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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0年10月,我省嘉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的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案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0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庄某、沈某、张某、施某等7人为非法牟利,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收取票面金额2%

—3%贴息款的方式,为他人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活动,非法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1300多份,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均涉嫌非法经营罪。现全案已由嘉兴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能在银行兑现和企业间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贷款等特点,打着所谓“资金运作”、“投资理财”

等名义大肆进行承兑汇票买卖。这种严重危害正常经济活动的现象近几年来在我们绍兴市范围内也大量

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2009年9月18日,公安部经侦局在对河北、安徽二起个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件批复明确了定性,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

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为:

一、它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票据贴现等各种非法金融业务造成财税损失高达近千亿。其次是逃避金融监管,为犯罪活动推波助澜,不法分子通过它进行洗钱,使贪污受贿所得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第三,容易滋生其他犯罪行为,一是利用假的承兑汇票进行诈骗;二是公司、企业的工

作人员将收取的承兑汇票通过非法经营的中介进行非法套现,滋生职务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三是通过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向金融部门进行套现,造成骗贷、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利用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段,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财物。

二、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经常要遇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当前向银行贷款是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主要的形式。企业向银行贷款要向银行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由于企业要获取现金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嘉兴公安机关侦办的这起案件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潘某、庄某、沈某、张某、施某等7人为非法牟利,以收取票面金额2%—3%贴息款的方式,为他人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活动,就为企业增加了2%—3%的融资成本。显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关于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问题分析

关于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问题分析 李娜 摘要: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存款人需要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且对开户银行提出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的对票据上的金额进行支付。由于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需要得到银行的支持,所以能够对收不到款项的风险进行规避。但是,在现阶段企业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假票、背书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所以企业要根据本身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的对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推动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承兑汇票;企业;银行;风险;控制 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变得越来越显著,在现代企业融资和支付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虽然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这项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可是企业自身在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时的特点进行了解,并针对问题采取解决合理的措施,有效的对开展业务中的风险进行控制。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此做了探讨。 一、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问题 1.1企业汇票流转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存在的风险 一个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有很大的融资需求,而且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着真实的商品和劳务关系,所以他们在和供应商签发商业汇票的时候,需要和银行通过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签订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在签订的时候,不要交存保证金和抵押担保,避免企业在使用资金的时候,存在资金不可动用的问题,这是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保管

和移交汇票的时候,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注意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保管,因为在汇票还没有交给供应商的时候,汇票很容易被偷盗、毁损、丢失,如果汇票存在以上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很严重的影响,甚至还存在被他人冒领的风险。而在汇票兑换的时候,如果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够及时的对票据金额进行支付,那么企业的商业信誉会受到很大的折损,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融资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遵循,虽然企业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客户,由于自身财务工作的不规范,导致汇票背书没有盖章,这样的票据虽然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可实际上在之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会出现票据纠纷等问题,不利于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 1.2企业汇票流转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收票存在的风险 在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的过程中,收票环节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商业汇票业务的快速发展,伪造、编造、克隆汇票的情况变得越来越多,导致企业在对汇票进行收取的过程中,存在收到虚假汇票的情况,严重的话会导致企业资金的大额流失,所以企业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科学的对票据的真伪进行辨别,最大程度的对企业自身资金的安全进行保证。收票企业在保管和移交汇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像汇票被盗、毁损、丢失等方面的问题都是相关部门保管不当或者内部舞弊造成的,所以相关部门也要注意强化汇票的管理。除此之外,背书这个环节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收票企业在背书的过程中书写过于潦草,或者是不按要求盖章签字,那么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被要求退票,这样就会造成企业不按时支付票据的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稳步发展的。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根据所开展业务的性质,可以把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分成背书转让、背书贴现、背书承兑这几个方面。其中,企业在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时候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签字盖章以后转让给销售企业就是所谓的背书转让,而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前把背书签字盖章之后转让给银行,而银行又根据一定的利率把贴现利息计算出来,把贴现利息扣除之后支付金额给企业的行为又叫做背书贴现,最后,承兑收款或者委托收款就是我们所谓的背书承兑,就是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委托开户银行付款、收款的行为。因此,企业相关部门在背书承兑的时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团)引进资金,于1990年9月4日签发了以解放军9560工厂(中南集团下属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引进资金的担保。同年9月中旬,中南集团承包人总经理林某和该集团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某到中银公司联系贷款,在洽谈中,林某提出以农行东郊办签发的收款人为解放军9560工厂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作为贷款抵押,并将汇票交给中银公司。当月14日,借贷双方签订了《人民币贷款合同》,约定:中银公司向中南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月利率9.36‰,期限8个月(1990年9月14日至1991年5月16日)。中南集团林某和中银公司副总经理任某分别在合同上签名,借方加盖了中南集团公章和解放军9560工厂公章,贷方加盖了中银公司公章。合同签订后,中银公司考虑到中南集团经营不善,担心贷款到期后中南集团无力还贷,提出将用以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解放军9560工厂变更为中银公司。同年9月20日,中银公司与中南集团经协商在原贷款合同中增补了担保条款:“借方开出以贷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做抵押,借方保证在贷款发出后15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开出,逾期贷方向借方加收每日5500万元,票到后再贷1500万元。”同年9月27日,中南集团副董事长邓某到西宁,向农行东郊办提出必须开出以中银公司为收款人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南集团才能为农行东郊办引进资金。同年10月1日,中银公司信贷部副经理李某、中南集团林某、江某一同到西宁,要求农行东郊办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由解放军9560工厂变更为中银公司。当晚,李某给农行东郊办副主任刘某出示了中银公司于同年9月25日签发给解放军9560工厂的976万元银行汇票。同年10月3日,农行东郊办签发了以海云商场为承兑申请人、以中银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X16858015、X16858016),汇票到期日为1991年7月3日。同一天,农行东郊办主任苏某、副主任刘某在兰州市将上述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第2联交给中银公司李某,李某将976万元银行汇票交给林某。同年10月7日,江某在广州市从刘某处取走当月3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第3联(解讫联)在北京交给中银公司,同时从该公司取回收款人为解放军9560工厂票面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广州退还刘某。至当月30日止,中银公司共向中南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52万元,放贷时直接扣收手续费48万元。中南集团取得贷款后,将其中的650万元转存西宁市城东海云贸易商场 贷款本金和利息。农行东郊办得知后,函告中银公司抓紧催收贷款,中银公司要求农行东郊办按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款,农行东郊办为此于1991年6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农行东郊办签发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中银公司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农行东郊办立即支付业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以及赔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兑付期[!--empirenews.page--]另,法院在审理本案期间,中南集团已经宣告破产, 收款人为中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担保,故农行东郊办与中银公司之间形成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但由于该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商品交易为基础,所以该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无效,中银公司和农行东郊办对此无效均有过错责任,当事人在抵押物上设定的 银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原中南集团向中银公司贷款的担保,据此,农行东郊办与中银公司形成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关系,即由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而发生了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该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要式完整有效,农行东郊办作为本案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人,应按票面记载金额无条件兑付。中银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风险案例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风险案例 时间:2013-10-14 | 作者:吴丁亚 | 浏览:755 近段时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有些单位和个人反映:由于私下交易银行承兑汇票 (俗称“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即在支付一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后,在无任何贸易行为的情况下,向持票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而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相关市民高度重视。 近段时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有些单位和个人反映:由于私下交易银行承兑汇票 (俗称“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即在支付一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后,在无任何贸易行为的情况下,向持票人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而造成巨额损失的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相关市民高度重视。 某电器公司经介绍从台州许某处得到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乙公司,但该票中并未载明任何有关许某如何取得该票的情况,即许某既不是出票人,亦非收款人和被背书人。该电器公司向银行部门查询发现该银行承兑汇票为真票后,并未就许某如何取得该票据作进一步调查,而是在收取了许某对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之后,将票面的200万元资金打入了许某的账户。该银行承兑汇票载明的收款人乙公司以不慎将该票遗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并申报了票据权利。随即,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器公司返还该银行承况汇票。 2009年1月19日,经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取得的该银行承兑汇票不合法,要求该公司将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返还给恒达公司。事后,该公司虽多次联系许某,但未果。从该起私下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来看,可以给我们以下警示: 一是通过私下交易,而非正常贸易行为等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较大风险。二是私下交易银行承兑汇票,造成损失后,较难通过刑事途径得到有效保护。三是通过民事途径追索损失,困难重重。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遵循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收取来路不明和没有经营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禁止私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即使收取了对方单位和个人给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双方必须签订相关书面手续,并由对方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以及该汇票相关之商品交易各方发生如何纠纷由对方负责作出承诺,必要时,由对方提供担保,以利于今后对该汇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书面证据提供。

银行承兑汇票杠杆收购经典案例

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 目录 一、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方式 二、本案例的公司结构及融资设想 三、方案的制定 四、方案的实施 五、结论:方案的利弊 一、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 )及其融资方式 (一)杠杆收购的定义及本质 杠杆收购(LBO)指收购者利用自己少量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举债融资的方式完成对一家公司(常常是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 杠杆收购是一种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优势企业按照杠杆原理,可以用少量自有资金,依靠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杠杆收购被称为“神奇点金术”。杠杆收购的本质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工具。这些债务资本多以被收购公司资产为担保而得以筹集。

(二)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以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内部融资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其中外部融资来源是杠杆收购的主要途径,又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准权益融资三大部分。 权益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定向募集等形式,该类形式往往以向目标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并购。另一类是股权支付,即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从西方各国并购的经验来看,债务融资是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组织、风险资本企业等机构都可以向优势企业提供债务融资。 贷款与发行债券两种债务融资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千秋:相对而言,贷款速度快、灵活性大,但用途往往受到限制;而在我国,发行债券由于金融政策对发行主体的硬性规定而使其在应用中受到了较大限制。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以下为托收凭证样板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以下为背书栏: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托收凭证样板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托收单位) 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托收银行) 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付款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控制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及控制 摘要:当前,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案占据票据案件的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不仅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其经营信誉受到了极大损害。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已突出地摆在了业内人士面前。 关键词:银行承兑、风险防范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对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但是,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做案在票据案件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使有关各方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誉。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有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虽对银行承兑汇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不是很详尽,使银行会计结算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 (2)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虽然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无据可依。 (3)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银行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合规性管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不规范办理票据业务的查处力度,对无法证实交易真实性的票据,加强对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票据真实性情况的现场检查,建立对违规票据行为定期通报及处罚制度,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之,只要银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从引发各种票据风险的根源上寻求控制,就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也一定能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稳健运行。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与防范的几点看法 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我国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来融通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流向,调节货币供应量奠定了基础。在票据市场中银行承兑汇票占居着重要地位,它对于企业和银行而言,企业节约了成本,银行信贷资产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速,票据业务量越做越大,此时,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认识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就目前票据市场状况,在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信用的风险。一方面,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企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就必须无条件支付款项。这时如果企业在票据到期前出现经营困难,导致到期不付款,银行就要垫付款。另一方面,某银行在见到需支付票据时,刻意寻找数字、印章等要素上的瑕疵,并以此为拒付理由,造成贴现银行贴现款到期不能结算。 2.假票的风险。假票主要通过伪造、变造、克隆等手段制造出来,再到票据的二级市场进行非法流通,以骗取银行的贴现款项。伪造指票本身是假的,审票人员通过手模和眼观即能分辨出来。变造一般是对一张真票据的期限、日期等要素进行涂改,以图套取更大金额和相对长的资金的使用期。克隆则用真的空白票据通过更改右上角编号,再全面仿制已开具的真票据,从而导致银行开出的一张票据有两张或多张金额、期限等完全一致的票据。由此可见,作为票据审查人员,就更应该端正工作态度,认真细心,把好风险关。另外,在我国,不同的金融机构其银行承对汇票颜色、印制厂家、印章(有的是普通印章,有的是钢印)不一,有的加密码,有的不加密码,这就给银行识别票据真伪带来难度。 3.无商品交易和增值税发票的风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规定,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前提。因此银行审查企业商品交易是否真实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而企业可以相互串通签定假的购销合同,以无真实商品交易来骗取银行承兑。同时在持票人申请贴现时,《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贴现单位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这时银行审查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不能掌握它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这就容易被企业利用假的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套取贴现资金。 4.利率波动的风险。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转贴现市场上,由于货币市场回购利率的影响,转贴现利率会随之波动。银行为了让票据业务在量上有所体现,加大转贴收票的力度,使之持有一定量的票。一旦利率上扬,银行就面临低收高出的风险。 因此,为了更好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发展,规避风险,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 1. 加强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了企业自身自律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要做出相应工作,工商、公安、税务、银行要通力合作,共同创建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向社会大力宣传:签定假合同,骗取银行承兑、贴现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持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方面 一、企业需提供资料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办理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前提条件之一。一般在实务工作中,首先是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然后才是到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存入保证金的规定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银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未评级客户按经办行有关规定对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证金。对能够提供符合经办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客户,可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之外(敞口部分),承办部门为有效规避风险,应根据上级行(或总行)规定要求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担保)。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定,对本行综合贡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有权分行或部门批准,可免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于免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但经经办行的总行批准的大型优质客户除外。 经有权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受理行的总行备案。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知识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简单地说是一种由银行信用作保证的商业汇票。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样本:

二、银行承兑汇票如何开出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和5千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三、哪些企业可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出票人承兑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1、部分保证金,部分担保;2、全额担保;3、全额抵押;

银行承兑汇票调研报告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分析及对策 计划:一、莒县银行银兑汇票业务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对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范进行调研。 三、针对调研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定义 票据营业部和银行各受理网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人将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承兑人进行查询的一项业务。 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适用对象 财务公司、境内外资银行等自行查询不便的中小金融机构。 三、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特点和优势 (一)查询网络发达; (二)专人办理; (三)查询速度快、效率高。 四、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操作步骤 (一)委托方提出业务申请; (二)票据营业部和银行各受理网点受理,并与委托方签订《代理查询协议书》; (三)委托方提交汇票复印件、查询票据清单及其他所需资料; (四)票据营业部和银行各受理网点接到查询资料后,填写查询书,发出查询; (五)票据营业部和银行各受理网点收到查复后,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查复结果。 五、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所需资料 (一)《代理查询协议书》; (二)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三)盖有委托方结算专用章或公章及经办人名单的汇票清单; (四)票据营业部和银行各受理网点需要的其他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 再来看看银行承兑汇票的细节,因为我正好负责系统中的这块部分。 假设A公司向B公司购货,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出具一张商业汇票,即承诺在未来某一天向B公司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假设A公司持这张汇票向银行申请承兑,银行也同意承兑该张汇票并在其上进行了承兑,则这张汇票就成了银行承兑汇票。 在实际操作中,这张汇票是由银行直接打印盖章签发发的。 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是为A公司提供信用支持,假设B公司对A公司的信用不认可,则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由于银行提供了信用保证,B公司到期收款就有了银行信用的支持,B公司就不用担心到期A公司不付款,该笔生意就会顺利完成交易。 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第一可以取手续费,第二还可以争取到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款。 A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必须出具A、B公司之间的交易合同和交易涉及到的发票。正因为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保证,并且得依赖客户的信用才能为其承兑,所以有些银行也把这个业务当作是信用贷款的一部分,利息计算按照垫款日利率来计算,并且银行承兑汇票可能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论文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论文 从人总行的案件通报中可以看出,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案占了票据案件的绝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日益成为金融会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完善,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少。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目前部分省份人行办理再贴现业务采取票据回购的方式,要求由商业银行自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但对查复书格式与签章却未做统一规定,致使查复书格式多样,有系统内电子查询,信汇、电报查询,且要素、签章不一,查复内容过于简单,极易导致票据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部门没有相应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票据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者有的检查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未做到对票据风险作系统的检查等。 二、防范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同时制定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承兑风险,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止付后的票据处理案例及思考

一、情况简介 二、 百姓金融网---专业票据平台:票据贴现知识 (一)出票及挂失过程 我行某支行于 2011年9月19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13.5万元,于2012年3月19日到期。2012年3月13日,甲法院向我行发来停止支付通知书,称该票已被A公司挂失并申请公示催告,要求我行停止支付。 (二)公示催告过程 2012年3月19日前后,B公司持该票向我行提示付款。我行告知其已被法院停止支付,请其向法院申报权利。在B公司向法院申报权利后,甲法院于2012年5月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原文为: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注:A公司)或申报人(注:B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付款过程 2012年7月2日,C公司持该票向我行申请付款,被我行拒付(拒付原因详见后文分析) (四)投诉及处理过程 2012年8月8日,B公司以我行拒付为由,向监管机关进行投诉。在接到监管机关转办单后,我行持票据等资料复印件到甲法院找该案审判员咨询是否应付款,审判员未作答复,只称案件系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裁定。 (五)付款 9月中旬,我们在C公司明确已由B公司代偿票款的前提下,指导B公司进一步完善票据背书手续(后文详述),并付款给B公司。 (六)根据该票及相关资料记载所描绘的时间线 1、2011年9月19日出票 2、2011年11月24日B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票据记载如此,此处有瑕疵,后文详述) 3、2012年3月13日A公司挂失并由甲法院公示催告 4、2012年3月19日前后B公司从我行获知该票已被公示催告,随即向甲法院申报权利(此处与前述矛盾,后文详述) 5、2012年5月9日,甲法院裁定终止公示催告,但未明确票据权利归属。 6、2012年7月2日,C公司作为持票人通过其开户行向我行提示付款,我行拒付。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银行承兑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

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 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 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 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 “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银行柜台 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银行承兑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 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在日常票据活动中,因为公司财务人员疏忽等原因造成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托收、承兑,会给企业的资金周转、正常经营及相关票据权利带来困扰。如果遇到银行承兑 汇票超过票面上的付款到期日,导致汇票超过了提示付款期,持票人应第一时间向承兑汇 票票面上付款行提出解付申请。解付申请应包含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金额、出票人、出票人帐号、收款人、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开户银行等要素,并 在申请人处签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 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 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 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 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 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 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实例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实例 本文通过建行某支行对银行承兑汇票审计的一个案例,来分析如何发现和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 建行A支行2005年1月13日为甲公司办理了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每笔1000万元,合计金额1亿元。出票日期均为2005年1月13日,已经办理,期限均为6个月。所办银行承兑汇票依据同一份客户购销合同办理,用于从乙公司购买1万吨钢材,收款人为乙公司。10笔银行承兑汇票均采用100%保证金的担保方式,均于2005年7月13日到期结清。 出票人甲公司注册资本51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材、计算机耗材、计算机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产品。 查询出票人的一般存款帐户、保证金帐户发现:企业一般存款帐户2005年1月13日开户,同日,存入现金2.4万元,乙集团转账支票转入200万元,丙公司从某农行汇入资金9797.60万元,合计金额1亿元。2005年1月13日当日,1亿元存款经转帐后存入保证

金帐户,一般存款户余额为0。2005年1月13日至2005年3月31日,该一般存款帐户未发生业务,帐户余额一直为零。 从到期10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情况看,承兑汇票收款人丁公司将10笔银行承兑汇票在当地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后由当地商业银行转贴现给中国银行某市分行。 如果仅从上述表面情况来看,这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已经结清,没有什么问题。但通过对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交易和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发现该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操作上却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值得银行以此为鉴。 第一,该银行承兑汇票未严格审核企业经营管理,而存在银行因客户违约、违法而面临的风险。 该10笔银行承兑汇票2005年1月13日办理,客户购销合同2004年12月19日签订,合同金额1.04亿元。所办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钢材,数量达1万吨。按合同约定,2005年1月31日前结清货款。经查询甲公司2005年3月31日会计报表,企业销售成本与存货科目合计数金额8300万元,却小于合同金额,这表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依据的销售合同不实。银行A支行上述10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档案的《信贷业务真实性审核声明》、《经营主责任人声明书》

银行常用票据样本

常用票据样本及讲明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依照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爱护。其票样如图1-1、1-2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1-3所示。 图1-1 银行汇票

图1-2 银行汇票背面 图1-3 进账单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依照“银行汇票托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退款时,应依照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纳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能够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

失,失票人能够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能够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采纳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采纳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对信用不行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③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同意背书转让,但背书应连续。 ④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

最新票据业务典型案例资料

成功堵截及稳妥处置A银行票据诈骗案始末 2006年3月16日,黑龙江银监局及A银监分局成功堵截了A银行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这是一起由内外勾结引发的巨额金融诈骗案件。这突如其来的案件,对A银行来说犹如一场“灭顶之灾”,使该行陷入支付危机。面对惊天大案,监管当局以超强的风险识别与高超的监管技巧,力挽狂澜,成功堵截,为国家挽回了巨额资金损失。 一、案发及风险处置基本情况 A银行成立于1988年9月5日,案发前,截至2006年2月末,A银行资产总额4036万元,其中贷款余额3094万元,不良贷款1889万元,不良贷款率61.05%;负债总额4022万元;账面所有者权益14万元。 2006年2月14日,经人民银行某县支行、A市中心支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总行的逐级审核同意,A银行领取了5000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专用章。 2006年2月28日,A银监分局在接到A银行开办票据业务报备的材料后,经请示黑龙江银监局,向A银行下发《监管通知》,禁止该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但该行拒不执行《监管通知》,于2006年3月2日为出票人A公司办理了30笔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合计金额3亿元(单笔金额为1000万元),收款人为深圳B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6年9月1日,用途是出票人承建A市中五路改造工程项目(经向A市政府咨询,中五路改造工程项目尚未立项),向B公司购买原材料和设备(提供伪造的3.5亿元的购货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2006年3月2日,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廊坊C公司;农行辽宁省某县支行为该公司办理了票据贴现;C公司将贴现款29609万元分3笔全额划回出票人A公司在A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A公司从该账户提现40万元,同时办理两笔转账,分别为3900万元和60万元。其中, 3900万元转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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