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

医疗事故,是我们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那么,你真的知道什么是医疗事故吗?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有哪些具体的特征?下面,小编马上为你具体介绍以上内容。

一、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特征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本质上应视为法人行为。

2、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作为一整体来体现它的内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义的概念,所以对它下定义就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正是基于此,我们将医疗事故严格限定在因过失引起的医疗事件。而排除了因医疗单位故意引起的医疗事件。

3、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而且也包括行为本身,所以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传统的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是发生于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中,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医疗事故的行为是发生于该过程中,但结果可能发生于该过程之

外,而医疗事故是由行为和结果共同构成的,因此,笔者使用“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加以概括。

4、医疗事故是指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事故是否要以发生严重不良后果为条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认为,应当以发生严重不良后果为条件。其中理由已在本文第一部分详细阐明,在此就不赘述。

5、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的上位概念是医疗事件。医疗事故不仅包括有过错的医疗行为,而且包括因此发生的损害后果。

从上面内容可知,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只能因过失引起,医疗事故不等于医疗事件。如果你对认定医疗事故有其他疑问的,你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持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单位、私人医疗院所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均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在京医疗单位诊疗护理地方病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按《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办法》中规定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本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含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下同),以及医院指派的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四条属于《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对主要病症的治疗过程中,病员潜在性、迟发性疾病突然发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住院病员神志清醒,发生自伤、自杀的; (三)住院精神病人在正确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防范的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五条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为责任事故: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但凡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分为二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3)痴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1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0)双手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2.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 (1)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失,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长,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最新护理差错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很抱歉,由于我个人的私事,给您添麻烦了。最近几天家里有点事,然后我就没去上班,给科里和护理部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再此很诚恳的向您道歉。 那天我有事,就急急忙忙的给我带教老师打了个电话,是我太大意了,忘了我请假的时间过长了,带教老师没权利批准。是我做事太过草率了,没向护理部报告请假,我知道错了,请您原谅我这次犯的错误。以后我记住了,没什么大事不再请假,如果非请不可,会立即给科里和护士部申请、给予批准。待科里和护理部准假后,再休假。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都是我缺乏制度管理知识。才会给护理部造成这些琐碎的麻烦。我知道这次祸闯大了、也真的意识到这件事对我实习的影响很大。经过这次护理部给的教育和教训,我深有启发。以后我会很注意的。不会再这么不遵守规章制度了。 最后再次向您道歉,望您包涵!也感谢您,给我改正的机会。 尊敬的护士长,以及各位同事:你们好,我叫熊杰,现就xxx年5月27日的白班事件做出检讨。 事情的经过如下: 5月27日上午由于我一时疏忽大意,给一位即将剖宫产的孕妇插错尿管,以至于在生产过程中给医生和护士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有可能给孕妇和未出世的小孩儿带来生命危险,为此我深刻的进行自我检讨。 此事给我的经验教训有:作为一名未来的南丁格尔应该---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较高的慎独修养,正确的道德行为才能正视现实,面向未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工作性质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护理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需要有专业知识,才能具有敏锐的综合分析能力及错误洞察能力,勇于创新进取。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情绪稳定才能杂繁忙的工作中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情。同时要求较强的适应能力,良好的耐力及自我控制能力,灵活敏捷、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徽章制度是长期医疗时间的科学总结和经验总结。因此,我们思想上要重视护理质量,强化法制观念,护理道德观念、服务观念,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护理及护理专业知识还有业务技术水平。护士是专门职业的从事者。拥有专门知识特殊技能,对护理知识及相关药物使用都要掌握,实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

浅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 内容提要: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两类,并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何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如何适用法律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就谈谈医疗纠纷的种类及其责任的性质、医疗侵权案件的认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法律适用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有不同的主张。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掌握的基本原则。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审判人员在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出入,尤其在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法律上并不一致,相类似的案件却常常出现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特别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判决结果差异甚大,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本人就医疗纠纷的种类及其责任的性质、医疗侵权案件的认定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谈谈看法。 一、医疗纠纷的种类及责任性质根据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纠纷;一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 所谓医疗事故,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纠纷就是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强调“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要件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所构成的。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当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过错推定。亦称为过错推定原则。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免除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所不同就在于举证责任。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加给致害人,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将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明确规定了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docsj.com/doc/a117344463.html,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详解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更多:一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更多:二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丁级医疗事故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更多:三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单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概述 考点1 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 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补充)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主观方面:过失 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 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考点2 医疗事故的分级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考点1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 考点2 医疗事故报告(两种) 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处→院长 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尸解时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考点4 医疗事故处置中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卫生局?医学会? 2.谁来鉴定?卫生局?医学会? 3.不服鉴定咋办?

护士检讨书的

护士检讨书的 护士检讨书的范文1 我上周末未跟医院请假就擅自离院回家。我不对,我有错,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领导的教诲,人民的信任,院系的培养! xx 日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未能及时给病人换尿袋,虽然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此类事情发生,但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责任心欠缺,平时我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我非常气愤我这次的疏忽大意!违反了医院规定。由此我深知一切责任归慨于我的责任心欠妥。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院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上级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在此我感谢领导的提醒和教诲,思想上我将更进一步的反省,深入总结,同时希望领导继续监督,医学,教育收集整理争取更大进步。 检讨人xx x年x月x日 护士检讨书的范文3 由于最近输液量不多,新进同事比较多,每人的工作量不大,我的思想稍微放松了下,注意力不集中,犯下了错,特此自我检讨。 我一直都对病人很负责任,怕因为自己的疏忽,给病人造成精神与身体的痛苦,也怕给医院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一直都很谨慎,工作也很努力。正是因为我的责任心,也得到了李院长的肯定,才对我委以重任,提拔我为小组长。不管我是不是组长,我都会这么要求自

己,这么工作,也正是因为我是组长,我的担子比别人重,别的同事都看着我呢,我更应该做好,不给别的同事留下话柄,同时也要对得起李院长对我的信任。最近由于医院的现状,对我来说是个考验,我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要督促好其他的同事不要出错,想的挺多的,也和其他的同事谈论过现在的情况,我们都有担心。昨天一上班工作氛围就比较紧张,也听其他的同事说了昨天发生的几起事,心里也乱糟糟的。我是一个抗干扰能力特别差的人,工作要集中精神,怕分心,做治疗时忙着写单子,没人还帮忙找病人的处方,所以没有集中注意力写单子,董大夫给病人原来开的盐水,后来又直接划掉改的糖水,因为我的粗心大意,没有看出来,就把病人的糖盐写错了。刚给病人打上,病人就问护士打的是什么水,说她不能打盐水,打盐水脸就好肿,我们发现错误后及时给病人换了一瓶小糖续着,我核对了医生的处方,发现确实是因为我的失误给病人写错了后就立即给病人道歉,并给病人重新配了一瓶药打上。病人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也是我们医院的老病号,我也一直给病人道歉,病人也没有深追究这事。我也比较害怕,如果病人不多问一句,盐水就这么打完了,造成的严重后果该怎么办?如果病人一直咬着这事不放,我该怎么收场,医院该怎么解决?想想都后怕,以后再也不能犯下这错误了。唯一一点值得欣慰的是并没有给病人和医院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这事也给我敲醒了一个警钟,外松内紧,心中的这根弦永远不能放松,集中注意力工作,不能出错。 “一叶可知秋,一事可成镜”,我将以此事作为一面明镜,以明镜

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真正含义

北京仁创律所 怎样理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该条规定的应用有很多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作为否定性的表述,其外延极为广泛,情况非常复杂,其中不乏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违约、侵权责任的情形,不可一概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符合其他法律责任要件,医疗机构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1)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判决仍然应该依据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中,如其对诊疗过程、医院医疗行为的阐述中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存在过失,如黄某某在武警某医院治疗期间因急性胰腺炎病情恶化而死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诊疗过程中对病情的恶化认识和估计不足,治疗措施欠有力,此外医生给家属解释患者的病情欠充分,言语有不严谨之处”,此案在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向患者家属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 (2)因丢失、修改病历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进而无法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根据目前的医疗惯例,门诊病历由患者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如果因医院的过失,导致病历被修改或者遗失,出现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况,那么,根据举证规则的规定,医院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3)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知情权、选择权被侵犯,并造成损害后果,未经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医院赔偿的情况。 如某专科医院为姜某某实施心包穿刺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姜某某猝死,而医院在实施穿刺前未按规定,让患者及家属签字,医院因该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4)非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损害。 就医疗民事侵权与违约责任的情形而言,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不是损害后果的唯一表现方式。如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工作态度草率,致使患者延误治疗,耽误其升学、就业、签订合同或者其他有现实和长远社会、经济意义的活动,造成明显身心损害后果及直接财产损失的,医疗机构也应承担适当责任。

二级医疗事故的概念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a117344463.html, 二级医疗事故的概念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来源: (二级医疗事故的概念https://www.docsj.com/doc/a117344463.html,/yl/393802.html)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从某某诉南京市鼓楼医院的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https://www.docsj.com/doc/a117344463.html,/yl/763538.html ?这只是手术费用之争吗https://www.docsj.com/doc/a117344463.html,/yl/763537.html

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单位和医学教育、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第五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 (二)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 (三)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错伤其他组织器官,或遣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五)助产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 (六)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物、药量。 (七)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或严重交叉感染。 (八)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 (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错误。

医疗事故检讨书Word版

尊敬的xxx: x月x 日,在工作中,由于本人在工作时候不认真差点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原因是xxxx,并被领导指出并批评。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 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xxx行 业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xx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 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 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 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 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 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xxx篇二:医疗事故检讨书医院 医疗事故检讨书医院 1、医疗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xx领导: 我现在对x月x日调剂部发药时发错药的重大差异事故作出深刻的检讨。我知错了,我 对领错药的顾客表示深深的歉意,对该事件对本店以及本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痛心和内疚。我佩服公司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方法,同时接受公司给予的相应处罚。 我们药品销售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他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高度认真,高度严谨对待的工 作。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导致发错药,本身就是一个大错误;我们在事件发生后即时补救,尽 量减少公司损失,但忽略了“第一时间上报”的重要性,违反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规定流程,又是一个错误。 经过该事件,我领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在积极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是必 须的。我保证在以后的公工作中我将更加认真,仔细,将药品安全和公司制度,更加完善的运用到我工作的每一个步骤中去,绝不会让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请各位领导放心,并予以监督。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2、医疗事故检讨书

医疗事故中因果关系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中因果关系怎么认定医疗事故中因果关系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医疗事故中因果关系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律师解答:医疗机构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违章行为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的形式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类医疗行为能够造成这类损害,这一结论与有关科学原理无矛盾,那么,这种损害事实是由这种医疗行为造成的。”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和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上,就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必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这样对受害人实现赔偿权利是大大有利的。 相关知识:在医疗机构的举证问题上,由于实行两个推定,对医疗机构非常不利。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在治疗中特别注意积累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医疗机构不能证明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上述两种举证责任,实际上只要证明了一个推定不成立,就能够否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医疗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 ___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___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___年 4、疑似输液、_____、 _____、_____ 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 _______ 保管。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___日。 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_______,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_______提起诉讼。 二、选择题。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加以注明。 A、3小时 B、6小时 C、9小时 D、12小时 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A、医嘱单 B、化验单 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D、住院志 4、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C A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C 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D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D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 C )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 B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5、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D )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 C )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7、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D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日内 B:5日内 C:8日内 D:10日内 8、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B ) A:20年 B:30年 C:40年 D:50年 9、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B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

二级医疗事故报告时间是怎样的

一、二级医疗事故报告时间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十二)条款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于2015年6月15日前详实统计并汇总上报。 从2015年6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报告时限和要求即时上报。 二、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医疗事故检讨书1000字

医疗事故检讨书1000字 尊敬的xxx: x月x 日,在工作中,由于本人在工作时候不认真差点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原因是xxxx,并被领导指出并批评。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xxx行业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xxxxxx,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

医疗事故罪定义及量刑

医疗事故罪定义及量刑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

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其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本条规定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

护理管理学 试题与答案 第十章 护理质量管理

一、单选题 1.质量观的演变的历程依次为( ) A.“适用性质量”阶段一“符合性质量”阶段一“满意性质量”阶段一“卓越性质量”阶段 B.“符合性质量”阶段一“适用性质量”阶段一“满意性质量”性质量阶段一“卓越性质量”阶段 C.“符合性质量”阶段一“适用性质量”阶段一“卓越性质量”一“满意性质量”阶段 D.“适用性质量”阶段一“符合性质量”阶段一“卓越性质量”阶段一“满意性质量”阶段 2.“卓越性质量”的衡量依据有( ) A.体现顾客价值,追求顾客满意和忠诚 B.降低资源成本,减少差错和缺陷 C.是降低和抵御风险D.以上都是 3.以下哪项属于质量策划( ) A.服务策划B.管理和作业策划 C.编制质量计划和做出质量改进规定D.以上都是 4.质量的含义一般包含( ) A.规定质量B.要求质量 C.魅力质量D.以上都是 5.第一方质量保证不包括( ) A.产品合格证书B.质量等级证书

C.质量保证书D.质量保证协议 6.下列哪一个不属于质量保证的第三方( ) A.专业或行业组织B.独立检验试验机构 C.产品生产商D.质量认证机构 7.当前我国医院护理管理体系是( ) A.四级负责制B.四级或三级负责制 C.三级或二级负责制D.二级或一级负责制 8.以下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 ) A.国家标准B.国际标准 C.行业标准D.企业标准 9.PDCA循环法包括( ) A.三个阶段、八个步骤B.三个阶段、七个步骤 C.四个阶段、八个步骤D.四个阶段、七个步骤 10.在护理质量管理PDCA循环方法中,其中P代表( ) A.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11.在护理质量管理PDCA循环方法中,其中D代表( ) A.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12.在护理质量管理PDCA循环方法中,其中C代表( ) A。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13.在护理质量管理PDCA循环方法中,其中A代表( ) A.计划B.实施C.检查D.处理、 14.执行长期及临时医嘱是否及时、准确是临床护理工作的( )

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4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4篇 Model of medical malpractice review 编订:JinTai College

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4篇 前言:检讨书也称认识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是犯了错误的 个人或领导向当事人或组织写出的检讨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的书信。本文档根据检讨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 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 2、篇章2: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 3、篇章3: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 4、篇章4: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本 医疗卫生行业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下面小泰为 大家精心整理了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篇章1: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xx领导: 我现在对x月x日调剂部发药时发错药的重大差异事故 作出深刻的检讨。我知错了,我对领错药的顾客表示深深的歉

意,对该事件对本店以及本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痛心和内疚。我佩服公司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方法,同时接受公司给予的相应处罚。 我们药品销售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他本身就是一个需要 高度认真,高度严谨对待的工作。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导致发错药,本身就是一个大错误;我们在事件发生后即时补救,尽 量减少公司损失,但忽略了“第一时间上报”的重要性,违反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的规定流程,又是一个错误。 经过该事件,我领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我们在积极 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是必须的。我保证在以后的公工作中我将更加认真,仔细,将药品安全和公司制度,更加完善的运用到我工作的每一个步骤中去,绝不会让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请各位领导放心,并予以监督。 检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章2:医疗事故检讨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尊敬的xxx: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