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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1)、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

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

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

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1)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

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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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备用设备管理制度1.doc

在线备用设备管理制度1 在线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在线备用设备管理,做好备用设备的保温、防腐、润滑、盘车、电气绝缘测试、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启动、倒换、投入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中心在线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 3 职责 3.1备用设备要有可靠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动作试验 3.3各岗位操作工应将本岗位的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点巡检内容中,并做好点检记录. 3.4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度,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操作方式 3.5各车间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检修周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倒换周期,倒换周期表如下:

3.6备用设备倒换投入运行,应达到工艺要求和规定的运行周期,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倒换后停用的设备物料要清退,并防止串料;对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应及时检修,定期倒换的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备 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倒换. 3.7因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需提前启用备用设备时,可以从倒换日起计算周期,以避免频繁倒换 3.8每次倒换设备后要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位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倒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 3.9制定设备定期盘车制度,凡备用机泵一律按规定进行盘车,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 3.10在设备转动外漏部位(如轴头/联轴器等)应画出明显的盘车标记每次盘车后要记录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标记、盘车时间、盘车人等 3.11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方案

中青旅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手册明确要求关于酒店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将由酒店工程部负责落实。 广电大厦工程部运营管理方案 第一章部门简介 第一节部门简介 工程部负责为广电大厦运营提供良好的设备设施,以保证大厦能够为客人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大厦内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弱电设备、水暖空调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二、负责大厦建筑、装潢、等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三、负责水、电、气、燃料等方面的能源消耗,保证大厦最大限度的节能。 四、负责大厦环境保护工作。 五、与各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确保广电大厦工程建筑及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第二节管理范围 1.变配电系统: 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包括各类低压开关柜、低压电容补偿 柜)、直流屏。 发(备)电设备 楼层的强电竖井及各功能区的分配电箱,各类机房,根据设备需要而设置的配电箱 和控制屏。 动力、照明设备。 2.防雷及接地系统。 3.垂直及特种交通系统: 客用电梯、员工电梯(兼货梯、消防梯)、食梯。 立体停车设备 自动旋转门 4.通讯系统: 互联网接入 程控数字交换机。 手机补盲

无线对讲机装置 无线上网装置 5.音像系统: 公共音响系统 歌舞厅会议厅灯光音响设施。 卫星及有线或开路信号电视广播接收播放系统工程 6.保安监控系统。 7.消防报警监控系统: 紧急广播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洒系统 消火栓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 紧急出口指示灯 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 防火卷帘门 消防通道门等。 8.楼宇自动化控制 9.电脑网络管理系统及综合布线 10.暖通空调系统: 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泵、冷却塔、水处理、稳压设备等)。 空调器。 空气处理机组。 各类风机盘管及控制器。 送、排风机。 锅炉装置 供暖设施及管线。 防排烟系统。包括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 11.燃气供给及监控报警系统: 12.给排水系统: 储水池、水箱。 水消毒器。 水泵间 冷水系统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年月日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其随时能够起到备用作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相关备用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使用部门职责 3.1.1建立本部门备用设备台账,将备用设备列入日常巡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3.1.2对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操作方式。 3.1.3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倒换周期。 3.1.4每15天对备用设备按规定进行盘车,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同时应在设备转运外露部位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设备转动外漏部位)。每次盘车后要记录被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时间、盘车人等。

3.1.5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位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倒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 3.2工程设备部职责 3.2.1及时检修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倒换。 3.2.2对盘车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作好记录。 4 内容及方法 4.1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备用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4.2备用设备若存在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设备部组织检修,争取做到抢修不过夜,使备用设备尽快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重要备机切换时车间设备管理员、当班值班长和操作工必须同时参与进行,并将切换情况记录在案。 4.4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范围的备用设备每班应检查润滑情况、油位、有无泄漏、油循环系统是否正常;每班要清扫设备,进行记录交接班。 4.5各装置的每个白班应对所管范围的全部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协助消除。 4.6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工程设备部维修工每天对备用设备检查一次并和值班长沟通,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安排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 考核

公司设备维修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概要

设备维修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维修市场的管理工作,利用竞争机制,优选维修服务商,保证维修质量和交货期,降低维修成本,规避公司经营风险,依据公司《内部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公司内部设备维修市场,是指为公司各类生产、生活、科研活动等工作所需设备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集合。 第三条公司内部设备维修市场实行维修服务企业准入制度,凡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企业,须向公司设备物资部提出申请,接受资质审查和设备维修市场准入认证。 第二章设备维修市场申请准入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申请进入公司设备维修市场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在50 万元以上;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对于提供车辆(含推土机、车装钻机)类设备维修服务的企

业,必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营(开)业许可证和年检记录。 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和公司改制单位不完全具备上述资质的,经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第六条申请进入公司设备维修市场的企业提交资料一律使用A4 纸复印。 第七条申请准入认证的企业,需向公司财务资产部缴纳认证费。 第八条申请进入公司设备维修市场的企业必须首先向公司设备物资部递交设备维修市场准入申请,领取《设备维修市场准入申请表》(见附表1 ),注明今后拟承担的维修工作类别。随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三)质量体系保证文件; (四)管理机构设置; (五)技术装备和维修工艺简介; (六)人员组成情况; (七)零配件采购渠道; (八)企业设施情况,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 (九)企业执行《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收费标准》的情况;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编制: 审核: 年月日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其随时能够起到备用作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相关备用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使用部门职责 建立本部门备用设备台账,将备用设备列入日常巡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对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操作方式。 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倒换周期。 每15天对备用设备按规定进行盘车,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同时应在设备转运外露部位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设备转动外漏部位)。每次盘车后要记录被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时间、盘车人等。

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位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倒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 工程设备部职责 及时检修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倒换。 对盘车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作好记录。 4 内容及方法 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备用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备用设备若存在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设备部组织检修,争取做到抢修不过夜,使备用设备尽快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重要备机切换时车间设备管理员、当班值班长和操作工必须同时参与进行,并将切换情况记录在案。 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范围的备用设备每班应检查润滑情况、油位、有无泄漏、油循环系统是否正常;每班要清扫设备,进行记录交接班。 各装置的每个白班应对所管范围的全部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协助消除。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工程设备部维修工每天对备用设备检查一次并和值班长沟通,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安排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 考核 未建立备用设备台账、定期切换记录台账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照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部施工、运输、生产、仪器仪表和其它设备的管理。 1.3公司由一名副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设备材料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单位要有一名项目经理(厂长)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1.4设备材料部在管理工作中,应注重“协调、监控、指导、服务”的职责。 2.施行设备A、B、C分类管理法,A类设备是管理工作的重点。 2.1A类设备:15吨以上(含)载重汽车、平板拖车;20吨以上(含)汽车、履带起重机;200吨米以上(含)塔式起重机;单台价格在20万元以上(含)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焊接和其它设备。 2.2 B类设备:不含A类设备的所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单台价格在2万元以上(含)设备。 2.3 C类设备:除A、B类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 3. 设备购置 3.1 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设备材料部会同有关部门编报设备购置年度计划。购置计划所列的机种、规格、型号等都要经过审评,择

优选择,A类设备要有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3.2 A、B类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购置或授权各单位购置。 3.3 各单位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和年度购置计划,有权自行购置C 类设备,总金额应列入设备购置计划。 3.4 设备材料部于12月15日前受理各单位申报的次年设备购置年度计划(附表一、附表一甲);于6月15日前受理各单位申报的当年设备购置补充计划。 3.5 对未经审批或授权而擅自购置设备的单位,公司将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扣减项目经理部(厂)考核评分。 4. 设备验收 4.1 设备购入一个月内,必须按国标、部标或生产厂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做好验收工作,固定资产设备验收单格式见附表二。 4.2 A、B类设备由设备材料部验收或授权购置单位验收。 4.3 C类设备由购置单位验收。 4.4 各单位验收的各类设备,应将随机技术资料复印存档,原件交设备材料部整理后转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4.5 新购入设备由设备材料部编排设备统一编号,各单位无权编制设备统一编号。 4.6 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各项凭证,包括订货合同(或协议书)、设备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设备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设备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1 第一条:设备完好率: 1、设备完好率按季度考核,标准为:主设备95%以上,辅机设备90%以上。因管理不善达不到标准的,按责任划分原则,主机设备考核当事责任单位(或主要当事人)100-500元,辅机设备考核当事责任单位(或主要当事人)50-300元。 因具备条件超过一个班次不去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或条件不具备时在三个班次既不制订防范措施,又不制订处理意见,导致在生技科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好,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考核当事责任人及车间主管负责人各100元。 2、三类及以下设备因管理不善达不到标准者每台套考核当事责任人50元。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仍处理不好,达不到完好标准者考核当事责任人及车间主管领导各50元。 3、因设备完好率不达标,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及消缺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由生技科按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进行通报考核。 第二条:设备泄漏率: 1、泄漏发现率100%,泄漏处置消除率100%(主要指用于生产及生活的电、水、汽、气、油及生产原料和产品等介质的泄漏)。 2、生产现场每发现一个渗漏点超过3小时未上报通知检修的考核运行专责10元。超过4小时不进行消缺处理或条件不具备没有制订处置措施(或方案)的,考核检修专责10-50元。 3、杜绝严重泄漏点(指需停机、停窑影响正常运行的泄漏点),每发生一个考核当事单位领导100-200元,并责令其限期处理。因严重泄漏造成各类事故的,油生技科按责任划分进行通报考核。 4、总体指标完不成者,按照分属责任和造成的后果分别考核所属车间50-200元、考核检修专责30-100元、检修车间主管领导50-100元。 第三条:设备缺陷消除率: 设备缺陷消除率按月考核。考核标准按100%(需停窑停机处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者除外,但必须挂牌,否则按不处理论处)。总指标完不成者考核主任检修主任绩效工资100元,考核车间主任绩效工资50元。 第四条:设备缺陷管理 1、对设备发生的缺陷,运行人员负责排查并及时做好记录,同时通知当班调度和检修人员处理。每推迟一班通知,考核责任运行班10元。检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考核10元。车间检修主任(或车间主任)、检修班长每天上午10时前必须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本》,并签署处理意见。否则每项考核当事责任人10元。各设备专责人每周至少两次对所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缺。对既无充足理由又不能负责到位者,考核责任人10元。 2、检修班应组织力量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凡具备处理条件的,小型缺陷的处理不能超过12小时,大型缺陷不能超过24小时。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当即消除的设备缺陷,应在接通知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车间和值班调度讲明原因,同时与运行单位制订防范措施,积极准备,一旦条件许可立即消缺,否则一次考核当事人20元。 3、检修人员设备缺陷处理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人员共同验收,试运合格后,可终结工作票,双方签字,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因运行管理或维修管理不到位,导致在同一设备上同一缺陷连续发生,造成设备完好率下降,考核当事专责人50元,考核责任车间主管领导50-100元。 5、设备点检不到位对责任人每次考核10元。若造成设备损坏,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和考核。 6、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到设备检修周期而重修的,每次考核专责人50元,主管主任20元。 7、检修设备时,没有按所开工作票内容全部检修造成漏项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考核主管主任20元。 8、设备需加班抢修,但接通知后现场无人职守,造成处置落空的,考核责任人10—30元,考核主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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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设备管理规定编制: 审核: 年月日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其随时能够起到备用作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相关备用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使用部门职责 3.1.1 建立本部门备用设备台账,将备用设备列入日常巡检内 容,并做好记录。 3.1.2 对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操作方式。 3.1.3 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产品生产周期等情 况制定合理的倒换周期。 3.1.4 每15 天对备用设备按规定进行盘车,每次不得少于一 圈半。同时应在设备转运外露部位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设备转动 外漏部位)。每次盘车后要记录被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时 间、盘车人等。 3.1.5 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位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倒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 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

3.2 工程设备部职责 3.2.1 及时检修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 动和倒换。 3.2.2 对盘车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作好记录。 4 内容及方法 4.1 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备用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 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4.2 备用设备若存在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设备部组织检修, 争取做到抢修不过夜,使备用设备尽快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 重要备机切换时车间设备管理员、当班值班长和操作工必 须同时参与进行,并将切换情况记录在案。 4.4 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范围的备用设备每班应检查润滑情 况、油位、有无泄漏、油循环系统是否正常;每班要清扫设备,进 行记录交接班。 4.5 各装置的每个白班应对所管范围的全部备用设备进行检 查,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并协助消除。 4.6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工程设备部维修工每天对备用设 备检查一次并和值班长沟通,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安排组织抢修, 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 考核 5.1 未建立备用设备台账、定期切换记录台账的,考核责任部门50 元。 5.2 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对设备进行定期切换,考核责任部门50 元/次。 5.3 备用设备存在隐患,白班没有及时报修的,造成夜间抢修的,考 核责任单位50 元/次。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十四章特种设备的管理

施工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 梁场成立以场长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梁场所属施工设备的管理、指导、检查与监督,由物资设备部负责施工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设备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梁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对本梁场所属设备进行管理。 2、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及技术改造等工作。 3、按照施工设备的相关管理程序,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4、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情况。负责设备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保管,按期报送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5、定期组织施工设备检查。 6、开展设备管理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的评比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章设备购置 一、设备选型的原则 设备选型应遵循“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合理配套”原则。并符合有关环境、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节能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先进性。在进行设备选型时,应注意和考虑问题的有:设备的生产效率;设备的工作性能、精度;设备的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性;环保要求;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技术安全要求;与已有设备的关联性及配套性;设备投资的技术经济效果;制造厂的产品质量;价格及交货期;节能效果;设备制造厂家的信誉及售后服务。 二、采购的范围与方式 内部设备与乘坐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设备部逐级上报,按下列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a.原值1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设备和所有车辆上报工程公司审批; b.原值10万元以下的施工设备(不含车辆)由梁场审批,并上报工程公司备案; 第三章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一、设备的安装 对于小型设备,设备的安装主要由使用工班负责,安装时应遵循说明书中安装尺寸及技术要求进行。对于大型设备的安装要事确定安装方案。 二、设备的调试 1、调试前检查设备的完整情况,检查外部结构的装配质量和可靠性;联接部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目录 前言 ....................................................................................................................................................................................... - 0 - 一、设备技术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 1 - 二、设备完好管理考核标准................................................................................................................................................... - 1 - 三、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考核标准......................................................................................................................................... - 3 - 四、设备润滑管理考核标准................................................................................................................................................... - 4 - 五、设备巡检/包机管理考核标准........................................................................................................................................ - 5 - 六、备机管理考核标准 ............................................................................................................................................................ - 5 - 七、特种设备管理考核标准................................................................................................................................................... - 6 - 八、设备检修管理考核标准................................................................................................................................................... - 7 - 九、供用电管理考核标准........................................................................................................................................................ - 7 - 十、仪表管理考核标准 ............................................................................................................................................................ - 8 - 十一、设备防腐蚀管理考核标准......................................................................................................................................... - 8 -十二、天车管理考核标准........................................................................................................................................................ - 9 -十三、卷扬机管理考核标准.................................................................................................................................................- 10 -十四、电极壳管理考核标准.................................................................................................................................................- 11 -十五、电石炉电石锅管理考核标准..................................................................................................................................- 11 -十六、硅锰炉铁水锅管理考核标准................................................................................................................................- 12 -十七、附则.................................................................................................................................................................................- 12 - 前言 为全面对太康公司设备进行管理,建立建全各种、台账和记录,规范检维修作业,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修旧利废、设备技改等工作。在确保设备维

点检定修管理实施细则

点检定修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范冀雅公司点检定修管理,通过采用有效的设备管理信息化手段、监测手段和分析诊断技术,积极开展设备优化检修,科学地进行设备检修需求决策,合理地安排检修项目、检修间隔和检修工期,从而有效地防止设备“过修”和“失修”,降低设备检修成本,提高设备可用性,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冀雅公司点检定修制。 3 术语定义 设备点检 设备点检是借助人的感官和检测工具按照预先制定的技术标准,定人、定点、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的一种设备管理方法。 设备定修 设备定修是指在推行设备点检管理的基础上,根据预防检修的原则和设备实际状况确定检修周期和工期,并严格按计划实施设备检修的一种检修管理方式。其目的是合理地延长设备使用周期,缩短检修工期,降低检修成本,提高检修质量,并使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量达到最均衡状态。 点检定修制 点检定修制就是以点检为核心的全员设备检修管理体制,可以使设

备在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上达到协调优化管理。在点检定修制中,点检人员是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既负责设备点检,又负责设备全过程管理。点检、运行、检修三方面之间,点检处于核心地位。 精密点检 精密点检是指用检测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综合性测试、检查或在设备未解体情况下运用诊断技术、特殊仪器、工具或其他特殊方面测定设备的振动、温度、裂纹、变形、绝缘、油质等状态量,并对测得的数据对照标准和历史记录进行分析、比较、判定,以确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劣化程度的一种检测方法。 设备劣化 设备劣化是指设备降低或丧失了规定的功能,是设备工作异常、性能降低、突发故障、设备损坏和经济价值降低等状态的总称。 劣化倾向管理 劣化倾向管理是通过对点检测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设备劣化趋势和规律,实行预知检修的一种管理方式。 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测试 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测试,是指按预先制定的周期和标准对设备进行综合性精度测试和性能指标测试,计算汽耗、热耗、效率、供电煤耗(水耗)等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指标,分析劣化点,评价设备性能。 三方确认和两方确认 三方确认,是指在实施点检定修管理中,由于安全措施和质量监控工作的需要,点检方、检修方、运行方共同进行现场确认的一种工作方法。当仅需点检方、检修方和运行方中的任两方进行现场确认时,称之

设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设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1 目的 随着我公司各生产线产能的稳步提升,各方面工作都要求更加精细化、合理化、制度化。为了保障全厂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尽可能减少甚至杜绝设备故障(事故)、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形成本设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 总则 3.1 全体职工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工艺规程和设备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维护,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甚至杜绝设备事故(故障)的发生,以提高设备的有效利用率。 3.2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设备故障(事故),不管是否影响生产,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0分钟之内的设备故障由当班调度组织值班电、钳工当班必须处理完成,30分钟以上的故障需及时通知事故所在车间主任、生产部长和设备主管部门。 3.3 所有设备故障由当班调度于下班后组织分析,找出故障产生的原因、责任人及改进措施,以便提高职工的操作维护水平,同时按照规定拿出考核意见并报生产部和考核办备案,两部门每月核对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出现故障(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考核300分/人次,若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到位出现故障(事故),查不出责任人,出现扯皮现象,将对所在车间主任、责任单位负责人,区域工程师、班组长考核30分。 3.4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于设备的改造、新技术利用、外单位借用或到现场试用备件、设备等

,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否则一经查处,将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200分;若造成设备故障(事故)者,将参照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加倍考核。 3.5 各单位在事故抢修、日常维修、计划检修时所使用的各种备件,用一件领一件,且必须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分;在维修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将可修复件放置到指定区域,没有用完的备件从何处领取再放回原处,否则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个人50分。 3.6 各单位在处理设备隐患时,要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快速反应,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者,每项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个人20分,对于较大隐患由机动部根据计划检修安排统一下达完成时间,不能按时完成者,每项扣罚500元。 3.7 各单位在使用外委力量进行维修、建设临时设施时,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的批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单位自己承担。 4 设备点检管理 4.1 各岗位包机点检人严格按照点检标准书规定时间及内容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点检,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点检者,扣罚责任人50分,出现故障者,将按照设备故障(事故)进行考核。 4.2 各岗位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报告调度室,对能够在生产间隙处理的问题,由调度室迅速组织处理。不及时通知或不及时安排,延误隐患处理,构成故障者,将根据情况扣罚责任人10~50分。当班处理不了的设备隐患要填写到《设备点检信息反馈卡》上。 4.3 《设备点检信息反馈卡》于下班后10分钟之内投放到点检卡收集箱内,迟交者每次扣罚20分,不交者每次扣罚50分。

备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备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一、目的 精心科学地维护和管理备用设备,使备用设备处于最佳的备用状态,确保生产线的连续稳定运行。 二、职责 氢氟酸厂设备组负责对备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修班及电仪班负责备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各使用班组负责对备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点巡检和操作。 三、要求 1、备用设备要有可靠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各岗位操作工应将本岗位的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点巡检内容中,并做好点检记录。 3、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度,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操作方式。 4、各班组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检修周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倒换周期。 5、备用设备倒换投入运行,应达到工艺要求和规定的运行周期,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倒换后停用的设备物料要清理;对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应及时检修,定期倒换的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倒换。

6、因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需提前启用备用设备时,可以从倒换日起计算周期,以避免频繁倒换。 7、每次倒换设备后要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位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倒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 8、制定设备定期盘车制度,凡备用设备一律按规定进行盘车,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每次盘车后要记录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标记、盘车时间、盘车人等。 9、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 四、备用设备日常管理的内容 1、备用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2、备用设备若存在缺陷,应立即组织检修,争取做到抢修不过夜,使备用设备尽快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备用设备的切换,根据分厂实际设备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设定切换周期和切换后设备的最低运行时间,并将切换情况记入设备台帐。 4、重要备用设备切换时设备技术员、当班值班长和操作工必须同时参与进行,并将切换情况记录在案。

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为公司建安 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取租赁费的设备 1、钢管每米每天0.015元 2、扣件每套每天0.01元 3、钢模板(旧)每m2每天0.20元 钢模板(新)每m2每天0.30 元 4、钢支柱每根每天0.15元 5、密目网(成色较新无孔洞)每片每天0.15元 密目网(旧)每片每天0.10元 6、安全网每片每天0.15元 7、垫木每米每天0.05元

8、钢底座每个每天0.02元 9、塔吊(QTZ315C)每台每天200.00元 塔吊(QTZ30C)每台每天180.00元 塔吊(QTG200液压,30m臂)每台每天120.00元 塔吊(QTG200A,30m臂)每台每天100.00元 塔吊(QT20,25m臂)每台每天70.00元 10、双笼提升机(200型)每台每天120.00元 11、混凝土输送泵(HBT40)每m311.00元 每配JS500混凝土搅拌机1台每立方混凝土加收1元 12、混凝土搅拌机(JS500型)每台每天70.00元 混凝土搅拌机(350型)每台每天30.00元 13、砂浆搅拌机(200型)每台每天10.00元 14、卷扬机(1吨)每台每天5.00元 15、打夯机每台每天20.00元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2018年新良特钢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的精细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的计划性,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寿命,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设备保证。 二、2018年设备管理目标 2.1设备热停工≤120分钟/月; 2.2设备维修及库房费用≤29元/吨钢; 2.3加强设备基础管理,杜绝等级以上设备事故; 三、设备区域职能划分 3.1电炉设备区域职能划分 3.1.1换炉清灰及下线后的炉壁氧化铁的清理由电炉车间负责,检修车间负责保护氧枪等设备。 3.1.2精炼炉导电横臂及夹头的日常清灰由电炉车间负责,因日常清灰不到位导致的打火现象考核电炉车间。 3.1.3 VD炉管道清理工作由检修车间和电炉车间协同完成,由电炉车间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并对清理质量和进度负责,检修车间安排钳工和电焊工协助。 3.2连铸设备区域职能划分(详见《连铸机维护检修制度》) 3.2.1连铸结晶器的维护和维修由浇钢车间负责。 3.2.2二冷水喷嘴及更换下的喷淋架检查工作由浇钢车间负责。 3.2.3连铸断面更换涉及的检修工作(如密排辊安装、喷淋架安装等)由检修车间负责,转运及冷钢(含设备上的冷钢)、垃圾清理工作由浇钢车间负责。大量漏钢需要协助由浇钢车间提出,机动能源部安排检修及其他车间协助。 3.3运行设备区域职能划分 3.3.1运行车间行车三班班长做好行车三班的故障处理工作,班中出现

设备故障,行车工通知当班班长检修。 运行车间对行车电气检修过程中临时添加的短接线路等临时处理措施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处理经过)报检修车间,检修车间安排恢复。 3.3.2沉降室及除尘管道的日常检查及定期清灰由运行车间管理,机动能源部负责协调。沉降室及除尘管道积灰运行车间每周检查一次,机动能源部、生产安全环保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台账备查。 3.3.3除尘灰斗积灰由运行车间负责清理,因设备原因导致的异常积灰检修车间协助清理。 3.3.4除尘布袋的日常检查由运行车间负责,检修车间配合。布袋更换由机动能源部统一协调人员更换,运行车间负责管理。 3.3.5水泵的班中润滑及连铸除油塔清洗、水处理药剂的添加由运行车间负责。 3.4各类能源介质的总管巡点检由检修车间负责,支管由各所属区域车间负责巡点检,蒸汽管道由运行车间负责巡点检,检修车间负责维修。 3.5安全阀管理责任划分:电炉厂区域的安全阀除液压站的安全阀由检修负责管理和维护外,其余安全阀由运行车间管理,检修车间负责维护及备用安全阀整理、并承担更换费用。(管理指台账记录、点巡检及提前1个月报检修车间和机动能源部委托检验) 3.6压力表及其他仪表管理由检修车间负责。 四、设备考核条例 4.1设备事故考核 4.1.1设备事故分类 (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修复费在200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2)重大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者或修复费(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更换与该设备规格、装备水平相应设备的现行价格计算)在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者。 (3)较大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八小时至二十四小时者或修复费在五十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编制:审核:年月日 备用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其随时能够起到备用作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连续、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相关备用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 使用部门职责 3.1.1 建立本部门备用设备台账,将备用设备列入日常巡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3.1.2 对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严禁超期 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操作方式。 3.1.3 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产品生产周期等情况制定合理的倒换周期。 3.1.4 每15天对备用设备按规定进行盘车,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同时应在设备转运外露部位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设备转动外漏部位)。每次盘车后要记录被盘车设备的位号、名称、盘车时 间、盘车人等。

3.1.5 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位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 时间、倒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 轴承温度, 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 3.2 工程设备部职责 3.2.1 及时检修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倒换。 3.2.2 对盘车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作好记录。 4 内容及方法 4.1 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备用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4.2 备用设备若存在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设备部组织检修,争取做到抢修不过夜,使备用设备尽快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 重要备机切换时车间设备管理员、当班值班长和操作工必须同时参与进行,并将切换情况记录在案。 4.4 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范围的备用设备每班应检查润滑情况、油位、有无泄漏、油循环系统是否正常;每班要清扫设备,进行记录交接班。 4.5 各装置的每个白班应对所管范围的全部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协助消除。 4.6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工程设备部维修工每天对备用设备检查一次并和值班长沟通,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安排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 考核 5.1 未建立备用设备台账、定期切换记录台账的,考核责任部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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