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XXX-XXX
10kV~8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
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第一册:输电线路工程(架空线分册)
2016- - 发布 2016- -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编委会
主任:陈允鹏
副主任:于俊岭李庆江
委员:刘冬根袁太平谢文景杨德华付冠辉邹庆
胡志红蔡希鹏杨俊海冯庆燎何光军
编写组
组长:刘冬根
副组长:袁太平
主要编写人员:韦庆留陈鲲林伟强张明伦张弘郑悦
徐均成莫肖忠陆英吉陈赞芳陈加逢马勇
杨宏姚文学王进万文峰张晓民刘岳东
吴峻峰李剑峰
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
参编单位: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
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贵州
送变电工程公司、海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广东诚誉工程咨
询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
市威彦达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有
限公司、深圳市粤网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能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和基本规定及验评范围划分 (4)
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等级、量化评价标准 (7)
6 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检查方法 (10)
7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27)
8 表格使用说明 (30)
9 表格填写说明 (30)
10附则 (32)
附录A:复测、分坑、验槽及杆塔号对照表 (33)
附录B: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8)
附录C: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99)
附录D: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记录表 (108)
附件E:输电线路线路工频参数测试报 (110)
前言
为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战略目标,规范质量过程管理,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公司基建部在全面分析、研究多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进行深入研究,组织编制了《10kV~8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2016年版)》。与2012年版验评标准相比,《10kV~8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2016年版)》结合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要求,增加了量化评价内容,使质量控制与实体评价的范围、内容、标准、结果分级保持一致。通过实体质量评价结果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管控,初步建立了可度量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基建部组织编制,总部有关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标准修编主要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充分总结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尤其是在系统总结南方电网五省(区)各输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质量管理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对验收评定标准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基层单位和一线班组的意见和建议,经公司基建部组织严谨、认真的审查,最终定稿。
本标准的现场应用是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该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南方区域电网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评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支撑。在今后一段时期,该标准将对提高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本标准共计八册,第一册为输电工程篇(分架空部分和电缆部分),第二册为变电电气安装工程篇(分交流部分和直流部分),第三册为变电土建工程篇(上、下篇),第四册为变电电气试验工程篇,第五册为变电继电保护工程篇,第六册为变电自动化工程篇,第七册为变电通信工程篇,第八册为配网工程篇(其中第五册、第六册、第七册沿用2012年版)。
本标准充分结合了工程实际,同时又突破和创新了工程质量验收、检验和评定管理。本标准有7个突出特点:
1、本标准有效传承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同时增加了实体质量量化评价内容和要求,对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更加严格;
2、专业覆盖全面,基本涵盖了电网工程项目的各个专业;
3、体现了“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思想;
4、规范了验收评定管理,明确了施工记录和评定表格的应用原则。对三级检验的抽检比率给予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
5、对“基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实体质量量化”等术语进行了准确定义,为质量管理标准化打下了基础;
6、明确了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和记录表格。明确了各工序的工程质量关注点,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对质量通病的预防起到重要的作用;
7、标准体现了基建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思想,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融入在标准中;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请发邮件至:yuantp@https://www.docsj.com/doc/a313080660.html,。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部
二○一六年一月
10kV~8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
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第一册:输电工程(架空线分册)
1 总则
1.1.1 为实现输变电及配电工程“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要求,强化和落实业主项目部及启委会验收组的项目质量验收管控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8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第1册:输电工程篇),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线路防护设施与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等方面,规定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方法。
1.1.3 本标准适用于10kV~800kV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对其他电压等级的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1.1.4 工程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所开展的基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依据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5075 电力金具名词术语
GB 50233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2314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L/T 544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DL/T 5168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 782 110kV及以上送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 870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带光圆钢筋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带肋钢筋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49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20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4623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T 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9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GB/T 2694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284 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5154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GB 772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T 1001.2 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3428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 20141 型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2338 架空电力线路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2315 电力金具标称破坏荷载系列及连接型式尺寸GB/T 2317.4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第4部分:验收规则GB 2337 预绞丝
GB/T 26874 高压架空线路用长棒形瓷绝缘子元件特性
GB/T 7253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件盘形悬式绝缘子件的特性
GB/T 1001.1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GB/T 19519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
DL/T 763 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DL/T 1109 输电线路张力架线用张力机通用技术条件
DL/T 768.7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钢铁件热镀锌层
DL/T 832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 864 标准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 5049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 5092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22 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工艺规程
DL/T 371 架空输电线路放线滑车
DL/T 373 电力复合脂技术条件
DL/T 5343 750kV架空送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JB/T 9678 盘形悬式玻璃件外观质量
JB/T 9680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地线用绝缘子
YB/T 124 铝包钢绞线
YB/T 5004 镀锌钢绞线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380 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
DL/T 436 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DL/T 5234 ±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 5235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5236 ±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
3.1.1 基建工程(项目):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及电气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以及完成的工程实体。
3.1.2 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1.3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1.4 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1.5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1.6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
进行的检测。
3.1.7 三级检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自检、复检和抽检的检验活动。
3.1.8 转序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同意转入下道工
序的施工。
3.1.9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1.10 总体质量:工程的特性总和,包括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3.1.11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1.12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 职责和基本规定及验评范围划分
4.1职责
4.1.1 公司基建部
负责《10kV~8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按照该标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1.2 分子公司
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按照《10kV~8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1.3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监督落实《10kV~8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中的应用。负责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检查。
4.1.4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是《10kV~8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在基建工程中应用的监控主体。负责审核质量验收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该标准要求及时履行质量验收与评定职责。
4.1.5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是《10kV~8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在基建工程中应用的责任主体。及时、完整履行该标准中规定的验收内容,及时提交质量验收计划,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4.1.6 勘察设计、物资采购和启委会专业验收组(生产运行单位)
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生产运行单位在启动验收阶段按照该标准要求参加验收工作,保证“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工作目标实现。
4.2 基本规定
4.2.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2.2 基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基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分为组塔前(基础工程)、架线前(杆塔工程)、投运前(架线工程)的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5.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1.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12.工程资料移交应按现行国家档案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4.2.4 项目划分
本标准将一条或一个标段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有若干检查(检验)项目。
4.2.5 检查(检验)项目分类
4.2.
5.1 检查(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
4.2.
5.2 关键项目: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4.2.5.3 重要项目: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4.2.5.4 一般项目: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4.2.5.5 外观项目: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 4.3.1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
指对检查(检验)项目中可量度数据、观感质量部分按层级进行量化评价。 4.3.1.1实体质量评价范围
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际检查中所确定的抽检点的实体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4.3.1.2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计算公式
分项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Ci =(∑n
i Ai
÷∑n
i Bi
)×100%
(Ai 为每个检查(检验)项目量化评价得分,Bi 为每个检查(检验)项目标准分)
分部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Di = n
1
∑n
i
Ci
(Ci 为分项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Ei =n
1
∑n
i
Di
(Di 为分部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
单项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Fi = (Ei 为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结果) 4.3.2质量评级
工程实体质量量化评价,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量化评价结果≥90%
良:90%>量化评价结果≥80% 合格:80%>量化评价结果≥60% 不合格:量化评价结果<60% 4.4 质量检验范围划分
4.4.1 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验制度。
a) 施工队(班)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100%的质量自检。
b) 工程处(项目部)对所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质量检查,复检比例不宜低于50%。
c) 公司(质检部)所负责施工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抽检比例不宜低于20%。
4.4.2 几个公司共同施工的线路,由业主或派出机构组织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4.4.3 业主代表(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运行单位代表)参加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4.4 当设计对基础地基状况有特殊要求的,设计代表应参加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槽签证。
4.4.5 原材料及器材质量检验环节的划分
4.4.
5.1出厂检验:工程材料设备,由生产厂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向订货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能证明该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的试验检验资料。大型工程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监造,或抽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4.4.
5.2 供料单位质量检验:根据合同规定的供料单位职责,对厂家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检验),负责向厂家索取标准和规程要求的质量检验项目有关资料,以确认其质量合格;有怀疑时应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4.
5.3 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安装前对所用的原材料及器材的保管期,包装情况,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规格、
数量、防护和锈蚀情况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光纤等器材到达现场后,应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5.4 原材料及器材的检查:原材料及器材只按检查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必须合格后才能使用,但不评定等级。
4.4.6 质量控制项目及验评范围划分
架空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及验评范围按Q/CSG 表1-4.4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4.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及验评范围划分表
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等级、量化评价标准
5.1 本标准是按检查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制定的,等级均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对应的量化评价结果为优:90%≤量化评价结果≤100%;良:80%≤量化评价结果<90%;合格:60%≤量化评价结果<80%;不合格:0≤量化评价结果<60%划分,再结合其它功能检查项、综合评价等进行进一步量化评价、评级,具体规定为:
根据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值设定了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施工检查(检验)过程不具体细化分级,按
照工程“零缺陷”质量控制目标检查、控制,在最终填写验收记录、进行量化评价评级时,给出了适当高于的检验标准的评价标准值并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量化评价得分分别对应为5分、4分、3分、0分,作为项目评优、评级的基础数据。
5.2 检查(检验)项目:
检查(检验)项目的量化评价是指对检查结果符合“评价标准”值情况,对应进行评分取得分值(5分、4分或3分),如果检查(检验)项目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评价标准”(超出“质量标准(允许偏差)”值范围)的得0分。对无法进行层级划分的或有不可量度数据的检查(检验)项目,其“评价标准”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级,对应标准分值分别取5分、0分;检查(检验)项目只进行检查结果的评价得分,不再重复填写评级。
对检查(检验)项目已隐蔽或现场无法测量的,应参考过程检查记录、检验试验报告或其它支撑的数据文件结果进行量化评价、评级。
5.3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量化评价结果”=检查项目累计得分/总数。"累计得分"为该分项工程内检查项目的量化评价结果累计得分,"总数"为检查项目的总数量。统计分项工程评级和量化评价结果得分时,符合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评级为不合格,量化评价结果得分为0。
1)优级
*该分项工程中检查项目100%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90%≤量化评价结果≤100%。
2)良级
*该分项工程中检查项目100%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80%≤量化评价结果<90%。
3)合格级:
*该分项工程中检查项目100%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量化评价结果<80%。
3)不合格级:
*该分项工程中检查项目有一个及以上量化评价结果<60%;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量化评价结果<60%。
5.4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量化评价结果”=分项工程累计得分/总数。累计得分为该分部工程内分项工程的量化评价结果得分总和,总数为分项工程总数量。统计分部工程评级和量化评价结果得分时,符合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评级为不合格,量化评价结果得分为0。
1)优级
*该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合格标准的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好”或“一般”;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90%≤量化评价结果≤100%。
2)良级
*该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合格标准的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好”或“一般”;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80%≤量化评价结果<90%。
3)合格级:
*该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合格标准的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一般”;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量化评价结果<80%。
3)不合格级:
*该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有一个及以上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未完整;
*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未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未符合合格标准的要求,综合评价结论为“差”;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
5.5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量化评价结果”=分部工程累计得分/总数。累计得分为该单位工程内所有分部工程的量化评价结果得分总和,总数为分部工程总数量。统计单位工程评级和量化评价结果时,符合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评级为不合格,量化评价结果得分为0。
1)优级
*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综合评价为“好”;
*工程启动投运一次成功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90%≤量化评价结果≤100%。
2)良级
*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综合评价为“好”;
*工程启动投运一次成功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80%≤量化评价结果<90%。
3)合格级:
*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基本完整,重要控制质量资料无缺少;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基本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综合评价为“一般”;
*工程启动投运一次成功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量化评价结果<80%。
3)不合格级:
*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有一个及以上量化评价结果<60%;
*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重要质量控制资料缺少;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有不合格;
*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综合评价为“差”;
*工程启动投运多次不成功
“量化评价结果”得分:<60%。
5.7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5.7.1 “好”
1)所检查项目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
2)外观整齐美观,色泽均匀一致,线条平直,棱角分明,尺寸、位置正确,表面平直光滑、整洁,图案清晰悦目,质地密实坚固,工艺做法规范,无缺陷。
5.7.2 “一般”
1)所检查项目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
2)色泽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基本平直光滑,工艺做法规范,无明显缺陷,个别地方有瑕疵。
5.7.3 “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差”级:1)所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个别检查点不符合规定要求;2)所检查项目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规定。
5.8 不合格项目处理及处理合格后的质量评定
5.8.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分项工程,应重新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5.8.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规定要求的分项工程,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给予验收评定;
5.8.3 经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给予验收,但涉及该分项工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或良;
5.8.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照技术处理方案进行验收,单涉及该分部工程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或良;
5.8.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竣工验收。
5.9 工程质量验评程序和组织
5.9.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9.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9.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初检验收申请报告。
5.9.4 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5.9.5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9.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9.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9.8 项目所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启动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6 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检查方法
6.1 土石方工程
6.1.1 线路路径复测及基础坑、拉线坑的分坑与开挖,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是土石方工程的重要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检查记录。除岩石基坑、掏挖基础坑需做质量评定外,其余不做质量评定。
6.1.2 线路路径复测按Q/CSG表1-6.1.2的质量要求和检查方法逐基逐点进行全线检查。
Q/CSG表1-6.1.2 线路路径复测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6.1.3 普通基础分坑和开挖应按Q/CSG表1-6.1.3的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逐基进行检查。
Q/CSG表1-6.1.3 普通基础坑分坑和开挖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6.1.4 拉线基础坑分坑和开挖应按Q/CSG表1-6.1.4的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逐基进行检查。
Q/CSG表1-6.1.4 拉线基础坑分坑和开挖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6.1.5 岩石、掏挖基础坑分坑和开挖应按Q/CSG表1-6.1.5的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逐基进行检查评定。
Q/CSG表1-6.1.5 岩石、掏挖基础坑分坑和开挖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
6.1.6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质量应按Q/CSG表1-6.1.6逐基逐处进行检查评定。
Q/CSG表1-6.1.6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
6.1.7 土石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关注重点:
a)实测直线档距、转角度数与设计不相符并超过规范允许误差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b)对线路的重要跨越物、风偏危险点复测时,必须与平断面图核对,实测值与设计值超过0.5m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c)山地、丘陵桩位的基础分坑后,应检查基础的边坡距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d)基坑开挖后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及设计部门处理。
e)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基坑尺寸不允许有负误差。
f)基础的坑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超深部分应按规范要求处理。
6.2 基础工程
6.2.1 基础的浇制(安装)过程必须按照GBJ 233规定的有关要求操作。现浇铁塔基础质量应按Q/CSG表1-6.2.1逐基进行检查评定(无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杆承台基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Q/CSG表1-6.2.1 现浇铁塔基础质量检验等级评定及检查方法
6.2.2 铁塔拉线(含锚杆拉线)基础质量的评定及检验应按Q/CSG表1-6.2.2逐基进行检查评定。
Q/CSG表1-6.2.2 铁塔拉线(含锚杆拉线)基础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
Q/CSG表1-6.2.2 (续)
6.2.3 岩石铁塔基础质量的评定及检验应按Q/CSG表1-6.2.3逐基进行检查评定。
Q/CSG表1-6.2.3 岩石铁塔基础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
6.2.4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质量的评定及检验应按Q/CSG表1-6.2.4逐基进行。
Q/CSG表1-6.2.4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
6.2.5 角钢插入式基础质量的评定及检验应按Q/CSG表1-6.2.5逐基进行。
Q/CSG表1-6.2.5 角钢插入式基础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标准及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