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标 签】稽查告知制度

【颁布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大国税发﹝2001﹞40号

【发文日期】2001-02-10

【实施时间】2001-02-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告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告知制度(试行)

为了促进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税务稽查执法权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国税发﹝2000﹞163号)制定本制度。

一、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告知义务。除有规定必须书面告知外,可以口头告知。税务稽查告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环节可分为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税务稽查实施保全措施告知、税务稽查实施强制措施告知、税务稽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和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二、税务稽查查前告知

(一)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检查的当事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二)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不必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 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当事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办案的。

(三)稽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税务稽查通知书》,并下发被检查的当事人。

(四)稽查人员进行纳税检查时,稽查人员应二人以上到户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责任为纳税人保密。

(五)稽查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提请检查人员回避。

(六)当事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七)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以前会计年度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向当事人开付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三、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

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要有侧重地向被查对象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的相关内容。

四、税务稽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告知

稽查人员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要有侧重地向当事人告知《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八条的相关内容。

五、税务稽查强制措施告知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稽查人员应有侧重地告知当事人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当事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可以在其保质期内先拍卖,以拍卖所得抵扣税款。

六、税务稽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

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七、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稽查人员必须告知《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内容。

对稽查人员严重违反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当事人行使其法定权利的,当事人可向税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控告,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并尽快回复查处情况,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对举报者和控告者,稽查人员不得刁难、报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

乐税智库文档 政策解读 策划 乐税网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标 签】营改增,调整应税所得率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部分行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事项公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在“营改增”之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文件精神,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广告代理企业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广告代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比照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实施以后,货物运输代理和广告代理企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原本按收入差额作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已经改为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广告代理企业也应按照收入全额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如仍按照原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则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幅提高。为了应对“营改增”政策变化,同时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我局决定对上述两个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适用范围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中,“货物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21)”的7%应税所得率,仅适用于“营改增”后按全额开票计收入的企业,如果按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差额开票计收入的企业,依旧适用“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12%的应税所得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1997]25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12.11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258号 1997年12月11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就地监管工作,明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把文件精神贯彻到汇总纳税企业。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 一、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属纳税人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均为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汇总纳税的具体监管范围,限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以下几种情况: 1、由核心企业或集团公司合并并缴税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2、由总机构统一缴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3、由规定的纳税人集中缴税的铁道部、邮电部、国家民航总局、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局)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4、其他经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对不在上述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范围的,应依法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汇总纳税的监管级次 以下列举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大连市国税机关监管。 1、实行全并缴税的企业集团所属的汇缴成员企业。 2、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的大连市分行、市(县)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下同)中国银行的辽宁省分行、大连市分行、市(县)分行、中心支行、支行;其他实行汇总缴税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 3、中国人保集团所属大连市分公司、市(县)级分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大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4、铁道部所属大连铁道责任有限公司及其所汇总缴税的工附业企业;铁道部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大连机车车辆厂。 5、邮电部所属大连市邮电局及其所属市(县)邮电局以及所属汇总缴税的工业、供销企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告知制度的通 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2001]第4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2.20 【实施日期】2001.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 稽查告知制度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第40号2001年2月2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再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告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促进稽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税务稽查执法权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 (国税发[2000]163号)制定本制度。

一、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履行告知义务。除有规定必须书面告知外,可以口头告知。税务稽查告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环节可分为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税务稽查实施保全措施告知、税务稽查实施强制措施告知、税务稽查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和税务稽查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二、税务稽查查前告知 (一)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检查的当事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二)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不必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当事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办案的。 (三)稽查人员应接要求填写《税务稽查通知书》,并下发被检查的当事人。 (四)稽查人员进行纳税检查时,稽查人员应二人以上到户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责任为纳税人保密。 (五)稽查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提请检查人员回避。 (六)当事人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七)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以前会计年度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向当事人开付清单,并在三个月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 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现将《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

发票管理的22个问题(厦门国税122366)(老会计人的经验)

发票管理的22个问题(厦门国税122366)(老会计人的经验) 1、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 因此,其他个人为自然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然人提供出租不动产以外服务时应如何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二、报送资料取消原则 …… (二)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 3、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保险代理服务收入应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依法委托保险企业代征。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等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是否有规定只能开具中文?单位开kg可以使用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0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

厦门出口退税全过程

厦门出口退税全过程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 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 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四、无进 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 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 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 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 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 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深圳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 一、引言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及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在全市推广自助办税终端(ARM)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为使您更好的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请仔细阅读并保留本须知。 二、自助服务业务范围

三、使用步骤 1.选择终端登录方式:“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条码扫描登录”; 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 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 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 号后,点击“确定”按钮; 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 码”。纳税人可点击“修改密码”按钮,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6.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根据界面和语音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7.按提示完成操作后,取走并保留打印凭证,点击“退出”按钮。临走时注意带好税 控IC卡、税控盘、发票领购簿等随身物品。 四、业务功能操作流程 (一)税控IC卡报税 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申报本期税款,并在公司执行IC卡抄税,将开票数据写入IC 卡内。 2.在自助终端上进行IC卡报税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 (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 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 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 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 (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

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深圳国税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国家出示给公民的纳税凭证,也是最好的个人收入和资信证明。像这样的证明,深圳今年共发放了万份,是2009年的6倍多。 事实上,这张薄薄的证明也可以成为纳税人的“经济身份证”,成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石。而如何利用好这张特殊的“身份证”,也值得各方深思。 完税证明让纳税人“心安” 据专家介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西方国家相比历史很短,采用的由单位和机构“代扣代缴”方式也与西方个人申报方式有一定区别。 深圳市地税局税务二处副处长黄平波说:“虽然代扣代缴对公民而言更加方便,但也有部分公民对自己缴扣的税额并不一定清楚。”因此,税务部门寄送个税证明,就是为了让每个纳税人的钱都交得明明白白。 2015年,深圳共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超过219万张,比去年的29万张增长了6倍多,这主要得益于深圳2010年税收征缴方式的转变。 对此,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过去各单位、机构向税务部门报税只是总人数和总税额的“大盘子”,而从2010年开始,深圳地税部门要求所有单位采用“全员全额”的方式扣税。

“税收细化到了每一个人的头上,这就使得每一个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有了全面了解,也使得以往一些单位恶意避税的行为无处藏身。”这位负责人说。 对不少深圳市民来说,拿到完税证明时也有了“心安”的感觉。在当地一家IT企业工作的张尚就说:“不仅对自己交了多少税心里有了数,也感觉到了国家对纳税人和劳动者的尊重。” 完税证明可视为“经济身份证” 除了说明纳税额度外,这张薄薄的纸片对每个纳税人还有什么作用?对此,深圳地税局税务二处主任科员卓立峰介绍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办理个人贷款、入户、移民和出国等事项中都很重要。 “包括现在不少地方都对购买房屋提出需要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其实就相当于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卓立峰说。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每一份完税证明都以三折信函式全封闭粘合,为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提高保密性,证明内部身份证件号码、缴款明细金额等数据都用银浆覆盖,只有纳税人刮开银浆才能看到。 黄平波说,不能小看了这张薄薄的信纸,“它以不同的防伪技术做了七八处处理,被假冒和仿制的几率很校” 此外,“经济身份证”还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功能。卓

厦门国税出口退税指南

出口退税办税指南 时间:2006年5月10日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答:应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如出口应税消费品,需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7、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25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8-12-25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中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用公务费用扣除的单位范围 公务费用扣除适用于实行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且制定改革方案的单位。其中,改革方案应明确记载参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具体人员的岗位职责、月补贴额度、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内容。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须将参改车辆的行驶执照复印备查,车辆行驶执照登载的姓名为非本单位参改人员的,不视为参改车辆。 单位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费用,原则上应低于本单位改革前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同口径费用。未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以及借改革之名扩大税前费用扣除的单位,不得执行公务费用扣除规定。 二、公务费用包含的内容 (一)个人因公务用车实际发生的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 (二)个人因公务发生的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和信息费。 三、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27 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和《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深圳市国税局党组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检查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总体思路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以来,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和第二阶段的分析检查,全系统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普遍有了深化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并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突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顺应了广大人民心声,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作了精辟概括: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出的新探索和新概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科学发展观对深圳国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正确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问题,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市委和上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是深圳国税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指导方针。联系特区工作实际,深圳国税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牢抓住“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这是深圳国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也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是科学发展观赋予税收工作的新要求。围绕这一主题,我们必须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法治公平,就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规范高效,就是要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税收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文明和谐,就是要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现代服务型税务机关,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丰富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调整财务报表报送种类的通知(202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调整财务报表报送种类的通知(2020) 按照财政部相关财务报表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自2019年第四季度(所属期)起,财务报表进行简并和整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 一、财务报表简并和整合情况 原有财务报表简并和整合为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企业会计制度报表、政府会计准则报表和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等5类财务报表。 纳税人以“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应确定需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 二、取消部分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化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三、申报要求 (一)核对本单位需报送报表的种类 我局已经根据纳税人原先报送的报表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情况更新了电子税务局需要报送报表的种类,请纳税人到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核对所需报送报表的情况。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由于无法判断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原报送“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2种新的“一般企业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原报送“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准则报表的纳税人提供新的“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报表”和原“商业银行”、“保险”、“证券”3种准则报表供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根据本企业情况选择1种财务报表报送即可。 (二)错误更正 纳税人发现电子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种类与自身使用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种类不符的,可以联系办税服务厅修改调整。 (三)报送要求 本次调整除增加免于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外,其他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不变。财务报表仍按季度和年度报送,报送时间不变。 临近年关,为便利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2019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在2020年第一季度前报送即可。

手把手教你,厦门市新办企业涉税流程

手把手教你,新办企业涉税流程 要新开办一家公司 具体涉税事项流程 是什么

往下看 ★先get具体流程图★

一、办理途径“线上or线下” ?【途径一:线上办理】 您可以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平台,点击“市民通行证登录”提交申请,进行商事主体开办。 ?小贴示:线上操作过程中需要输入“i厦门”账号和密码,您可关注i厦门的微信公众号(ixm0592),点击【i厦门】,选择【用户中心】,点击【注册i厦门】,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注册,即可获取。 ?【途径二:线下办理】 新办企业可到所属的行政服务中心开办专窗办理。 BUT无论是线上线下办理设立登记,纳税人均可一次提交全部申请数据,含涉税文书电子送达签约、首次发票申领等税务备案信息,有关数据将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开展后续审批,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即:纳税人仅需在开办专窗办理开办事项,不用另外再跑税务窗口办理。 二、所需涉税资料如下

1、线上办理:所需资料整合在“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中,请根据要求填写。(即:直接在网上填写资料,无需另外提交纸质表格)。 2、线下办理:(1)《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2)《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小提醒:上述资料直接可到开办专窗直接领取,企业开办过程中资料不全,但不直接影响事项办理的,税务机关可为企业先行办理开办事项,纳税人后续补充报送。 三、办税更省心,以下事项可同步完成 ?新办企业无需办理“新户报到”

企业开办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推送信息给税务部门,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税务登记,通过登记信息确认将设立登记信息接入征管系统,开展税源管理,不再需要纳税人上门报到。 ?可免费寄送发票和税务UKey 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线上开办的同时首次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线上完成税务UKey初始发行,并根据纳税人采集的收件地址,将发票和税控设备免费寄送纳税人。 ★提醒: (1)线上办理暂仅可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线上开办同时首次申领发票时,由于涉及行政许可,税控专用设备费用缴纳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申领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开办完成之后,如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纸质普通发票,您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资料详见办税指南: 2.2.2 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及调整 识别二维码查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拟录用公务员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拟录用王梓童等同志为公务员,现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反映。 监督电话:— 序号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王梓童女中央财经大学 庄筱琼女中国人民大学 赵颖女中国传媒大学 连慧女山西晋中榆社河峪乡人民政府 靳蓉女太原科技大学 刘珏冰女大连民族学院 谢榽潞女东北财经大学 张星女吉林财经大学 乐静华女上海海事大学 王丹女江苏无锡市滨湖区发展改革局 陈璐女南京邮电大学 邱夏菁女南京大学 李翊瑄女南京财经大学 刘洪祥男江苏师范大学 陈希娟女浙江农林大学 杨柳女湖南商学院 钟梦颜女浙江大学 张阳光男哈尔滨理工大学 张嘎男浙江省余姚市四明山镇溪山村 段昕卓女浙江师范大学 凌力女中国银行合肥中环城支行 林宏伟男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严六松男厦门大学 张琼瑶女华侨大学 吴非男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国家税务局 郄梦亚女江西财经大学 徐娴璇女上饶县地方税务局

周丽媛女江西财经大学 郭奕炜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卢瑶女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事业单位曾化男江西省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园区罗家桥乡人民政府张玲女江西省九江县岷山乡红光村 阴雪薇女华东政法大学 唐楠女南丰县洽湾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王映宇女山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者 于少杰男中国政法大学 马骥女青岛大学 张斌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赵彪男菏泽学院 吴淑敏女河南农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梁原男郑州大学 班庆雷女洛阳师范学院 赵小龙男湖北警官学院 易璐女湖北省通城县地方税务局 栾萌女武汉大学 张朔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汤墨吾女华中科技大学 詹林川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刘思远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杨翌女武汉大学 周晋宇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曹莎莎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王远程男武汉科技大学 罗倩云女湖北经济学院 彭洋女华中科技大学 尹惠华女湖北省红安县县委政法委 黄麟朝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冯晓阳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刘毓男湖南大学 王瑞女湘潭大学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征收管理 的意见 2011-08-11 [来源]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夯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基础,现针对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征收政策 各基层局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即,契税计税价格应当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办法计征契税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83号)规定,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各区、市、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基层局在征收契税时,要严格按照当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征契税;对于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确认契税计税依据时不得扣除。地方政府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83号)精神的,各基层局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契税征收业务时,应当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83号)要求,对包括工业用地在内的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的各类项目用地做到应征尽征。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税源管理 各基层局应当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契税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以证控税,堵塞漏洞,把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在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出让契税时,应当认真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契税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应当支付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应当作为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对于纳税人后续补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跟踪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四、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V1.0.0

1.纳税申报 1.1 纳税申报 1.1.1通用申报 1.1.1.1功能概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通过通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1.1.1.2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纳税申报】—【通用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获取税种信息】按钮,系统会列出已认定的税种信息,填写申报数据。 3、如果有税源类申报,需要点击【项目提取】,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列出已登记的税源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税源项目信息反填至申报表。 4、勾选上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应税项】等信息,确认需要申报的金额正确无误以后,点击【申报】,保存成功后会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5、点击【是】跳转【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操作。 6、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大连市高新区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汇总

大连市高新区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汇总 财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 1.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3.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4.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企业形成的研究开发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8.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增值税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2018年12月31日前,对于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产业政策 1.设立动漫游产业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及能大量吸纳就业、出口创汇的优秀动漫游企业给予扶持。 2.设立网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从事互联网或物联网、三网融合经营活动及网络产业收入比重高、贡献大的网络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3.设立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对高新区设计产业有关的国内重大设计研发项目和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等给予支持,对设计研发中心认定的及获得重大奖项的设计企业和设计者给予奖励。 科技政策 1.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

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国税函[2005]40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认定事宜的请示》(大地税发[2004]1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企业向消费者赠予消费卡,消费者持卡在该企业消费的,对企业按(国税函[2004]1032号文件)的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企业向临时雇用的“技工技师”支付的报酬,按“劳动报酬”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劳务费全额在税前扣除。 三、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定额数,不进行处罚。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原规定: 一、国税函[1996]619号;1996年10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对私营企业则应建立健全帐簿,进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并按税收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对进行虚假申报的,按偷税处理。《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60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88]国税征字第024号)的有关规定与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无抵触,因此,应继续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至30%(具体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确定)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