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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案实用版

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案实用版
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案实用版

YF-ED-J121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

案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队组安全知识培训教案实用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

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

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

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井上、井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0.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该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工作面不得低于1.8米,其他工作面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

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

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

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2)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3)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1)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3)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4)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5)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6)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

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7)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8)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

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2)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

(3)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4)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

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1)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2)有进、回风井筒;

(3)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4)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5)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

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3)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

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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