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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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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概论(高起专)阶段性作业1

一、单选题

1.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是___A__。(5分)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黄鹤楼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2.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_C____。(5分)

(A) 指导功能(B) 补充功能(C) 惩罚功能(D) 约束功能

3. 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__A___。(5分)

(A) 诚实信用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自愿原则

4. 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___C__。(5分)

(A) 租赁关系(B) 婚姻关系(C) 税收缴纳关系(D) 债权关系

5.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是__C___。

(A) 侵权关系(B) 合同关系(C) 道义关系(D) 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6.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A___。(5分)

(A) 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 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 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7.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___D__。(5分)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8.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__B___。(5分)

(A) 家庭暴力(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D) 串通投标的行为

9.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是_B____。(5分)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二、多选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有__B,C,D___。(5分)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 民间订婚的习惯(C)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 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__ABCD___。(5分)

(A) 土地(B) 房屋(C) 商标(D) 商业秘密

3. 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____ABCD_。(5分)

(A) 欺诈行为(B) 赌博(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4. 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_ABCD____。(5分)

(A) 先契约义务(B) 后契约义务(C) 缔约过失责任(D) 合同履行

5.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__ABC___。(5分)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 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三、判断题

1. 民法反映着商品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不包括非商品经济关系。错误

2. 就民法原理而言,我国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错误

3. 谢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5分)错误

4. 我国《民法通则》属于形式意义的民法。(5分)正确

5.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5分)正确

6. 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不属民法调整。(5分)错误

民法学概论(高起专)阶段性作业2

一、单选题

1.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__B___。(5分)

(A) 事件、行为(B) 行为、事件(C) 事件、事件(D) 行为、行为

2. 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C__。(5分)

(A)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代理才能生效

(C)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无关

(D)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

3. 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____B_。(5分)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4. 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__C___。(5分)

(A) 上海铁路(B) 北京市邮电局(C)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 广州白云机场

5. 王某与刘某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经商曾向周某借款20万元。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王某失踪,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王某的失踪宣言,但在谁为王某的财产的管理

人上,其妻刘某和其母谢某发生争议。本案中,王某的财产代管人应为__A___。(5分)

(A) 刘某(B) 谢某(C) 刘某或谢某(D) 刘某和谢某

6. 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丙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贷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应以__C___为原告.(5分)

(A) 甲企业(B) 市工业局(C) 清算小组(D)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7.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___B__。(5分)

(A) 深圳(B) 北京(C) 上海(D) 广州

8. 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12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监护乙,乙的监护人是___A__。(5分)

(A) 甲(B) 叔父(C) 甲或者叔父(D) 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9. 下列情形中,__C___成立民事法律关系。(5分)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二、多选题

1.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有_ABC____。(5分)

(A)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必须有义务主体(B)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D) 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 企业法人有__ABCD___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5分)

(A) 分立(B) 合并(C) 增加注册资本(D) 减少注册资本

3. 张红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李春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李春便以张红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李春的好友刘峰因产生经营急需用钱,去找李春,李春便拿出张红的存折给刘峰,由刘峰的好友王齐担保。李春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红。后刘峰因产生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张红诉至法院。本案中有效的法律关系有_ABCD____。(5分)

(A) 张红与李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B) 张红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 李春与刘峰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D) 王齐与李春.刘峰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4. 张某,15周岁,系某重点大学少年科技班学生,少年早熟,平常语言老练,对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尔在网上周刊上发表文章,赚取一定的报酬,一次,骑车撞伤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医疗费。下列关于张某的说法中,错误的有__ABC___。(5分)

(A) 张某已经具有了意志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张某已经具有了责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张某已经能够赚取相当的稿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张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具有一定识别力,为限制民事能力人

5. 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____AD_。(5分)(A) 某机关人事处(B) 某乡政府(C) 某市教育局(D) 某大学法学院

三、判断题

1. 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5分)参考答案:错误

2. 被监护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为监护人。(5分) 参考答案:正确

3. 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5分) 错误

4. 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也有差异。(5分) 正确

5. 公民从其自然属性即依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角度来看属于自然人,因此,公民和自然人在本质和范围上是完全相同的。(5分错误

6. 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错误

民法学概论(高起专)阶段性作业3

一、单选题

1. 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___D__。(5分)

(A) 悬赏广告(B) 债务免除(C) 代理权授予(D) 遗嘱行为

2. 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给他买了一辆高级摩托车,价值2万元。张某自高中二年级起,因迷上网吧,消费过大先后向同学借钱,不得已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道张某将该车卖给刘某,于是,张父找到刘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刘某将车返还。刘某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公平合理,买卖有效。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张父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刘某返还摩托车。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___B__。(5分)

(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未定

3. 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该牛黄款应___B__。(5分)

(A) 归甲老汉(B) 归乙老汉(C)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D)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4.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给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B_。(5分)

(A)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 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5.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__C___。(5分)

(A)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 显失公平,可变更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6. 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___C__。(5分)

(A) 小花(5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 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

7. 甲乙相约如果明年甲结婚,乙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甲使用。该行为是__B___。(5分)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D) 附终期的法律行为

8.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___A__。(5分)

(A) 单方法律行为(B) 双方法律行为(C) 有偿法律行为(D) 实践法律行为

9.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__D___。(5分)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

(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

二、多选题

1. 下列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有__CD___。(5分)

(A) 汽车和轮胎(B) 房屋和家具(C) 电视和遥控器(D) 网球拍和球拍套

2. 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有_AC____。(5分)

(A) 锁与钥匙(B) 上衣与裤子(C) 电脑与鼠标(D) 房屋与窗户

3.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__AC___。(5分)

(A)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B) 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 已成立但未生效(D) 已成立并已生效

4. 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有___BD__。(5分)

(A)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 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5.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元,机器设备作价20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7500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吃亏,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AD___。(5分)

(A)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有效

(B)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有关机器转让合同无效

(C) 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厂房的所有权

(D) 乙企业取得了甲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三、判断题

1. 实践法律行为就是仅需交付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5分)参考答案:错误

2. 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5分)参考答案:正确

3. 要式行为指依法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5分) 参考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

4. 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5.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为错误表示的,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赋予受骗方的撤销权,可在行为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行使。参考答案:错误

6. 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决定。正确民法学概论(高起专)阶段性作业4

总分:100分得分:5分

一、单选题

1.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_____。(5分)

(A) 张甲委托赵乙代理民事诉讼

(B) 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义与张三签订买卖合同

(C) 马某受陈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

(D) 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参考答案:D

您的回答:D 正确

2. 以下情形中,_____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5分)

(A) 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B) 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

(C) 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D) 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关系

参考答案:C

3. 以委托书授予代理权的,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则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由_____。(5分)

(A) 被代理人承担

(B) 代理人承担

(C) 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

(D)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4.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_____。(5分)

(A) 委托合同

(B) 委托授权

(C) 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 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参考答案:B

5. 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_____届满。(5分)

(A) 5月10日

(B) 5月12日

(C) 5月14日

(D) 5月25日

参考答案:D

6. 下列行为可适用代理的是_____。(5分)

(A) 某歌星的演出

(B) 某画家允诺为某学校作画一幅

(C) 办理结婚登记

(D) 办理房产登记

参考答案:D

7. 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他代买一箱苹果,吴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多买了一箱。此行为属于_____。(5分)

(A) 没有代理权

(B) 有代理权

(C) 滥用代理权

(D) 超越代理权

参考答案:D

8.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__。(5分)

(A) 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 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 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参考答案:A

二、多选题

1.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_____。(5分)

(A) 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 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 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D) 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参考答案:A,D

2. 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具备_____。(5分)

(A) 必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B)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必须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件

(C)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D) 中止时效的原因必须为不能预知,其发生与否不能确定

参考答案:A,B,C

3. 张某和李某受甲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其时,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李某并不知情。张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李某,李某因为张某是其师傅,也未过多问。下列错误的有_____。(5分)

(A) 张某、李某和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B) 张某与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C) 张某与李某应负连带责任

(D) 李某与乡办鞋厂应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D

4. 下列行为中,不能被代理的有_____。(5分)

(A) 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B) 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C) 到公证处公证遗嘱

(D) 购买电视机

参考答案:A,B,C

5. 关于除斥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5分)

(A) 由法律直接规定

(B) 法定期间经过实体权利消灭

(C) 为不变期间

(D) 不得中止、中断,但法院可酌情予以延长

参考答案:A,B,C

6. 因_____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5分)

(A) 拖欠房屋租金

(B) 寄存物被损毁

(C) 没有经过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D) 拖欠承揽劳务费用

参考答案:A,B

三、判断题

1.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

2. 诉讼时效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3.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5. 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

6. 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民法学(1)综合练习电子教案

民法学(1)综合练习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马晓燕 一、名词解释 1.民法学 2.民法 3.人格关系 4.身份关系 5.平等原则 6.公平原则 7.自愿原则 8.民事法律关系 9.民事主体10.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2.民事权利13.民事义务14.公民1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7.监护18.住所19.宣告失踪20.宣告死亡21.个人合伙22.法人23.联营24.物25.不动产26.民事法律行为27.要式法律行为2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0.无效民事行为3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2.无效民事行为33.代理34.法定代理35.无权代理36.表见代理37.期限38.时效39.诉讼时效的中止40.诉讼时效的中断41.善意占有42.恶意占有43.原始取得44.传来取得45.共有46.共同共有 47.按份共有48.相邻关系49.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填空题 1.民法是调整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民法只是调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 4.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5.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的原则。 6.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救济。 7.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之诉;(2)之诉;(3)之诉。 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9.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10.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11.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 1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和正常的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13.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_______;(2)_______;(3)_______。 14.《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不满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5.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或者征得他的的同意。 16.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相应分为、、三类。 18.《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9.《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形式,也可以用形式。法律规定用的,应当用。 2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承担民事责任,负连带责任。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法学概论(高起专) 地质大学期末开卷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法学概论(高起专) 单选题 1.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是_____。(5分)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D) 周某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黄鹤楼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参考答案:A 2.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_____。(5分) (A) 指导功能(B) 补充功能(C) 惩罚功能(D) 约束功能参考答案:C 3. 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_____。(5分) (A) 诚实信用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公序良俗原则(D) 自愿原则参考答案:A 4. 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_____。(5分) (A) 租赁关系(B) 婚姻关系(C) 税收缴纳关系(D) 债权关系参考答案:C 5.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 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 之间是____ (A) 侵权关系(B) 合同关系(C) 道义 关系(D) 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 法律关系参考答案:C 6.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_。(5 分) (A) 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 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 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 性文件(D)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 大百科 参考答案:A 7.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 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 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 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 违反了民法的_____。(5分)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 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答案:D 8.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 括_____。(5分) (A) 家庭暴力(B) 在愚人节时与某 人开玩笑(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 伤概不负责的协议(D) 串通投标的 行为答案:B 9.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 用原则的是_____。(5分)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 马路中央的行为(B) 乙拒绝接受丁 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 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 丁 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参考答案:B 多选题 1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 渊源的有_____。(5分)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B) 民间订婚的习惯 (C)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决(D) 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 赔偿的专著 参考答案:B,C,D 11.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_____。(5分) (A) 土地(B) 房屋(C) 商标(D) 商业 秘密参考答案:A,B,C,D 12. 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有_____。(5分) (A) 欺诈行为(B) 赌博(C) 以债务人 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D) 以继续通 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答 案:A,B,C,D 13. 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 制度有_____。(5分) (A) 先契约义务(B) 后契约义务(C) 缔约过失责任(D) 合同履行参考答 案:A,B,C,D 14.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 对象的有_____。(5分)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 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 中国公民 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 系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 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 甲税务 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参考答案:A,B,C 判断题 15. 民法反映着商品经济活动的根 本要求,不包括非商品经济关系。 (5分)参考答案:错误 16. 就民法原理而言,我国民法的 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 理。(5分)参考答案:错误 17. 谢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 的行为。(5分)参考答案:错误 18. 我国《民法通则》属于形式意 义的民法。(5分)参考答案:正确 19.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 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5分) 参考答案:正确 20. 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 等横向财产关系不属民法调整。(5 分)参考答案:错误 单选题 1.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 乙的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 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 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 法律事实分别是_____。(5分) (A) 事件、行为(B) 行为、事件(C) 事 件、事件(D) 行为、行为参考答案: B 2. 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

民法学重点知识

一、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法学概论复习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抽空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简述法的作用 答:概念: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指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法律的产生同道德相比较需要有特殊的条件。(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没有特别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法的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义务。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道德则不仅调整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调整行为人的内心动机。(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

民法概念

1.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重点)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定义指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指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条件 1. 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次日起算。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一般情况: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事发之日起满2年 战争间下落不明:战争结束日起满4年 宣告程序利害关系人申请: 近亲属; 有关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 近亲属及其他 公告期间为1年 宣告后果 1. 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代管。 2.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管 3.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 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 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 3.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4. 个人合法财产按程序处理 宣告撤消重新出现或确知下落 ↓ 本人或关系人申请 ↓ 人民法院撤消 1.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

高教版魏振瀛民法学(非常全)

第一编民法总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⒈ 民法上的“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表现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领域相互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 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和利用形成的社会关系。 对财产的三种理解:① 财产仅仅指“物”。② 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和无形财产。③ 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和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性质的义务。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是金钱、财物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第②种理解)。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① 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② 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

由。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交换、使用和处分财产。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①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必须明确界定当事人所能够支配的财产的具体界限,明确其支配的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内容。② 财产流转关系,是人们就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交换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民法所确定的一定的规则。③ 智力成果的支配和利用关系。法律必须确定智力成果支配权的归属,确定智力成果拥有人的权利和义务。④ 遗产继承关系(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民法应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⒊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的人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格即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身份关系是主体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① 非财产性质(以人身利益为内容)。② 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③ 平等性质。④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以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规范的方式和手段。民法调整方法的种类: ⒈ 通过“确认”的方法将特定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1、法律的历史类型: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7、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8、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3、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5、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民法的相关概念及名词解释

民法的相关概念及名词解释 1.人身权的概念、体系 人身权 right of the person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2.财产权的概念、体系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 3.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就人格权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者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法律中探讨加以研究。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4.人格的概念 民法领域的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人格要素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以及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基本不能抛弃、转让和褫夺。但是,荣誉权例外。依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也享有一定限度的包含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可以依法抛弃、转让和褫夺。 5.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6.同命不同价

民法学(2)教案之三

民法学(2)教案之三 (2003年5月24日上午) 第二十四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与商标权 一.商标 我们知道商标权与专利权共同组成工业产权制度。什么叫商标?这个概念,我们经常看到。比如,“苏泊尔”压力锅,“苏泊尔”就是商标。“玉环”文旦,“玉环”也是商标。在服务行业,如“良子”足浴、“上岛”咖啡店等均属于商标。商标最初目的是在于区别厂家,而现代意义上商标上有树立商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上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 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通过,于1993年2月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对原来《商标法》的修改很大。1993年的商标法总为43条,而2001年修改条文47处,现行条文为64条。我们的教材是根据1993年的《商标法》而编,所以这教材内容已经过时。这对于我们学习带来一定困难。 所以本教案只能简单些,讲一些原理东西,涉及到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就不一样了。今后如果考试重点内容确定,我们再来学习。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法已经作了修改,教材中认为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新法律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二)商标与其他相邻标记的区别 1.商标与商品装璜。商品装璜是商品的外观设计,如有显著特点的,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而不受商标法保护。 2.商标与商号区别。商号实际上为企业的名称。二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一般企业商标与商号是不同的,而有些企业把商号主要内容以商标名字命名,如我县苏 泊尔公司,就以商标命名。 3.商标与产地标记。产地标记现行商标法已经把它作为证明商标。比如,我们玉环的“玉环文旦”就作为证明商标,证明玉环县内生产的文旦。 4.商标与工业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 (三)商标的分类 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可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2.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来划分,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指由一些企业组成的社团所有和使 用的商标。 3.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可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这些概念均不属于重点内容) 4.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管理局核准。国家对于商标的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使用某商标的,不申请注册 国家也是允许的,但不受法律保护,其他人用这个商标权利人就不能请求法院 保护。 5.按商标的知名度可分为驰名商标与非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是一个重点内

法学概论

(1/10)、甲委托乙前往丙服装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便以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4分) ?A、构成表见代理 ?B、丙有催告权 ?C、甲有追认权 ?D、丙有撤销权 (2/10)、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4分)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B、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智力成果 (3/10)、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4分) ?A、需为模式 ?B、应为模式 ?C、可为模式 ?D、勿为模式 (4/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4分) ?A、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B、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性质 ?C、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产生 ?D、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内容

(5/10)、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4分) ?A、民事主体的身份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C、公民之间的财产归属关系 ?D、民事主体的人格关系 (6/10)、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分) ?A、国家 ?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C、中国公民 ?D、法人 (7/10)、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4分) ?A、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D、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10)、法的效力包括()(4分) ?A、域外效力 ?B、时间效力 ?C、对象效力 ?D、空间效力 (9/10)、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有()(4分)

?A、教育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强制作用 (10/10)、抵押权的性质为( )(4分) ?A、从权利 ?B、请求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1/10)、在我国,专利主要包括以下()(4分) ?A、外观设计专利 ?B、发明专利 ?C、实用新型专利 ?D、技术专利 (2/10)、下列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4分) ?A、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C、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D、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3/10)、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4分)

梁慧星_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梁慧星 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 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体系。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 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 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理学概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 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 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学与政治学的区别,一些高校也开始恢复设立法律系,开始法学研究和教育,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也就逐步发展起来了,起初是使用“法律基础理论”,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恢复使用“法理学”这一概念。 那么,到底什么法理学呢? 国外法理学家的定义有:法理学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论化的学说。它是对法进行一般性研究,以揭示法律的基本理论,探索法的最普遍的问题。 国内法理学家的定义也比较多,目前比较通用的观点是: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学说。从研究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本质、特征、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等。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2010年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民法学—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但人身权与财产权相比较,又具有自身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人身权依民事主体的存在而存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能出售、赠与或继承;同时,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只能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或者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就决定了民事主体不能仿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行使方式实现其权利,不可能用“占有”、“使用”、“处分”或者“独占实施”等方式来行使人身权的一部或全部。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人身权是以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利益为客体的,而这类客体都不是财产,都不能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其价值。 (三)人身权虽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人身权的确认或享有,是某种财产权发生的前提或条件。如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亲权,养子女凭借其身份权,取得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其次,企业法人等的名称权本身又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再次,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往往也会产生相应的财产损害。最后,对人身权的侵犯,即使仅造成非财产损害,依法也可能产生财产赔偿问题。 (四)人身权为绝对权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第二节人身权的分类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按照人身权的主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其他组织毕竟是社会组织而不同于自然人,这就决定了法人、其他组织 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1.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等。 2.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身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企业法人、合伙的某些人身权如名称权,既是人身权又是财产权。 3.由于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又是财产权,因而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4.正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对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的侵害,往往只会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尽管有时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害,但这种非财产损害也仅指除精神损害以外的非财产损害。法人、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不可能产生精神损害。 根据人身权的客体不同,可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名词解释: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民法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非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于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合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但民法大部分规定仍属于可以以当事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具有自利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最典型的成文法。(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事立法文件) 2、习惯:已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具有先例拘束性、被普遍化的,由较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事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古罗马法以及现代大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有规定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3、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不溯及既往。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民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其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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