南部群山连绵,沟壑纵横。镇域北部为山前洪积、冲积平原和山前黄土冲积台地,地势平坦,间有荒沙河套和冲沟。镇域地形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全镇总面积96平方公里,山地约占70%。 ⒊社会经济情况

延庆县八达岭镇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3年10月批准的建制镇,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八达岭位于镇域内。下辖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人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亿元;人均劳动所得元;工农业总产值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万元;工业产值亿元;全镇财政收入万元。 二、工程目的 主要为集中处理镇域内生活污水(包括中心城镇区、旅游度假区及阳光马术俱乐部和别墅区等)。污水处理后用于生活景观及绿化用水。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八达岭地区仅有八达岭特区有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日处理480吨,已不能达到八达岭地区发展的要求,八达岭中心城镇区,因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成灾,且近年来雨水逐渐增多,污水量增大,每到夏季污水流经之处,蚊、蝇众多,气味难闻,八达岭地区以旅游为主导产业,脏乱的环境卫生条件严重的影响了八达岭地区的形象,制约了八达岭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此,尽快实施污水处理厂项目当务之急。 ⒉项目建设必要性 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关系到镇域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发展中心城镇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可以改善当地的旅游环境,和人民的身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整版)

陕西省某市污水处理厂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前言 某市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介于东经108017’49”—108037’7”,北纬34012’15”—34026’53”。东依咸阳市秦都区,南接周至县、户县,西邻武功县,北靠礼泉县。全市东西最大距离28.8公里,南北最大距离为22.9公里,国土面积为508.5平方公里。从地理位置上看某市是通向周边各个县市的重要通道,在未来必定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同时在不断的促进周边各县市经济的发展的。 改革开放以来,某市随着改革开放政府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扶持,某市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赶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城市现状污水系统不完善,有些地段还没有敷设排水管道,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已建管道,遇有管理不善,局部排水存在不通畅。已建排水明渠,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渗处理和合理的规划管理,造成对城市地下水有一定的污染,同时地表收集的污水又直接排入渭河内,污染了渭河的水质,影响了整个城市的环境。根据某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某市兴建污水处理厂后,完成某市的污水处理任务,最终出水排放到渭河的水质达到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应实现的水环境目标:全市水污染问题有所改善,流域水体质量明显提高。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形成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某市的城市环境、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实现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省、市两级政府高瞻远瞩,决定兴建某市污水处理厂,特编制本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某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本研究通过对某市水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适宜某市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污

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操作规范介绍

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审批立项流程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资金来源若为企业全额投资(不使用政府资金),则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所在地市级发改委进行核准立项(《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第九条规定);若使用政府资金,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使用资金为中央预算或省级资金,则应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其余情况报所在市级发改委审批立项即可。 一、发改委立项前,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的资料如下: 1、规划审查。初步选址方案报至规划部门,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申报项 目进行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2、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4、节能审查。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报至发改委资环处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文件。 5、并与供水、供电、供热等市政部门就能源接入初步签订供应协议或意向。 6、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以上六项工作完成后,取得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同意,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报至发改委进行审查立项。 以上六项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由于各地市核准及审批所需资料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手续需与项目审查立项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需要办理时进行办 理。 1、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单(环保部门) 2、污水处理费试运行标准的批复(物价局) 3、地质灾害评估

4、地震安全评价(地震局) 5、其他相关手续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详见后附图

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施工方案

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施工方案 本污水处理厂建筑物包括了综合办公楼、机修间及仓库、鼓风机房、变电中心、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传达室。外墙装修一般采用贴砖;内墙装修则为乳胶漆涂料和贴砖。 施工顺序遵守“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装饰”的原则,有关施工安装在开工前七天提交工程师审查。工程施工顺序为:地基处理(管桩施工)→基础施工→基础验收→还土→主体结构施工→屋面→门窗→主体结构验收→外墙装饰→内装饰→清理→竣工验收。 1.1、建筑钢筋施工 ⑴、钢筋选购时优选厂家进货。钢筋种类、钢号和直径均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进入本工程钢筋必须有出厂试验证明书。其力学机械性能指标满足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抽样检查;对试件进行拉力、冷弯和焊接性能试验。 ⑵、钢筋按级别、直径大小分类堆放,并保持钢筋洁净。钢号或直径互换时,经设计人核算同意,方可使用。 ⑶、钢筋加工采用集中加工,绑丝采用20~22号铁丝

(火烧丝)。钢筋加工前由钢筋班长制作下料表,经工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交至钢筋加工厂进行加工。钢筋加工前对钢筋调直并清除污锈,加工时首先制做样筋,下料结束后,挂蓝色边框料牌,经项目部质控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至现场使用。 ⑷、钢筋垫块由专人负责集中加工,其强度等级与结构混凝土相同,材料配比由项目部实验室给定。垫块加工完毕后经项目部质控人员验收后存入专用料库,使用时依照发放施工材料的程序进行发放。 ⑸、钢筋接头处理:现场钢筋接头时,直径大于φ16时水平筋优先用闪光压力焊及电弧焊,竖向筋优先选用电渣压力焊。凡大于φ22的钢筋一律采用焊接接头。无论采取哪种接头形式,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接头面积占全部受力钢筋面积为:绑扎接头:25%,焊接接头:50%。 ⑹、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及受力钢筋接头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2001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

建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意见 一、统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镇。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主动为施工方排忧解难,扫清工程障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为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及“百镇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工作任务 镇村社三级干部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一是主动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征用,为建设项目开工提供用地支撑。二是积极化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排除一切阻力,扫清一切障碍。三是提前做好主管网走向的初步踏勘,为管网规划设计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四是组织场镇居民按“一事一议”建好千家万户的支线管网,确保分户污水进入主管排放。五是加强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后的善后事宜。 三、实施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XX年1月15日以前)。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大意义,介绍项目内容,完成临时占地、永久性占地的土地征用,赔付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为工程开工扫清障碍,营造良好氛围。 工程实施阶段(XX年1月16日-4月15日)。随时为施工方排忧解难,确保顺利施工,重点做好支线管网建设的宣传发动,资金筹

集,队伍组建,支网建设,力争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施工,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工程验收阶段(XX年4月16日-4月30日)。组织力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逗硬验收、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建设管理站,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相关村(居)亦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镇协调小组将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由副镇长陈永林同志牵头,成员有、罗立、王涛四同志负责碾房河、彦水河两个污水处理厂及辖区主管和支线管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二组由副镇长罗华同志牵头,成员有张明照、熊永红、马杰文四同志负责尖山村龙家河污水处理厂及规划区内主管及支线管网建设的协调和指导。相关的村(居)支部书记为辖区该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辖区村社干部,具体抓,靠前抓。相关农业合作社社长为该工程项目协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直接抓,据实抓,确保各自辖区、各自地段的工程项目圆满完工。 (三)强化目标考核。镇将此项工作纳入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党委政府交办工作的目标考核,细化打分项目,斗硬奖惩,对工

(完整版)污水处理厂工程重点和难点

工程重点、难点、风险及合理建议 一、工程项目特点 1、本工程对测量要求较高,如何保证测量的精确性是一个难点。 工程施工场地大、复杂,较容易破坏桩点是市政工程共性特征,对工程整体来讲,必须有一个控制网以保证作业面及与周边相连的范围都能随时恢复被破坏的点位,在有局部障碍物遮挡视线、排水工程中管道、井位等对测量精度要求高的部位来说,测量工作是本工程的一个关键环节。施工前监理需要对交点进行复测,如何督促、协助承包单位做好高程及线形控制工作,确保施工范围内控制点位的准确性是本工程的一个难点。 2、如何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是本工程难点。 本工程由于工程量大,施工内容多,包括各种水构建筑物、照明及供配电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内容。各类专业、各种工序在同一区域施工作业,交叉环节多,如何组织好、协调好工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同步施工,做好现场平面布置、各施工作业队伍间的衔接、隐蔽工程交接验收、地上地下设施保护及外来协作单位的配合协调等工作,对项目监理部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确保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工程实施难点。 二、工程项目难点控制 1、施工测量控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基点复测,水准点增设等。施工测量工作应按施工测量监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测量部门应按内部管理及质检体系,确定相应测量工作的责任制,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以下测量工作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数量、资质、测量仪器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及工作状态,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与检验。 2)开工前,平面控制桩、高程控制桩交接的连接关系和精度要进行复核,检查所有管道的中心线及高程,测量精度要满足规范要求。 3)检查、批复施工单位施工中测量、放样自检报告,按合同规范和施工监理程序要求复核测量结果和验收报告。 2、原材料控制 1)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准用证等。必要时进行抽检。 2)定货前质量应经监理方认可,重要品种应进行招投标,做到“货比三家”,材料进场要坚持抽检报验认可制度。 3)新型材料应经有关技术部门认可,验收时有国家规范的按规范验收,没有国家规范的一定要有行业标准,并核查使用效果。 4)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把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计算并通过试验予以验证后,批准施工用配合比反馈给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3、基坑工程控制措施 1)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

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鄂建〔2009〕114号第一条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城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营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暂不具备

条件的,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有关政策规定。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报上一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告知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三个月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第七条运营单位的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由省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规定制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按照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求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程序(修订版)

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程序 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前期工作 1、对项目进行立项,筹建办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立项,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批复; 2、完成可行性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邀请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报相关单位批复。 3、完成项目的选址工作,经规划建设局初步选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位置。 4、完成环评工作,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环保部门批复。 5、完成规划用地调整与定点工作,委托测绘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地形图进行测绘,上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项目的选址,并批复主要规划设计条件,附红线图。 6、项目如申请进行农用地转用,提出初审意见,经人民政府批复,送国土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 7、对项目需要申请用地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土局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8、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 二、项目招投标 (一)确定设计单位,并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 1、完成初步设计,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报相关单位批复。 2、完成施工图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查。 (二)确定勘察单位,并对项目进行地质勘察 1、完成工程场地初步勘察。

2、完成工程场地详细勘察,报相关单位审查。 (三)确定监理单位 (四)确定施工单位 三、工程施工报建程序(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报消防部门办事审批意见。 3、报人防部门办理审批意见。 4、报地震局办理审批意见。 5、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办理安全质量监督书。 7、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施工总平面图需经建设部门审批) 四、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完工后,由投资方组织建设、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对项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 1、工程预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3、办理消防专项验收。 4、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办理环保专项验收 6、对工程进行竣工备案。 7、移交档案馆。 (注:本投资建设程序主要按类别进行区分,有些程序可同时或提前进行,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污水处理厂施工要点

污水处理厂施工要点 根据各建筑物的施工特点,将该工程分为以下三类: 1、水池类:(含生化池,粗格栅构筑物部分,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间构筑物部分) 基坑开挖砼垫层钢筋砼底板钢筋砼池壁(预埋钢板、预留孔洞)钢筋砼梁回填 条基设备基础及安装外装饰清理结束 2、框架类(含细格栅间,污泥堆棚): 基坑开挖砂石垫层砼垫层钢筋砼独立柱基回填现浇柱现浇梁板装饰工程地面及 散水坡道清理结束 3砖混类:(含污泥脱水间,粗格栅间,综合楼,变配电房) 基坑开挖砂石垫层砼垫层条型基础地圈梁砖砌体构造柱现浇梁板装饰装修工程 给排水管道安装清理结束 4、厂区给排水管道及设备施工: 沟槽土方开挖钢管和铸铁管安装砖砌检查井和阀门井土方回填清理结束 5、厂区供电外线、照明、接地及通讯施工: 杆体安装外线铺设灯具、控制件的安装试用调整清理结束 ㈠、关键部位质量保证措施 1、测量控制技术措施: 委派具有相当学历的和丰富施工经验的人员组成测量组并配备较为先进的全站仪及高精度 水准仪,必须根据勘测院提供的控制点,在现场布设一个不因施工而破坏的控制网,经复核 后对桩进行保护。施工中严格按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放线施测,并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2、土方开挖施工措施: 沟槽和基坑开挖严禁超挖,槽底或坑底预留10cm左右人工清底。必须做好槽边(底)或坑边(底) 排水工作,避免雨水冲刷槽边或坑边和浸泡槽底或坑底。如果超挖,必须报请设计院、监理 单位和甲方,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3、管道施工技术措施: (1)、平基施工,验槽合格后,及时浇筑平基砼,减少地基扰动可能。浇筑平基砼时,严格 控制平基顶面标高,不能高于设计高程,低于设计高程不超过2cm。平基终凝前不得泡水,应进行养护。 (2)、下管、安管施工,平基强度达到70%以上,方可下管。下管前,必须拉线控制管道中 心和高程。下管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缝,保护层脱落,空鼓,接口掉角的 不得使用,或经过有关鉴定,进行修补后方可使用。安管的对口间隙和稳管时,管内底高程 偏差,中心线偏差及相邻管内底错口偏差,严格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稳 较大管子,进入管内检查,减少错口现象。 (3)、浇管座砼,浇筑前,平基应凿毛,并冲洗干净。对平基与管子接触的三角地带,用同 标石细石砼振捣密实。浇筑砼时,应两侧同时进行防管子挤偏。较大管子浇筑时,宜同时进

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11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标准大全

CJJ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 1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CJJ1-20082008-06-01代替CJJ1-90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评定标准CJJ2-20082009-07-01 3 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2008-03-01代替CJJ7-85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999-10-01 6家用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标准CJJ12-991999-10-01代替CJJ12-86 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和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1988-04-01 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2005-12-01代替CJJ14-87 9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标准CJJ15-871988-10-01已有修订计划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004-06-01代替CJJ17-2001 1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2005-05-01代替CJJ29-89 1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005-02-01代替CJJ28-89及CJJ38-90 13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39-911991-10-01

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33-20052005-05-01代替CJJ33-89 15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003-01-01代替CJJ34-90 16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891991-10-01 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006-10-01代替CJJ36-90 1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版)CJJ37-901990-08-01 19高浊度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1991-10-01 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007-07-01代替CJJ45-91 2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2006-07-01代替CJJ47-91 2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01-01 2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1993-05-01 2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2007-05-01代替CJJ51-2001 25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1994-07-01 26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1994-11-01 2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1994-11-01 2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1995-11-01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方案(三)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方案(二) 1、污水处理规模 一期:污水量2.0万m3/d, 二期:污水量4.0万m3/d。 2.处理工艺:二段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工艺。 2.1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从厂区外截污干管引入厂内至排水泵房进水池,由泵提升后依次进入沉砂池、生物反应池进行物理和生化处理,最终经消毒后的出水排出。 2.1.1分组 分组原则: (l)适应污水进水水质和水量不断变化的要求: (2)适应维修、养护和事故工况; (3)增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调控能力和灵活性。 处理构筑物分2组,每组3.0万m3/d,两组处理能力为6.0万m3/d。 3.厂区建设方案 3.1总图布置及高程设计 3.1.1总图布置 拟建的污水处理厂位于*****************************村,污水处理厂占地总面积为40000m2。 厂区总平面布置遵循如下原则: 1)功能分区明确,构筑物布置紧凑,减少占地面积。 2)流程力求简短、顺畅,避免迂回重复。 3)厂区绿化面积不小于71%,总平面布置满足消防要求。 4)交通顺畅,使施工、管理方便。 厂区平面布置除了遵循以上原则外,具体应根据城市主导风向、进水方向、排放水体位置、工艺流程特点及厂址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布置,即要考虑流程合理、管理方便、经济实用,还要考虑建筑造型、厂区绿化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因素。 厂区平面布置中,将厂前区与生产区分开,厂前区主要布置综合楼、传达室等附属建筑物。生产区按流程由东南向西北布置,进水管线顺畅,厂区中部布置污泥脱水间和配电中心等。 3.1.2 厂区道路 参照污水处理厂辅助工程的建设标准,为方便厂内运行、运输及维护、管理,厂区道路布置基本成环状,主要道路宽6米,次要道路宽4米,人行道宽2.0米,道路最小转弯内半径4米,厂前区设置小型广场。 3.1.3 地下管线及管线综合 管线综合的基本原则是:污水、污泥工艺管道流程顺畅,各种管线的相互平面和垂直间距满足有关地下管线综合的规定,平面布置在保证管线功能的前提下使管线尽可能短;竖向布置在满足最小覆土深度要求的条件下使各种管线埋深尽可能浅;当管线交叉时,原则上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小管道

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施工部署 (9) 第三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14) 第四章施工准备及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14) 第五章施工总体布署、进度计划及节点安排 (16) 第六章主要施工方案 (17) 第七章主要施工工艺及流程 (19) 第八章工期、质量保证措施 (31)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浮山县污水处理土建工程位于浮山县柏村河北侧浮古线3.3公里处,设计日处理污水1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进水井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计量井、初沉池、A2/O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污泥回用提升泵房、澄清池、D型滤池、清水池、加氯间、加药间、回流调节池、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敷设DN300-DN600HDPE排水管28.872千米、DN700钢筋砼管3300米等附属设施设备设施。

主要工程做法: 1、楼面:水泥楼面,25厚1:2.5水泥砂浆抹面压实赶光 2、地面:水泥地面,20厚1:2.5水泥砂浆抹面压实赶光 3、楼梯水泥楼面:用于综合楼楼梯,30厚1:2.5水泥砂浆抹面 压实赶光 4、花岗碉楼面:用于综合楼门厅,20厚花岗岩铺面,灌稀水泥浆 擦缝 5、铺地砖地面:用于卫生间,10厚地砖铺面,干水泥擦缝 6、水泥踢脚:5厚1:2.5水泥砂浆罩面压实赶光 7、纸筋灰墙面:用于所有房间走道,喷内墙涂料 8、釉面砖墙面:用于卫生间墙面,白水泥擦缝 9、板底抹灰顶棚:用于所有房间,喷涂料 10、板底水泥砂浆顶棚:用于卫生间,喷顶棚涂料。 11、混凝土散水:40厚C20细石混凝土撒1:1水泥 12、涂料外墙面:喷涂料面层,6厚1:2.5水泥砂浆罩面

最新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03-01-10 [实施时间:]2003-01-10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检测办法,按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0.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 术语 2.0.1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 指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2.0.2污水处理构筑物sewa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等。 2.0.3污泥处理构筑物 slud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泥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 2.0.4工艺管线technical pipeline 指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及各机房之间的各种连接管道。包括污水管、给水管、回用水管、污泥管、出水压力管、空气管、热力管、沼气管、投药管线等。 2.0.5污水处理厂建筑物 sewage treatment pla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指各项机械设备的建筑厂房及运营管理的建筑工程。包括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设备房。综合办公楼等。 2.0.6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 指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配套工程。包括厂内道路、照明、绿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 2.0.7自控及监视系统 Autocontrol and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是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系统进行生产运行调度。 2.0.8杯口cup rabbet 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的凹槽。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附件3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序号省辖市县(市、区)项目名称 新增规模 (万吨/日) 新增再生 水规模 (万吨/日) 升级改造 规模 (万吨/日) 污水管网 长度 (公里) 进度目标 省辖海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计55项。其中新增规模106﹒5万吨/日,新增再生水规模10﹒72万吨/日,升级改造规模62万吨/日, 污水管网长度132﹒35公里。 一、焦作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计13项。其中新增规模15﹒5万吨/日,新增再生水规模0﹒72万吨/日,升级改造规模20﹒5万吨/日。 1 焦作市武陟县武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3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 2修武县修武县污水处理工程(二期)2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 3中站区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回 用项目 0﹒72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 4武陟县武陟县城东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武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 5焦作市区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市第一 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项目 102015年6月底建成投运 6焦作市区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焦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 设项目 52015年6月底建成投运

7修武县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 (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 2﹒52015年6月底建成投运 8修武县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 (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2﹒52015年6月底建成投运 9 焦作市博爱县博爱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52015年3月底建成投运 10武陟县武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32015年12月底建成投运 11博爱县博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综合整治 项目 2015年12月底建成投运 12山阳区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 综合整治项目 2015年12月底建成投运 13马村区 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污水收 集综合整治项目 2015年12月底建成投运二、新乡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计16项。其中新增规模49万吨/日,污水管网长度15公里。 14 新乡市牧野区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管网改扩建工程 民生渠、白 小屯斜沟污 水引入小尚 庄污水处理 厂管网建设 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 15新乡县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15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16新乡县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5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

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讲解学习

宜昌市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表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宜昌市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 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审批意见或前期工作通知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3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4 专家建议文件 5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6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二建设用地、征地文件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申请报告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审查通知书、建设工程方案审查通知书) 4 用地红线图 5 用地协议 6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7 征用土地呈报表 8 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 9 国有土地权租赁合同 10 国有土地权划拨合同 11 国有土地权地籍图或宗地图 12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拆迁文件 1 房屋安全鉴定书 2 拆迁许可证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 拆迁批准文件及申请

5 还建协议书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文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2 建筑定位图 3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通知单 4 建设工程外装修通知书 5 其他规划文件 五勘察、测绘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调查 3 地震安全性评价 4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钉桩放线通知书 5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六设计文件 1 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工程概算等) 2 技术设计(包括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修正概算等) 3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4 施工图设计 4.1 施工图说明 4.2 建筑施工图 4.3 结构施工图 4.4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 4.5 给排水、消防、采暖工程施工图 4.6 电气、智能化工程施工图 4.7 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图 4.8 电梯、燃气工程施工图 4.9 其他施工图(含基坑、边坡) 4.10 施工图预算 5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含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等)七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流程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流程 为指导、规范我市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拟定出《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流程》,仅供各地实施项目建设中参考。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要可分六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具体内容为: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项目建议书是由建设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完成。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建设地点和方案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建议书,由当地发改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核准。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1、规划审查。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2、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4、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4)资源、运输、供电、供水等协作条件; (5)建设地点、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 (6)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7)环保、防震等要求; (8)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由当地发改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核准。 三、设计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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