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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系统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系统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教育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主体之一,同时肩负着教育领域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明确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我省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对于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法治海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法治海南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教育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1.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部署相关涉法业务时,将普法工作作为重要议题一同研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在年度春秋季开学督导检查中,将普法工作列入检查内容,赋予一定分值;在工作落实中,积极研究做好普法工作的载体和措施,不断加大投入,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完成。

2.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将普法工作规划、责任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普治办”)。

3.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抓、办事机构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明

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限、质量、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到每一位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我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常用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5.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宣传海南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普法

1.健全完善我省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学法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短期培训班安排不少于2学时的法治学习,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治学习不少于6学时。

2.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或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切实做好青少年学生普法

1.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设法治课程,在其他课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考、高考中增加相关内容,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和导向作用。

2.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各类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充分利用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以各类活动中心和实践实训基地为依托,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情景剧、

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校园安全、禁毒、国防、国家安全、防止校园欺凌和暴力、防电信诈骗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3.每学年至少要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1次法治实践活动;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将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利用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过程普法

1.及时关注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情况,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精神和内容,根据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积极面向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依托各学校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联系点贴近干部师生、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

2.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运用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网络互动等各种方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及其解释的理解和认知。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各单位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通过邀请普法讲师团等广泛开展巡讲活动,促进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理解掌握。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普法

1.在处理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2.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

(七)通过典型案例普法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2.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等

为载体,组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1.以打造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为着力点,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以及手机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普法”行动,对可以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要及时公开,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海南地方特色文化和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精心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强化指导,增强实效

各单位要制定督导工作办法,把定期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和驻点指导结合起来,保证督查的质量和效果,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对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把执法和服务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增强法治宣传的社会整体效果。

(三)加大力度,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我省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要注重总结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推广好的经验,不断提高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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