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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DB43T-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DB43T-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DB43T-1176—2016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DB43T-1176—2016

2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3

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5μm 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1~5μm 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

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0.5μ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

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0.3μm微粒的捕集效率在99.97%以上及气流阻力在245Pa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4 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A表A.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清洗周期。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清洗。

4.2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具体部件名称及更换时间间隔见附录A表A.2。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宜相应缩短更换周期。经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更换。

5 清洗技术要求

5.1 清洗范围

5.1.1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5.1.2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风机、过滤器和室内送回风口等。

5.2 现场检查与准备

5.2.1作业前,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查阅空气净化系统的有关资料,对需要清洗的空气净化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洗工具、设备、方法和工作流程。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制度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5.2.2在清洗工作进行之前,应对所有需进入空气处理机组和风管内的专用设备进行紫外线消毒或化学消

5 5.3 风管清洗

5.3.1 风管内表面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正常作业的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作业前后,应对专业的清洗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5.3.2 风管内表面的清洗应采用接触式负压、擦拭清洗方法,不得使用有二次污染的清洗方法。 5.3.3 清洗只能用机械方法清洗,操作人员不得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5.4 部件清洗

5.4.1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该恢复到原来所在的位置。可调节部件应该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5.4.2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换热器、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阀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宜使用擦拭机器人或接触式负压清洗机器人进行干式清洗,或使用便携式清洗机配合中性清洗剂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可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清洗方式进行。 5.4.3 过滤器的清洗宜用专业吸尘设备清除其中的灰尘,或用50℃以下的温水进行清洗,以防止出现设备掉色或变形的现象,清洗干净后置于通风处自然风干。

5.5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5.5.1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该分段、分区域进行,同时根据气流方向依次清洗。 5.5.2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空气净化系统内的污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5.5.3 从空气净化系统清除出来的积尘使用含氯消毒剂浇洒,致其完全湿润后按照普通垃圾处理。 5.5.4 从空气净化系统清除出来的污物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a ) 医疗污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密闭运送及暂存,交所在医院进行处理,相关登记保存三年; b ) 液体废物排放:具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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