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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篇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前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

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

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

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

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特制定制度。本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

制定。本制度由********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于2010年*月*日首次发布,于2010年*月*日实施。

1、0入厂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教育(不少于一天);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文

明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识(“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

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遵章守纪,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

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2)车间教育(不少于一天)

a车间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车间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

(3)班组教育(不少于一天)

a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b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1.2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方可进入现场或岗位工作。新工人到岗后仍应在老职工带领下上岗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1.3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教育。

1.4调换工种或因故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返岗后仍需进行安全教育。

1.5班组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回执单送回车间安全员处存档。

2.0 特殊教育

2.1 特殊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电气焊、行吊,车辆驾驶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

作业。

2.2 在进行设备重点大修项目及进行危险作业前,对检修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3.0 日常教育

3.1 各生产单元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3.2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活动分析会,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措施。

3.3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进行安全教育或离岗安全学习。

4.0 “四新”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

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0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5.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前,必需要经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要经综合办和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现场安全事项预先告知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篇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

全公司安全生产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制定了安全培训教育分类、内容、要求及考核,适用于全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管理。

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安全生产部应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

定和岗位需要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

培训教育计划;

2、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并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安全生产部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6、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

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7、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三、安全培训教育分类

1、新员工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2、复工安全教育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日常安全教育

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

生产的重大意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了解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教育。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知识,掌握

安全生产规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1、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

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每年参加再培训。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岗位)安全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到公司后,由办公室介绍到生产安全部报到,填写《培训记录》,由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内容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车间(部室)不得接收分配其工作。

②二级(车间或部室)安全教育应有车间(部室)主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教育内容为: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

③三级(岗位)安全教育应由岗位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示范相结合的方式,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④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要在“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上记录签名,经生产安全部门审核,报办公室,方可发放劳保用品和享受本工种的劳保待遇。

⑤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其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和接收其工作的部门领导负责。

(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并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4)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

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

上岗作业;并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

管理台账。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对有关

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

3、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

(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临时来公司办事、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车间前应由接待

部门负责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有专人

陪同。

(3)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

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

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篇三: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实现x-m公司安全发展的目标,不断地提升人力绩效,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专业技能,掌握河南煤化企业文化的内容及意义,

践行河南煤化企业文化。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科学、合理、有效组织员工培

训工作的开展,结合x-m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x-m公司所有单位在册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

以及建议等,均依本制度执行。

三、归口管理

培训科是全矿员工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矿内培训和外出人员

培训的管理工作。各区队培训员是本区队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对本

区队的培训工作负责。

四、培训分类

1.新员工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员工。

2)培训目的: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2.转岗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转岗、脱岗、离岗一年以上的工人

2)培训目的: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3.一般工种培训

1)培训对象:除“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①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②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③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④具备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4. “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培训目的:提高“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3)培训形式:外出培训

4)培训内容:有培训机构定。

5.全员日常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

①日常工作需要掌握的知识。

②上级文件精神。

③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④提高本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形式:分区队每周一、周五采取内部授课、班前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文件精神。

6.专项培训

1)培训对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

2)培训目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座谈会等

4)培训内容:视情况而定。

五、职责与权限

1.培训科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2)编制、呈报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3)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公司各类培训工作的实施。

4)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5)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等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

6)负责日常培训运作管理,如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培训组织与安排、教案的审核与审批、培训的评估与总结、培训费用管理等。

7)负责培训资源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培养内部培训师,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

8)负责培训设施、培训基地、实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员工培训情况。

10)建立培训结构工资,负责各区队、部门的对标考核,并与培训结构工资挂钩。 2各区队、部门培训权责

1)呈报本区队、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区队、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教案、试卷等;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本区队、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本区队、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六、工作程序

1. 在规划与设计每项培训活动之前,由培训科采取各种办法和技术,对组织及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从

而确定培训必要性及培训内容。

2.根据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培训计划。

3.根据培训计划,安排课程,准备培训场地、教案、教具等。

4.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培训科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

课前送交培训科。

5.受训人员培训期间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7.培训班结束时,培训科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

填写后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培训的参考。

8.培训全部结束后,要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制定措施,以便改进。

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上课要做到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尊重老师。

二、课堂上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不准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

三、学习目的端正,学习中不得妨碍其他同学学习,不得干扰正常

教学秩序,服从教学统一管理。

四、自带笔、本等学习用具。

四、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无故旷课一次罚款50元。

五、学员不迟到、不早退,否则一次罚款10元。

六、上课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小动作以及顶撞老师等不

文明行为。违反者一次50 元,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分。

七、上课期间不准随意走动,离开教室。如有急事须经上课老师允

许方可离开。

八、学员要认真做笔记,认真听讲。

九、爱护学习环境及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十、学生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办理请假

手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

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

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

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6.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实施。

7.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

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爆破、通风、提升运输、采掘等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

三、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

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发放工作。

四、培训科根据安培中心下达给我矿的特种作业培训计划,结合我

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

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培训科定期如实向安全培训中心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

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中心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

织本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培训。

六、各区队外出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应及时上缴培训科统一保管。

七、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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