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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

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

传性疾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该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首先需要双方都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发现,其实有不符合《婚姻法》中关于结婚条件的规定,那最终也是不予登记的。而当事人对不予登记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结婚登记有哪些内容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docsj.com/doc/942866006.html, 结婚登记有哪些内容 结婚登记有哪些内容需要知道呢?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docx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 第32号 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感谢你的观看 (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复婚、补办结婚登记,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办理撤销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感谢你的观看

婚姻法中结婚登记照要求是什么

婚姻法中结婚登记照要求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结婚登记照要求是什么? 结婚登记照要求是应当提交“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结婚登记照)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在我国,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主要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 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 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 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 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

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绝大多数人的婚姻登记照都是在民政局照的,有些人可能是担心到民政局照相要收费,但是,我们就算到其他的照相馆去照结婚照也不可能是免费的。除了照相费之外,结婚证也不是免费的,各地所收取的结婚证的工本费大概就在9元左右,也没有必要在这些费用上太过于斤斤计较。

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北京居民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2)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具体规格5.0厘米×3.8厘米。 2、外国人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本国当地司法公证机构出具、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无配偶证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译文本;外文材料应当在北京翻译,翻译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国家认可的翻译资质即可。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办理机关:如果您准备在国内结婚登记,应当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是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2、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3、办理程序:双方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受理,当场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4、办公电话:6539501 5、6539501 6、6539501 7、65395018。

(三)有效期满换证 1、已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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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2007-1-18 1、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 3、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4、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5、华侨、出国人员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6、外国人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婚姻登记先进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事迹材料 几年来,市婚姻登记处乘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之东风,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硬件建设入手,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规范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创优服务,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为目标,树立了婚姻登记处这一民政窗口良好形象,受到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一、严格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从严格制度入手,从严管理,从细管理,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用规章制度约束行为,用纪律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制定实施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实行月度测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严明执法纪律。我们在登记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杜绝、两严禁、五不办”。“一杜绝’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两严禁”即:严禁增设程序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 ~ 1 ~

“五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全或证件不符不办,当事人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同时还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个人问责制度。由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近年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瞄准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我们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和延伸服务项目,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是推出便民措施。在登记处设置便民服务台、咨询处,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预约;对老、弱、病、残、现役军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实行预约登记。重大节假日及登记高峰期,制定方案,设立办证组、安保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在2111年11月11日这天,共办理结婚登记1111对,比平日登记量多4倍,各组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坚守岗位,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吃饭,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受到群众的好评。经联系,在登记处临近设置了照像、复印等服务设施,千方百计为群众登记办事提供方便。 二是立足惠民,提供法律服务。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援助服 ~ 2 ~

2020年最新婚姻登记细则

2020年最新婚姻登记细则 2017年最新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 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 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结婚登记申请书格式

---------------------------------------------------------------范文最新推荐------------------------------------------------------ 结婚登记申请书格式 结婚登记申请书格式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 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监誓人:

年月日 11 / 1 一年来,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志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编修工作。办公室全体职工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经过不懈努力,全面地履行了核心职能的工作绩效,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绩效管理任务。 机关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1.坚持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 学习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xx视察**和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xx文选》出版后,办公室为每个职工购买了一套,并集中一段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办公室基本上坚持了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制度,要求职工作好记录,写心得笔记。党组中心组学习、处级干部学习、党支部学习制度化,科学地处理好工学矛盾,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业务忙时挤时间学。每次学习有计划,有重点内容,每人有发言提纲,有两人作重点发言,有XX字以上的心得或读书笔记,有完整的学习记录。

结婚登记申请书3篇

结婚登记申请书3篇 (682字)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户籍地 户籍类别 民族 国籍 出生地 现在住址

工作单位 职业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身份证件号 离婚证件字号字第号字第号体检情况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钢印)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登记日期年月日 结婚证字号字第号 承办机关名称及婚

姻登记管理员签名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男方:│女方: 领证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名并按指纹。 (二)本申请书背面前5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后2栏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填写。 (三)“职业”栏填: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其他劳动者,无业人员。 (四)“婚姻状况”栏填: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审查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登记日期”应与当事人“领证日期”及《结婚证》的发证日期一致。 (八)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填户籍证明。 (157字)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2019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 材料

2019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2018结婚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 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二、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doc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

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并对外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相应调整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5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2015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2015年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哪些情形将不予办理登记?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2015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要求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要求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942866006.html,/info/hy/jiehun/dengji/1223206.html

【法律常识】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六条的修改。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

产品质量声明书范本

产品质量声明书范本 产品质量声明书怎么写?下面请看给大家收集的产品质量声明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纱线是一种纺织工业原料,由于在使用过程中量比较大,所以万一出现问题对买方卖方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虽然我们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质量,但是,并不能保证我们的每一个产品都能做到完美无缺。我们能够保证产品的前道原料成分,但是常年使用,我们也不能保证前道产品的质量一定都没有问题。毕竟机器是要老化的,人工是有疏忽的,难免出现漏网之鱼。 所以在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先试样,这样即使有问题对大家都好处理。在您愿意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没有拆包的纱线,我们可以保证给您退换货。 开版两天来,已经有不少MM询问我有关质量的问题,xxx就在这里做一个统一说明。 首先是价格的问题,有MM问价格怎么这么便宜,也有拿别的版的某家之言来问xxx。不管别家怎么说,有一点必须先明确,卖价高的未必就是真的,卖价低的也未必就是假的,这是网络购物最大的一点认知。由于刚刚开版,xxx为了吸引人气,故价格定的非常之低,有些只赚人气不赚钱,还要为大家送货上门,希望以真诚来交版里的朋友。xxx未有实体店,这个也是价格能够低下来的原因。南京铺子租金之高,相信大家都有所听说,有店之后,每个产品至少加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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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

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的解答如下。办理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双方到场,方可办理。(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检) 如何办理结婚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

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深圳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一定要带,还有最好带上复印件。 2、本人及对方的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都要带上,如果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的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口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注意如果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需要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结婚证件照 一般来说是两到三张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是红底彩照。 结婚证照片 4、九块钱 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但是深圳有的地方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要加收复印费。 5、《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结婚双方本人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6、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出国人员 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如果有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中国结婚登记的程序 ⑴登记的机关: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2]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⑵登记的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户口证明;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三、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⑴办理婚姻登记; ⑵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⑶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结婚登记的条件

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双方自愿结婚; (八)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十一)当事人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声明一致。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本)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本)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 职业:××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镇××村××屯××号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 职业:××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镇××村××屯××号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监誓人:×× 年月日年月日(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样本) 本人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 职业:××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镇××村××屯××号 对方姓名:××性别:×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 职业:××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镇××村××屯××号 本人与对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离婚)。本人与对方至今仍维持该状况,现因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申请补领。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年月日 ×××年月日监誓人:×××年月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婚姻登记操作规范共19页

婚姻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婚姻登记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婚姻法》 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二)实施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实施婚姻登记。 四、审批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户籍在广西的中国公民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不管是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还是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要选择正确的婚姻登记机关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但不同的人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第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除须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四,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外,还应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二、结婚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二)审查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登记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三、2020年办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朋友都会十分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往往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然而,很多人会问,婚检有哪些项目?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大家来进一步了解。 国家现在把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了,对于马上要准备结婚、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你们有没有做过婚检呢?很多人问到这个问题基本上都说没有,甚至有人说没有那个必要。其实都错了,从医学上来说,婚检还是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你最近打算去做婚检,希望以下的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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