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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

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
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

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北京书法家协会(简称北京书协)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由首都的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团体成员。

北京书协的英文名称是:Beijing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CA。

第二条北京书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首都的书法家、篆刻家,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繁荣首都书法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在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二、任务

第四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继承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北京国际书法双年展”、“BTV电视大奖赛”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宣传刊物的编辑出版,加强北京书

法家协会网的网络建设,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适当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九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第十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增进与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中书法艺术家团体的联系、交流和往来。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与各地、各国书法家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三、会员

第十一条凡户口在北京的各界人士,在京购买了住房,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非北京户口人士,在书法艺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参加过由本会主办的重大展览一次或专项展览两次;

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在省市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两篇书法理论文章或有理论专著或有论文入选本会组织的书法理论工作会者;

3.多年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或书法组织工作(五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者;

4.持有大专院校书法专业本科正式毕业文凭的优秀毕业生,并入选过一次本会组织的展览或在省市级报刊发表过两篇书法理论文章者;具有书法专业研究生以上正式学历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者。

第十二条申请入会者,须有二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组联部审核、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团结,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如严重违犯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了公民权益,经主席团通过,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第十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组织

第十七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第十八条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驻会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职务至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第二十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荣誉职务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不称职的机构成员,理事以上成员不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五、其他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协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书法协会规章制度

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 有退会的自由 4 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设立宁波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活动交流与策划;文学创作;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广告、动漫、工业产品、多媒体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开发、安装、维护;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于201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于201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名单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名单中央国家机关 一鸣丁盘石丁永康丁广茂丁向阳马季马世华马蓝田马广文万依万业馨于彦于曙光弓彤轩王安王炜王冰王芸王健王琦王冰王强王澎王昌王禹时王燕民王十川王玉池王廷栋王泽仁王玉书王文英王文祥王占元王志伟王国权王济夫王久安王希坤王景芬王家新王同仁王炳尧毛广淞卞竞武方馨方秀桐邓元昌甘珉田英章田雨新田凤立田永庆冯迪冯举冯大彪冯学栋冯向杰冯彝诤冯麟征史怀璧史宗清白锐白煦白振奇叶培贵叶如棠宁扬楚刘蒙刘悦刘恒刘艺刘恪山刘智辉刘新惠刘汉文刘治国刘松林刘中一刘毓煊刘万国刘云龙刘宗汉刘炳森刘普选刘澄泉刘玉楼刘少英刘振江安曦贵安永魁阮宗华阮双庆邬鸿恩权希军曲毓琦闫家宪毕英麟关东升任红雨汤树屏汤文庆许在廉江雪朱乃正朱鸿祥朱猷德朱学文朱守道孙乃孙盛年孙嘉成孙崇大孙宝麟孙洪安孙永学孙轶青吕如雄吕济民纪怀昌纪容健江枫毅严太平严渭渔佟韦佟岩林张超张荣张继张飙张虎张杰张源张之焕张伯义张瑞龄张国辉张德宽张铜彦张道容张道诚张同印张崇范张振国张旭光张铁英张鲁泉张成生张又栋张重梅张永明张荣生应雪芹肖丽余臣滔侣明亮沙英男陆京生宋浩宋启民李文李文李荷李准李晖李穆李忠信李克仙李克寒李鑫华李明实李仲耘李仁堂李尚斋李贺林李荣海李茂林李树杰李树三李纯博李鸣泉吴广崇吴道弘吴华嵛吴传麟吴学文吴鸿清吴震启吴祥辉吴艳萍陈乔陈冲陈翰彬陈昔未陈振寰陈树谦 陈廷佑陈景新陈荫夫陈奕纯陈有安陈春森陈荣玲陈复澄陈家让杨茹杨力舟杨永德杨佐恒杨洪昌杨永全汪锡桂汪格林沈鹏沈道荣邹德忠苏平苏士澍何俭何若泉 何首巫何永泽杜梦洪邵志军邵华泽邵秉仁邵福堂劳家顺宗家顺郑红郑明甫郑珉中郑延龄郑启东郑晓华罗勤罗扬金运昌林岫林凡林锴周倜周冠英周京

大学校园书法协会社团章程手册制度

XX协会、社团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XX。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宗旨:XX是由XX的社会团体,旨在为书法爱好者提供更好的学习、交流机会和平台,进一步提高书法水平,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促进XX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 (一)开展书法艺术教育和书法人才的培养; (二)组织开展书法艺术作品创作、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组织开展书法创作等实践活动; (五)组织开展与书法艺术有关的联谊与合作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联谊会: (一)XXX员工以及历届学员(XX书法班会员优先); (二)有志从事书法学习、创作活动并能坚持参加联谊会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联谊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联谊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会员,并由联谊会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本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六)不得以本会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或连续半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会员如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以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甘肃轩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甘肃轩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甘肃轩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双桐村胡同组8号 第四条:公司宗旨:弘扬传统、开拓创新、传承文化、服务社会。 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庆典策划及服务;文化节目制作、发行;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影视策划、摄影制作;美术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体育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认缴资本500万元。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单位: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按出资比例分区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 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8.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权。 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 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 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中国书法家协会有多少人

中国书法家协会有多少人? 中国书法家协会有多少人?中国书法家协会现有团体会员35个,个人会员8000余人。那么,老一辈人是怎样成立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呢?盛世品今自1999年成立,有各种藏品、各种珍品,提供优质和专业服务交流平台,为你详细解读每件藏品的收藏价值供你参考。 书法艺术工作者们在改革开放的春天里“有家可归”的快乐,还要从1979年说起。 “在庆祝中国书协成立时,时任中国美协副主席的吴作人曾题词‘书画同源’。说起来中国书协还是从中国美协中发展出来的。”已故中国书协顾问、改革开放之初负责中国书协筹建工作的佟韦谈及此事,颇有发言权。 “在全国第一次文代会后成立的各文艺家协会中,书法艺术作为美术的一部分纳入了美协,但美术的门类很多,这就使书法艺术很难得到光大。加上‘文革’十年浩劫,大量书法篆刻文物被破坏,经典作品被毁掉,书法界在那10年中遭受的损失无法估量。” 但民间书法组织还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破土而出了,有江苏的“书法篆刻研究会”、上海的“上海中国书法篆刻研究会”、北京的“中国书法研究社”等,据

佟韦回忆,到1981年,全国已有17个省市拥有自发的书法组织,全国性的书法艺术活动已经萌芽。 就在这个时候,文艺界才意识到尚健在的书法家和保存下来的艺术资料的珍贵价值,更进一步认识到成立书法组织的迫切性。1979年全国第四次文代会时,会内会外要求成立书法组织的呼声更为高涨,张伯驹等人也写信要求成立书法家自己的团体。 为此,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贺敬之在1980年两次召集会议,听取中国文联有关人员汇报书法界的情况。 “文艺界是关键。”佟韦说,作为全国文艺界的最高群众团体——中国文联从大量群众来信和一些群众团体的相继恢复与建立中,感到成立中国书协这个“全国书法家之家”已经势在必行。“在请示了中宣部副部长中国文联主席周扬之后,我们书面征询了中国美协的意见。 中国美协在1980年10月复文赞成成立中国书协,并建议由中国文联领导。之后,周扬同志批准由中国文联负责筹备召开中国书法家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而正式成立中国书协。” 佟韦回忆说,中国书协的成立与中国文联、中国美协的支持,群众的渴望密不可分,但日本书界同道的期望更是筹建的“助推力”。“中日两国书法家团体

2016年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最全面)

2016年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标;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第七条股东名称:甲方:乙方: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乙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l、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l、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l、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书法家协会章程

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县书法家协会(简称**县书协)。 第二条本会隶属**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云南省书法家协会、红河州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县书法家、书法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党的文艺路线和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继承和弘**国书法艺术传统,繁荣书法艺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团结和带领全县书法工作者,为发展我县书法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书法艺术规律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县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接受云南省书法家协会、红河州书法家协会的指导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 第六条本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本会继承和弘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加强书法理论建设,建立健全各门类专业艺术委员会,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八条本会举办多种形式的书法创作、展览、研讨和评奖活动,鼓励出精品、出人才,努力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形成书法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第九条本会积极组织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云南省书法家协会、红河州书法家协会开展的各项书法艺术活动,加强与省、周边市县地区的书法创作和学术经验交流,弘**华文化,推动文化交流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十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书法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最全面)

2016年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与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得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标;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得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第七条股东名称: 甲方:乙方: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得___%.乙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得___%。 第四章股东得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l、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与被选举、执行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得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她股东转让出资得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l、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得出资; 2、以认缴得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得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得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得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得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得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得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她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就是公司得权力机构。

传媒公司规章制度

传媒公司规章制度 宗旨 立足文化领域,寻求生存空间;放眼各行各业,尽享传媒服务; 纪律 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保守机密,讲究信用,诚信为本;不谋私利,不损人利已,守法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股东会决议程序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 2、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50%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若公司解散、合并、增资、减资、变更股东,修改章程时要形成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65%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决议。 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规章制度,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有关文件,主管公司财务和人事,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经营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 二、公司总监、监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本公司股东出任,全面监督、审计公司财务、人事及经营行为,其职责是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长、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协助总经理,搞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某一项目的实施,作为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参与其它公司的管理时,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公司总部会计、出纳员由董事长直接决定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现金收付、银行汇兑业务,兼职负责公司的接待和办公室文秘档案等工作。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其负责人直接聘任,但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和核准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由副总经理提名考察,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和驾驶车辆。公司总部员工、各分支机构和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员工应一视同仁,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如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票印分离、帐物分离。 一、出纳员:负责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和支票、汇票等银行汇总业务;做好收款、付款的记帐凭证;分管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的所有收入必须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设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活动交流与策划;文学创作;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广告、动漫、工业产品、多媒体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开发、安装、维护;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于20XX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于20XX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协会章程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口号:书人生精华,法自然之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XX中学书法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寻求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书法协会接受学校领导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校内的书法活动; (二)兄弟学校及友好单位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中学正式学籍;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考察、录用。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会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活动经费); (六)维护协会形象,不能做出有损协会形象的行为; (七)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八)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协会成员必须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协会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应向委员会递交退会申请经过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会。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出现下列情况,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对会员予以除名处理;会员除名应向协会备案并说明原因。 (一)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活动也未向协会请假说明客观原因的;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其它事项由协会执行机构决定劝离退会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讲解]晋中艺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讲解]晋中艺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晋中应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晋中应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晋中市颐景巷63号 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1、互联网上网服务 2、电子竞技比赛组织举办、选手培训、裁判员培训 3、多媒体开发包括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影视广告、动画、企业宣 传片、多媒体开发;平面设计包括企业VI、CI、标志设计、企业画 册、卡通设计、商业插画、企业宣传海报、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商 业摄影 ;装饰工程包括建筑效果图制作、产品建模、建筑动画制作、 CAD工程制图 ;技术服务包括网络维护、软硬件维护、系统解决方 案 4、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维护;电子产品销售;维护

5、从事影视制作;组织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设计、制作、发布(除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广告以外);企业策划;会务及展览服务。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部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 第八条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 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实缴 (姓名) 出资时间 (,) 出资额货币实物时间出资额货币实物 周双喜 40 40 0 2011.9.9 40 40 2011.9.9 40 李亚鹏 40 40 0 2011.9.9 40 40 0 2011.9.9 40 郝青峰 20 10 0 2011.9.9 20 20 0 2011.9.96 20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小学书法社团章程

东良小学书法社团章程 (2018-2019)第一学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 东良小学书法社团 第二条社团口号: 传承书法文化,笔墨书写青春。 第三条社团的性质: 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学校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社团章程,独立的书法爱好者的学生社团。第四条社团的宗旨: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同学们的书法修养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五条社团的任务: 组织社员开展以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修养和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社团活动时间: 每周五上午社团课时间 第七条入社条件: (一)东良小学学籍,书法爱好者; (二)有责任心、上进心,有良好作风; (三)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安排。 第八条社团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上课地点,教师点名,对于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二)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内容; (四)爱护场地的设施。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团队的权益; (二)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一条请假制度: 如不能准时参加社团活动,要提前与社长和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或证明,希望秉着诚信的原则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设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及推广宣传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摄影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工艺礼品、文化用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服务,大型会展组织和文案策划,音响及舞台设备租赁(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证件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本公司股东:*** 身份证号:---------------------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时间:以上出资由出资人于2038年6月6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三)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中国书法家协会考级1-10级考试大纲

一级考级大纲 一、考核标准 1.临摹 基本地书写出范本的笔法特征、基本地体现出范本的字形特征、基本地完成范本布局。 2.创作 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笔法特点、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结体形态、基本能完成章法布局。 二、考核内容 1.字体:楷书,隶书。 2.内容:名言名句,古体诗词,二十字以内。 3.要求:对临作品一件。 运用所擅长书体创作给定考题内容作品一件。 三、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式(45㎝×69㎝) 四、考试时间:90分钟 注:初级(1-3级)考生因所在地域不同,师承不同,所学书体不同,有能力者可以在考题外背临自己所擅长的书体考试。 二级考级大纲 一、考核标准 1.临摹 基本地书写出范本的笔法特征、基本地体现出范本的字形特征,结体自然、基本地完成范本布局,要素完善 2.创作

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笔法特点、基本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结体形态,特点明显、基本能完成章法布局,安排合理 二、考核内容 1.字体:楷书,隶书。 2.内容:名言名句,古体诗词,二十字以内。 3.要求:对临作品一件。 运用所擅长书体创作给定考题内容作品一件。 三、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式(45㎝×69㎝) 四、考试时间:90分钟 注:初级(1-3级)考生因所在地域不同,师承不同,所学书体不同,有能力者可以在考题外背临自己所擅长的书体考试。 三级考级大纲 一、考核标准 1.临摹 要求能较好地书写出范本的笔法特征。较好地体现出范本的字形特征、完成范本布局 2.创作 要求较好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笔法特点。较好地体现出所学书体的结体形态,特点明显、较好地完成章法布局,安排合理、美观 二、考核内容 1.字体:楷书,隶书。 2.内容:名言名句,古体诗词,二十字以内。 3.要求:对临作品一件。

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章程

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嘉兴市南湖区书法家协会(简称南湖书协)。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区从事书法工作与书法业余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文化建设、文化小康、精神小康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湖区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湖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本会按照书协特点积极发展书法创作、理论创作; (二)本会按照全国、省、市书协入会条件,积极推荐会员入会;

(三)本会积极发展培养热爱书法事业的个人、团体会员入会; (四)组织会员进行艺术交流及举办会员作品展览; (五)组织本地区公益书法活动; (六)组织跨地区及国际性的书法交流,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七)举办全国性的书法大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作品参加过区级书法展览三次或市级以上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四)凡属我区内的中国书协会员和省、市级书协会员,本人自愿均为当然会员,但也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四)凡与书法有关或乐意扶植南湖区书法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填写入会表格,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团体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为: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为: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在团省委的领导下,由全省硬笔书法学术理论研究者、硬笔书法活动组织者、硬笔书法教学工作者和从事硬笔书法艺术创作者组成,集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为一体的有全省性民间组织法人代表资格的艺术团体,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通过开展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组织开展硬笔书法艺术创作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协会接受省民政厅、团省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多子巷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探讨和研究硬笔书法理论,不定期组织硬笔书法活动,征集硬笔书法理论研究文章,召开硬笔书法理论研讨会。 (二)倡导和普及硬笔书法教育,配合学校对学生开展硬笔书法培训,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 (三)组织和开展硬笔书法比赛和展览,发现和培养硬笔书法艺术人才,提高我省硬笔书法艺术创作水平。 (四)加强与省(境)外硬笔书法艺术团体的交流合作,扩大我省硬笔书法家的知名度。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正式出版过硬笔书法理论专著或硬笔书法字帖者; (四)在全国或本会组织的硬笔书法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在全国或本会举办的硬笔书法展览中入展者; (五)在书法或硬笔书法报刊发表过硬笔书法学术理论文章或硬笔书法作品者; (六)市(州)硬笔书法团体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提交硬笔书法作品(近作)两幅; (三)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最新整理版)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标、标识、包装;提供网络建设、动画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认缴情况设立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 缴付期限出资额 (万 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分期 缴纳 次数 出资额 (万 元) 出资 方式 50% 货币50% 货币

20% 货币20% 货币 15% 15% 15% 15%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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