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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在中国(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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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在中国

1.简介:

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西方国家开始放松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于私人股权基金。到了80年代,私人股权基金逐渐发展为一个成熟产业。随着90年代网络革命的兴起,私人股权基金进入发展高峰时期,这一时期也是创业投资的高峰期,成就了英特尔(Intel)、网景(Netscape)、雅虎(Yahoo!)、亚马逊(Amazon)等网络巨头,许多风险投资公司也从中获得巨大成功。

也是在这一时期,全球私人股权基金开始把目光投向中国。第一批进入中国市场的是风险投资基金, 以“科技风险投资”的名义大量涌入中国,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前期投资。该时期的投资主要集中于IT行业和互联网,曾先后两次掀起投资高潮。第一次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太平洋优联、华登风险投资基金、华诚资产等全球著名风险投资公司进入中国。但该时期同样也是欧美本土网络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风险投资机构在本国就能找到大量好项目,因此投资中国的项目较少,数额也不大。

境外风险投资第二次大规模涌入中国市场是在1999年。1999年8月,国务院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该决定成为吸引外国创业投资再次大规模进入的强烈信号。随后, 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华登国际、赛博基金、霸菱投资、苏伊士亚洲和上实所罗门等国际著名的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进入中国。按时间先后顺序,风险投资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案例包括:

1999年1月,摩托罗拉、英特尔向深圳盛润公司联合投资500万美元;

1999年2月,华登国际投资、高盛集团、华晶网路基金、软银及新加坡政府向新浪网联合投资2500万美元;

2000年1月,软银向阿里巴巴投资2000万美元;

2000年9月,IDG、Peninsul Capital等机构向百度联合投资1000万美元;

2000年11月,上实科技基金、凯雷投资、软库、IDG向携程旅行网投资1200万美元;

2000年12月,霸菱等投资机构向掌中万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美元。

从2001年底开始,美国互联网泡沫开始破灭,风险投资者因而遭受巨大损失,很多风险投资撤出中国,中国的私人股权市场也陷入低谷。

经过短时期调整,从 2004年前后起,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又进入复苏阶段,并形成一股新的投资热潮,这一热潮持续至今。这一时期的投资,除了延续上世纪90年代的网络热外,还出现了收购基金等新的投资方式。而且收购基金正日益在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等方面超过风险投资,成为中国私人股权市场上的主要投资方式.

2.外资主要机构介绍

自1993 年起,摩根士丹利的直接投资部门就在亚洲地区积极从事私募股权的投资业务,是业内成功的直接投资机构之一,其投资的企业有:eAccess(日本)、HTL International(新加坡)、Landmark ITMC(韩国)、蒙牛乳业(中国)、安

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中国)等。其中,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对蒙牛乳业和安徽海螺的投资是摩根士丹利在大中华地区进行的两宗大型投资案,一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摩根士丹利私人股权亚洲基金(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L.P. Fund)成立于2007年5月,是由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募集的专门针对亚太地区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隶属于摩根士丹利机构证券业务的直接投资部。其投资者包括全球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摩根士丹利本身)以及拥有卓越财富的个人投资者,基金总额达5.15亿美元。

高盛1984年在香港设亚太地区总部,又于1994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代表处,正式进驻中国内地市场。

美国新桥投资(Newbridge Capital LLC)于1994由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Texas Pacific Group)和美国布兰投资公司(Blum Capital Partners)发起设立,是一家聚焦于亚洲的投资公司。公司管理着近23亿美元的资本。新桥公司是中国首家并购国内银行的外资公司,同时也开启了外资并购中国上市金融企业的帷幕。

霸菱亚洲(Baring Private Equity Asia Group)1998年在中国香港成立,该公司原属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e Nederlanden Groep N.V.,ING),于2004年完成管理层收购后脱离 ING。该公司旗下三支基金管理资本合计约10亿美元,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的通讯、信息技术和服务业。自其成立以来,总投资金额超过3亿美元,年回报率超过20%。截至2007年6月,霸菱亚洲已在中国内陆投资18个项目,总值超过1.37亿美元。

英联投资(Actis Capital LLP)前身是一家英国政府的投资机构——英联邦投资集团(CDC Capital Partners)。于1999年进入中国,2000年在北京成立办事处,目前管理着2.26亿美元的基金。该公司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融资成立商联-英联中国投资基金和英联中国投资基金II,主要投资于医药保健品、日常消费品、电子通讯产品和汽车零配件等4个行业,投资总额超过1.09亿美元,其投资项目包括中海油、厦门进雄、蒙牛乳业、中国枸杞、国人通信、宁夏红、禹华通信、无锡尚德等国内知名企业。

CCMP亚洲投资基金(CCMP Capital Asia)创建于1999年,公司前身是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J.P. Morgan Partners Asia),即摩根大通集团的私人股权投资部门。2005年,该基金从摩根大通集团中独立出来,并更名为CCMP亚洲投资基金。CCMP 亚洲投资基金主要在五大区域进行投资:大中华地区、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管理的基金规模已达27亿美元,主要投资人包括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全球基金、美欧著名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亚洲富有家族的资金等。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于1999年入股上海

银行(原上海商业银行),这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宗面向国内商业银行的大规模国际股权投资。迄今为止,该公司持股的中国商业银行包括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此外,IFC也向非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除新奥燃气、安徽海螺外,IFC还于2007年6月携同荷兰霸菱(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是由新加坡财政部投资司于l974年组建而成的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2004年10月,淡马锡拆资1亿美元购得中国首家私营银行——民生银行4.55%的股权。2005

年8月,其通过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AFH)投资31亿美元,获得中国银行10%的股权,这是淡马锡迄今为止在中国规模最大的直接投资项目。同年9月,AFH又以14.66亿美元购得建设银行5.1%的股权。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是一家管理着350亿美元资产的全球性私人资本公司。该集团旗下有三只亚洲基金——凯洲亚洲合伙人(Carlyle Asia Partners)、凯雷亚洲创投I(Carlyle Asia Venture Partners I) 和凯雷亚洲创投II (Carlyle Asia Venture Partners I),三只基金总额超过10亿美元,投资于泛亚太地区。2004年4月,凯雷在上海开设办事处,自此正式开始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运作。

花旗集团下属的亚太投资有限公司(Citigroup Venture Capital International,CVCI),这是在2005年成立的、管理资产达到16亿美元的私人股权基金。CVCI于2005年11月斥资2500万美元入股中国最大的民营担保集团——中科智控股集团,这是CVCI在中国的第一笔投资。随后,CVCI又相继投资于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蓝韵医疗、中国气体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2009年4月,资产规模达400亿美元的全球性PE安佰深(Apax Partners)在上海成立了在内地的首家办事处。

国有企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可行性报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梳理 一、我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目前,参与直接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1.直接购买投资标的公司股份; 2.成立产业基金; 3.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4.成立创业投资基金(VC)或并购基金; 5.购买直接股权投资类基金产品份额; 6.参与股权众筹。 (一)各类投资方式对比分析: 1.直接购买标的公司股份。 直接购买标的公司股份是最直接的参与方式,可以与标的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对标的公司可以有较为清晰完整的了解,同时对我司投资管理队伍的积累企业分析经验、了解市场动态有较大帮助。 但根据我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拟投对象原则上以公司优质 在保或拟保客户中存在资本市场融资可能性并能够有效实现退出的企业为主,且单笔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从长远发展来看存在较大限制。 2.产业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 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因此投资的领域和行业有较大限制,如行业发展、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出现较大变动,则产业基金的投资环境可能会出现恶化。因此产业基金由政府出资主导的、以扶持某一行业为目的设立。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含了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过桥基金等,这里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组成形式、标的企业投向、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上更为灵活。 如我司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风险隔离较好,但对于整个基金决策的参与度不足,对项目没有选择权和否决权,对项目标的的分析深入程度会有所欠缺。 如我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同时也作为一般合伙人(GP)管理基金,项目管理的责任较大,但可以在基金的投向上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在出资相对隔离的情况下,实现更深入的企业分析、更高的收益预期和更好的团队培养的目标。 4.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创业投资基本投资于初创的企业,对企业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难以掌控,标的企业的管理层能力、产品研发进程、市场适应程度等方面都有待市场检验,讲求的是广泛覆盖,通过成功企业的高收益来弥补极低的成功率,风险相对较大。 5.购买直接股权投资类基金份额。 产品形式与权益类理财产品类似,可以在有效隔离风险的同时,利用专业化团队的投研优势,节省项目筛选、资料收集、投资研判的时间,从而取得相对更为稳健的投资收益。 但购买基金份额主要是通过基金管理人对项目进行间接了解,项目情况把握较弱,对培养投研队伍,积累股权投资经验和长期发展股权投资业务不利。 6.参与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模式刚刚兴起,项目控制措施、资金安全性、政策合规性等都难以保障,不适合作为我司的股权投资方式。 (二)可行性方案综述 综合上述方案的优劣,在我司股权投资业务发展初期,可以采取直接参与 股权购买或者购买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的尝试,深入了解股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中英文版

______________ 外商独资企业 、、八 章

年月 Chapter 1 Objectives Article 1 In accordanee with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Foreign-Capital En terprises , Compa ny Law of the PRC and other releva nt Chin ese laws and regulati ons , intends to set up En ergy Resources Service Co. Ltd.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 ny) , an exclusive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For this purpose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 on here un der are worked out. Article 2 The investing party is a legal person registered with in accorda nee with the laws of g. Basic in formatio n as follows: The legal name of the investing party is Treasure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 Its legal represe ntative: Name Nati on ality The legal address of the Compa ny is at . Tel: Fax: Article 3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The nameof the Companyin English is Zhongbao Energy Resources Service Company. The legal address of the Compa nyis at 6, Gan gwuAve nue, Xi ' an In ter nati onal Trade &Logistics Park , Xi ' an, China. Article 4 Chairma n of the Board is the legal represe ntative , perform his or her duties

引进外资与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引进外资与中国企业和产 业的发展 对“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发展”的一个回应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先生的“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发展”一文指出2004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步伐加快国际贸易与投资重新趋于活跃中国经济也延续了2003年快速增长的势头继续保持较快发展2004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5%前10个月进出口总额完成9265亿美元增长35.8%其中出口4687亿美元增长34.5%进口4578亿美元增长37.2%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190亿美元增长34.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38亿美元增长23.5%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功不可没傅先生认为目前中国现存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3.6万家仅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3%但完成的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进出口额已超过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7%;上缴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0%以上;直接就业人数已经超过2350万占全国城镇劳动就业人口的1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是很大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有赖

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有赖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他同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扩大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普通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是近几年中国发展较快的行业同时也是外商投资较多的行业2004年前三季度外商在上述领域的投资占外商总投资的70%左右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均在17亿美元左右增幅分别高达101.2%和90.7%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服务贸易领域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前三季度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99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20.4%;其中近八成集中在房地产业、运输服务业、旅游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建筑业等五个行业众多外商投资企业选择投资中国关键是外商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通过对华投资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已经成为其全球盈利的主要增长点以大众汽车为例该公司80%以上的利润来自中国市场2004年《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显示美国在华企业中34是盈利的且盈利状况均高于世界其它地方投资中国、在中国发展已经成为不少跨国公司全球布局的重要战略取向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世界排名前列的汽车巨头全部进入中国世界IT产业100强中已有90多家进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 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 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

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二)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 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产业内容,但可操作性不高,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而是把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与其他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同视之,对于哪些领域允许外资并购、哪些领域鼓励外资并购、哪些领域禁止外资并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这使并购的信息搜集难度加大、谈判困难、并购交易成本上升。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利益,必须确定明确的外商并购的产业导向。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发展动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产业,都应是允许跨国并购的领域:第一,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利用跨国并购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也要有动态的思维。过去一直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如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公共设施等,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开放的领域,成了跨国并购的主战场。在电子、制药、航空、新技术等国际化程度高且我国目前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可以大胆参与跨国并购。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那什么是外资企业?什么又是内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的呢?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欢迎大家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1.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外资企业。 2.外资公司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 外资注册企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简介 (一)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中国引进外资情况介绍

中国引进外资的现状 (第2组陶阳) 一、什么是“引进外资”? 国际投资的一个方面 国际投资作为跨国性经济行为,至少涉及两类国家,即投资国和东道国。投资国也称资本流出国或对投资国,指从事对外投资活动的经济主体所在的国家。东道国也称资本流入国、资本接受国或被投资国,是指允许和吸收外国资本在本国进行投资和接受外国资本贷款的国家。因此,国际投资一般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向国外投资。二是引进外国投资。就一个国家而言,参与国际投资既可以对外投资,又可以引进外国投资,即以两种不同的身份出现,既可以是投资国,又可以是东道国。若以投资国身份出现,其行为表现为对外投资;若以东道国身份出现,其行为则表现为引进外国投资,简称引进外资。 对我国而言,“外”指的是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际投资的种类 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其主要差异在于是否与自然界有密切关系。其中,实业投资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金融关系,而且涉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如开办厂矿和开垦农场的行为等;而金融投资只涉及人与人之间的财务交易,并不涉及与自然界的关系,如进行一笔借款和贷款,购买或转卖债券或股票、领取胜息等行为。 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或称按照投资资本的来源及用途的不同,国际投资又可以分为官方投资和私人投资。官方投资,也称公共投资,通常是指由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投资。私人投资,也称民间投资,一放是指一国居民或私人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而对东道国经济活动进行的投资。私人投资无论是从投资者的数目,还是从投资的总金额来看,都是当前国际投资中最活跃和最主要的部分,因而这类投资也是国际投资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按投资期限不同可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国际投资中的短期投资仅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投资,主要指金融投资。国际投资中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般而言,国际投资中的生产性投资和项目投资期限—般以一年以上的居多,均属于长期投资。 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海外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是投资者以拥有或控制国外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这种投资不单纯是资金的外投,而是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等生产要素由投资国的特定产业部门向东道国特定产业部门的转移。国际间接投资又可称为国际金融投资,是指一国的个人、企业或政府通过购买外国的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衍生证券等金融资产,按期收取股息、利息,或通过买卖这些证券嫌取差价收益的投资。 国际投资主体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本报记者胡佐宏 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外合资,到今天的跨国收购,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通过上述这些途径成功进入中国市场(编者注:本文中的中国市场,特指中国内地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那些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不过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品牌来说,要想成功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现状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途径。进入有间接进入、直接进入、特许经营等途径,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进入的途径也就不同。 途径一:合资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外资企业如果不首先取得中方的支持,在国内市场上往往举步艰难,因此,当时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途径就是合资。通过合资伙伴,了解国内行业形势、法律法规,降低进入国内市场的难度。从1981年德国威娜与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成立首家合资美发企业起,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数采取合资的形式,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是合资的鼎盛期。 由于国外品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操作的经验,再加上合资的中方企业为其铺路搭桥,使得这些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所向披靡,短短几年时间就“攻占”了大部分中国市场。例如1988年宝洁在广州成立合资公司后,就以迅猛的发展优势占据了大半个中国日化市场,将一些中国日化老品牌打个措手不

及,很多最终被迫淡出市场。 不过,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透明化,特别是加入WTO之后,中国已经进入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放弃合资,转而采取独资或者控股的形式,独自享用中国市场利益。 途径二:OEM/ODM 在没有加入WTO前,按照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外资企业是不允许单纯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必须在中国投资建厂,然后才允许其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而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必须在国内生产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硬性规定取消,国外品牌就可以更本质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比如考虑是OEM/ODM还是直接进口。但基于制造成本、交通便利、研究和开发时间、地理特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一些国外化妆品品牌通常选择OEM/ODM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资源丰富,许多生产原料都可以利用当地材料,这样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即便是在中国生产分灌包装出口到世界各地去,其成本也是非常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外品牌首选OEM/ODM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催生了国内OEM/ODM的兴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盘踞了大大小小几千家OEM/ODM企业,为国外品牌进行OEM/ODM生产。 正是因为看中国庞大的OEM/ODM市场,欧洲最大的化妆品OEM生产商——英国仕华露飞((Swallowfield)于2004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首次将业务扩展到中国。目前,在国内OEM企业里生产产品的国际品牌中,既有不计其数的中小品牌,也有市场知名度很高的大品牌。

股权投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金斧子财富:https://www.docsj.com/doc/a18192052.html, 随着股权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和关注并进入这一领域。然而,大多数投资者只注意到了股权投资的收益风险,却忽视了很重要的法律风险。下面,金斧子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股权投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法律风险: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公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拓宽了出资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第一,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原来的公司法则无此规定;第二,规定了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规定了在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出资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验资成立后出资人抽回资金偿还该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资人不能补足出资时,该第三人应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简介

外商独资企业简介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方完全出资进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由外方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鼓励生产型企业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此类企业产品以出口为导向,并能引进先进技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更多的服务性的外商独资企业相继成立,很多管理咨询公司、软件开发公司及贸易(以各保税区为例)公司不断产生。 外商独资企业有以下优势: (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3)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4)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5)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6)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7)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营业范围: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管理体系: 外商独资企业有两级管理体系: (1)董事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主体。 (2)总经理,负责日常公司管理。 董事会成员一年至少开一次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法定人数是董事成员的2/3。如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可以委任任何一人代表他参加投票。 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生产型的外商独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5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咨询公司的期限一般为20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外方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外商独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外商独资企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 所需材料及流程 注册资金条件: 咨询公司最少2万美元; 贸易公司最少14万美金(外高桥保税区最少6.5万美金)[20%注册资金提前到位,剩余80%两年之内到位] 所需材料(贸易类及咨询服务类外资企业): 1、2份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方(个人)的护照复印 [ 需经过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 2、投资方(公司)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仅上海注册贸易公司需要,北京等地不要.)

引进外资对国内的影响

举例说明引进外资对国内的影响 2001年末中国加入了WTO,此后结合邓小平领导下的对外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政策,中国取得了世界为之震撼的成果。中国答应世界贸易组织,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比如,中国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农产品平均关税下降到17%。还有诸多在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电信等方面的承诺。而中国也在逐步实现自己加入WTO的诺言,引进外资就是其中一项。 为了吸引外资,加快当地发展,各地政府在中央的带动下对来华外资给予诸多优惠,比如:极大的税收优惠、地价优惠、行政手续优惠等等。而事实证明,吸引外资的确对中国的经济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比如: 1.促进就业。 2.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部分行业的发展。 外资在诸多政府优惠政策、有竞争优势的极低人力资本和宽松的管制环境等诸多诱惑下来华投资,投资量巨大。来自天津新民晚报的消息,“截至2011年底,已经有4999家外资企业在开发区投资、注册,他们分别来自61个国家和地区。”“以日资企业为例,截至2011年10月,投资开发区的日资项目421家,投资总额55亿美元,两项分别占全体外资项目的8.45%和8.02%,企业个数排名第三。”那么,粗略估计,截止2011年年底,仅天津开发区的外资投入达到685亿。2011年,天津有4个开发区,中国开发区总量将近200个,有些地区外资投入力度比天津更大,比如对上海金融业的外资投入。那么2011年,外资投入将近3.5万亿。2011年中国GDP达到47万亿,外资占7.4%。外资来华投资必将在中国雇佣大

量的劳动力,在这3.5万亿的外资投入中,对带动就业人口的贡献不可小觑。”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一亿美元,将使从业人员增加8940人。”i以5.18万为基数,那么,截止2011年底,3.5万亿的外资投入,将给中国带来累计312,951,800的就业。如果都实现,由于外资而带动的3.1亿的就业是多么具有吸引力。 (假设外资投入都转化为固定资产,近年来没有出现科技进步取代人类劳动情况。) 加入世贸后,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中国在享受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优点的同时,也慢慢感受到了外资这把双刃剑的威力。外资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弊端也很多,就外资控制行业发展,阻碍国内该行业进步方面来说,如下就是个例子。 近日,各媒体跟踪报道了“金龙鱼、福临门对菜油、花生油提价约8%”的消息,伴随近年来人民对CPI的高敏感度,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2007年初,“金龙鱼”牌系列食用油市场份额已经超过40%。ii金龙鱼属于来自新加坡的外资投入,其在中国市场上的龙头地位显示了其在食用油市场上的定价权,其价格上涨也将带动其他市场份额低的油商跟风涨价。 2004年的“大豆危机”让国际四大粮商进入中国,通过低成本兼并重组,已控制全国66%的大型油脂企业,控制产能达85%。其中,以金龙鱼为代表的“丰益嘉里系”独占中国食用油一半的市场份额。国际粮商巨头凭借资本和品牌等优势,从原料供应、期货贸易、生产加工到市场渠道等,对国内食用油基本实现全链条控制。iii 由于,国产的大豆出油量低,油商用中国大豆榨油往往是亏损的,所以这些外资的油商大量进口大豆。“中国食用油中使用的大豆将近70%是进口。”iv国内

看外国品牌如何进入中国市场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外合资,到今天的跨国收购,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通过上述这些途径成功进入中国市场(编者注:本文中的中国市场,特指中国内地市场)。随著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那些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不过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品牌来说,要想成功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现状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途径。进入有间接进入、直接进入、特许经营等途径,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进入的途径也就不同。 途径一:合资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外资企业如果不首先取得中方的支持,在国内市场上往往举步艰难,因此,当时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途径就是合资。通过合资伙伴,了解国内行业形势、法律法规,降低进入国内市场的难度。从1981年德国威娜与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成立首家合资美发企业起,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数采取合资的形式,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是合资的鼎盛期。 由于国外品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操作的经验,再加上合资的中方企业为其铺路搭桥,使得这些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所向披靡,短短几年时间就“攻占”了大部分中国市场。例如1988年宝洁在广州成立合资公司后,就以迅猛的发展优势占据了大半个中国日化市场,将一些中国日化老品牌打个措手不及,很多最终被迫淡出市场。 不过,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透明化,特别是加入WTO之后,中国已经进入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放弃合资,转而采取独资或者控股的形式,独自享用中国市场利益。 途径二:OEM/ODM 在没有加入WTO前,按照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外资企业是不允许单纯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必须在中国投资建厂,然后才允许其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而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必须在国内生产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硬性规定取消,国外品牌就可以更本质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比如考虑是OEM/ODM还是直接进口。但基于制造成本、交通便利、研究和开发时间、地理特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一些国外化妆品品牌通常选择OEM/ODM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资源丰富,许多生产原料都可以利用当地材料,这样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即便是在中国生产分灌包装出口到世界各地去,其成本也是非常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外品牌首选OEM/ODM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催生了国内OEM/ODM的兴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盘踞了大大小小几千家OEM/ODM企业,为国外品牌进行OEM/ODM生产。

企业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防范: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防范: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加强对其他股东的资信调查;除自己足额出资外,还必须认真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动机与方式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 场的动机与方式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动机与方式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脱离世界而独自发展,开放经济已经成为每一个发展中和发达国家所必然选择的道路,资本市场开放式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跨国公司投资在世界资本流动中占据了主体地位,它不仅为东道国带去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也提高了东道国企业竞争力、居民收入和就业率水平。了解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发展趋势和运行特征,可

以更好的制定吸收国际投资政策,更有效的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关键词跨国公司动机方式 跨国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认为跨国公司应具备以下三要素:第一,跨国公司是指一个工商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内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第二,这种企业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因而具有共同的政策,此等政策可能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第三,这种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以及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动机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动机是什么?凯斯夫曾经幽默地说过:“似乎没有证据表明跨国企业与国内的企业以不同的曲调跳舞”。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行为最主要的动机已经形成了强力的共识。在邓宁看来,国外的资本对东道国进行投资。企业在国外的经营活动和在国内的经营活动受大致相同的目标影响,也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杨建龙把外商投资者的动机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型”动机,通过跨国企业直接占领国外市场;另一类是“成本型”动机,如获取低廉的原材料和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或者回避贸易壁垒,降低销售成本,或者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取得经济规模等。这两类动机虽然形式不同所导致的投资行为的特点也有明显的区别,但是,但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主要出于以下动机: 一、巨大的消费市场: 根据GDP数据统计,2005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实体;到2015年,中国可能会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另一方面,中国的吸引力无疑有一部分来自中产阶级人数的惊人增长。可支配收入人群不断增加,正推动着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事实上,大量数据显示,未来十年中国的中产阶级人数将增长21%。中产阶级的迅速崛起将带来大量商机,因为这一群体的购买力将越来越重要,令商家不能忽视。专家组预计,今后4年中国的消费量将增加3倍,而美国同期的消费量则基本持平。其实很多跨国公司是凭借对中国经济的一些分析数据到中国来的,作为外国人,看到这些数据,肯定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二、降低生产成本 中国劳动力的数量在国际比较中占绝对优势。中国有劳动力7亿4千万,每年新增劳动力1千万,而整个欧盟才有劳动力4亿3千万,中国农村就业人高达50%,据有关方面的测算,要完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48年时间。更重要的是,很多投资者都坚信,庞大的人口将保证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在相当长的时期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保守地估计,中国的农村地区还有约1.5亿剩余劳动力。根据刘易斯的理论,城市里的工资将在很长的时间保持在大约仅能维持工人最低生活的水平,直到所有的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而中国加入世界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真正进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正日益成为全

代表处 VS 外商独资企业(中国)

代表处 VS 外商独资企业(中国) 投资者可能对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还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感到困惑。 两者有何不同?本文对此所涉及的关键因素和主要差异做出了概述。 代表处 (RO)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代表处本身不是法律实体,而只是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因此,它不能直接雇佣员工,而只能依赖当地劳动力代理机构以特殊形式来雇佣员工。代表处在中国是最简单的形式。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交易双方沟通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业务进行推广和收集市场信息。通常,进口商设立一个代表处是为了从中国大陆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和货源。代表处通常在货物装船之前负责质检。代表处禁止从国内市场获取任何直接的收入。 设立代表处的优势在于设立快捷、进入成本低、无注册资本要求,并且运营简单。但是,它的业务范围有限、不能从中国境内获取直接收入、业务拓展缺乏灵活性,随着运营量增加,费用也变得昂贵。 代表处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其运营费用来计算的。所有汇入中国的钱在代表处的形式下最后都会应税。代表处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形式不可以互相变更。 外商独资企业 (WFOE) 与代表处相比,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是合法的企业。它能够在中国国内直接获得收入,也能从事服务、贸易和制造行业。营业范围预先由主管部门批准。它可以直接雇佣员工。但是设立时有最低法定资本投资要求, 资本要求取决于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越广,注册资本就要求越高。咨询服务的资本要求可能最低,而制造类企业的资本要求可能最高。资本要求也因注册地不同而有差异。大城市或者省会城市可能比小城镇有更高的市场准入要求。 总而言之,与代表处相比,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更加灵活,能够从中国国内直接获取收入。如果管理恰当,其运营费用会更低。 比较表格 代表处 外商独资企业 市场进入 无资本要求 有最低资本要求 设立时长 2‐3个月 3‐4个月 营业税(5%)税基 运营成本 实际收入(服务) 企业所得税税基 运营成本 实际利润

中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中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以食品产业为例 外资利弊 利: ①推动经济增长。据有关分析,1980-1999年间,在中国GDP年均9.7%的 增长速度中,约有2.7%来自于利用外资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国际货币基金会研究成果说,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10.1%的平均经济增长率中,直接由外资产生的贡献约3%。 ②促进资本形成,提高工业产值与增加值。以国内资本形成总额(GCF)计算, 1983年外国直接投资仅占中国国内资产形成总额的0.9%。1993年为12.1%,1994年达到15.11%的最高水平,在2002年为10.1%,从1993年到2002年,FDI占中国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平均每年为12.5%。外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中国工业产值的比例从1993年的9.2%增加到2002年的33.4%。此外,外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中国工业增加值的比例从1994年的11.0%增加到2002年的25.7%。 ③提升出口规模,创造外汇。外资企业在1993年出口金额为917.4亿美元, 2002年为1699.4亿美元。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例从1993年的27.5%增加到2002年中的52.2%。2002年外商在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值471.3亿美元,占中国的银行结售汇顺差值的72.7%,是同期中国外汇储备增加值的63.7%。虽然过去几年外资企业的外汇顺差并不显著,但通过比较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进出口的产品构成发现,外资企业的资本品的进口平均高于国内的10-15%。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的进口主要是资本品,而不是以原材料为主的中间品,能够形成未来的生产能力。 ④提供就业机会。2002年末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就业人员超过2350万人, 占中国城镇劳动人口的比重约11%。 ⑤促进技术转移和生产率提高。外资为中国经济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现代企业管 理技巧。过去20年,外企引进了大量先进设备和技术项目,不仅弥补了中国与外界的技术差距,还开发出许多新产品。计算表明,外资企业平均规模比国内企业大43%,资产对劳动的比率较高。除采用更多资本外,外企比国内企业资本生产率更高,劳动生产率也比国内企业高88%。在利用国内稀缺资源方面,外资企业更有效率,外资企业并没有与国内企业争夺资源,相反,外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⑥产生外部效应,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进入带动了配套企业的发 展,一家跨国公司进入,60%的配套商跟进,促使国产化和员工的本地化。外资企业推动了中国市场竞争,其先进技术和优良业绩对中国国内企业带来了压力,加剧了中国市场的竞争,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弊: ①国内资源浪费严重,生态失衡。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吸引外商的重要因素,但是国 内并没有如愿形成完善的最终产品市场。外商垂直型的投资多为进料加工,这就使在华的贸易演变为加工贸易形式,也就是说,在华的生产线只是加工链条。外商耗费我国的资源进行没有节制的生产与开发,而最终的成品又可以在我国广阔的市场上大量销售,既避免了在本国生产造成的资源耗减和环境污染,又获得不菲的利润,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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