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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复习

电子商务法复习
电子商务法复习

电子商务法规复习总结

1、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答:(一)交易无纸化

(二)交易环境的改变

(三)交易容的变化

2、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答: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总和,电子商务法不仅调整交易形式,而且调整交易本身和交易引起的特殊法律问题。我们将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容的电子商务法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下容:

?电子商务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市场规制问题

3、什么是虚拟财物以及虚拟财物的特征?

答;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世界中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特征:存储形式为存储在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效用形式为权利义务凭证,本质上是一份合同、感知形式是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所形成的独创性的游戏场景、游戏装备、角色服饰等的外在形式。

4、什么是网络侵权行为?特征是什么?

答:网络侵权行为大多是以传播的信息或者侵犯他人的权利为特征,具体表现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发布侵害他人人格的信息,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导致的侵权,发布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传播非法或有害信息等。

5、电子合同的含义、分类、以及法律特征?

答: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

1、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可以将电子合同分为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

2、根据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主要可以分为点击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和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

法律特征:

1、电子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

2、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

3、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

6、要约

定义:要约是希望可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要件:1、容具体明确,2、要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生效以前可以撤回。

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方式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

作。

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以下情况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若商业广告的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8、电子合同的确认与收讫

确认收讫是指在接受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法》对确认收讫的应用规定了五项主要规则:

(1)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

(2)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前,视信息为未发送;

(3)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在合理期限未收到确认的,

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限仍未收到的,视信息为未发送;

(4)发送人收到确认的,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但不表明收到的

容与发出的容一致;

(5)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

9、电子错误的含义、点击合同的含义以及特征?

答:电子错误,是指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使用信息系统而产生的错误或者变异

点击合同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才能订立的合同

点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点击合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订,其条款是定型化的,

相对人的意思具有附和性。

?第二,点击合同可以广泛、重复使用,其相对人可以是不确

定的。

?第三,点击合同具有互动性

10、电子签名以及数据电文的含义?

答:(1)广义的电子签名

所谓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数字技术、生物特征技术、电子录音、电传等各种电子技术手段在的电子签名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

(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

数据电文含义:包括两层含义1、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2、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

11、电子支付与电子货币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种类

?(1)依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

?(2)依据支付金额的大小及客户对象围

?(3)根据支付系统处理划拨的类型

电子支付工具

?(1)电子支付系统

?(2)接入设备

电子支付法律基本原则

?(一)安全原则

?(二)功能等同原则

?(三)技术中立原则

电子支付法律基本原则

?(一)安全原则

?(二)功能等同原则

?(三)技术中立原则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

?(一)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

?1、发端人

?2、受益人

3、银行

?4、认证机构(CA)

?(二)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容

?1、发端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发端人、受益人与银行之间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3、认证机构与用户之间的认证服务合同关系

?(三)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客体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电子支付行为

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是一种预付价值的无记名支付工具,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我国学者认为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为电子货币。

12、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

虚拟货币是指网络服务商发行的能够在互联网上存在的、购买自己或者签约服务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电子数据。

(二)虚拟货币的种类

1、消费者通过接受网络服务所挣来的虚拟货币。

2、消费者以现实货币购买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异同点

?1、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相同点。

?首先,两者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其次,两者都是一种支付工具

?2、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不同点。

?首先,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网络服务商,即非金融

机构

?其次,虚拟货币的回赎性完全受限

?最后,虚拟货币并非完全意义上的“预付价值产品”

13、域名、域名权及其特征?

答:所谓域名是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

(二)域名权的概念和特征

域名权是一种与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区别的,独立的新型只是产权类别。所谓域名权,从技术角度上讲,就是域名持有人通过掌握的域名密码,自由解析域名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合法的域名持有人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控制域名解析和分配的权利。

特征:

?1、域名权是域名持有人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2、域名权是一种排他性的对世权和支配权

?3、要区分域名权与域名持有人对组成域名的符号的其他权

?4、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使侵害域名权的行为模式具有唯一

?5、“网域霸占者”不是域名权的侵权人,而是商标权的侵

权人

三、域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之界定

?1、无论形式上有多么简单,域名都是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

?2、域名权具有传统知识产权理论意义上的专有性、时间性等特性

?3、域名权是对一切人的绝对权

4、可能与域名权产生冲突的权利

14、域名权属性的界定

?1、无论形式上有多么简单,域名都是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

?2、域名权具有传统知识产权理论意义上的专有性、时间性等特性

?3、域名权是对一切人的绝对权

?4、可能与域名权产生冲突的权利(如商标权、商号权等)大多被纳入了知识产权的畴

将域名权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类别看待是合适的

15、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欺诈问题

(二)网络虚假广告问题

(三)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

(四)网络格式合同问题

(五)网络支付安全问题

(六)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

(七)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

16、、虚拟财务的定义及其特点和法律属性

答: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世界中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

具体包括:游戏账号、虚拟金币(货币)、虚拟装备、虚拟动植物和虚拟角色等

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的特点

?(一)虚拟性

?(二)价值性

?(三)现实性

?(四)合法性

(五)期限性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

?(一)学说介绍

学说一:物权说

学说二:债权说

学说三:知识产权说

学说四:特殊财产权说

学说五:分阶段权利说或者统一说

(三)本书观点

关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我们的观点就是把虚拟财产划分为三类,存储型虚拟财产属于有限制的物权,效用型虚拟财产属于债权,感知型虚拟财产属于知识产权

17、电子证据的定义以及定性

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一切证据。具体而言,它囊括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电信技术、网络技术及广电平台等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而出现的各种材料及派生物。

二、电子证据的特点

?(一)高科技性

?(二)复合性

?(三)易损性

?(四)准确性

(五)隐蔽性

(六)分散性与连续性

三、电子证据的分类

?(一)计算机生成证据、存储证据与衍生证据

?(二)数据电文证据、附属信息证据与系统环境证据

?(三)原始电子证据与传来电子证据

?(四)直接电子证据和间接电子证据

18、合同法与公司法的相关知识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7f4789644.html,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及经贸等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活动正在大量开展和推广,各地方的网上招商博览会、跨国项目洽谈会、"不落幕"交易会等层出不穷,具有地方特色的"贸易之桥"、"信息港"等电子商贸网络体系纷纷建立。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电子信息化逐步成为商务交易手段的主导,从而客观上要求建立起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弥补现有民商事法律的缺失。其中电子商务法就成为这个法律

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障碍。从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现状来看,可以清楚的发现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情况:法律规则的缺位;法律规则的模糊;法律规则不协调。 2、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障碍。但是,就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数据电文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商事法律关系带来了的一系列新问题。为解决这些特殊问题而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是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4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名为《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题》的报告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序幕起算,电子商务法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从而形成为商事法的一个新的分支或子部门。然而,有关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可谓众说纷纭,本文在既有研究和立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立法主张和理论观点 商事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事法的立法、司法、执行、解释及研究的基本准则,探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关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主张或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为立法所依据或体现的原则,其二为学者们的理论观点。 有关的立法主张主要如下:第一,uecic的相关规定。公约序言第6段提到了指导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领域所有工作的两项原则:技术中性和功能等同。技术中性原则系指公约的用意是为以电子通信形式生成、存储或传输信息的所有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无论使用的是何种技术或媒介。为此,公约的规则是“中性”规则;也就是说,这些规则不依赖于或不预先假定使用特定类型的技术,而是可适用于所有类型信息的沟通和存储。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公约的重点是推动“无纸”通信手段,办法是提供标准,使其按标准等同于纸面文件,但公约的用意不是改变纸面通信的传统规则,也不是为电子通信另外创立实体规则[1];第二,《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关于《示范法》所依据的一般原则,以下所列虽不详尽,但似可予以考虑:(1)促进各国间和各国内部的电子商务;(2)认可以新信息技术手段达成的交易;(3)促进和鼓励采用新信息技术;(4)促进法律统一;(5)支持商务活动。[2]这些原则大致可归纳为开放原则、协调原则、中立原则及鼓励、促进原则;第三,《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该示范法确立的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或立法原则有:媒介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信息安全原则、个人资料保护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 学者们的代表性研究观点主要如下:第一,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和同等保护),自治原则及安全原则{1};第二,全球性原则,中立原则,自治原则,开放、兼容原则,安全原则{2};第三,开放原则、协调原则、安全原则及鼓励、促进与引导等原则{3};第四,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只有中性原则,包括技术中性和媒体中性原则{4}.国外学者的代表性观点则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最小化原则、非实质性原则、功能等同原则、技术和实施中立原则及当事人自治原则{5}. 上述观点虽然在哪些是基本原则方面不大相同,但在所共同提及的原则的内涵方面却是基本一致的。下文对这些“原则”进行简要介绍,以便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1.功能等同原则(functional equivalence)。该原则在《示范法》、《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3条等诸多规范中都有体现,其基本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按照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说明,《示范法》依赖一种有时称作“功能等同法”的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应当注意到,关于所有上述书面文件的作用,电子记录亦可提供如同书面文件同样程度的安全。《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示范法》第6至8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来的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A.媒体中立 B.技术中立 C.实施中立 D.功能等同 2.()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 A.《中国电信法规》 B.《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 C.《电子签名法》 D.《电子通讯法》 3.下列关于电子代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电子代理人是经电子商务当事人授权的代 理人 B.电子代理人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 C.电子代理人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是电子商务 当事人设立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的程序

D.电子代理人分为直接电子代理人和间接电 子代理人 4..电子合同信用卡支付货款方式中,具有确保交易数据安全、完整、可靠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用户信用卡号码不会暴露给商家等优点,而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卡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的是() A.直接支付方式B.专用帐号支付 C.安全电子交易协议D.专用协议方式 5.以下关于认证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A.认证机构本身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B.认证机构是非赢利性公用企业 C.认证机构对于申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有审核义务 D.认证机构对于证书信赖人没有任何义务6.认证机构发布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记录,是用来确认()的身份的。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B.持有特定密码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受者 7.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书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签名 8.S SL安全协议是最初由哪家公司设计开发的() A.Netscape Communication公司 B. VISA和Mastercard C.法国Roland Moreno公司 D. IBM公司 9.目前,电子支付存在的最关键的问题是() A.技术问题 B. 安全问题 C.成本问题 D. 观念问题 10.下列以数字形式流通的货币是() A.电子支票 B. 支票 C. 现金 D. 电子现金 11.实践中,《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通常约定,对设备故障、通讯故障、自然灾 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A. 券商 B. 投资者 C. 网上经纪公司 D. 证券公司 12.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已达成交易进行否认,就违背了( ) A.交易信息的保密性 B.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C.交易各环节的不可否认性 D.交易文件的不可修改性 13.我国著作权法将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作为哪种作品加以保护? ( ) A. 合作作品 B. 汇编作品 C. 合成作品 D. 演绎作品 14.计算机软件也是有版权的,所以______是错误的. A.使用共享软件 B.使用免费软件 C.复制和扩散他人的正版软件 D.注册使用下载的软件 15.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的行为属于() A.域名抢注行为 B.域名混淆行为 C.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D.反向域名侵夺

中国电子商务法进程与现状

中国电子商务法进程与现状 来源:作者:日期:09-12-21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和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效益,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增长点之一。 (一)中国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情况和特点 1.总体发展情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始于90年代初,1997年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1997年苏州第一届电子商务学术研讨会,到1998年北京、1999年北京、2000年北京以及今年4月即将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引起了国内甚至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大大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政府敏锐地意识到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于2000年6月在京正式成立,架起了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桥梁。这些机构一经成立,就着力推广电子商务及其应用,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 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是以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的,以国家金关工程为代表的,以外经贸管理服务为重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工程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政府相继实施了“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工程,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了良好的铺垫。 有了以上的基础,近两年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迅速发展,从以下数据即可看出。 1996年中国互联网用户为10万,1999年互联网用户为400万,增长了40倍,2000年 达到2225万,增长了200多倍。 截止到2001年1月,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数量已达1500余家,其中网上零售商600余家,拍卖类网站100家左右,远程教育网站180家,远程医疗网站20家。网上中文站点1.5万个。ISP620家,ICP1000余家。Bt oC网站有667家,持续运营的有205家,Bt oB网站370家。2000年互联网服务市场总体规模为53亿元人民币,其中接入市场48.9亿元人民币;拨号接入市场为28.4亿元人民币,专线接入市场为9.8亿元人民币;虚拟主机市场3.2亿元人民币;主机托管市场为6.56亿元人民币;域名注册市场为0.97亿元人民币。拨号及专线接入占接入市场总规模的近80%,主机托管收入随着上网企业的增加,销售额在迅速提升。 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771.6亿元人民币,其中Bt o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Bt oB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67.7亿元人民币。 从行业应用看,证券公司、金融结算机构、民航订票中心、信用卡发放等领域均已成功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并进行了大量的、可靠的交易,这些已构成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同时 也为进一步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内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①形式规范,②技术规范,③开放规范,④多重规范。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 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

电子商务法试题

淄博市技师学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经贸系2010级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法》补考试卷(闭卷)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CPU中运算器(ArithmeticalUnit)的主要功能是完成对数据的算术运算、逻辑运算和逻辑判断等操作 ()2、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它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 ()3、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安全的优势。 ()4、运行Unix的计算机可同时支持多个程序,但不能支持多个登录的网络用户。 ()5、在面向终端的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中,网络用户只能共享一台主机中的软、硬件资源。 ()6、Windows操作系统用图形操作界面替代了传统的命令行界面。 ()7、邮件列表可以分为公开,封闭,管制三种类型。 ()8、调查资料的分类标准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比如,我们研究一个地区的农业人口比重,就应该以户口所在地(乡村或者城市)为主要依据。 ()9、在有局域网的条件下,银行卡网上支付需要的工作环境的要求需包括一个上网帐号。 ()10、出于安全的需要,网上银行卡支付系统须在Internet与专用的金融网之间安装支付网关系统 ()11、在WWW环境中,信息是以信息页的形式显示与链接的 ()12、主页是用户使用WWW浏览器访问Intranet上WWW服务器所看到的第一个页面。 ()13、URL是FTP的地址编码,采用URL可以用一种统一的格式来描述各种信息资源 ()14、HTTP协议是目前在WWW中应用最广的协议 ()15、文件路径是指文件在服务器系统中的绝对路径 ()16、本地Internet区域指适用于连接到本地网络的服务器 ()17、为进行网络中的数据交换而建立的规则、标准或约定叫做网络协议 ()18、在TCP/IP网络中,每一台主机必须有一个IP地址 ()19、TCP/IP协议规定,每个IP地址由网络地址组成()20、在全世界范围内,域名是网状结构,这个网状结构称为域名空间 ()21、FTP服务基于浏览器/服务器模式 ()22、FTP软件是用户使用文件传输服务的界面,按照界面风格的不同,可分为字符界面和图形界面 ()23、匿名FIP服务器通常不允许用户上传文件 ()24、在网页中插入图像时,用得最多的图像格式是GIF和JPEG ()25、超级链接表示若个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 ()26、表格单元中不仅可以输入文字,也可以插入图片 ()27、表格对页面区域进行划分,而框架对整个窗口进行划分 ()28、HTML是一种专门用来设计网站的计算机标记语言 ()29、计算机病毒按其表现性质可分为良性的和恶性的 ()30、病毒程序大多夹在正常程序之中,很容易被发现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C2 C是一种() 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B.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 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D.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2.功能等同原则是指() A.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 B.电子商务对传统口令法和非对称公开密钥法等认证方法,不可厚此薄彼 C.商业交易的公平理念 D.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3.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在() A.加拿大 B.美国 C.英国 D.日本 ()4.根据《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 A.自由申报制度 B.许可制度 C.先申请先许可制度 D.备案制度 ()5.狭义的电子合同形式可以是() A.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6.合同的成立() A.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电子商务法复习要点

电子商务法 题型:一、单项选择题10个/20分二、判断并改错10个/20分 三、简答题5个/30分(课后练习)四、案例分析2个/30分(ppt课件)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商务活动业务流程所做的改造、优化或创造。 2.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总合法律领域。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国际性——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商务活动 2 技术性——电子商务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 3 安全性——电子商务过程及计算机系统需要安全运行 4 开放性——数据电文在形式上的多样化的,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 5 复合性——电子商务技术手段的复杂性和依赖性 6 程式性——电子商务法中有许多程序性规范,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 4.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 4 、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 5 、安全原则 5.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 系,也是一法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就是电 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 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法律制度 1.什么叫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进行网络交易的一般当事人,交易者和服务者混称为网上企业交易主体。 2.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登记与公示(怎么公示)? ○1保障网上企业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企业登记,凡是以企业名义从事网络经营或网上交易的企业,应当进行工商等级,取得营业执照;2)网上企业的公示,指网上企业应当公开其对应的现实社会真实的主体身份及其相关资料。 3.在线企业的概念 在线企业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又称为虚拟企业,以区别于现实中从事传统商务的企业。 4.在线企业的分类 1)具有独立站点的在线企业2)具有主业形态的在线企业

《电子商务法》试卷D(含答案)

《电子商务法》试卷(D卷) 班级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共10分) 1.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 2.数据电文 3.电子商务消费者 4.网上证券交易 5.跨境电子商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子商务的优势,主要是()。 A.时空优势 B.速度优势 C.成本优势 D.个性化优势 E.信息优势 F.便捷优势 2.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各方,主要包括()等。 A.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B.海外商家 C.国内经营者 D.独立的企业法人 E.独立的自然人 F.消费者 3.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 A.专利权 B.房屋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婚姻自主权 E.产业产权 F.商标权

4.关于我国银行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业务,下列提法正确的是()。 A.20世纪90年代,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率先推出了95588电话银行服务 B.1998年4月,中国银行推出“一网通”网上银行业务 C.1998年4月,中国招商银行推出“一网通”网上银行业务 D.中国建设银行于1999年推出网上银行服务 E.2003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F.1997年4月,中国招商银行开通网站是中国银行业最早的域名之一 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5.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违约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违约归责原则是()。 A.全面责任原则 B.非全面责任原则 C.电子责任原则 D.人工责任原则 E.严格责任原则 F.过错责任原则 6.作为电子签名,应具备一定般条件,才能被认可。电子签名具备的一般条件是()。 A.符合法律规定 B.具备传统签名的功能 C.符合格式要求 D.适应电子信息技术发展 E.内容具体 F.符合当事人约定 7.数据电文的出现,对传统书面形式构成了挑战,主要体现()在方面。 A.形式不同 B.形式相同 C.现实挑战 D.形式多样 E.容易改动 F.审查困难 8.电子商务法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A.从政策的角度 B.从企业角度 C.从法律规范的角度 D.从民间角度 E.从形式上 F.从实质上 9.消费者安全权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安全权包括()。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

1、电子商务法: 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总和。(1)狭义上讲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容的电子商务法。(2)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法除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容的电子商务法之外,还包括电子商务易行为本身及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 2、电子商务的定义: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3、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 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容的数据。 4、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 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既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又包括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 域,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电子商务法的任务 ?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6、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电子商务法主要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法和电子商务安全法两大部分。 7、广义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围 ?电子商务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问题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网上税收问题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8、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1)技术中立2)媒介中立 3)实施中立4)同等保护 4 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 5 安全性原则 9、电子商务立法原则 (1)兼容性原则(2)先进性原则(3)灵活性原则(4)适用性原则 10、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有:(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接轨原则(2)技术中立原则; (3)促进交易原则;(4)安全原则;(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11、作为个人用户要保护好自己的信息资产必须采取这样三项措施: ?首先应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该上的尽量别上,因为一些不健康的往往也是病毒 最为泛滥的地方。

电子商务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ICP在经营活动中,侵权责任分担的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B.部分过错责任 C.主观过错责任D.过错责任 2.我国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 A.许可制度B.备案制度 C.注册制度D.登记制度 3.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B.网络广告 C.拍卖公告D.投标 4.公开密钥加密属于() A.对称性密钥加密B.非对称性密钥加密C.公钥加密D.私钥加密 5.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应用于() A.BtoB 电子商务B.BtoC 电子商务C.BtoG 电子商务D.BtoE 电子商务 6.下列不属于支付命令错误的是() A.支付命令认证错误B.支付命令的表述错误C.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D.错误的支付命令7.下列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是() A.ICP B.ISP C.ICT D.IPP 8.ISP在网络广告中的基本义务不包括() A.事先审查义务B.事中监控义务 C.事后控制义务D.协助调查义务 9.我国的电子签名属于( ) A.广义的电子签名 B.狭义的电子签名 C.数字签名 D.可靠电子签名 10.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 A.备案制度B.登记制度 C.注册制度D.许可制度 C是一种() A.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B.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 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D.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12.功能等同原则是指() A.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 B.电子商务对传统口令法和非对称公开密钥法等认证方法,不可厚此薄彼 C.商业交易的公平理念 D.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法 是调整一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德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范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3、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4、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5、我国最早确立数据电文被确认为合同的法规,不是《电子签名法》。我国最早确定数据电文,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法》。 6、我们建议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一下原则: (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2)、技术中立原则 (3)、促进交易原则 (4)、安全原则 (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7、参与电子商务的间接主体 知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其分别是:(1)、网络服务提供商 (2)、电子认证服务商 (3)、在线金融服务商 8、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特征 (1)、主体表现虚拟性 (2)、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3)、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4)、跨地域性 9、隐私权 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

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0、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数据隐私权【控制权、获取权、知悉权、修改权、抗辩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不被窥探、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 10、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5)、博客、播客 11、虚拟财产权的形式 (1)、存储形式 (2)、效用形式 (3)、感知形式 12、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2)、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4)、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3、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指尖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性网站设立的程序 (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 (3)、网站名称的注册 14、电子公告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15、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主体真实原则 (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3)、主体公示原则 16、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1)、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17、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课后答案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A 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商务的基本参与对象有:(1)计算机网络;(2)电子商务用户;(3)CA认证中心;(4)物流中心;(5)网上金融机构。 2.答: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有:(1)技术性;(2)安全性;(3)程序性;(4)开放性。 3.答:电子商务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制度——①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②电子认证法律制度;③电子合同法律制度;④电子支付法律制度。(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①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②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③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④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⑤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法律制度;⑥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权与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章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D 4、AC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1)使用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当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她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况下,不能以该文书中某项信息或签名采用了电子形式作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其她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2、答: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包括:(1)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2)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3)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 第三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二)多项选择题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doc

1、选择题: 1 ?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來的电子商务 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B )原则。 A.媒体中立 B. 技术中立 C.实施中立 D.功能等同 2.(C )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 A.《中国电信法规》 B.《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 C.《电子签名法》 D.《电子通讯法》 3.下列关于电子代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C )。 A.电子代理人是经电子商务当事人授权的代理人 B.电子代理人是貝有法律人格的主体 C.电子代理人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是电子商务当爭人设立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的程序 D.电子代理人分为直接电子代理人和间接电子代理人 4.?电子合同信用卡支付货款方式中,具有确保交易数据安全、完幣、可靠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用户 信用卡号码不会暴谿给商家等优点,而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卡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的是(C ) A.直接支付方式 B.专用帐号支付 C.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D.专用协议方式 5.以下关于认证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认证机构本身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B.认证机构是非蹴利性公用企业 C.认证机构对于中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有审核义务 D.认证机构对于证书信赖人没冇任何义务 6.认证机构发布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记录,是川来确认(C )的身份的“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持有定密码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受者 7.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朽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A )。 A.数字签名屮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签名

2020年电子商务法规重点参照模板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包括企业商务活动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如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如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狭义的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称,包括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为了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就必须确立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 1)技术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2)媒介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

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

目前关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主要有着五种相对比较片面的说法,所以,我们希望通过下面对这五种说法的讨论,进一步澄清其中的相关问题,取得更多数人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的共识,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都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在这方面,我国也毫不例外,2000年前后围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起伏变幻足以充分说明这一切。然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与问题都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另一方面,法律环境的每一个细节与措施也都左右着电子商务的前程。所以,及时制定我国一系列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不仅会改善我国的电子商务基础环境,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使我们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现代化的伟大构想更早实现。然而,实践中我们看到,关于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社会各界,尤其是立法者和学术界还存在许多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看法,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们的电子商务立法难以推进或缺乏统一的原则。我们认为,对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这一类新兴的、跨学科的、动态的法律问题,在认识与研究上,在解决办法和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都是非常正常的,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新经济的大好时机稍纵即逝,如果我们要完全等把所有的问题都研究透了,所有的

意见都统一了再去立法,恐怕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所以,相关的立法必须尽量跟上产业与市场的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及时的研究、深入的探讨、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最大限度的共识和高效的行动都必不可少。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如果大部分立法者和管理者就其中的关键原则问题没有基本的共识,电子商务立法将是无法进行的。而我们注意到,目前关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主要有着五种相对比较片面的说法,所以,我们希望通过下面对这五种说法的讨论,进一步澄清其中的相关问题,取得更多数人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的共识,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一、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时机不成熟说首先,去年或更早的时候,我国电子商务的基本环境是,电子商务模式还不够成熟,人们对于其能否生存下去、能否盈利等都是一个未知数,而且很多商务模式还停留在概念的层次,对于其能否深入下去、能否与行业结合人们也都没有十分的把握,并且对电子商务的自身规律、范围、作用等也还没有完全了解,显然,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子商务立法的时机不成熟说还是十分准确和必要的。但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到了今天,网民数字已不断翻番,各个行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也达到相当的程度,电子商务企业的运作模式、经营模式和资本运作模式都已相当成熟,经不起风浪考验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差不多倒掉了,能坚持下来的,在资金和商业模式一般都有自己存在空间和一定的优势。各管理部门在认识和掌握电子商务上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并且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因此,这个时候,再守着时机不成熟说就显得有点过时。其次,

《电子商务法》教学大纲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 主任教研室主任大纲执笔人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法 学 时:32学时 实验学时: / 学时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课程性质:选修课 先行课程:电子商务概论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二、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课程性质:《电子商务法》是管理类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选修课。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字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属于商法的范畴。理论性较强。 课程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制度,了解相关联的法律法规。 课程任务:由于电子商务法具有跨地域、跨时空、全球化的特性。通过教学,重点剖析以下三部分:一、电子商务法绪论,内容涉及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二、电子商务法本体论,内容涉及数据电信、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制

度。三、电子商务法关联制度论,内容涉及电子商务与隐私权、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和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 三、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 (一)电子商务法基础 1、教学内容: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2)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地位 (1)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2)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基本原则 (1)调整对象 (2)体系 (3)基本原则 2、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电子商务法的性质、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3、教学要求 1)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2)了解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3)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和地位。 4)掌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 5)熟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二)电子合同 1、教学内容 1)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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