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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庆阳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庆阳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09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2010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0]5号)。2010年5月15日,市政府印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1年11月17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

2.被征地农民

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

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承担70%,县(区)承担30%;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以行政划拨方式征地的,按照项目隶属关系,采取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类承担的办法。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暂不纳入。村(居)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5.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金额的计算办

缴费总额=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

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金额的

计算办法

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办)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由所在乡镇(街办)审核后,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和农牧部门确定完全失地

或部分失地,符合规定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参保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8.部分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

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审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定后,按月计发。

9.完全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

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男已年

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从何时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或调剂金。

12.参保人员参加了几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待遇

被征地农民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

13.1993年之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现年满16周岁,其父母土地被全部征收,能不能纳入参保范围

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则因其没有土地被征收,故不能纳入参保范围,若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则纳入参保范围。

14.被征地农民参保后,如何办理有关保险业务

可以找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员办理。参保人员信息资料需增

减变更时,或到龄需申请领取养老金时,应向村(居)委会提出,并递交申请等有关资料,由经办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到乡镇(街办)、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村(居)委会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长期保存。

15.县(区)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需准备的材料

(1)县(区)政府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承诺函;(2)县(区)政府关于每一宗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方案;(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4)县(区)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联合审核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甘劳社发[2008]31号文件);(5)县(区)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联合审核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甘人社发[2010]5号文件);(6)听证送达回执;(7)征地告知书;(8)其它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材料。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储存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核算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收入;支出户用于核算财政专户拨付资金、支付养老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农保科编辑:张永邦发布时间:2014-05-20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XX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XX】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XX年、XX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XX】216号),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9号),《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XX】99号)。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XX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 篇二: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然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经济尚处于较低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都面临着较为沉重的养老压力,养老问题成为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我国近9亿的农民的养老问题,更是成为中国目前绝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为此,我国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希图提早准备应对未来的养老难题。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实施的新农保较于旧农保已经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新农保也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实施过程控制力方面,还是在实施效果的保证方面都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以求更好地完善现行制度。本文拟对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归纳和总结,并针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China's new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but China's economy is still at a low level, the state, society and families are facing more heavy pressure on pension, pension issue has become China's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especially the pension problem in China in the last 900 million of the farmers, it is become a big problem now China never be ignored. This has been the establishment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to prepare to deal with future pension problems.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build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it is also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lthough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ol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obvious advantages, but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lso not perfect, whether it is in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cess control in power system, there are still imperfec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guarantee, which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and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的种类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的种类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的种类 了解养老险的种类,有利于让老人知道怎么选择养老险。养老险一般是分为三个种类,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企业和职工已发缴纳保险费用,就能够享受到这个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很多的人对已基 本养老险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第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其实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为自己的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一般的,在正规企业上班的职工都能够 享受到这样的保险; 第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个人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是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的一种保险,同时也是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到 了一定的年龄都是能够连本带利的回来的,这也是为了老年人的利益考虑 的。 如何选择农村老人养老保险 如今,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的保险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招商信诺推出的“常青寿险”,它专为老人制定的终身保障保险计划。所以,人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 要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多多的了解各个保险的特点,才能够最终决定是不是能够购买。只有选择对了一份养老保险,在以后老人们的生活才能够有更好的保障,同时,对于自己的子女也有一个交代。所以,选择对了养老保险相当的关键!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一、保基本: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费,中央政策每人(60周岁后)每月补贴55元。 广覆盖:低缴费标准(按农民年纯收入6%计算)每年缴费205。 有弹性: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每月的55补贴逐年提高(随中央政策,有可能二三年一提高,有可能年年提)

【2018-2019】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 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 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1X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 发[201X]41号)。201X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X]5号)。201X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X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X]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 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农业户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民。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各行政职能部门按各自权限分别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被征收土地的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落实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承办与管理。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章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资格的确认 第六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划分为被征地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养老人员。

(一)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被征地参保人员;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含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为被征地养老人员。 年龄计算时段以政府依法批准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准。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的确认。对于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的农民,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据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市、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确认后,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1、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农民,应按本办法为其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手续,是否参加、何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自行决 定。 此前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应一次性将本息返还给本人。 被征地后进入城镇就业的,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 2、被征地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土地但仍为农业户籍的,应按本办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020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2020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在农村如果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还是建议买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养老保险在办理之后可以通过网上交费的方法进行交费,那么这个交费的具体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20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欢迎阅读参考! 一、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二、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制度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三、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棠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 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制定严格的征迁安 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1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 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 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 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 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 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 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小额 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 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

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 安臵。2012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 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 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2 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2 将全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30%以下的年 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及以上 的直接享受养老保障。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从2017年 4月28日以来依法征收耕地,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 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金待遇 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物价上涨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养老金从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对经 济困难的部分失地农民优先纳入低保范围。2012年以来,全区应参 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10969人,目前已参保10969人,参保率为100%,其中3243人领取被征地养老金1138.55万元,平均月养老金 约217元;应征收专项资金涉及的土地面积9365.62亩,应落实专 项资金2.7亿元,已划入财政专户资金2.45亿元,入库率为 90.74%。在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 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失地农民人数9385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以来,虽然相关制度措施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社会 保障效果还不太明显。 (一)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基层工作人员特 别是部分村居主干作对政策不熟悉,面对群众的政策咨询

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x发(X)4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全会精神,以X理论、“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建成统筹城乡、保障有力、层次清晰、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2.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 3.坚持权责对等,费用共担,补贴一致原则。 二、保障范围 X市X区、X、x区行政区域内,自X年1月1日以后经X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统一征地(X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X市x新区管委会除外),具有X市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

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5亩,且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三、参保办法 被征地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对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根据被征地时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一次性趸缴5年; 2.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一次性趸缴10年;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趸缴15年。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以后年度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养老金,一次性趸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费用,由市政府按照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12%的缴费比例承担并计入统筹基金,其余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doc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共10篇 范文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都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

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缴费档次上,国家规定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长春市各试点地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把缴费档次从国家、省规定的100~500元年,提高到600~1000元年,同时规定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市补贴标准为: 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50元。 领取养老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

绍兴市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交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docsj.com/doc/a32853249.html, 绍兴市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交 养老问题是国家以及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农村的养老问题具有特殊性,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举措。那么,很多绍兴市的朋友会存在这样的疑惑——绍兴市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别着急,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知识的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绍兴市农村养老保险 1、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

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3、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4、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doc

201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 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6月20日,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政策又有了哪些调整和改变? 背景介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步于1992年,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将我市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市之一,我市于当年10月份在扬州市率先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作为建立原新型农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用于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待遇的做法深受老百姓欢迎。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49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413人,农保基金累计结余1.1亿元。 去年8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去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保工作会议,并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

法的通知》。由于我市在省原新农保试点期间出台的《暂行办法》与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不相一致,因此,今年,我市制定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农保,确保到今年底,农村适龄居民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 政府补贴近亿元 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给予补贴。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保补贴共有两大亮点:一是缴费有补贴。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养老有补贴。凡年满60周岁具有高邮市农村户籍的老年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省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同时,为鼓励农民多缴多得,我市还建立了缴费年限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省新农保政策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照此计算,我市在今年底要完成新农保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这两大硬性指标,省财政和市财政要共同承担近亿元的政府补贴,其中我市财政补贴将近6000万元。 缴费灵活档次多 实施办法明确,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新农保。按照这个标准,全市适龄参保人数约22万。与原先我市实施的农保制度不同,新农保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施了更

失地农民办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一、什么是新农保? 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称为新农保,是区别于原来的老农保而讲的。 二、基本原则 1、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保障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今后随着国家的发展、财力的增强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多,将逐步提高这个标准。 “广覆盖”就是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中,通过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把农民吸引进来。 “有弹性”就是适合我县目前农村、农民的特点,按省文件要求县政府设定了五个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要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使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 三、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四、基本框架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5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应按年缴费,五个档次不允许突破,以后按省统一部署,结合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 (1)对按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 (2)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缴纳,本人负担19元,政府为其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是指残疾等级为1、2级,并办理了第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有省、县按1∶1的比例分担。 五、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解释 1、什么是个人账户? 所谓个人账户,就是指国家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终身记录。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摘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关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但是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并非顺利,部分地区农民参保不够积极,参保率过低。 就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分析有以下几点导致参保率过低: 一、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1)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2)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 3)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07年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浙政发〔2002〕27号、〔2003〕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五部门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07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利息),支出万元,当年结余万元,历年结余万元。到月底,全县共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人,其中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 2、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2007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到2007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试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县2007年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 1、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被征地村人均被征耕地省,土地安置费基本已被农民领去,个人部分无法缴纳,而且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2、资金难以筹措 根据前些年我县耕地征用补偿情况分析,个人安置费部分无法抵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缺口较大。而集体承担部分的资金,因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返回金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主要用于补足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集体所有的资金为部分村民缴纳保险费,大多数村民在思想上不能认同,集体出资部分筹集也会遇到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县政府需要承担的资金也较大,一步很难到位。 3、参保对象难以界定。根据泰顺的实际情况,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到位,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还存在着“征地而不失地”的现象。有的村还在征地之后,把征地费平均分给了村民,同时对被征的土地进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导致参保对象一时难以确定。 4、历史遗留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新58省道改建工程征地项目中,因工程资金紧张,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属于我县内部政策处理,没有严格按征地标准报批,故该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均未落实。三是珊溪水库工程牵涉到当时移民对象19114人,共被征用土地6928亩。库区移民只享受移民安置补助待遇,并未真正享受失地待遇,由此,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我县将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2008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同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化。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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