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2013年版)

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人身安全,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金属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

第七条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检修及老机组更新改造中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

第八条对受监金属部件的失效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对策。

第九条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采用无损探伤技术对设备的缺陷及缺陷的发展进行检测和评判,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表面状态、几何尺寸的变化、金属组织老化、力学性能劣化,并对材料的损伤状态作出评估,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对重要的受监金属部件和超期服役机组进行寿命评估,对含缺陷的部件进行安全性评估,为机组的寿命管理和预知性检修提供技术依据。

第十二条参与焊工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并进行电子文档管理。

第三章金属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技术监控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控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本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是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三)负责审核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

(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监督、指导、协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九)每年召开一次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

作,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共同制定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

(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五)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

(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金属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七)受委托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基层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管理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本企业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即建立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其各级职责如下:

(一)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标准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

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写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参加本企业有关会议,如:大(小)修项目的制订会、检修承包单位招标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

4.汇总审核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

5.参与本企业焊接、热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焊接热处理工艺的制订,定期对焊材库进行监督检查。

6.对于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主管领导落实处理措施。

7.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呈报本企业金属监督月报、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它专题报告。

8.参加本企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

9.负责组织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

10.组织建立本企业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二)火力发电厂金属试验室的职责

1.协助本企业有关部门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

2.配合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负责本企业金属检验工作。

4.出具正确规范的检验报告。

5.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条监督范围

(一)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

(二)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

(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

(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五)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六)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

(七)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

(八)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九)机组范围内的油管路。

(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纳入管理范围的管道。

第二十一条金属部件的监督

(一)金属技术监督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应按照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若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凡从国外进口的热力设备、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他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的重要部件鉴定数据低于标准及采用代用材料时,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再决定其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应记录归档,修改图纸或在图纸上注明。

(四)设备监造及验收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按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国家、行业及有关标准进行。对于进口机组的施工与验收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且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抵触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凡涉及焊接的工作,则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及建质《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进行。

第二十二条金属材料的监督

(一)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

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的技术标准,且须有商检合格文件。

(三)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应备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应标明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项试验数据并提供金相检验、无损探伤结果以及热处理工艺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当缺少原始资料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主动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

(四)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入库前应通知金属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厂检验。合金钢部件、焊接材料、备品备件使用前都应交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光谱试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

(五)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须有必要的报批手续,经金属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代用。代用材料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应相应修改图纸或注明。

1.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代用材料壁厚偏薄时,应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

2.修造、安装(含工厂化配管)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认可,并经技术主管批准;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技术主管批准。

3.采用代用材料后,应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

(六)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基建工程项目部应设专职金属监督工程师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金属监督工程师应为热能动力工程、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应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基建安装前,应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的材质理化性能(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进口管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外,还需有商检合格文件。检验工作依据相应的标准、制度执行,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蒸汽管道要按设计要求安装监视段和蠕胀测点、切割原始段,并与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投产前蠕胀测点原始数据的测量工作,其监督工作按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有关条文执行。对新装机组蒸汽管道,不强制要求安装蠕变变形测点;对已安装了蠕变变形测点的蒸汽管道,则继续按照DL/T 441—2004进行检验。

(四)所有监督范围内的高温紧固螺栓,在安装前应进行无损探伤、光谱分析及硬度检查和必要的金相组织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螺栓不得进行安装。

(五)新机组投产前生产单位应要求基建单位移交下列资料:

1.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合金钢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等试验报告。

2.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及安装竣工图。

3.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焊口施工工艺,与焊口位置编号相对应的无损探伤结果,弯管实测壁厚、金相组织及照片、硬度、不圆度,以及管系部件三通、阀门、支吊架等技术资料。

4.主给水管道和过热器、再热器及其它受热面管子焊口无损探伤结果与示意图或系统图。

5.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集汽联箱、导汽管的蠕胀测点和监视段的分布,以及原始蠕变测量、割管记录与试验数据。

6.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首次试投运时,在蒸汽温度达到额定值8小时后,应对所有的支吊架进行一次目视检查,对弹性支吊架荷载标尺或转体位置、减振器及阻尼器行程、刚性支吊架及限位装置状态进行一次记录。发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或处理。

7.机炉外管道台帐,含焊口和支吊架布置位置的立体管线图,机炉外管的设计规格、材质,机炉外管道焊口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168试运时机炉外管支吊架检查记录。

8.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资料。

9.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资料。

10.其它部件的检验记录。

第二十四条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

(一)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制度、导则及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在检修前应制定金属检验项目一览表或检验方案,不缺项,不漏项。

(二)对于小管检修焊口检验,应坚持100%射线检验的原则。

(三)加强对老机组、老设备的监督与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规程、导则及制度,及时开展设备普查、寿命评估及更换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四)应定期检验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现象时,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管道安装完毕和机组每次A级检修,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在第一次或第二次A级检修期间,对管道支吊架进行调整;此后根据每次A级检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再次调整。管道支吊架检查与调整按DL/T616—2006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定期检验中的金属检验工作。

(六)主蒸汽、热段管道高合金钢管(如F11、F12、P91、P92和F122等)异种钢焊接接头及接管座焊接接头,运行5万小时,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时。

(七)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的金属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见附录一。

(八)电厂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一旦发生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启动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及疏水措施。运行人员应加强对高温高压设备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运行中严防水、油渗入部件的保温层中,保温层破裂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

第二十五条焊接质量的监督

(一)属于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承压管道和部件以及重要转动部件、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和国质检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管道与部件在焊接前,必须制订焊接、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措施,待审批后,方可进行焊接,重要部件及新材料的焊接技术措施,应报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备案。同时,焊前还应进行练习及允许性考试。焊接工作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和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三)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经过鉴定确系合格

品才能使用,禁止使用生锈的焊条、焊丝及药皮变质、剥落的焊条。不允许使用未经鉴定的电石气和纯度不合格的氩气。

(四)根据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焊工培训机制,进行焊工技术培训工作。各单位按规定应定期进行焊工考试,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应有金属专业人员参加。金属专业人员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工培训考试以及焊接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焊工考试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准确掌握焊工的资格情况和技术水平,加强对焊工实际操作的监督和考核,提高焊接一次合格率,保证焊接质量。对于水冷壁管、省煤器管、再热器管、过热器管的检修焊口,如果焊口射线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0%,应停止该焊工的工作,进行培训。

(六)对制造厂焊接的焊口,应先核对合格证件,并做好外观检查。受热面管子安装前还应切取试样进行试验,如系机械方法焊接,则应按每种材质、规格、焊接方法分别切取试样二个;如系手工方法焊接,亦应按每种材质、规格并尽可能按每个焊工分别切取二个试样进行试验。当检验不合格时,要加倍切取试样做试验,如仍不合格,则应通知制造厂并报上级研究处理。

(七)外委工作中凡属受监范围内的部件和设备的焊接,承担单位应有按照DL/T868规定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且评定项目能够覆盖承担的焊接工作范围。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试验能力,或与有能力的检验单位签定技术合同,负责其承担范围的检验工作。承包单位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焊口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委托方应及时对焊接质量和检验技术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时,承担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报告。

第二十六条锅炉受热面四管的监督

(一)锅炉受热面管在使用前电厂应进行100%合金钢光谱检验、涡流检验和壁厚检测,避免因管子存在制造超标缺陷或壁厚低于设计最小壁厚造成爆管事故。

(二)对于新建机组过热器、再热器在制造过程中应派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对钢管材质(TP347H、TP304、super304、HR3C、TP347HFG、T23、T91等)的入厂检验、机械性能、金相分析、焊接工艺、无损检验和热处理情况等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弯曲半径小于1.5倍管子公称外径的小半径弯管宜采用热弯;若采用冷弯,当外弧伸长率超过工艺要求的规定值时,弯制后应进行回火处理;弯心半径小于2.5D或接近2.5D(D钢管直径)的奥氏体不锈钢管冷弯后应进行固溶处理,热弯温度应控制在要求的温度范围,否则热弯后也应重新进行固溶处理。

(三)锅炉在安装过程中,应对所有联箱进行内窥镜检查;在锅炉启动吹管后,应对所有联箱割手孔进行内窥镜检查,防止异物堵塞造成受热面爆管。

(四)加强吹灰管理,应通过试验和观察来确定锅炉受热面吹灰的周期。应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五)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块掉落砸坏冷灰斗水冷壁管。

(六)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的监测,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从运行调整着手解决超温问题。

(七)锅炉受热面管壁厚度应无明显减薄,必要时应测量剩余壁厚;剩余壁厚应满足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需要壁厚。一般情况下,对于水冷壁、省煤器、低温段过热器和再热器管,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30%;对于高温段过热器管,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设计壁厚的20%。

(八)立式过热器、再热器下部弯头内应无明显氧化产物沉积;对于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的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一般在投运初期和运行3~5万小时后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查过热器、再热器下部弯头的氧化产物沉积情况,必要时应割管检测腐蚀产物沉积量并对垢样进行分析,对

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机组应在首次检验即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做到逢停必查。

(九)运行5万小时后,应对与奥氏体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外观检查,并做10%比例无损检测抽查,同时割管做金相检查。

(十)应高度重视新型耐高温材料特性,特别是其高温抗氧化性、材料组织老化规律,以及新材料使用的安全裕度等。锅炉不同区域受热面金属材料应根据其承受温度、应力及工况变化,预留足够的裕度,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十一)超临界锅炉高温过热器及高温再热器宜选用细晶粒奥氏体不锈钢TP347HFG 或同类材料。未经过喷丸处理的粗晶粒奥氏体不锈钢TP347H 材料不宜选用。

(十二)壁温监测可以为预防锅炉管超温、爆管提供重要依据,新设计锅炉应充分考虑机组正常运行时对锅炉管金属壁温的监测,确保测点布置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对超临界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高温段应有系统的管壁温度测点,根据炉型不同测点数宜达到20%~30%,尤其应加强对锅炉管易超温管段的监视,防止超温爆管。

(十四)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防锅炉四管爆漏会议,对防磨防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重点。各火电厂每年12月10日前制订下年度防锅炉四管爆漏计划并报上级公司,下年度元月20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上年度防锅炉四管爆漏总结。各电厂应每半年召开一次防锅炉四管爆漏会议,生产副厂长(或副总经理)和总工参加会议。

第二十七条机炉外管道的监督

(一)设计安装阶段的监督管理:

1.在基建阶段,安装单位应对机炉外小管进行二次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审查设计技术资料。

2.疏水、排污、取样管子(介质压力>4MPa)设有一次门和二次门时,一次门前后管子的材质、规格应一致。

3.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相连接的介质温度≥450℃的疏水、旁路等系统,二次门后的管道应使用耐热合金钢管(如12Cr1MoVG),不允许使用20G钢管。对于按原设计规范已使用了20G钢管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4.对于运行压力≥

5.9MPa或运行温度≥200℃的管道,根据原设计规范使用了材料为#20钢的管道应逐步更换为20G。

5.对于易被冲刷减薄的高、低加疏水管弯头及弯头后适当长度的直管段,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管道。减薄量已超标的碳钢材料管道应更换为不锈钢材料管道。

6.新建机组在移交生产时,应要求设计、安装单位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提供技术资料;在役机组应结合机组的大小修,补全机炉外管道的相关图纸和信息。

7.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建立健全机炉外管道的检验及更换记录薄,并根据管道的服役状况制定检验和更换计划。

8.对于高、低压管道串联的中间管段应按照高压管道的参数选择管材,并在中间管段加装疏水阀门。

9.在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机炉外管道台帐,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系统名称、安装部位、管道(及阀门)、规格及长度、弯头数量及位置、使用材质、焊口数量及位置。

10.所有机炉外管安装(更换)时,应先由施工部门进行材料全面的内外表面检查,并检验材质证明。然后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光谱检验,防止错用钢材。对安装焊口应加强焊接过程监督控制,在焊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检验。

11.对机炉外小管合金钢管的材质、规格进行100%复核和无损检验抽查,对一次门前的新焊缝进行100%射线探伤,对一次门后的新焊缝进行不少于25%的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

(二)在役阶段的监督检验:

1.机炉外管道应结合机组检修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为了合理组织工作,可以将定期检验工作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在每年机组的大、小修计划中。

2.运行温度≥450℃或运行压力≥5.9MPa的机炉外管道,应重点监督、检查管子的弯头和焊口部位。运行温度≥450℃的管道,按照机炉外管道的检修检验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和蠕胀测量。运行压力≥5.9MPa的管道,按照机炉外管道的检修检验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壁厚测量。

3.对于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炉外大管,除按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胀粗和壁厚测量外,还应对不同运行工况的管段,抽取运行恶劣部位,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检验,必要时割管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4.对于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炉外小管,除按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胀粗和壁厚测量外,还应对不同运行工况的管段,抽取运行恶劣部位进行割管检查,由金属专业人员诊断管子状况,决定是否更换或继续运行,并制定措施确定以后的检验方法和检验周期。

5.对于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管道的弯头至少每10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6.对于高、低加疏水管道的碳钢材料弯头至少在每次大、小修时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7.对于高加事故放水管道的弯头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8.对于定排、连排管道的弯头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9.对于旁路管道的弯头至少每5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10.对于运行压力≥5.9MPa或运行温度≥200℃的各类机炉外小管的弯头至少每3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11.对于有超温、超压记录的机炉外管道以及在检修检验中发现存在缺陷的机炉外管道,应制定计划,尽快安排检查诊断和缺陷的处理。在未进行检查诊断和缺陷处理之前仍在运行的机炉外管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停止主设备或相关系统运行的措施。

12.对于转芯式调节阀需要重点检查阀体底部的冲刷情况,壁厚减薄超过阀体原壁厚的1/4时应更换阀体。对于闸板式调节阀,应对其出口管段的冲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3.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给水系统相连的机炉外小管及管件(含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超过10万小时的,原则上应进行更换。

14.锅炉定期排污管和连续排污管每间隔6万小时应全部更换一次。

(三)机炉外管支吊架管理:

1.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抽汽管道应该建立支吊架检查与调整台帐。

2.机炉外管道更新后或保温材料改变后整体重量相差10%以上时,应对管系的支吊架进行调整。

3.对于重要管道支吊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进行校核调整。

第五章金属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及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期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题报告,并每年12月底之前,将本企业当

年技术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及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计划、统计分析报表见附录三。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将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于大修前一个月)、大修总结(于大修结束后一个月内)等报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十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服务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将上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受委托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分析,提出建议,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必要时发“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各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等,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三十三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等,凡由于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新建机组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对发现的超标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经主管监督的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并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监督运行的部件必须制定明确的监督措施,且必须有专人负责落实,对监督运行部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并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的水平。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

(一)金属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受监金属部件的用钢资料等;

(二)金属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300MW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监督档案;受热面管子监督档案;锅筒监督档案;联箱、给水管道监督档案;重要转动部件监督档案;高温螺栓监督档案;大型铸件监督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事故分析及异常情况档案;反事故措施及各种部件缺陷处理情况档案;机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运行累计时间等资料。内容包括:设备规范,部件材料,制造与安装阶段检验记录,原始缺陷与处理情况,运行后的试验与检查、处理记录,更换部件与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情况记录(超温、超压、停机停炉等)以及事故与异常情况等记录;机炉外管道动态管理台帐;

(三)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全厂金属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上级下达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厂级编制的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总结等;焊工技术管理档案;焊接质量监督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

第三十七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各级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基建、生产、试验用的设备、材料等的质量严格把关,并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企业。

第三十八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制订外包工程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对外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各基层发电企业在对外包工程的管理中,涉及到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的项目,应有金属

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参与对承接方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项目管理等相关资质的评定和审查。外包项目开工前,应从人员、机具、方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查验、审核、评估等程序工作。

(二)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的改造工程应实施项目监理,监理应为焊接或金属材料专业,对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

(三)外包单位的焊工须持有效合格证件,在上岗前应进行与施焊管材同材质、同位置的焊接练习,对焊接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探伤和焊缝断口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岗。

(四)外包工程的无损检验应由第三方单位进行,检验单位和人员须具备有效资质证件,且现场持射线探伤三级资质证书的检验人员应不少于1人,对T型焊缝、管座角焊缝应采用磁粉探伤方法。

第三十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定期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金属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版) 一、填空: 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

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牛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 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_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 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7、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