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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环评指导意见书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环评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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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环评指导意见书

1、工作场所的分级、分类

(1)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8871-2002),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甲、乙、丙三级,由场所级别确定评价级别;

(2)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

准》(GBZ120-2008的要求,可以

依据计划操作最大量放射性核素的加权活度,把工作场所分为I、U、川类,依据场所类别,确定不同类别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室内表秒及装备结构要求,包含地面、表面、通风橱、管道、表面及去污设备等。

2、布局、分区合理

依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

4.8 临床核医学诊断及治疗用工作场所(包括通道)应注意合理安排和布局。其布局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物质贮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治疗室等。并且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

4.9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给药室与检查室应分开。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放射性防护设备。

4.10 临床核医学诊断用候诊室应靠近给药室和检查室,宜有受检者专用厕所

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需用图予以说明以下内容:

(1)各功能室的布局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并有助于实施工作程序;

( 2)医生、病人双通道,避免交叉污染;

( 3)病人通道单向通行,且应按照低活性区到高活性区的方向通行;

(4)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其中控制区包括注射室、分药室、ECT 室、甲癌病房、病人专用卫生间、功能室等放射性活度较高的场所;与控制区相临近的各场所为监督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制区;

( 5)监督区与控制区连接通道处应在监督区侧设防护门和固定式报警仪(乙级及以上场所)。

3、屏蔽防护设施计算

包括墙体屏蔽、防护门及铅窗,有下层结构的要计算地面防护,有楼上结构的要计算天花板防护,计算时以使用核素的最大活度进行屏蔽计算(采用点源计算法)。

4、剂量限值计算

评价时, 应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进行估算, 估算公式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2000年报告附录A , X或丫射线产生的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计算公式如下 :

H = 0. 7 X 10-6D r t

其中:

H为X或丫射线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mSv ;

Dr为X或丫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nGy/ h ,可采用估算或类比监测得到;

t为X或丫射线照射时间,h ;

0.7 为剂量换算系数 ,Sv/ Gy 。

剂量估算结果如满足剂量限制要求, 评价时还应考虑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是否做到可合理达到尽量低(ALARA)的原则 , 以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或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绝不能把个人剂量限值作为设计和安排工作的出发点 , 也不能把个人剂量限值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 ,也就是说,在不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的基础上 ,尽可能降低照射水平 , 但尽可能低不是无限制的 , 它是合理的低。

5、排污管道、衰变池的防护设计

(1)甲癌病房的排污管道屏蔽应不少于 5mm铅当量;

(2)衰变池应根据核医学科病人的就诊量及预计每人产生放射性废液量计算容量,有病房的可参考城市生活污水量计算衰变池容量。衰变池顶盖应有不少于30mm 铅当量;

(3)核医学科ECT及 SPECIE房铅玻璃应不少于4mm铅当量,控制室墙体防护应控制在0.5卩Sv/h以下。

6、通风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中相关规定:

4.5 合成和操作放射性药物所用的通风橱,工作中应有足够风速(一般风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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