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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保密局 国保发〔2013〕7号文件 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安全第一、审管并重的要求,既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又促进信息安全保密产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

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具体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甲级资质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第三章资质申请、受理、审查与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对照资质申请条件,确定拟申请资质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单位属于企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补充。

第十四条资质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填写书面审查表,提交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申请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机构、保密监督管理、保密技术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对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或者授权专门机构,开展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结束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作出是否授予资质的决定。

第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作出授予资质决定的,在其法定代表人和保密管理人员接受保密培训、法定代表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后,颁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

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注册地址;

(四)证书编号;

(五)资质等级;

(六)业务范围;

(七)发证机构;

(八)有效期和发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仅限证书上注明的单位持有和使用。

《资质证书》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二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第二十三条需要变更业务种类的资质单位,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资质申请

条件和评定标准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变更业务种类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作出授予、变更、注销、撤销资质决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和保密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人员,应当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应当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应当查验其《资质证书》,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且应当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资质单位不得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

质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向业务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后,资质单位应当向业务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第三十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度审查制度。甲级资质单位年度审查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乙级资质单位年度审查由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查情况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资质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等变动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资质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二)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

的。

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

(一)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行政区域承接业务的;

(二)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承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

(三)未通过年度审查的;

(四)拒绝接受保密培训或者保密检查的;

(五)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被撤销或者注销资质的单位,自撤销或者注销资质决定下达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合同。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者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移交其他资质单位。

第三十五条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资质管理相关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无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机关、单位委托无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机关、单位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涉密信息系统,可以由本机关、单位内部信息化工作机构承担,接受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发布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5号)同时废止。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 (K71+100~ZK72+530(YK72+502)) 涉路施工安全方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涉 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编制依据 1、合芜高速公路试刀山隧道应急工程(K71+100~K74+750)第1标段(K71+100~ZK72+530(YK72+502))《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一册~第八册; 2、招投标文件; 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2015)公路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编制原则 1、改变交通流向的交通控制应确保行车安全。 2、对G5011芜合高速公路行车干扰控制到最低限度。

3、各类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确保正常状态下G5011芜合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4、架设梁板施工期间,杜绝杂物、施工废液等坠落至高速路面上。 5、实现“无重大行车责任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死亡0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章、概况 、工程概况 试刀山隧道工程是整个合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控制性工程,因此,拟将试刀山隧道路段改扩建作为应急先期进行,先期进行内容含在原有隧道两侧进行新建隧道,以及两端连接工程,先期开工段起点桩号K71+100(各个分离式路基起点桩号一致),终点桩号K74+450(各个分离式路基终点桩号一致),建设里程。 SDS-1标段起点位于巢湖市半汤街道办力寺村,即试刀山隧道南侧,本标段终点位于试刀山隧道内(2ZK72+530,2YK72+502),合同段线路全长左线,右线。 本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填方万m3、挖方万m3,隧道左线670m(其中明洞40m)、右线727m(其中明洞5m),涵洞4座(其中钢筋砼圆函位于ZK71+YK71+处,与线路交角为120;钢筋砼箱涵2座,位于桩号ZK71+600/YK71+600处,与线路交角为90),车行通道2座(位于ZK71+380. 194/YK71+处),分离式式立交1处。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标准宽度为米。

公路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现沿海高速公路“工程要优良,人员要优秀,创建全省全国优质工程”的总目标,彻底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加强对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结合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与特点,特制定《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第二条一切参加沿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制,同时适用于单项评分。根据排分名次确定奖罚单位和奖罚金额。 第二章考评小组机构设臵 第四条成立工程管理考核评比小组,由沧州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组织,总监办参加。 第五条考核评比小组成员主要由建管处和总监办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在实

施过程中,根据掌握的施工质量动态和质量信息及时修改完善该办法。 第三章考评原则、依据、办法及形式 第六条考评原则: (一)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当工程质量评比被一票否决时,施工单位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三)当质量考核评分不足75分或单项检查分值低于该项检查分值为70%时,对施工单位做出停工整顿决定,同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行支付;对于情节严重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建管处有权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清退出场。 第七条考评依据: (一)质量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沿海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技术规范部分》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考评单元除按以上标准中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外,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另行指定。 (二)进度检查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单位根据建管处、总监办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制定,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批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考核。 (三)综合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依据为建管处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承包人自行编写且经总监办、建管处审核认可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专项工程实施细则 为加强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工程的质量,降低养护工程的成本,促进XX高速公路管理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XX高速公路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的前期工作 第一条 XX公司每季度组织养护中心进行路况调查工作,养护中心在本季度末汇总病害数据上报公司,并根据病害情况提出初步处治意见(概括性文字材料和表格)。 第二条养护中心在每年三季度末提出本路段下一年度工程计划,填报年度工程计划表(表1),于10月1日前报公司养护工程部。工程计划要切合实际,确保本路段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达到目标值。 养护工程部在接到年度工程计划表后,对所报工程项目认真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养护中心下达工程方案拟定任务书(表2)。养护中心在接到任务后,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认真拟定初步工程方案(表3),于11月末将初步工程方案上报公司。较大的工程由公司养护工程部拟定初步工程方案后,会同技术安全部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养护中心配合。 年度工程计划养护中心要统筹、慎重、全面地考虑,下一年度的工程计划和方案要尽可能的在上年的11月末完成。

每年春季路况调查后,养护中心要在二季度初提出新增的工程初步方案上报公司,以对上年工程计划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此外,在日常管理运营中,产生急需上马的工程项目,养护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工程初步方案上报公司,公司完善、整理后,报批,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实施。 第二章工程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监理制。XX公司是XX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廉政管理。 公司内部对工程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和组织验收等工作;对于工程技术难度一般的工程,公司委托养护中心进行过程管理,公司向养护中心下达工程管理委托书(表4),养护中心在受公司委托的情况下,负责工程的质量、计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公司对以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技术复杂工程,由公司养护工程部组织养护中心相关人员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计量、进度、安全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一节合同管理 第四条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要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不进行招标,按照公司《XX省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及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xxxx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围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2.2本单位施工的巷道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变形、冒顶而进行的修复加固。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 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甲方:×××公路局 乙方:申请单位(个人) 乙方经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具体位置)从事(具体事项),并依法取得了《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编号:鲁路涉许字()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县(市、区)(具体位置)。(距公路标(界)桩、路面、路缘石的距离、占用面积等)该工程为:(工程技术状况)。 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应严格按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确定的许可事项、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和许可机关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和改变施工地点、施工期限或超越甲方界定的施工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涉及地下文物和管线等其他设施的,以及涉及需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事宜,由乙方负

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和办理; 3、涉路工程建设施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路通行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放置施工机械和堆放物料; 4、涉路设施设置完毕后,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乙方负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按照上述国标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5、乙方在涉路工程建设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技术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6、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 1、乙方修建和设置的设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对其修建和设置的设施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义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 3、乙方对设置的平交道口负有保洁责任,因进出乙方的车辆造成的公路和道口路面漏洒、污染(或在乙方门前道口的堆积物),由乙方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DOC 12页)

xxxx有限公司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范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范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

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范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

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内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范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内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范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核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1、编制依据 本标段专项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为第七标段图纸、重庆市相关参 考性资料、上级单位下发的专业性意见及指导性施工文件、国家颁布 的规程、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等文件以及项目人员专业可实施性经验。 2、编制原则 (1)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有实现的可能性。 (2)满足施工工期要求,制定专项方案时要以满足工期要求为前提,在制定技术方案时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先进的施工技术,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确保工期。 (3)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质量和安全,并提出相关保证质量及施工安全的控制措施,使方案符合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安全规程等要求。 (4)在合同价控制下,尽量降低施工成本,使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增加施

工生产的盈利。 三、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 (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相关预案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附图。 以上七条主要内容可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增减。 四、审核程序与责任分工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进行初审,审核的过程中进行仔细审查及完善方案内容,初审完成后交由项目经理终审修改,并签字。 2、填写总承包部下发专用施工方案报审表上报总承包部进行审核,由总承包确认方案内容是否可行,方案内容合格后进行签字及盖早。 3、填写监理单位下发专用施工方案报审表上报监理单位,若方案内容无异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及签字。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精选版

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

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docsj.com/doc/a61389416.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

工程抢工专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工期管理,确保开盘、竣工等重要节点,防止盲目抢工,控制工程造价,杜绝交房延误,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在建项目。 3、项目(城市)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前进行预控,提前做好预案,发生抢工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备。 4、项目发生抢工,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指挥和组织,工程部具体实施,注意发挥好监理的作用,项目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项目总进行督促和协调。 5、对抢工项目,总部应通过专人跟踪、专项检查、专人蹲点等方式强化管理,并在大小移动办公中检查抢工情况。 6、本制度由房地产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解释和修订。 二、工程抢工原则 7、延误即抢原则通过周检制、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工期的检查对照,发现延误及时抢工,用平时的赶工抢工追回延误的工期,尽量减少和避免小延误累积成大延误,造成集中抢工。 按照公司工期管理标准和工期延误分级管理的要求,3天以内的滞后由分管工程师负责纠偏;7天以内的滞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赶工;15天以内的延误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进行日常抢工;15天以上的延误报项目总直到项目管理中心,达到抢工标准的强制组织集中抢工。 8、责任归属原则谁延误谁负责,负责赶回工期、承担费用、赔偿损失。 8.1、总、分包单位自己造成的延误由该单位自己按甲方要求的抢工目标编制抢工方案,组织抢工,并承担抢工费用。因延误影响其他单位施工和工期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8.2、因其他承包单位、甲方造成某总、分包工期延误的,由该总、分包单位进行抢工,由责任单位承担抢工或损失费用。 8.3、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原施工单位进行抢工,抢工费用由相关各方按责任大小分摊。

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4月定稿)

直管板块 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1.目的 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流程,确保上路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称“直管板块”)的高速公路所有涉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管理(包括应急保通、机电系统施工、管线穿跨越高速公路、道路交叉、收费广场施工等涉路项目),并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2009)第四部分(不明白)发布之前,作为过渡性质的内部规范使用,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及清障施救安全作业管理细则(试行)》 4. 职责 4.1杭金衢分公司 4.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管。 4.1.2工程养护部: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4.1.3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涉路施工作业相关车辆及设备的监管。 4.1.4监控指挥中心:负责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4.2管理处 管理处配备养护安全生产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管理处各业务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业务主管科室)。 4.2.1安全管理科: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审查、过程检查监督和后评价等工作。 4.2.2监控指挥分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涉路施工作业许可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完整版)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doc

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文件编号:JDMSCP-01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版次页数: 1.0 版共 8 页 体系要素:工程管理文件状态:试运行 编制:技术部审定:批准: 1.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确保实现工程项目主控目标。 2.适用范围 公司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3.引用标准 无 4.术语 建设工程: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 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5.职责 5.1建设工程实施前的可研、立项、规划、土地、安评、环评、能评、职业健康评价、设计、施工 图审查、设备订货、三通一平及消防、人防、防雷、特种设备报审等前期工作按《公司投资管理办 法》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 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档案管理手续、建筑渣土排放手续 等)的办理及工程施工发包、监理发包至竣工验收结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5.3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环保、保卫、消防管理按谁发包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公 司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5.4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5.5 建设工程的资金筹措、价差调整、审核支付及竣工结算审计由财务部负责。 5.6 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售后服务及实施过程中的对外生产协调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5.7 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投资控制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5.8 工程竣工后的负荷试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6.管理程序 6.1工程发包(※——廉洁风险点,下同) 6.1.1工程发包前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立项和依法核准或备案,建筑用地规划(含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 性详规),项目安全、环保评价;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第三方审核,消防、人防和防雷的设计审查; 3)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施工场地障碍物等外部建设条件;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6.1.2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1.3工程发包前技术部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涉及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应征询使用单位的意 见和建议,使用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6.1.4工程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技术部应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投资管理/ 设计管理部 GB50500 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相关部门进 行审核。 投资管理 / 设计管理部门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技术部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当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投资限额时,须向投资管理 / 设计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增补投资额。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广西交通运输

附件2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 规范》编制说明 1 工作概况 1.1 任务来源 2014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列入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桂质监函[2014]238号),项目编号为2014-0241。 1.2 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规范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的。 本规范起草人为:唐飞、刘杏、徐远玲、覃昊、洪畅茂、刘毅、张斯悦、吴兆辉、李卫、姜明、晁遂。 1.3 主要工作过程 201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成立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项目编写项目组。编写组召开会议对规范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确定了规范的编制思路和内容,明确了人员分工。 2013年5-8月,编写组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并按照各自的分工,

分别开展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研究工作。 2013年9月,编制完成了规范初稿。 2013年9-11月,编写组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对规范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3年12月,编写组将规范初稿发往广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处理,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 2 规范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规范的编制原则 (1)规范应涵盖重要的、常见的涉路工程。 (2)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目前的技术水平和交通安全水平,结合广西地区特点编制。 (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参照技术法规的要求,结合公路行业、铁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电力行业、通讯行业等工程特点,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一套安全评价的指标和具体数值。 (4)针对每一种涉路工程在安全评价准备工作、评价内容、工程施工验收、以及工程后期养护管理都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涉路工程的管理形成闭环,是全寿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5)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涵盖施工期间的结构和交通安全保障、运营期间的交通安全等。 (6)抓大放小原则,即针对重要的公路比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对低等级公路如三级公路、四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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