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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截至2000年12月31日)

Ⅰ. 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Ⅱ. 国务院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

Ⅲ. 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1/01)(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报告制度(HAF001/02/01)(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1998年5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6.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7.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8.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9.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0.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

—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1994年3月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1993年6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第3号令发布)

12.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1997年11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1990年9月25日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14.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

15.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1993年3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

16.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7.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8.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9月6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

19.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2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

20.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1986年4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21.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22.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2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规定(GB4792-84)(1984年12月1日卫生部发布)

24.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25号部长令卫生部1992年发布)

25.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38号部长令卫生部1994年发布)

26.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52号部长令卫生部1988年发布,1997年修订发布)

27.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4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

28.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NEPA RG-1)(199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

29. 核电站环境放射卫生监测及公众健康调查规范(1985年卫生部发布)

30. 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1992年卫生部发布)

31. 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公众防护的干预和导出干预水平(1995年卫生部发布)

32.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GB12788-91)

Ⅵ. 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

通用系列

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1989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 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HAD002/02)(1990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批准发布)

3.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HAD002/03)(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

4.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HAD002/04)(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

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1992年6月24日卫生部、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6.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7.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8.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1986年10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9.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HAD003/04)(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0.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1.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2.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7)(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3.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4.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5.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6. 核应急导则—严重事故应急后期的防护措施和恢复工作决策(2000年9月2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

17. 核应急管理技术文件—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2000年9月2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

核动力厂系列

18.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1994年4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地震局批准发布)

19.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HAD101/02)(1987年1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0. 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HAD101/03)(1987年1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1.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HAD101/05)(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3.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6)(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4. 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5. 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6. 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7.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现象(HAD101/10)(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8.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1)(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29. 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HAD101/12)(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0. 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1)(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1.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2. 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3. 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4. 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年11月28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5. 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6)(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6.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7)(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7. 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8)(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8. 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09)(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39. 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0. 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1. 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2)(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2.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3)(1996年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3. 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4. 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HAD102/15)(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5.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1)(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6.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2)(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7.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8.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4)(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49. 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1996年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0.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1. 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2. 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年6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3.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1993年6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4.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HAD301/02)(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5.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运行(HAD301/03)(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6.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HAD301/04)(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57. 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HAD401/01)(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8.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HAD401/02)(1997年1月1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9. 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HAD401/03)(1997年2月1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60.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61.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选址(HAD401/05)(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62.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库选址(HAD401/06)(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核材料管制系列

63.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1998年4月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核安全法律法规部分试题码头回忆版

2014核安全法律法规部分试题——码头回忆版单选:1分×60 1)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为国务院指定的核安全行政条例。 2)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3)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4)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6)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8)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送交处置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9)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与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工厂和企业等场所保持严格的安全防护距离; 10)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

验项目。 11)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控制棒卡住或弹出?其他选项好像差不多,忘记了,这题不确定。 12)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 13)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五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14)基土液化的评价必须包括采用公认的基土勘察和分析的方法,并留有安全裕度,以补偿在确定基土特性和计算方法上的不确定性。 15)必须评定基土在静态和地震荷载下的稳定性; 16)纵深防御第二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17)必须收集和保存运行经验的数据,以用作核动力厂老化管理、核动力厂剩余寿期评价、概率安全评价和定期安全审查的输入数据。 18)必须制定正常运行规程,以保证核动力厂运行在运行限值和条件之内。 19)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两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记不清是不是这道题了,选项有10天、20天、2月、3个月); 20)研究堆反应堆的设计必须使反应堆能在所有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下停堆,并维持在次临界状态; 21)调试试验必须按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该序列包括:运行前试验,首次临界和低功率试验,以及功率试验。(装料试验不要选); 22)题干怎么说来的忘了:(三个矿石或初期产品,一类),欢迎大家补充; 23)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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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 单选: 1.核安全导则是推荐性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批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5.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 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6.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7.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 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 8.国家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实行分类管 理。 9.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11.在环境中处理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 超过0.25mSv。 12.承诺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或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业医 师,才允许开具使用其源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13.某一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适于从事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时,用人单位 应把该工作人员调换至合适的工资岗位。 14.许可证持有者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15.国家环保总局或其授权单位应定期公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和 注销情况。 16.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7.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记不大清是不是这个问题)。 18.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主席令发布。 19.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的方针。 20.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进 行检验。 21.合理达到尽量低 22.核设施主管部门的职有关责有: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定,组织制 定有关技术标准,并报核安全局备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法律法规大全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十一、国有资产 十二、物价 十三、交通、通讯 十四、电力、机电 十五、计量、标准 十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十一、民事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精品】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二○○七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0xx/yy/zz—-通用系列 HAF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民用核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带答案)

公司2011年“质量月”活动民用核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单选),每题4分,共44分 1.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C 责任。 A.管理, B.直接, C.领导, D.全面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厂焊工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由 A 负责统一管理 A. 国家核安全局, B.核行业主管部门, C.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 D.营运单位人力部门 3.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过 A 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连 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超过 B 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自动失效。 A.三 B.六 C.九 D.十二 4.核安全文化的要求是按照不同层次的每个人的响应这样一种方式展开的,具体分为 三个层:决策层、 D 和基层。 A.项目层 B.领导层 C.技术层D.管理层 5.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011年日本福岛事故划归哪一级?(A ) A七级、特大事故,B六级、重大事故, C五级、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D四级、场外无显著风险的事故 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 日起施 行。 A.2008年1月1日 B.2008年12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2007年12月1日 7.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活动的实际进度, 在监督计划确定的活动实施A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A.10 B.15 C.20 D.25 8.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欲延长许可证有效期者应在有效期,期满前 B 个月向国 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延续申请书和延续申请文件,逾期不办理换证的单位其资格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注册核安全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下一年度的()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A 2月10日 B 3月1日 C 4月1日 D 5月10日 答C 解105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A 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B 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 C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存在的安全有关问题及其纠正措施 D 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 E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业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答ABCDE 解105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A 安全重要构筑物、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性能及其自检情况 B 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剂量分布和集体剂量 C 排放至环境的放射性核素的组份、浓度和总量 D 核材料衡算管理和实物保护情况 E 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F 核临界安全的控制 G 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 H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办法 I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答ABCDEFGHI 解105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A 3 B 5 C 7 D 10 答C 解105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A 书面 B 公函

C 传真 D 有效 答D 解105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A 所在地区监督站 B 国家核安全局 C 所在地区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 D 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答D 解105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下列()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A 营运单位组织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调查审查或检查活动 B 营运单位进行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质量保证 C 国家核安全局确定的有关物项的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核检查工作中的控制点和进度的变更 D 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论证、试验和纠正措施 E 收发核燃料的时间、类型和数量,核材料盘存计划 F 实物保护中技术防范设施的变更,检修活动 G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通告的其它重要活动 答ABCDEFG 解105-106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A 国家核安全局 B 所在地区监督站 C 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D 国家核安全局或所在地区监督站 答C 解106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发现下列()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A 违反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B 最终设计明显违反被认可的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或建造许可证条件 C 不符合法规、标准、技术条件或其他设计要求的建造活动或物项 D 建造中可能导致构筑物、系统或部件(或设备)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和安全功能的重大偏差、缺陷、故障或损坏,或者需要重新评价验证的活动 E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件 答ABCDE 解106

我国有关经济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关于经济的部分: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判断题

二、判断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对) 2.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 3.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对) 4. 干粉灭火器可用于扑救钾、钠、镁、铝等金属物质火灾。(错) 5.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对) 6.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7.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 8.企事业单位需用液化石油气,应该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 9.发生了燃烧就发生了火灾。( ) 10.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内,不得设职工集体宿舍。( ) 11.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 12.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 13.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 14.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15.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源统称为点火源。( ) 16.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放在安全地点,且定期处理。( ) 17.发现火灾时,单位或个人应该先自救,如果自救无效,火越着越大时,再拨打火警电话119。( ) 18.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19.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 20.要使可燃物着火不必有充足的氧气就可燃烧。(╳) 21.精神病人放火,没有人需负责任。(╳) 22.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不当,可能会冻伤手指。(√) 23.防止烟气危害最简单的方法是用湿毛巾捂嘴逃身(√) 24.消防器材、装备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25.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26.燃点越低的物品越安全。(×,燃点越低的物品越危险。) 27.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 28.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5年至少检测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29.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30.只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运作的各类企业都应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1.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必须收集起来送到专门的单位集中处理) 32.工业生产中,酒精的危害主要为易燃性。(√) 33.在具有腐蚀性物品的工作地点,不应饮食和吸烟。(√) 34.对固态的酸、碱进行处理时,必须使用工具辅助操作,不得用手直接操作。(√) 35..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可以露天存放。(×,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

常用法律法规

公司常用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7、集体合同规定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0、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1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

1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2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2、最低工资规定 2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6、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8、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 29、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 30、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31、失业保险条例 3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3、工伤保险条例 3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36、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7、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38、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9、工伤认定办法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4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4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44、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4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各位老师: 请从第3页开始填写标注红色的部分,只需填写各自涉及的内容。 谢谢! 报告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批准人(签名):年月日 报告递交日期:年月日

1.单位信息 1.1单位基本信息

1.2201*年度单位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本部分用于描述201*年度内单位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包括如:法人是否发生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变更、是否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退役等等。特别是涉及许可范围和许可内容变更的信息必须进行详细描述。 1.3201*年度单位重大活动 本部分用于描述201*年度内单位进行的一些重要活动情况,如:源的更新活动、装置的更新与维修活动等。描述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参加的人员、简单的过程描述、是否涉及安全问题、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取得了什么经验和教训等。 1.4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单位信息维护 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活动种类、范围、放射源台账、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等)是否已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完整录入并及时进行更新。 2.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台帐 本部分对单位现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密封性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数量和强度进行准确描述,并将台帐清单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数量较多时应采用附件形式,并对附件加以说明)。本年度内如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口、转让、退役及及送贮,应将相应的批准手续材料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1安全和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美国核安全法规介绍 一、美国核电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 二、美国核电法规和标准简介 2.1 原子能法(第一层次) 原子能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1954年批准并公布,共有303条,分成20章。原子能法是美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用途管理的根本依据。 2.2 联邦法规(第二层次) 联邦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由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第10部分是“能源”,它规定了和平利用原子能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和准则,它在美国具有法律效力。 第10部分“能源”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部分主要有: 10CFR20 放射性防护10CFR70 特殊核材料 10CFR50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 执照发放10CFR71 放射性材料的 运输和包装 10CFR55 运行者执照10CFR100 反应堆选址准则

10CFR50“生产和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的附录(15个) 10CFR50附录A 《核电厂的一般设计准则》 10CFR50附录B 《核电厂和燃料后处理厂质量保证准则》 10CFR50附录C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申请者为财务审定所需的财务 数据和相关资料导则》 10CFR50附录E 《生产和应用设施的应急计划和准备》 10CFR50附录F 《燃料后处理厂和有关废物管理的厂址选择政策》 10CFR50附录G 《断裂韧性要求》 10CFR50附录H 《反应堆容器材料监督大纲要求》 10CFR50附录I 《轻水冷却动力堆排出流中放射性物质满足“合理可 行尽量低”原则的设计目标和限制条件的数值导则》10CFR50附录J 《水冷动力堆的一次安全壳的泄漏试验》 10CFR50附录K 《水冷堆堆芯应急冷却系统的评价模型》 10CFR50附录M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核动力堆的制造;获取制造许 可证的核动力堆的建造和运行》 10CFR50附录N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许可证在多个厂址建造和运行 重复设计的核动力堆》 10CFR50附录O 《核电厂设计标准化:对进行标准化设计的人员审 查》 10CFR50附录Q 《关于厂址合适性问题预申请的早期审查》 10CFR50附录R 《1979年1月1日前运行的核动力装置的防火大纲》 2.3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第三层次)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导则,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按照不同内容,将这些导则分为10个部分,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 如:RG.1.28《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和建造)》; RG.1.38《轻水堆核电厂各物项的包装、运输、接受、贮存和装卸的质量保证要求》;

注册核安全项目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2、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7、对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应当建造尾矿库进行贮存、处置;建造的尾矿库应当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 8、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9、民用核设施的选址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10、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 12、《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13、执照持有者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时,原有执照自行

失效 14、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重新申请执照的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15、负责核电厂日常监督检查的机构是地区监督站。 16、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期限。 17、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六个月提交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18、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 19、场区,是指由核电厂管理的区域 20、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地理特征及其他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21、每次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结束后一个月内 22、联合演习:场内、场外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协调配合能力,按统一的演习情景,组织所属应急组织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联合进行的演习 23、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 24、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25、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26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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