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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规范指南规范》试行版

《医院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规范指南规范》试行版
《医院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规范指南规范》试行版

《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版)儿科疾病分级诊疗,基层医生能够以及应该承担哪些工作?安徽省出台的

《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儿科疾病工作内容。

新生儿疾病

新生儿病情变化快,危、急、重症多,接诊医院需设有新生儿病房、拥有新生儿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专科设备等条件。因此,原则上新生儿疾病应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以确保医疗安全。

早产儿胎龄≥35周和出生体重>2500g,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平稳的早产儿可在具备治疗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疑有并发症时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新生儿黄疸生理性黄疸可在具有黄疸监测条件的一级医院观察。病理性黄疸需转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现疑似新生儿患儿,需及时转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新生儿感染性肺炎发现有口吐泡沫、气促等疑似新生儿肺炎症状的患儿,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腹泻病诊断腹泻病的新生儿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出现精神萎靡、嗜睡、持续发热或体温不升、吃奶减少等疑似化脓性脑膜炎症状,应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新生儿窒息有围产期高危因素的产妇建议二级以上医院待产。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有新生儿窒息史,临床上疑似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患儿立即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新生儿病房治疗。

新生儿颅内出血发现疑似颅内出血的新生儿立即转诊上级医院治疗(转诊中注意头部制动)。新生儿破伤风疑似新生儿破伤风的患儿应转三级医院治疗。

先天性梅毒疑似先天性梅毒的新生儿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消化系统疾病

腹泻病小儿诊断为急性腹泻病轻型或仅伴有轻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者,可在一级医院就诊。如病情无明显改善或有加重趋势则需转二级医院诊治。

急性胃炎小儿急性单纯性胃炎,无明显感染中毒症状,仅为低热,不伴有消化道出血、无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尿量正常,进食基本正常。可在一级医院就诊,如效果不佳,则应转二级医院就诊。

慢性胃炎一级医院对疑似慢性胃炎患儿可以进行初步治疗,效果不佳可转往二级医院治疗。

消化性溃疡一级医院对疑似消化性溃疡病例可以进行初步治疗,效果不佳者应转至二级医院诊治。

幽门螺杆菌感染对HP感染疑似病例可以进行初步治疗,如效果不佳可以转至二级医院检查治疗。

消化道出血一级医院对消化道出血患儿可以进行初步处理后转上级医院。急性胰腺炎如临床疑似本病,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就诊。

婴儿肝炎综合征如临床疑似本病,应转至二级医院就诊。呼吸系统疾病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诊治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如治疗后患儿仍高热不退或病情进展,应及时转上级医院;三个月以内患儿,由于病情变化快,应酌情到二、三

级医院就诊。急性感染性喉炎诊治无喉梗阻或轻度喉梗阻患儿,如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Ⅱ度喉梗阻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可在一级医院治疗,如效果不佳或病情加重应转二级医院治疗。年龄在3个月以内的患儿,由于病情变化快,建议在上级医院治疗。

毛细支气管炎轻度毛细支气管炎,患儿精神反应好,无发热、轻度咳喘、无明显呼吸困难、可以在一级医院治疗。治疗后出现精神不佳、咳喘加重等情况,应转上级医院治疗。支气管哮喘对哮喘发作者可进行初步治疗,效果不佳者需转上级医院治疗;临床怀疑有支气管哮喘的患儿需转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一级医院如有对儿童哮喘诊疗随访有经验的医生,可对经上级医院确诊的哮喘患儿进行临床缓解期的随访。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治轻度社区获得性肺炎,患儿精神反应好,无明显呼吸急促或困难、胸片仅提示斑片状阴影患儿,可以在一级医院治疗。治疗后持续高热、胸片出现单叶病灶融合病变及短期内病变进展患儿及时转二级医院治疗。有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先天性呼吸道畸形、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基础疾病者应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

肺不张影像学检查如发现肺不张,无论何种病因所致均需转上级医院治疗。胸膜炎疑似或临床诊断胸膜炎的患儿需转上级医院治疗。慢性咳嗽慢性咳嗽病因不明者转上级医院诊治。心血管系统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疑似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

心肌炎临床诊断明确,生命体征平稳的患儿;心肌病临床诊断明确或疑似诊断者应转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诊治。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现患儿有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易感因素(如合并先天性心脏病、行心导管检查或外科手术后)且有发热,瘀斑或栓塞等表现,应及时转三级医院诊治。急性心包炎凡首诊的疑似病例,需立即转可以进行紧急心包穿刺及心包切开的上级医院。心力衰竭凡疑诊心力衰竭的患儿,均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协助对上级医院诊治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患儿进行长期管理,督促患儿监护人与经治医院保持联系并反馈病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治疗的连续性。心律失常接诊心律失常临床诊断明确,生命体征平稳,暂时无需特殊药物或其他治疗的患儿。泌尿系统疾病急性肾小球肾炎发现患儿有水肿、血尿、高血压等疑似肾小球肾炎表现,转上级医院诊治。肾病综合征发现患儿有水肿、蛋白尿等疑似肾病综合征表现,转上级医院诊治。

泌尿系感染发现患儿有尿道刺激征、脓尿、甚至发热等疑似泌尿系感染表现,转二级医院诊治。造血系统疾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新确诊的轻、中度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在一级医院监测血小板水平,注意出血倾向,如果病情加重立即转至上级医院。缺铁性贫血已确诊的轻度缺铁性贫血患儿可以在一级医院先进行改善饮食,合理喂养指导及补充铁剂治疗。正规抗贫血治疗后,观察血红蛋白是否上升,如无上升需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现患儿发热、贫血、出血等临床表现,血象三系均减低、淋巴分类增高,网织红细胞低下,应及时转三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白血病发现患儿有贫血、出血、浅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不明原因肿块、发热等症状和体征,血常规异常,临床疑似白血病者,转上级医院诊治。神经系统疾病癫痫临床疑似癫痫患儿,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进一步诊治。癫痫(或惊厥)持续状态癫痫(或惊厥)持续状态的患儿需积极救治,不能立即控制者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进行治疗。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临床怀疑是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患

儿须尽快转上级医院治疗。急性横贯性脊髓炎临床怀疑有急性横贯性脊髓炎的患儿需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治。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怀疑有吉兰-巴雷综合征的患儿需转上级医院诊治。重症肌无力临床怀疑有重症肌无力的患儿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热性惊厥热性惊厥的患儿,可在一级医院诊治。惊厥不易控制或伴有神智改变者(除外药物因素)需转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脑性瘫痪诊断明确的脑性瘫痪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级I-Ⅱ级,可在配备有康复治疗师及基本康复设备的一级医院进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智力发育障碍诊断明确的轻中度智力发育障碍的患儿,病因基本明确,无其他合并症可在一级医院指导进行教育训练。发育指标延迟对有单个发育指标延迟的患儿转至二级医院进行确诊。全面性发育落后对有2个或以上发育指标延迟的患儿转至二级医院进行确诊。周围神经损伤已诊断为周围神经损伤的患儿,依据神经损伤的部位、性质和程度,如无手术指征,且肌力Ⅱ级以上,无明显肌萎缩,可在配备有康复治疗师及基本康复设备的一级医院进行康复训练。如治疗效果不好转上级医院治疗。免疫性脑炎对认知功能倒退,癫痫发作和行为障碍患儿,需转至三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细菌性脑膜炎凡有细菌性脑膜炎临床表现,怀疑有细菌性脑膜炎患儿应转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治。

病毒性脑炎凡有病毒性脑炎临床表现,怀疑有病毒性脑炎的患儿应转上级医院诊治。手足口病患儿只有皮疹,无发热,精神状态好,生命体征平稳,血象正常,可在一级医院诊治。麻疹疑似或临床诊断麻疹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流行性乙型脑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的乙脑患儿应立即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水痘诊治体温正常的轻型水痘患儿;经治疗效果不佳或有并发症转二级医院。流行性腮腺炎诊治无并发症的流行性腮腺炎患儿,经治疗效果不佳或有并发症的患儿转至二级医院。猩红热疑似猩红热患儿转二级医院诊治。细菌性痢疾疑似细菌性痢疾患儿转二级医院诊治。风湿性疾病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皮肤型),可在一级医院观察及诊疗。如出现其它合并症状应转诊二级医院。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可接诊幼年特发性关节炎缓解期随访的患儿;疑似病例或虽已明确诊断但有风湿活动的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川崎病凡疑诊和确诊川崎病的患儿,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治;随访经上级医院诊治后无需特殊治疗的患儿。内分泌疾病儿童时期的糖尿病疑似糖尿病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可对糖尿病稳定期患儿进行随访。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疑似甲状腺功能减退患儿转上级医院诊治。性早熟一旦发现性早熟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生长激素缺乏症对于可疑生长激素缺乏症的患儿应转入上级医院确诊。营养性疾病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治没有明显的骨骼改变,精神、饮食、睡眠正常的佝偻病患儿。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诊治睡眠精神正常,且无并发症的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患儿。单纯性肥胖症诊治单纯性肥胖症。如果经饮食及运动指导后患儿体重控制不理想或体重继续上升,应转上级医院诊治。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常见的心理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疑似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孤独症谱系障碍疑似患儿转至上级医院确诊。普通外科及新生儿外科疾病可开展小清创,普通换药,拆线,常见皮肤感染的治疗;负责小儿普外科及新生儿外科常见病的首诊及转诊,协助办理患儿赴上级医院就诊的预约、转诊。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做好患儿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骨科疾病开展单纯石膏固定,普通换药,拆线,常见清创缝合的治疗。心脏外科疾病

一般无相关的条件和成熟技术,不宜承担小儿心脏疾病的诊断和外科治疗工

作,但可酌情进行门诊患儿初步筛查和术后恢复期患儿随访;协助疑似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向具备相应诊疗技术的上级医院转诊。胸外科疾病不建议进行小儿胸外科手术,但遇到张力性气胸、大量胸腔积液等紧急情况时,可以行胸腔穿刺急救处理。泌尿外科疾病不建议进行小儿泌尿外科手术。神经外科疾病根据条件开展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神经康复治疗。口腔科疾病可接诊简单的牙体牙髓治疗,乳牙拔除术。不建议进行小儿口腔科手术。耳鼻咽喉科疾病负责小儿耳鼻咽喉科常见病如:急性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的初步接诊及首诊,耳、鼻、咽喉外伤的应急处理;协助急、危重患儿转诊,帮助患儿赴上级医院就诊办理预约;开展小清创、普通换药、拆线等治疗;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做好患儿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眼科疾病负责小儿眼科常见病的首诊,协助急危重患儿转诊;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做好患儿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皮肤科疾病常见皮肤疾病如丘疹性荨麻疹、白色糠疹、荨麻疹、轻度湿疹、传染性软疣、寻常疣、轻度痤疮、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轻型药疹等疾病的首诊;协助急、危重患儿转诊;负责对上级医院转回患儿的康复治疗和健康指导。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办公室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内作业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 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 不提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3小时起计,3小时内不算加班,加班满3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 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6小时记1个工作日。 2. 双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1个工作日。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每8小时记3个工作日(三倍记工法)。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统一汇总。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 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 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人数不足2人的部门加班可由总经理批准免提交《加班申请单》。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病历管理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四、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五、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六、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七、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八、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一、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病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

银行网点服务规范

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版 一、现场管理 (一)网点人员管理 1、员工出勤 员工出勤管理由支行网点大堂经理负责,应建立考勤登记簿。每日晨会大堂经理要对当日出勤人员进行点名,如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必须在大堂经理日志中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市行、支行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1)迟到、早退情形,应当向当事人了解原因,同时严格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考核。除非特殊情况,一般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个别教育或公开教育,对于多次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应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2)员工请假需按照相关制度提前以书面形式获得批准后才能休假。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请假,大堂经理确认缘由后进行相应处理。 (3)出现员工旷工情况,应该及时联系当事人或向熟悉当事人的同事了解情况。确认当事人是出现意外不能及时请假还是本人恶意旷工。由于柜员从事金融工作,因此,如出现不明情况而未请假按时上班时,必须于2小时内联系当事人或其家人了解情况,超过4小时未能联系上当事人,需向市行人力资源部上报。

(4)劳动纪律方面,各支行网点人员(支行长、风险经理、大堂经理、理财顾问、综合客户经理、柜员)严格按照周一至周五7:5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8:20到岗,做好相关班前准备工作。支行长、风险经理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员工技能 (1)技能标准 五笔录入、小键盘录入、交易码、点钞扎把 ☆五笔录入50字/分钟 ☆小键盘录入盲打200字/分钟 ☆交易码准确率90% ☆点钞扎把(手点):2把/分钟 (2)技能测试 大堂经理要及时了解员工的技能掌握情况,并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对每个柜员进行测试。 (3)技能练习 ☆“技能训练日”:每周三为网点“技能训练日”,由大堂经理组织柜员进行一小时技能练习,练习内容主要为以上四项内容。技能训练结束后进行一小时的业务和制度学习,使柜员及时了解各项规章制度,避免业务操作中的差错。 ☆相关要求:技能练兵培训和业务制度学习必须在监控可视范围内进行,并且大堂经理要建立专本进行详细记录(内容要涉及到参加人员、练兵或学习内容、成绩记录等),对未达标的个人,应有针对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九月份卢伟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得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得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得总与,包括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得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与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得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得泄露患者得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得建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得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得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与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与《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

最完整的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病历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保障病历(案)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案)管理的重要性 病历是有关病人健康情况的文献资料,包括患者本人或他人对其病情的主观描 述,医疗人员对病人的客观检查结果、病情分析、诊疗过程、转归情况的记录与 之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病历是病情发展的记录, 是确认医疗机构诊疗措 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同时,病历在健康保险、遗产继承、伤 残鉴定、伤害索赔等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作 为如此重要的书证材料, 病历的书写要符合严格的规定, 才能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61 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质量的监督和质控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中心、病历质量考评为标准。 (一)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 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 重点是住院病因的环节质量监控, 为提高医 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二)医务处向每一位临床医师发放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并定期组织学习 《病 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的电子病历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电子 病历基本书写规范》。 三)各临床科室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达 100%。 (四)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 2个工作日之内回归病案室达》95%在7个工 作日内西安市第 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加班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条加班的认定 1、因岗位职责范围内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2、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例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3、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值班的,不作为加班,日后做调休处理。

5、员工单次未超40分钟的,不按加班计算。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条加班的审批程序 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及加班时间,得到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应先以电邮形式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许可,且于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2、月底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并于次月6日前将签批《员工加班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时间不包括用膳时间。 第五条设计工程部值班 设计工程部作为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部门,每日需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1、值班计划安排 (1)设计工程部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计划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2)设计工程部按照通过审批的《值班计划申请表》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工作职责与要求 (1)工作职责: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 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 时会增加新的矛盾。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 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 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门诊病历一般 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 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 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曰期,病情急重者还要 填写时间。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二)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四)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复印、不得带走、不 得泄漏患者隐私。 (五)建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但必需按病历查阅、复印、复 制的程序审批)。

(八)住院病历在病区期间,如因科室管理不当,而诱发的医疗纠纷,其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营业厅服务规范简要

营业厅服务工作简要 一.业务受理员服务规范 1.当没有客户在营业台席前办理业务时,并保持规定姿势(站姿或坐姿), 等候客户的到来。 2.当客户临近营业台席时,应起身呈标准站姿站立迎接客户,目视客户, 面带微笑,向客户点头示意; 3.当客户到达营业台席时向客户问好,同时应伸出右手,手指自然并拢, 示意客户入座;“您好,请坐。”待客户先坐下后,再入座,入座时应保持标准坐姿,坐好后询问客户需要办理何种业务。 4.根据客户办理业务需求,按照《业务/服务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5.在询问客户是否带齐证件时,应语气诚恳,吐字清晰; 6.当客户递上资料、证件时,双手相接,且轻拿轻放,并致语道谢。 7.在辨别证件真伪时,应态度认真、表情自然,注意时间不宜过长,更不 能用审视的目光盯住客户; 8.归还客户证件/递给客户票据/实物时,应双手递还客户,并叮嘱客户: “这是您的证件/发票/某某物品,请收好”; 9.认真核对客户填写的资料,核对无误后道谢,例如说“谢谢您,我马上 为您办理。” 10.在替客户填写资料时,应采取方便让客户看到的姿势,应边填写边与客 户确认,以重视他人存在。如遇到不认识或看不清的字时,应说明:“对不起,请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请问这个字怎么写”?得到回应后,应致谢。 11.如未听清客户的问题时,应及时与客户进行确认,以免发生错误;

12.当客户没有听懂你的解答时应耐心的为客户再解释一遍,注意要换一种 更容易明白的解释方法; 13.需要客户签名或填写漏项时,将资料平整并按文字的正方向摆放在客户 面前,用食指示意需填写位置,其它四指自然合握,例如说“麻烦您在这里签名(填写××内容)。” 14.发现客户签名时没有笔,尽快用左手将笔递到客户的右手中,记住笔尖 要朝向自己。 15.快速、准确地将资料输入电脑中,这时应首先对客户说:“对不起,请 您稍等。”然后再将身体微微侧对客户面向电脑。 16.接受客户付款要唱收唱付,双手接客户递来的现金,鉴别现金真伪时不 应适用过激夸张行为。当发现现钞有疑问时,应委婉告知客户“抱歉,验钞机无法识别,请您更换。” 17.请客户输入密码时,应将键盘轻放在客户的手边,并用右手指示键盘方 向,五指并拢,告诉客户说:“请输入您的个人服务密码。” 18.确认客户没有问题后,双手递还客户的证件。 19.业务受理结束时,主动征询客户的意见,“您的业务已经办理完了,还 需要我为您做些什么吗?”,进行补充说明“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如有什么不便的话,可拨打免费服务热线10086或到营业厅,我们会为您提供及时的服务。” 20.客户离开时,标准姿态站立,恭送客户。此时,身体应微微前倾,目光 注视客户,同时致语道别。 21.客户离开后,尽快将台面整理干净,迎接下一位客户的到来。 二、投诉处理人员服务规范 1.当客户在公共区域投诉时应先安抚客户,避免客户投诉时的激烈情绪及 批评在营业厅散播。 2.当客户是怒气冲冲地来投诉时,首先安抚客户的情绪,运用“先处理心 情,后处理事情”的处理原则,在态度上给客户一种亲切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客户的投诉。 3.在客户进入接待室时,先请客户坐下,处理投诉前为客户提供茶水,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四、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五、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六、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七、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八、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一、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病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六、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72746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 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 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 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 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 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 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 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 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医院关于加强病案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病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熟练掌握上级对病案的管理与书写的要求。(一)认真学习和掌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熟练掌握细则总项191条,212小项,10个不得采用,2个立即,1个必须,22个记录,5个同意书,57个数字,2个分析。使医院病历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二)认真学习和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病案管理情况,切实落实病历管理规定,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规范病历管理。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规范和住院病案首页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提高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二、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修订病历质量标准,改进病历检查工作,努力抓好如下工作。 (一)不断修订调整制度,符合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新规定要求的病历书写规范和检查标准。 (二)医院健全病案管理组织,落实院、科管理体系,认真实施病历质量、四级管理制度。 (三)制定病历评审制度,每季度一次,并成立评审组织,制定评审标准。

(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质量检查效率,建立院、科、个人三级质量保证网络,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五)抓好电子病历管理,把电子病历的内容和完成时限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六)加强临床科室病历管理工作,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对住院各级医师严格要求病历书写,科主任严格审查,及时上报病案室,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七)病案室认真登记、整理、审查、归档。对有问题的病历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完整改,进行统计上架。 (八)严格病历借阅管理,若借阅和复印、复制工作,严格按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管理。 (九)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方提出封存病历时,院方要有专人负责,医患双方完善相关手续进行封存。 三、加强反馈、讲评和奖惩制度,规范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一)职能部门经常深入科室检查病历质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运行病历质量。 (二)对病历质量中问题多的科室或个人及时通报讲评。 (三)性质严重的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开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办法。 (四)完善病历质量奖罚措施,要把病历质量与科室和个人评先挂钩,与个人晋升挂钩,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五)医院年底专门设立病历质量奖,对写的好的科室与人员进行奖

中国移动分公司营业厅服务规范手册

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营业厅服务规范手册二0一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服务行为准则 第一节服务理念 服务之中理念为先,服务理念指导服务行为,其对于企业能否赢得竞争优势,把握经营制胜的主动权至关重要。 所谓服务理念,通俗的讲指人们从事服务活动的主导思想意识,反映人们对服务活动的理性认识。移动通信业作为一个侧重于服务的行业,其客户即为企业的生命。把“满足为客户”这一目标作为我们的服务理念,使公司全员树立起“客户是企业生命线”的价值观。 第二节服务原则 一、客户至上原则 客户是我们存在的理由,所以我们必须用心去服务,举轻若重,从最细微的地方着手,从大局着眼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客户的满意度是评估服务人员的唯一尺度。 二、真诚原则 礼貌服务是表达情感与态度的具体形式,营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热情服务真诚待客。其外表和言行举止应发自内心真诚而自然的表露。 三、一致原则 礼仪的一致性体现在对客户一视同仁,服务全过程服务水准的始终如一。对每一位客户提供主动、周到、耐心的服务。不计较客户要求的高低,言语的轻重,态度的好坏,坚持服务质量的高标准和前后致性原则。

四、合宜原则 服务项目与服务对象的多样性,要求营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因时、因事、因人的合宜原则,如:根据客户不同的性别、年龄、气质等特征,使用恰当的称呼;根据客户的语言习惯,采取相应的对答。只有遵循合宜原则才能真正体现礼貌服务中尊敬和友好的本质。 五、主动原则 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行为和服务态度应该是主动热情的,要做到五个主动,即主动问候、主动招呼、主动服务、主动征求意见。使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三节服务准则 一、来有迎声:主动问候每一位客户,表示对客户的迎接。 二、尊称姓氏: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若获知客户的姓氏,应尊称其姓 氏。如:陈小姐,张 先生。 三、问有答声:在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都需要及时、 准确、耐心地为其 解答。 四、对视露笑:在为客户服务时,应用目光关注客户,与客户对视时, 应面露微笑。 五、暂离致歉:在进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如需要暂时离开,一定要向 客户致歉,并说明原 因。 六、唱收唱付:在与客户有现金交易时,需说出收款金额与找还金额, 做到唱收唱付。 七、双手接递:在与客户之间有物品交接时,一定要用双手接递,表示

2020年新版病历管理规定

2020年新版病历管理规定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第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

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第二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第二二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病历管理规定

嘉祥县第三人民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一、病历回收交接制度: 1、患者出院后,各科室必须将病历送交至医务科。 送交时间 每月5日每月15日每月25日 (下午3点前) 出院时间上月21-30或31日本月1-10日本月11-20日 2、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病房工作人员与医务科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签名。 3、定期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4、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二、运行病历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房管理,负责病历质量及安全管理,要保持病历整洁、完整,防止破损和残缺,不得丢失。 2、患者转科、会诊或到其它科室检查治疗时,由病房工作人员递送病历,不得交患者或家属携带。 3、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4、患者或亲属、司法机关需要查阅病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由主管医师与医务科联系后,病房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携带病历,和患者一起复印。 5、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填写出院记录、病案首页等,并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和各种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是否

齐全,补充完善后签字,并在病案首页“质控医师”栏签字。值班护士要检查护理相关病历内容,按规定排列顺序整理病历,并在“质控护士”栏签字。 6、病房主管人员应在患者出院后按时将住院病历送交医务科,各病房建立出院病人登记本,严格执行院内病历回收交接制度。 7、患者出院后,病历在病房短暂存放期间,由病房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当日值班医师、护士负责保管并交接病历,确保病历不丢失,不经医务科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准将病历资料提供给他人,不得擅自从病房直接复印、复制病历,不得扣留病历资料,未经过许可不得将病历带离医院。 8、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为运行病历管理第一责任人,值班医生、护士为直接责任人,一旦出现病历丢失情况,按照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大小、责任程度,给予直接责任人、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进行处罚。 9、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嘉祥三院医务科 2013年1月1日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国际一流银行,实现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化,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文明优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包括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营业环境、服务设施、服务礼仪、员工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容。 第二章营业环境 第三条外部环境 营业网点外部机构标识(门楣、行标、署名、灯箱、标牌、营业时间牌等)的制作、排列、使用的字体、颜色、比例等,必须规、统一,符合《中国银行网点形象标准化手册》的要求。机构标识、地面,以及ATM机等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无损坏、无污渍,无乱贴。 网点门前应保持良好秩序,地面卫生整洁、车辆摆放有序,无乱设摊点。业务宣传横幅悬挂不影响人员进出和监控系统,过期横幅及时拆除。 网点外部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标示牌。 第四条部环境 网点厅堂灯光明亮、色调和谐,布置美观。门窗玻璃、柜台玻璃、柜台台面洁净明亮,无浮尘。区域桌椅、沙发以及各种服务设施应摆放整齐,整洁无破损,无杂物摆放。玻璃门应有明显的防撞条,地面洁净无杂物。 摆放绿色植物的保持无灰尘、无枯叶,柜台上不放置花卉植物,清洁工具放置在客户视线以外的位置。 宣传广告,产品广告、通知等贴在统一的宣传告示牌上,过期广告、告示要及时清除。节日或庆典期间美化环境的所有装饰,应在节后20天拆除。 服务窗口(柜台)、服务项目、服务指示牌和供客户使用的自助设备带有中文标识的应有英文(其他外语、当地少数民族语种)对照。 柜台桌面不摆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茶杯等。椅子上无不统一的座、靠垫,椅子靠背不挂有衣物。 第三章服务设施 第五条咨询服务区 设置柜台分布指南,标识明晰、易懂。 大堂服务人员工作台摆放大堂经理牌,有明显的中英文对照标识,保持清洁。 叫号机设备正常使用,语音播报和机打号有中英文。 设置客户意见簿,95566咨询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第六条营销信息发布区 组合式营销墙,营销展柜清洁,展品摆放得体,有明确标价。按标准和格式统一制作墙体海报框,应规整洁。 第七条客户休息等候区 利率、牌价显示屏使用正常,时间准确。 统一制作的业务收费标准牌字迹清楚,产品宣传折页应整齐摆放在产品宣传架上。 填单台上应有填写例,点(验)钞机能正常使用,沙发、椅子按统一标准摆放。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编号:SM-ZD-28071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 1.1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1.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1.3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1.4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1.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1.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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