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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它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十五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一律由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含经公司授权的指挥部)?,不遵守本办法规定,不从总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005年6月21日

专家库人选构成建议:

传动控制专业:6人;传动事业部6人。

仪表专业:10人;运行事业部3人,电子设备制造部2人,工程事

业部2人,自动化研究所2人,自动化事业部1

人。

计算机应用专业:10人;信息事业部4人,自动化研究所3人,自

动化事业部2人,运行事业部1人。电信专业:6人;电信事业部6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各类评标方法详解

附件2 标定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注: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和下限,超过上下限范围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1 公式法 1.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3 对于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日常履约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分和日常履约评分。 1.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和日常履约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N。 + N? ? = S A X A 1 2

N—评审总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S—商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X—日常履约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A1--商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60-80%); A2--日常履约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20-40%),A2=1-A1; 1.6 评标委员委员会依据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按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排序第一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合格的这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该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对评审总得分次低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最终推荐技术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7 若出现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2 平均值法 2.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3 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设 ? ? ? ? ? = 4 个数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Int N ,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 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值不作调整; 2.4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小于或等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商务标评分规则

附件二、商务标评分规则 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商务标评分规则之一。采用规则二的应尽虽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否则评标委员会计算虽较大,评标时间较长。 规则一: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 mt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 设4淇中Int为取整函数,不 进行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

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

2.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得 B A 100 C A S —商务标评审得分; B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A 一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 一扣分系数,当 B>A 时,C=3 ; B

算术平均值A: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 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 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 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 mt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 设4淇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 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分: B A 100 C A S= 100 S—商务标评审得分;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A一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一扣分系数,当B>A时,C=3 ; B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 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定

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定 2008-1-10 当投标人在一次所报投标文件中没有调整报价或优惠报价时,以该次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或优惠报价时,以调整后的报价或优惠后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计算得分之前,首先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报价有否异常报价等情况。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分100分) (1)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60%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40%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5%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25%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90%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10%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1)、(2)、(3)三种办法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一种办法。 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93%(含)至评标基准价之间,从86分起加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2分;在评标基准价的93%以下,从72分起扣,每低于(93%)的一个百分点扣4分,扣到0分为止;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评标基准价103%(含)之间,从86分起扣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在评标基准价103%以上,从80分起扣,每高于(103%)的一个百分点扣6分,扣到0分为止; (4)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中间值得分按比例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完整版)技术标评审标准

技术标评审内容 技术标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公平的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并将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内容量化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一)施工管理目标 l、质量控制目标及保证措施; 2、工期控制目标及保证措施; 3、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及保证措施; 4、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目标控制及保证措施。 (二)施工组织部署 1、有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明确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3、有详细的、工种配置合理齐全的用工和人员使用计划,特种作业人员 具备岗位资格: 4、有项目经理业绩介绍和信誉的自我评价; 5、施工平面布置考虑周到、布局合理、切实可行 6、施工准备与施工资源计划配置合理。 (三)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1、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2、有具体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度的横道图线准确、清

楚、合理,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 3、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 (四)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测量: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轴线、标高、水平度和垂直度控制, 沉降观测与控制; 2、地下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基础、地下室工程,降排水工程,施工 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 3、钢筋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钢筋制作、连接、绑扎,施工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 4、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浇筑、养护,试块留置、施工缝 留设与处理等,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 5、其它工程:砖砌体,防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水、电、暖、设备安装 等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 6、装饰工程:地面和墙面的板块料镶贴及干挂,铝合金门窗安装,玻璃 幕墙,木装饰及制作,天棚及吊顶装饰,涂料粉刷,高档器具、灯具安装,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 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是否有满足工程特殊技术需要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9、是否建立健全了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 收,技术档案等一整套技术管理制度。 (五)施工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或创优良工程奖目标)明确;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试述几种评标方法的优劣

试述几种评标方法的优劣 【摘要】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本文通过阐述常用的三种评标办法,即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法的优缺点,试图寻求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策略。 【关键词】评标办法;技术标;商务标 建筑工程存在投资大、工期长、一次性等特点。招投标环节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业主如何选择一个信誉良好又有实力的队伍,施工企业如何通过投标文件来体现自己的优势,这些都需通过招投标来实现,笔者把从事投标实际工作中一些体会,总结一下,与大家探讨。 1.三种常见的评标办法 1.1综合评估法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 适用于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施工方案对质量,工期和造价影响大,工程管理要求高的施工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一般分为技术标评价和商务标评价两部分。专家对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分别打分,总分最高者中标。充分体现了投标人施工管理,技术经济,社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价。缺点一是须事先制定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方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投标人或评委人为地破坏。二是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不当,容易发生“高价中标”的现象,引起招投标的质疑。但相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更容易操作,实际应用广。 1.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因一般工程技术简单,施工工艺没有特殊要求,一般施工企业都能达到施工质量要求,主要竞争的是价格。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即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部分评审,对技术标合格者再进行商务标部分的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把涉及到投标人的各种技术、商务和优惠条件等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

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三种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分(55-60分);技术标满分为分(45-40分),技术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评标。(注: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商务分相差悬殊,超过技术分最高与最低分值的差值致使技术标评审失去作用时,可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出具对这些投标人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决议。)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N(1≤N≤3)家后,从剩余投标人中由低到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剩余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2家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1)/2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推荐比例,操作中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下取的投标人数需≥2倍向上取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施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 46 —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 47 —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1.“两阶段评标法”和“百分制评标法” 评标办法 为了本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 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 2、本次招投标之评委由人组成,人员由经审核认可的业主、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代理单位人员组成。 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全过程参与本次招投标过程,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细则 (一)技术标书的评定 1、评分办法 技术标是指对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措施及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技术标共由以下五个子项组成。各评委将各自独立地对各子项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在汇总各评委各项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余者算术平均值为该项的最后得分,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 2、评分指标(共计分) (1)技术标(暗标) ①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现场管理(共计分)。其中主要对现场平面布置、各单位工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看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不利条件对施工带来的影响,采取的解决办法,其组织实施的可能性如何。 ②施工总工期(共计分)。其中,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基本分分;大于要求工期,不得分。自报工期(并有相应的组织与技术措施)每提前天加分,加满为止。 ③施工质量(共计分)。其中,自报本项目质量达整体优良等级的给予基本分分;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另外加分。主要针对各施工程序的质检手段、组织措施、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 (2)投标密封公函 ①企业信誉业绩及综合实力(共计分)。其中,根据投标企业之资信状况、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历年来实施项目中的履约能力、信誉等由评委给予综合评分。很好的给分,较好的给分,一般的给分。 ②现场管理人员(共计分)。主要评判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安排是否恰当、能否满足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备材料管理、总包管理的需要等方面进行评定。 (二)商务标的评定

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进行的招标(本办法中特指:邀请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标审批制度,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评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招投标活动。 公司综合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各项具体业务的召集、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招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1),报组织招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四)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或《招标初评汇总表》(附件2); (六)根据委员会审定及委员会主任批准的定标结果,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负责本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和检查; (九)负责对本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土建、安装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材料、工程机具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调试、保产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物流、保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 (三)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脑耗材、图纸等,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日常维修、物业、建筑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临时性的大宗釆购,计划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汽车年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七)员工保险等。 第七条凡在上述第六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各釆购部门采取议标的方式操作(原则上不少于3家),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釆取定向议标方式操作,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一)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或分供商名单少于三家或实际供货商只有三家以下或延续已有合同执行或与原合同谈补充价格相同前提下追加标的物的釆购活动,可釆取定向议标方式;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三)对于上级单位有要求需要从集团内部单位采购的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应邀请两家以上集团内部单位参与招标或议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招标釆购部门分工:

评标办法分类表

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综合得分 计算 投标人 排序 中标候 选人类 型 评审方 法 评审内 容、 标准 评审 方法 项目管 理机构 和信誉 评审内 容、标 准 投标报价评审 内容、标准 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 术的一般性 工程 明 标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审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2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从低至高依 次评审并判断投标 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 报价(不低于 投标人企业 成本)由低至 高进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综合评估法 (Ⅰ)所有工程 明 标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合格性评 审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2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2、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 权数取定见附 表7,综合计算 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综合评估法(Ⅱ)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才 能承担的工 程,或工程 复杂、技术 难度大和专 业性较强的 工程 暗 标 评标委员 会集体评 议后,评 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 自主作出 书面评审 结论,作 评审计分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3 项目管 理机构 的评审 方法同 相应的 技术 标,其 他由评 标委员 会集体 评议 评审内 容、标准 见附表 4、5 评审内容、标准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 权数取定见附 表7,综合计算 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 由高至低进 行排序 推荐1—3个中 标候选人并予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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