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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框架1

张时飞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4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如何让如此规模的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为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寻求对策,为各级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先后前往浙江、四川、北京、山东等省市进行专题调研。现就政策建议部分报告如下:

一、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

也应认识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

1本文发表在《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24期。

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且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句话,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 livelihoods)概念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报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将此概念引入行动议程,主张把稳定的生计作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峰会(WSSD)和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FWCW)进一步强调了可持续生计对于减贫政策和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还包括个人的知识、技能、社交圈、社会关系和影响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能力。

应当说,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工作。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

政策,就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只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原有作用和意义,各种矛盾和问题才开始凸现。因此,重新理解和认识可持续生计政策,并以此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基本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涵。

二、实现政策目标的四种手段

第一、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征地补偿金作为农民失地后原有资产置换的费用,在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燃眉之急和重建新的生计系统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是落实可持续生计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合理的补偿机制应以提高或恢复失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目标。这可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征地补偿费即便不能做到对失地损失的“全额赔偿”,至少应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置换农民原有资产的费用。基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严重偏低的实际,未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在现有的基础上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和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其次,置换资产最多只能使失地农户保持和以前一样的发展速度,而不能弥补由此损失的时间,“迎头赶上”。要想真正实现加速发展,就必须在此之外,还向失地农民提供以发展为目的的投资。

第二、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资产的社会福利效用是显而易见的:有了资产,人们可以从长计议,追求长期目标。更为重要的,积累资产本身对穷人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

等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事实也表明,土地、房屋、集体经济等资产收益,在预防失地农民贫困和减少家庭不安全感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进而言之,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既是改善他们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也是帮助他们规避各种生活风险的重要的安全网之一。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政策工具来实现上述目标呢?可行之策有两条: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的住宅时,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必须由国家征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规划区内征用土地中留出一定数量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对于那些土地征用量大,土地征用补偿费较多的行政村,政府应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对于失去物质性和生产性资产的农民而言,就业收入构成了大多数生存策略的核心内容。因此,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是实现“可持续生计”目标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以下三个方面有助于促进失地农民稳定就业:一是提高就业能力。通俗地说,就业能力是指获得工作和保持工作的能力。如前所述,失地农民的智力含量、质量水平或专业级别均难于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变化,政府向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制定一些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补贴显得尤为紧要。二是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在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即把就

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消除就业障碍。社会各界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那样关心支持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再就业,逐步清除各种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其中关键的一步是,应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在现有体制下,农民失地犹如经历一次经济和生活上的剧烈地震。无论征地补偿机制多么完善,不可避免会有部分失地农民或家庭沦于贫困的世界。切实保护这些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既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为此,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为失地农民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极为必要。实际上,如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就不需要那么多详细复杂的、针对具体项目的补偿。换句话说,如果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不仅有助于预防失地农民陷入贫困风险,也有利于国家必要的征地工作高效健康运行。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可持续,必须基于三个前提: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二是为失地农民设立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宜直接与现行城镇的类似制度衔接。三是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专项基金。其中政府的必要投入至关重要。

三、落实政策手段的具体措施

1.关于完善补偿机制。

——修改《土地管理法》中与市场经济要求和保障农民权益不适应的条款,切实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违反

市场经济和城镇化基本规律的现状。

——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地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区位条件、环境条件等,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结合农用地等级,制定农用地价格评估办法。以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评估价格为基础,以经营性目的的农地转用市场价格为参照,确定土地财产补偿标准;参照资产评估办法,确定其他各类财产的补偿标准;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确定就业安置补偿标准。

——在单纯的征地补偿费用之外,再增加一定数量的投资资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创业和发展。

2.关于资产建设。

——实行留地安置政策。国家征用土地时,应在规划区内留出一定数量土地返回给村集体,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比例以征用地总面积的20%为宜,10%专项用于村集体发展二、三产业,另外10%用于农民生活安置。

——搞好住宅小区规划。原则有三:一是住宅最好规划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如沿街,靠近集市等。二是住宅应实行小区化。居住小区化不仅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居住区内商业用房也可作为村集体资产获取收益。三是推行多层公寓住宅。多层公寓既可把节约下来的宝贵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形成一份产业,也便于失地农民在满足自住的基础上,有一定面积的房屋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

——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有效措施之一是,积极倡导社

区股份制改革,把资产量化到个人,并明确权利与责任。

3.关于就业促进。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可行的策略有五条:一是建议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单位的劳动力。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项事业结合起来,使之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三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范围,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四是实行公共就业工程计划,如实施建筑、道路、绿化、社会建设等劳动密集型工程,或结合当前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帮助大龄失地农民再就业。五是就业资源枯竭地区,应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重点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有益的经验是: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

——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如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收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4.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

——为失地农民设立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应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即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参保者得益之“少”的下限,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准。

——在明确将失地农民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对一时安排不了工作的,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保险,对享受二年失业保险待遇后依然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专项基金。该基金不仅用于现在和以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问题,对以前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也要惠及。专项基金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一是政府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二是从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三是在行政划拨土地和有偿出让土地时,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提取资金;四是从土地储备增值收益中提取10%的收益;五是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社会各界捐献、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等渠道筹集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课题研究解决方案的基本框架.docx

课题研究方案的基本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目的意义) 这部分主要要说明研究课题的设想从何而来,即选题的来源和背景,研究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历史和现实的意义。这是研究方案设计和研究过程的宗旨所在。问题的提出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选题论证,即课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历史及现状的文献情况及情况综述。 (三)课题研究范围的界定等。 二、研究依据和假设 (一)研究依据:包括政策依据、法规依据、教育科学理论依据及研究对象的自身发展规律依据等。 (二)理论假设:即对事物因果关系所作的一种推测,也就是对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的一种预测。假设在表述上有四个要点: 第一,明确。假设一般是陈述句或复合句,必须包含两个以上变量间关系的推测。 第二,新颖。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具有现实针对性。 第三,合理。符合求真、求善的要求及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 第四,可测。能通过明确的目标体系、具体的操作要求和科学的检测标准来验证。 三、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如前所述,研究对象的选择方式,一般可划分为总

体研究和抽样研究两大类:可根据课题的性质、要求、研究对象情况及研究力量的可行性出发进行选择。对于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来说,多采用抽样研究方式。抽样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能代表总体的样本进行研究,取得能说明总体的足够可靠资料,准确地推断总体情况,从而认识总体的特征或规律性。方案设计中要对抽样的原则和步骤加以说明。若是实验研究,则需对实验班与控制(对照)班的确定原则、方法加以说明。 (二)研究方法:主要指具体的研究方法、手段和工具。每一项课题都要有相应的研究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的方法、或以一种方法为主,其它方法为辅。这样有利于收集多方面的信息,可以得到可靠的结论。在方案中应提出用这些方法起什么作用以及如何进行操作等等。 四、研究目标 指课题研究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是直接目标。目标要求明确、内涵和外延清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并能够检测。 五、研究内容 研究目标要通过研究内容来体现。研究内容是在理论假设和研究目标的基础上,将研究思路具体化。通常是将研究变量分解成若干子课题,各子课题为总课题服务,既各有侧重,又互相渗透,构成统一的整体。研究内容的确定就是对教育中各种变量进行考察、探讨、测试、调查、实验,以揭示其本质特征,揭示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达到对教育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在研究内容的设计中,要确定变量的类别和性质,划定变量的范围,说明变量的控制方法,并制定标志变量变化的标准(即指标)。对于实验研究,应对如何操纵自变量,如何检测因变量,如何控制无关变量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失地农民保障意识不强、思想顾虑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建立咨询中心、开展上门服务等形式,通过作比较、算大账等直观方法,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和答疑解惑,引导失地农民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 (二)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保配套制度 各地应设置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等;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外,还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将参加社保作为土地征用的前置条件,安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移交给社保部门。 (三)加大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应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资金可以在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按3%~5%的比例提取筹集,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寻求征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发放渠道,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应尽量避免征地补偿资金的一次性发放。为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积极探索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新方式,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益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在目前条件下,应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二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订单式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三是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建议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工商、税收、贷款、场地、用电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使他们也像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征地源头开始 要真正规避失地农民的风险,必须整体性地审视整个征地过程,从征地的源头开始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必须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商品化运作土地,政府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最终按照市场价格流转到用地单位时,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毫无关系。应对此进行根本性调整,将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其次,完善征地程序,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要从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在征地程序上把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关,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矛盾解决在显性表现之前。 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土地流转过程,监督敦促交易双方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动员农民参保的大量口舌工作;二是省却了大量的核定缴费工作;三是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参保率;四是征地单位和农民都了解资金的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学号: 年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的虚名,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2018-2019】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 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 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1X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 发[201X]41号)。201X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X]5号)。201X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X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X]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 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 摘要:社会保障安置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可持续安置方式。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安置的运行存在着不可持续性、低水平性、一元性、不稳定性等特征。未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在保障内容上,应从养老保障和生活保障渐进性地扩展到其他方面;在保障资金筹集上,应将土地出让过程中所有可得的收益尽可能回归农民;在保障机制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保障机制的安全性、长效性和渐进性;在保障立法上,应促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从行政规范性文件走向法律层面。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一、引言 如何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有效的安置是失地农民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不断创新,由原来的农业安置、招工安置和货币安置发展到留地安置、入股安置、住房安置、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多种方式。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中国征地移民工作指南及监测体系建设课题《我国征地工作调研分析报告》,1978年以来,全国土地征用共安置农业人口约7280余万人。其中,700多万被征地农民已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障或养老保障制度范畴;1200万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异地安置,600万被征地农民通过招工转非得到了安置,2000万被征地农民通过调整土地得到了农业安置,其余2780万人以货币安置为主,辅以其他形式的安置。 以上各种安置方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招工安置方式由于安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以及被安置失地农民的素质不高,存在失地农民被安置后就下岗的状况,失业风险较大,大部分失地农民不愿接受;农业安置方式因土地承包法的限制引致矛盾重重而难以操作;留地安置方式只能在耕地多的地方实行,并且农地资源分配存在困难;土地入股安置方式往往面临未来巨大的风险。一次性货币补偿(俗称“一脚踢”)安置是近年来在社会上普遍推行的一种方式。这种安置方式按平均产值的N倍给付,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但仍难以保障失地人口的长远生计。可以说,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失地农民群体呈现日益庞大的趋势,失地农民的分散性个体风险也逐渐演变为群体性风险。仅仅对失地农民进行一些“快餐式”安置会对他们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因此,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需要正视问题本身并积极探讨可持续的安置方式。而社会保障安置应当是一种相对具有可持续性的安置方式,值得尝试和探索。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关于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棠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 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制定严格的征迁安 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1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 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 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 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 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 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 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小额 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 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

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 安臵。2012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 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 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2 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2 将全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30%以下的年 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及以上 的直接享受养老保障。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从2017年 4月28日以来依法征收耕地,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 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金待遇 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物价上涨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养老金从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对经 济困难的部分失地农民优先纳入低保范围。2012年以来,全区应参 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10969人,目前已参保10969人,参保率为100%,其中3243人领取被征地养老金1138.55万元,平均月养老金 约217元;应征收专项资金涉及的土地面积9365.62亩,应落实专 项资金2.7亿元,已划入财政专户资金2.45亿元,入库率为 90.74%。在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 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失地农民人数9385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以来,虽然相关制度措施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社会 保障效果还不太明显。 (一)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基层工作人员特 别是部分村居主干作对政策不熟悉,面对群众的政策咨询

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一)项目总体架构 1、公司在明确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2、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各部门的职务按阶层分划岗位职责权限,将部门所有职责划分为由部门内部阶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裂与《部门岗位职责》。 3、部门内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专项两部分,共同部分由主管(总经理)负责分配,安排其人员作为该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员,在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主管负责,专项部分则由相应职位的人员担当该事项的具体操作。 4、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词委托,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5、各层人员按规定事项办理后,如须向其上层人员报告时,仍需以书面或口头报告。 6、任一事项,涉及跨越本系统及两个部门配合执行该职责的,应由部门经理汇报主管总经理,有总经理安排协助处理。 7、公司的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应经企业管理委员会商讨、确定后,有总经理组织执行。 8、部门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一般人事事项,如需汇报经理核定,必要时由总经理组织企业管理委员会商讨、确定后执行。

9、各部门人员听从一切临时的安排。 1、管理构架图 项目组织机构图 2、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我司如能中标,将从公司的各部门抽调一批技术骨干组建一个高效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命名为XXXXXX亮化工程项目采购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将委派我公司多年从事亮化设施工作,具有丰富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下面设置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实验员、内业技术、财务主管、机械员、测量员等。 该项目经理部接受公司领导,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工期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该项目的管理目标的实现。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许多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大部分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其他形式就业,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覆盖全省失地农民、适应失地农民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制度规范。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思想认识上有缺陷。目前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缺陷。首先是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此认识模糊,甚至置失地农民利益于不顾,片面地静止地分析估算土地产出效益,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进而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其次是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制度建设上有缺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总的说来,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仍存在劳动保障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等难题。例如,农民失地后,本应列入城镇居民行列,其社会保障也应该与城镇居民并轨,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不健全,实施措施不配套,失地农民成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无着落的边缘群体。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项目不全面。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一般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全省至今仅有6万失地农民参保,占全部失地农民的3%,绝大部分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现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doc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XX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XX】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XX年、XX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XX】216号),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

办发【XX】99号)。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XX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 篇二: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汪金敖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添加日期:07年12月26日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初见成效 为破解失地农民难题,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

1、失地农民得到了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给老百姓承诺年度实现8 大实事,其中第四条就有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长沙市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市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个人领取的征地补偿金总额达34154亿元;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失地农民住房,其中集中安置的22043户;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就业19482人、组

失地农民办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框架

夯实基础,推进应用 ——微软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框架概述 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第一台计算机进入校园,协助教师教学开始,计算机在校园里的应用已经走过了计算机教室,校园网,移动学习等阶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已经实现了全面数字化的eLearning 应用。 在国内的教育信息化经过了一个较长时期的硬件,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之后,硬件设施的高标准呼唤着软件应用的丰富性,“十一五”规划中,很多地区和学校教育信息化投资和建设重点将转移到教育软件应用体系的建设上来。 微软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供应商,一直非常重视软件技术对教育的促进作用,也已经开发了一系列非常优秀的软件,在全球的教育信息化领域,取得了很多的成功案例。那么,微软今天究竟能够给教育行业客户提供哪些解决方案呢?下面将总结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普遍过程,介绍微软的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 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解决方案框架 一般而言,围绕教学活动为中心开展的教育信息化建设,通常包含以下信息化子系统: 图1 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框架 上图描述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信息化系统的整体框架。该框架各部分之间形成“4横2纵”的逻辑关系。“4横”相互关联,形成平衡的整体业务能力;“2纵”

提供了系统安全,管理和开发的能力。下面对框架中的各主要部分作简要介绍。 1.基础设施系统 通常,校园信息化从建设硬件基础设施开始,这个时候,客户以采购硬件设备,例如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系统为主,上一些最基础的应用,例如服务器操作系统,电子邮件,防火墙,数据库系统等。由这些硬件和软件,构成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系统,提供包括网络传输,系统安全,文件存储,消息与协作,网络电话,视频会议等服务。 2.教育信息化应用子系统 在完成基础设施系统的建设之后,实际上完成了建信息化之“路”的任务,接下来,用户必然要在“路”上行“车”,开始考虑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 (1) 教学资源电子化子系统 从信息化改善教学任务的角度看,要实现教学的信息化,首先需要把传统基于纸介质的教学资源“电子化”,才能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来进行教学。这就需要用户建设一个教学资源电子化的应用系统,例如,课件制作软件,电子备课软件,以及教学资源的存储,管理,交换的系统。 (2) 教学展示子系统 当教学资源实现电子化之后,要应用于教学,必须把它传输到一个教学场所进行展示。此时用户必然考虑建设一个教学展示系统,例如电子教室,网络学堂等系统。 (3) 协作与交互子系统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非常重要。利用信息技术改善教学,更有必要建设一个教学交互系统,改善这种交流的手段,提供课堂上的实时交互,基于网络的在线答疑,以及离线之后的交流和指导。 (4) 教学评估子系统 在整个教学环节中,还需要对教学的结果进行评估,以便根据结果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教学活动。因此需要建设电子化的教学评估系统,通过网上考试,进度跟踪,在线调查等手段,对教学的绩效进行评估。 (5) 教学管理子系统 对于一个完整的教学活动而言,同样有必要基于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发一个教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02-06T11:56:08.48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1月下旬供稿作者:张书旗 [导读]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张书旗 (中共河南省社旗县委党校) 摘要: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简要论述了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建议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建立相应的就业机制等。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想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生活陷入困境,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直接影响,有利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进程,也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 造成我国农民失地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还将会有7000万到8000万的失地农民。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5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几乎所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存在征地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 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然而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快速扩张期,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必定向农民征地。 1.2 耕地产权不明晰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尚不够充分和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农民通过承包获得的土地权益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操作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征用土地缺乏刚性约束。 1.3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太低我国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方式简单,补偿标准太低。过去,一些单位和企业征用农民的土地,只要安置农民在该单位或企业就业,稍微补偿即可。近年来,尽管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仍然比较低,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再加上中间环节的扣留,农民得到的比较少。 1.4 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剧了土地征占的程度。特别是在我国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征用大量土地。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 2.1 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后自谋出路、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置。目前,这些安置多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2.1.1 货币安置,往往有两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地途径,而使农民的补偿费差异较大,甚至相差数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如果赋闲在家,又无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资料,则失地农民维持生计就非常难了。 2.1.2 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在短期来讲确实体现为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稳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要视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难以为继,那么这批失地农民同样生活无着。 2.1.3 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该办法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办法出台前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用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会不会给下届政府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三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补偿水平不一,最后体现在个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上如何确定,能否实现相对公平;四是为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会不会由此影响了企业投资环境。 2.2 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 2.3 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3 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3.1 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建立低水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将会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必须注意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对接,因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征地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直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终老。对于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主导政策是促进其就业,就业以后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3.2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及其监管。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问题是核心问题。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后顾之忧的关键在于筹集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用来维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各部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拨到当地财政部门的基金专户中。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接、挪用、或截留、挤占。 3.3 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引导功能是建立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的关键。就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最有效的办法。失地农民大多知识技能缺乏,就业困难大,再加上他们虽然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但在城市周边收入丰厚,他们不愿意找寻工作。为此,政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10-12-29 河南城建学院李海洋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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