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

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84]1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4.12.03

【实施日期】198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4]135号

1 / 1

上班时间调整通知_范文完整版

《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上班时光调整通知(一): 关于公司上班时光调整通知 为了优化公司员工的作息时光,同时确保公司业务能顺利与工厂衔接,并思考到各部门的 业务特点,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起,公司调整工作时光,实行五天半制,具体 调整如下: 周一至周五8:30~18:00 周六8:30~12:00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16/9/7 上班时光调整通知(二): 告知客户冬季上班时光的调整通知 个性感谢新老客户长期以来的支持,使公司取得了突破性的业绩,思考到部分会员晚上对 客服咨询的需求,本公司决定;工作时光全部重新安排!来维护业务的正常发展! 客服工作时光(早班):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客服工作时光(晚班):晚间:19:00-21。00晚间:21:00-23:30 尽可能做到早上8:30至晚上24:00全天候在线为您服务,有事特殊状况(会议中、停电、无网络等问题)请直接拨打24小时全国 上班时光调整通知(三): 全体**干部及聘用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作风,尽快适应花园村工作新常态下的新要求,经两委 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将作息时光调整如下: 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请大家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时光上下班。 特此通知 **村委会

2015年**月**日 上班时光调整通知(四): 政府部门单位冬季上班时光通知 县直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实行冬季上下班工作制度,具体上班时光调整如下:上午上下班时光不变;下午14:00上班、17:30下班。 县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 上班时光调整通知(五): 集团公司关于冬季上班时光调整的通知 各部(室)、班(站、所): 为了统一工作时光,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及上班时光调整的通知》(桂水电司办〔2011〕125号)文件要求,从11月1日起至2012年4月底上班时光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各部(室)、班(站、所)认真执行。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荔浦供电分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班时光调整通知(六): 冬季上班时光通知 各科室: 根据《xxxx》(桂中办〔2011〕13号)精神,现将冬季上班时光通知如下: 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上班时光为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教学时光安排按广西中xxx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xxx单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通告 第5号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7年1月31日区人民政府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宣武区行政机关 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 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行政管理秩序,但不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行政案件及相关线索。 本规定所称涉嫌犯罪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及相关线索。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工作。 第五条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依法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推诿。 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不得越权管辖,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和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八条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一)超出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 (三)超出本机关地域管辖范围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个行政机关均有权管辖的,已经立案查处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罚款处罚。 第十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移送无管辖权行政违法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妥善收集、整理、保存证据材料; (二)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接受移送的机关; (三)与接受移送的机关进行沟通、协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docsj.com/doc/7e6831941.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完整word版)上下班时间调整通知

上下班时间调整通知 篇一:关于公司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的通知 人力行政部〔2016〕009号文件 关于公司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休同事: 为让广大职工拥有更多的个人空间时间,缩短劳动总工时,征求广大职工民意,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 (1)生产管理中心作息时间现调整为: 上午上、下班时间:07:00-12:00; 下午上、下班时间:13:00-19:00; 每周日实行休息一天(如遇生产赶货追交期时期,则以通知形式通知上班)备注:以上作息时间包括人力行政部、技术开发部、采购部) (2)、业务部、财务部作息时间现调整为: 上午上、下班时间:08:00-12:00; 下午上、下班时间:14:00-18:00; 每周日实行休息一天。 备注:加班视工作情况而定自行安排,务必确保与生产相关联部门工作上的衔接

顺畅为前提。 二、请各部门及全体同事按所属部门作息时间节点正确打上、下班指纹卡。 二、以上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时间从2016年3月1日经总经理核准正式实施执 行! 特此通知! 核准:审批:编制:人力行政部 篇二:关于调整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关于调整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公司各员工: 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司统一安排,从20XX年X月X日(星期X)起,公司上下班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常白班: 1、上午时间调整为:08:00—11:50; 2、下午时间调整为:13:20—17:30; 3、晚上上班时间为:18:30—19:30。 二、夜晚: 上下班时间调整为:19:30—00:00; 01:00—05:30. 特此通知。 XX市XXXX有限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99﹞14号 【发文日期】1999-04-26 【实施时间】1999-04-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八)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继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科技经费中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报批后,准予核销。 (十一)市、区县两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上下班时间调整的通知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在公司你有没有见过关于上班时间通告,具体会通告哪些内容?下面是调整上下班时间通知,欢迎参考阅读! 调整上下班时间通知1 特别感谢新老客户长期以来支持,使公司取得了突破性业绩,考虑到部分会员晚上对客服咨询需求,本公司决定;工作时间全部重新安排!来维护业务正常发展! 客服工作时间(早班)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客服工作时间(晚班)晚间1900—21。00 晚间2100—2330 尽可能做到早上830至晚上2400全天候在线为您服务,有事特殊情况(会议中、停电、无网络等问题)请直接拨打24小时全国 xxx xxxx年xx月xx日 调整上下班时间通知2 公司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司统一安排,为方便员工出行安全,保障员工工作状态,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请各位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按时打卡。 x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xx—9—15 调整上下班时间通知3 鉴于季节变化,经项目部研究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冬令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作息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请大家参照新作息时间自行调整工作安排。特此通知! xxxxxxxx目部 年月日 调整上下班时间通知4 各部门、系部 经研究,自20xx年10月1日起,学院将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教职工刷卡考勤请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通知》(院字〔20xx〕19号),教学作息时间请遵照教务处《作息时间表》执行。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xx年十月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27 【实施日期】2007.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政府立法工作的整体质量。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有利于解决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反映客观规律不够等问题,从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及制度的实施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对此,本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认真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本市清理工作要遵循“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依法处理”的原则,主要任务是: (一)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本市现行296项政府规章。 (二)对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提出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建议,分别于2007年6月10日和8月底前完成。 (三)在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本市清理结果,对本区县和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的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逐项清理本部门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属于有关区县政府实施的市政府规章,由有关区县政府负责清理。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主责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目前执行该规章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市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清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公厅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安 局 国 家 安 全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局 规 划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委 员 会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水 务 局 商 务 委 员 会 文 化 局 卫 生 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计 局 外 事 办 公 室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方 税 务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文 物 局 体 育 局 统 计 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附旧址复垦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 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 月14日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 2003 年)规 划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 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区、县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街道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 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 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 公司有时候会根据时实际情况调整上班时间,那么关于公司上下班的时间通知该怎么写?下面给大家带来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范文一各位同事: 由于五一之后,白天渐渐变长以及考虑各位同事中午午休的原因,公司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安排如下: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中午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5:00为工作时间 以上时间安排自2015年05月25日开始执行,望各位同事周知! 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范文二为了优化公司员工的作息时间,同时确保公司业务能顺利与工厂衔接,并考虑到各部门的业务特点,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起,公司调整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半制,具体调整如下: 周一~~ 周五8:30~18:00

周~~ 六8:30~12:00 特此通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范文三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决定,现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并且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为工作时间 中午11:30-13:0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00;11:30为工作时间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范文四项目部全体员工: 从20xx年3月13日起,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并且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安排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为工作时间 中午12:00-14:00为午餐休息 项目部 20xx年3月13日 公司上下班时间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17日起到20日止,每天6时至24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00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 3、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4、邮政车; 5、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6、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 7、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 (二)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获奖译文中译英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Announcement 作者:plainjane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has decided that from August 17 to 20, 2007, temporary traffic control measures will be taken for roads in Beijing municipality from 6 o’clock to 24 o’clock every day. Below is an announcement on issues concerned. 1, Traffic control measures for Beijing-registered vehicles: Only vehicles with the plate number ending with the odd numeral are allowed on roads on odd days while vehicles with the plate number ending with the even numeral on even days. (Odd numerals include 1,3,5,7,9; even numerals include 2,4,6,8,0. This rule also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mentioned vehicles. ) Vehicles with plate numbers written in Chinese characters such as “二00二” are treated as even numbers. Vehicles which will be exempted from these restrictions are as follows:

上班时间调整通告

上班时间调整通告 20xx年夏季到来,各大公司将要对上班作息时间进行调整,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上班时间调整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上班时间调整通告范文一 集团各单位、机关部(室): 经集团研究决定,调整工作作息时间,具体调整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月6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班时间8点30分; 午休时间11点30分至13点; 下班时间17点。 二、供水集团所属的远郊水厂(五水厂、六水厂、七水厂、九水厂、浑南分公司水厂),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班时间早9点; 下班时间(春、夏季节)下午15点30分。 (秋、冬季节)下午15点。 三、倒班制职工交接班时间,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安排。 四、集团拟于近期全面实行职工上下班刷卡考勤制度,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考勤监督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工作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切实解决调整后出现的个别问题。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效率,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5日 上班时间调整通告范文二 各办事企业、群众: 根据政府夏令作息时间要求,自201X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城区大厅作息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7:30 园区大厅作息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特此通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上班时间调整通告范文三 社工机构: 根据季节变化,自20xx年5月4日起至9月30日,金水区各社工机构实行夏(秋)季作息时间。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下班时间:15:00——18:30

上班时间通告范本

上班时间通告范本 由于季节等原因,公司会进行上班时间的调整,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上班时间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上班时间通告范文一各科室: 根据《xx中医学院关于执行冬季办公时间的通知》(桂中办〔20xx〕13号)精神,现将我院冬季上班时间通知如下: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x年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学时间安排按广西中医学院教务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xx中医学院附属xx医院 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班时间通告范文二各部(室)、班(站、所): 为了统一工作时间,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及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桂水电司办〔20xx〕125号)文件要求,从11月1日起至2012年4月底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各部(室)、班(站、所)认真执行。 xx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xx供电分公司 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班时间通告范文三致全体员工:

因天气逐渐变热,白天时间加长,经研究决定,五月一日起调整上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节后工作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 上午 08:00-12:00(不变) 下午 14:00-18:00 二、节后餐厅晚餐用餐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 早餐: 06:50—9:00(不变) 午餐:12:00—13:00(不变) 晚餐: 18:00—19:00 三、节后通勤车发车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 上午 06:30(自平顶山新汽车站发出) 下午 18:20(自公司厂区发出) 四、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为员工着夏装时间,员工工作时间内需按公司的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总经办0xx年4月28日 上班时间通告范本相关文章: 1.公司通知上班时间范文5篇 2.上班时间通告怎么写 3.关于上班时间调整通知书模板

公司关于上下班时间调整的通知五篇

公司关于上下班时间调整的通知五 篇 篇一:关于上下班时间调整的通知 致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更好的保障员工的工作状态,经公司领导协商决定,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11:40 下午:14:00--17:30 请全体员工尽快适应新的上班时间,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迟到。此制度20XX年3月14日起执行! 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3日

篇二:关于公司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休同事: 为让广大职工拥有更多的个人空间时间,缩短劳动总工时,征求广大职工民意,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 (1)生产管理中心作息时间现调整为: 上午上、下班时间:07:00-12:00; 下午上、下班时间:13:00-19:00; 每周日实行休息一天(如遇生产赶货追交期时期,则以通知形式通知上班)备注:以上作息时间包括人力行政部、技术开发部、采购部) (2)、业务部、财务部作息时间现调整为: 上午上、下班时间:08:00-12:00; 下午上、下班时间:14:00-18:00; 每周日实行休息一天。 备注:加班视工作情况而定自行安排,务必确保与生产相关联部门工作上的衔接顺畅为前提。 二、请各部门及全体同事按所属部门作息时间节点正确打上、下班指纹卡。二、以上作息时间安排与调整时间从20XX年3月1日经总经理核准正式实施执行! 特此通知! 核准:审批:编制:人力行政部

篇三:关于调整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公司各员工: 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司统一安排,从20XX年X月X日(星期X)起,公司上下班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常白班: 1、上午时间调整为:08:00—11:50; 2、下午时间调整为:13:20—17:30; 3、晚上上班时间为:18:30—19:30。 二、夜晚: 上下班时间调整为:19:30—00:00; 01:00—05:30. 特此通知。 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3月20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快规划市区内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推动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经济繁荣、农民致富。 1.从今年开始,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用3年至4年时间完成绿化60平方公里面积的任务。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的第二、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3.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创新,大胆探索。要充分认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举,通过制定灵活务实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大胆探索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新思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 通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京政发[1999]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04 【实施日期】199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二 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1999〕8号) 1998年底,为遏制本市大气污染加重的趋势,市政府采取了控制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驻京单位的有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到今年2月底,紧急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阻止了本市大气质量继续恶化。为巩固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在继续认真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的同时,市政府决定,1999年3月至9月为本市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以控制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大治理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力度,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以清洁优美的环境迎接建国50周年。现

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按照《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市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绿化“门前三包”及居住小区、庭院绿化责任制。1999年3月底前,各城近郊区政府负责划定责任区,把绿化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庭院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地块,并签订绿化责任书;4月25日前,对没有拆迁任务的地块先实施绿化;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裸露地面的绿化任务,同时做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保种保活。对无法绿化的裸露地面要铺装水泥方砖或透气砖等,不留死角。对1999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绿化铺装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二、市区建成区内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环保标准。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施工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口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有控制扬尘措施。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立即进行简易绿化。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道路及水利施工工地的防尘工作,对环保未达标的工地要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拆迁工地的防尘措施,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市、区环卫部门负责监督工地的运输车辆,并于1999年3月底前向规划四环路内工地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监督工地以及进出车辆防尘措施的落实。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所有工地的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凡在京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执行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禁止车辆泄漏遗撒防止扬尘污染的通告》,到环卫部门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签订防止车辆运输遗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34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0〕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春节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0〕3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3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5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 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20号) 9.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5号) 10.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6号) 1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0〕27号) 1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 0〕31号) 1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邀请领导同志出席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京政发〔2000〕34号) 1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0〕40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