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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机械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一、机械立体停车库之管理制度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停车库范围的机

动车。及任何使用本停车库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包括驾驶、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之人士)

二、本管理制度所提及之停车库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为西

安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蒂斯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机动车的停放规定:

1.使用人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使用人应遵守车辆的

限高、限宽以及限重。

3.在停车库允许进入停车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使用人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中心

的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5.使用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

任何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

6.使用人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严禁任何使用人在车库

内加油、洗车、学车。

7.严禁任何使用人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

车库内,如有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及一切损失由该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8.严禁任何使用人驾驶车况不良或有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违

反此规定,使用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

9.任何使用人装卸货物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

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0.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严禁使用人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1.任何使用人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进行泊车以外的其他活动。

12.使用人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妨碍本停车库其他

车辆的停放。

13.任何使用人都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

渍的擦布或棉纱。

14.严禁任何使用人在停车库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者承担由此产生

的损害及一切损失。

15.所有使用人均需按时交纳立体停车位使管理费用停车费用。

四、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规定:

1.使用人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的

物品。

2.使用人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开时请予检查,锁好门窗、后

盖箱、取走钥匙。对于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及车辆(包括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被偷窃、损坏或蒙受损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物业服务中心员工无权接受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士声称已将

任何物品交托服务中心保管或发生遗失、损坏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4.因违反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使用人必须保管好钥匙、停车卡等。因故遗失或其他原因使任何人驾驶移动车辆凭已交费停车卡离开停车库而引起的损害和损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6.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使用人士出示有关身份证和车辆证明以确认身份。

7.导致本立体停车库任何固定装置,设施设备及机械等财产损坏的,使用人必须负责赔偿。

8.本《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均由物业服务中心执行,并张贴在车库明显处。一经张贴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立体车库停车管理制度

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 一、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 3.检修设备时(尤其电气维修)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并拉手刹 e.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起警报声属于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 运行。 9.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或与本公司联系,不 得擅自处理。 10.同一操作区同时只允许一个车位存取车,警示灯亮则表示该区处在使用状态中, 如取车请稍后… 11.严禁酒后操作。 12.严禁不符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备区均标示有适停车辆的尺 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车设备附近严禁烟火。 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出库运转状况(含抖动、异音、水平)。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各传 动部位状况。 2.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三、机动车的停放制度: 1.使用人员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对高度的限制 及限速处应小心驾驶。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 3.在停车库有空位及允许进入停车库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临时停车按停车库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支付临时停车场地费。 5.使用人员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的合法指示(无论 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6.使用人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 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 7.未经管理处批准使用人员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严禁任何使用人 员在车库内加油、洗车、学车。 8.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损害及一切损坏由该使用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任何使用人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违反此 规定,使用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 10.任何使用人员装卸货物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 点进行。 11.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严禁使用人员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2.任何使用人员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进行泊车以外的任何活动。 13.使用人员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妨碍本停车库其他车辆的停 放。 14.任何使用人员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擦布或棉 纱。

机械停车规范.

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 turntable

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

1.总则 ,特别制定本规程。 ,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以上的停车设备。 4建筑和结构 4.1建筑设计 ,应备置机房、控制室、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1 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出入口门洞的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周围的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4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5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有车道(人)的停车库额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编制:郑钦龙 审核:梁田田 批准:李华祥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立体车库安全操作规范 一、立体车库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载车板、操作器的清洁卫生,清理导轨附近的杂物,保证立体车库的载车板的正常运行. 三、严禁立体车库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车辆. 四、禁止在立体车库运行中乱按开关按钮. 五、立体车库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立体车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立体车库电源,及时通知立体车库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车库发生火灾时,立体车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措施.火灾发生后,应请立体车库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

立体车库安全管理规定

立体车库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立体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 3、检修设备时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板内; c、熄火并拉手刹; d、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运行。 8、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9、同一操作区同时只允许一个车位存取车,警示灯亮则表示该区处在使用状态中,如取车请稍后。 10、严禁酒后操作。 11、禁止不符合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 12、停车设备附近严禁烟火。

立体车库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一、必须自觉遵守宾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服从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配,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离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岗位,需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安排替班人员。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车库内的“各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及车库内的消防装置和消防器材,合理安排停车车位。 三、必须熟悉和掌握宾馆长期停车,以及车牌号,认真做好车辆进出入库记录,上下班做好交接班的交底工作。四、严格按宾馆制度标准收费,热情为客人、客户导引泊车,对进出的车辆必须认真察看。 五、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禁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滞留车库,必须做好车库内及车库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车库整洁畅通。 六、车库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杂物,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一切火警苗头,以及有损伤、碰撞车辆的情况发生,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车库外下车,严禁无关人员滞留车库。

立体车库操作规程

立体车库操作规程 1.立体车库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运行警示灯亮起时严禁人员, 车辆进入设备, 如有人挡住光电开关, 设备停止运行, 人员出库后, 需重新操作。 3. 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远离操作箱, 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一旦发现 异常, 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有车出入时, 严禁操作设备。 4. 车板运行到位, 警示灯熄灭后, 方可存取车辆。 5. 设备内不得停放超长, 超高, 超重的车辆。 6. 不得在车库内修理汽车和装卸物品, 不得将物品如轮胎, 自行车停放在车库 载车板上。 7. 非操作人员和司机及车主, 不得操作设备, 存取车辆须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8. 载车板上面、下面有人、物品或动物时不得运行设备,设备运转时严禁一切 人员, 车辆进入设备范围。 9. 汽车进入设备前, 同乘者应该下车, 取出行李, 收回天线。 10. 车辆入库时应平稳缓慢地在车板上行使, 停放要前后到位, 左右居中, 对 角不斜停. 然后要拉紧手刹, 收起反光镜, 下车时应缓慢开门, 以免磕碰, 下车后应锁好车门。 11. 取车时,司机进入车库前应注意是否有警报提示或伤害性危险, 应缓慢开 启车门, 缓慢驶出车库, 并注意出车口情况. 汽车出车位后, 同乘人员方可上车, 方可装放行李。 12. 设备运转时, 如出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 应立即按下<紧 急停止按钮>终止设备运行, 待险情或故障排除后, 释放按钮, 恢复运行。 13.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严禁使用停车设备:A 出现机械, 电气方面的故 障, 尚未完全排除时. B 电源电压低于或高于正常使用范围时。 14. 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空间有无障碍物及影响运行的杂物, 保持设备内部及周 边的整洁。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 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 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 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 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 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3.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2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A 3.0.5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规范(北京)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规范 Mechanical Parking(garage)building norm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0年4月14日)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机械式停车场(库)的设备分类、适停汽车尺寸及质量 (4) 5 机械式停车场(库)的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5) 6 机械式停车场(库)的选址原则与总平面布置 (6) 7 建筑标准与工程设计 (7) 8 建筑设备 (10) 9 交通工程设施 (11) 10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起草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停车行业协会、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万象国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顺恒达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百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殿东、金朝志、李响、刘鹏、马景山、沈鸿生、许竞、闫维庆、翟凯鸿、张军、张瑞锋、程琪、张迎星、崔勇健、向志远。

立体车库技术全参数及要求(DOC)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述 1.1招标设备名称: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1.2停车数量:机械停车位 74 个,设备层数、容车规格及车位数如下: 1.2.1两层升降横移机械式停车设备,车位数 68 个 容车规格:≤长5000mm×宽1900mm×高1550mm,2000kg; ≤长4500mm×宽1900mm×高1550mm,2000kg; 1.2.2两层简易升降机械式停车设备,暂定车位数 6 个(3套) 容车规格:≤长5000mm×宽1900mm×高1550mm,2000kg; ≤长4500mm×宽1900mm×高1550mm,2000kg; 车位数为固定车位数,投标人按照固定车位数及容车规格进行投标。 1.3驱动提升方式:电机驱动+链条提升,一机一板 1.4容车种类:轿车 1.5供电:双路供电,三相380V,50HZ 2.招标范围 宿迁凤凰文化广场项目所需机械式停车设备全部设备、材料、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及买方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合格,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发给的验收合格证,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1. 机械立体车库设备深化设计内容: 1.1 机械立体车库设备系统的详细设计方案:含设计说明书、平立剖结构图,设备清单、性能特点说明及有关样本资料等。 1.2 机械立体车库设备系统的全套安装施工方案,操作说明书及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3 中标后配合并协同主体设计单位完成机械立体车库设备的土建、消防、照明、通风、排水等专业的工程设计,并对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会签确认,若有预留预埋项目应提前向招标人和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实施时须派人员来场协助指导及预留预埋项目验收。 2.所有机电设备、材料的供应: 包括金属结构,如钢架、车台、横移导轨等;存取车操作面板及相应辅助设备;传动原件:所选马达应运转平稳、噪音小,且应附刹车装置;动力配电系统设备:设备所需电控箱、各类行程开关、电缆、桥架等(招标人负责至立体车库每个控制区控制点,控制点的下端配置及内部相应的开关配置、线路、电控箱、各类行程开关、电缆、桥架等由投标人完成),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 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 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 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 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 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turntable 经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3一般规定 3.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2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 A 3.0.5常见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要 求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机械式停车设备__通用安全要求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17907—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23批准2000—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安全方面的通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根据其特点补充和具体化。各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安全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际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四川东华机械厂、深圳一和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一三研究所、承德华一机械车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电梯企业集团广州起重运输机械实业公司、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地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昌华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江西达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宁、万力、康保和、何通民、乐俊德、卜训滨、缪慰时、程栋、胡志学、邓兴衡、喻乐康、李宗邺、邬光明、薛希贤、罗建、叶庆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以防发生人身伤害或损坏内储汽车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不是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有的危险,它仅适用于本标准危险一览表中所描述的危险。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8918—1996钢丝绳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754—1997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50067一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l一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1988钢结构设计规范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 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 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 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 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3.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2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 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 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A 3.0.5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立体车库停车管理制度

立体车库停车管理制度 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 一、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 3.检修设备时(尤其电气维修)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并拉手刹 e.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起警报声属于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运行。 9.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或与本公司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0.同一操作区同时只允许一个车位存取车,警示灯亮则表示该区处在使用状态中, 如取车请稍后… 11.严禁酒后操作。 12.严禁不符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备区均标示有适停车辆的尺

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车设备附近严禁烟火。 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出库运转状况(含抖动、异音、水平)。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 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 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三、机动车的停放制度: 1.使用人员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对高度的限制及限速处应小心驾驶。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 3.在停车库有空位及允许进入停车库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临时停车按停车库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支付临时停车场地费。 5.使用人员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的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人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6.使用 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规范

ICS 91.090 Q70 备案号:32949-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37—2011 机械式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cod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lot(garage) 2011-12-23发布2012-08-01实施

DB11/T 837—20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项目构成 (2) 5 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适停汽车规格分类 (3) 6 建筑结构及要求 (4) 7 建筑设备 (5) 8 安全防护设施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单套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容量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机械式停车场(库)设计出、入库时间 (10)

DB11/T 837—201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起草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停车行业协会、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万象国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百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殿东、金朝志、李福瑄、杨松发、刘立勇、俞宏熙、马景山、沈鸿生、翟凯鸿、张军、程琪、闫维庆、刘鹏、李响、张迎星。 II

广东某项目使用的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 一、机械立体停车库之管理制度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停车库范围的机动车。及任何 使用本停车库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之人士) 二、本管理制度所提及之停车库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处”为****************) 三、机动车的停放规定: 1.使用人士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对高度的限制及限速处应小 心驾驶。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遵守车辆的限高及限重。 3.在停车库有空位及允许进入停车库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临时停车按停车库收费标准管理制度支付临时停车场地费。 5.使用人士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处的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 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士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6.使用人士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任何通道妨碍其他车辆 出入停泊。 7.未经管理处批准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严禁任何使用人士在车库内加 油、洗车、学车。 8.严禁任何使用人士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如有违反本规 定的损害及一切损坏由该使用人士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任何使用人士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违反此规定,使用人 士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 10.任何使用人士装卸货物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1.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严禁使用人士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2.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进行泊车以外的任何活动。 13.使用人士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妨碍本停车库其他车辆的停放。 14.任何使用人士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擦布或棉纱。 15.严禁任何使用人士在停车库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者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及一切损失。 16.所有停车费用等一概恕不退还。 17.管理处有权拒绝任何人士使用本停车库,而勿须解释理由。 四、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规定: 1.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使用人士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开时请予检查,锁好门窗、后盖箱、取走钥匙。对于 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及车辆(包括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被偷窃、损坏或蒙受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3.管理处雇员,代理人或职工无权接受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士声称已将任何物品交托管 理处保管或发生遗失、损坏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管理处概不负责。 4.因违反停车库管理制度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车辆事故,管理处概不负责。 5.使用人士必须保管好钥匙、停车卡等。因故遗失或其他原因使任何人驾驶移动车辆凭已交费停 车卡离开停车库而引起的损害和损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管理处有权要求使用人士出示有关身份证和车辆证明以确认身份。

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机械立体车库停车规范 一、机械立体停车库之管理制度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停车库范围的机 动车。及任何使用本停车库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包括驾驶、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车场之人士) 二、本管理制度所提及之停车库管理方(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为西 安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蒂斯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机动车的停放规定: 1.使用人须注意和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并遵从管理人员的指引。 2.停车库最高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使用人应遵守车辆的 限高、限宽以及限重。 3.在停车库允许进入停车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进入停车库进行停放。 4.使用人在本停车库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中心 的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或符号均属有效)任何进入停车库的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5.使用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非泊车位置及 任何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 6.使用人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严禁任何使用人在车库 内加油、洗车、学车。 7.严禁任何使用人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 车库内,如有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及一切损失由该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8.严禁任何使用人驾驶车况不良或有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违 反此规定,使用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 9.任何使用人装卸货物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 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0.本停车库车位仅供泊车辆之用,严禁使用人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11.任何使用人不得在本停车库范围内进行泊车以外的其他活动。 12.使用人应将车辆停泊在规定之车位内,不得干扰妨碍本停车库其他 车辆的停放。 13.任何使用人都应保持本停车库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 渍的擦布或棉纱。 14.严禁任何使用人在停车库范围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者承担由此产生 的损害及一切损失。 15.所有使用人均需按时交纳立体停车位使管理费用停车费用。 四、停车库停放车辆安全规定: 1.使用人不得在停车库范围内装卸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构成危险的 物品。 2.使用人请勿在车库内放置贵重物品,离开时请予检查,锁好门窗、后 盖箱、取走钥匙。对于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及车辆(包括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被偷窃、损坏或蒙受损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物业服务中心员工无权接受任何物品加以保管。若任何人士声称已将 任何物品交托服务中心保管或发生遗失、损坏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立体停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第1.0.3条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0.4条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第2.0.3条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第2.0.4条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5条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第2.0.6条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7条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第2.0.8条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整理)停车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库址和总平面 3.1 库址 3.2 总平面 4 坡道式汽车库 4.1 一般规定 4.2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 机械式汽车库 5.1 一般规定 5.2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 建筑设备 6.1 一般规定 6.2 给水排水 6.3 采暖通风 6.4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2.0.7弯道超高(Ramp turn 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 2.0.8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2.0.10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2.0.11停车位(Parking space) 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 2.0.12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 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 2.0.13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 circular garage) 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 3 库址和总平面 3.1 库址 3.1.1 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3.1.4 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3.1.5 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 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 3.2 总平面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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