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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包惠群/撰稿

【摘要】【摘要】本文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从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形式及账务处理三个方面简述了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的认识与做法。

【期刊名称】会计之友

【年(卷),期】2007(000)014

【总页数】1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条件;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不涉及债务豁免与所得税的减免。

一、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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